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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租賃解除

發布時間: 2021-06-10 11:04:56

『壹』 融資租賃合同解除的合同法規定與司法解釋沖突

其實我覺得你鑽牛角尖了,其實這並不沖突,合同法所規定的是雙方平等主體,請注意下用的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這些選擇性的。而你所說的司法解釋,應該是
《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這種針對審判機關的司法解釋,所用的是應予支持這種硬性標准。並不是說「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2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15%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導致「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注意合同法和司法解釋所對應的主體還有可以和應當的理解。

『貳』 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1、合同在當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畢。這種情形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依合同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承租人支付了租金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了租賃物或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了租賃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終止的情形。

2、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客觀情況的改變,雙方經協商約定終止合同的繼續履行的情形。這種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解除的合同,不影響出租人和供貨人之間簽訂的供貨協議的繼續履行,即不得因終止履行融資租賃合同而損害供貨人的利益。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發生爭議,經選定的仲裁機構或訴請人民法院判決而導致合同終止履行的情形。

4、合同約定的終止履行的條件出現而自動終止。

5、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無法履行。

『叄』 融資租賃解除合同標的物是誰的

首先看融資租賃合同對解除時租賃物的歸屬有無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後,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然歸出租人。但是出租人或承租人如何主張權利,應考慮租賃物的現狀和解除的原因,最大程度的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肆』 融資租賃中欠多少租金可解除合同

出租人與承租人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意外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附註: 1.有關融資租賃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融資租賃業務必須由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即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需具備金融主體資格,否則為非法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