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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租賃租賃物的定價過高

發布時間: 2021-06-10 06:35:36

融資租賃中,在期滿時,所謂的承租人以象徵性的價格購買租賃物,即留購價是如何確定的

可以

留購價定多少是要看租金是怎樣設定的

融資租賃簡單看就是把標的物的價值一分為三即首付款、按期交付的租金和殘值
殘值就是租期結束後 承租人還沒有償還完的標的物價值
如果殘值定得多 租金和首付款就可以少一點
如果殘值為零 標的物的價值就完全攤在首付款和租金中

我們說影響留購價金額的 就是這個殘值了
只要能把殘值包含在內 可以隨意定留購價
或者我們可以確定一個留購價的數值
以此再分配首付和每期租金的數額

⑵ 名字帶中國的融資租賃公司為啥價格高

字型大小好啊,含金量高需要特批的,同樣競爭一個標的,一個中國**公司,一個河北**公司,你會傾向於哪個公司合作

⑶ 我國融資租賃業的成本較高如何解決不通過政府的法律手段

降低成本的手段,本身就有兩種,一種是宏觀層面的,一種是企業微觀層面的。

宏觀層面:
降低融資成本自經濟下行壓力以來,一直是宏觀經濟決策的中心。比如利率市場化和市場化形成機制,創新金融體系,引入創新金融公司和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和融資租賃業。這就是從宏觀環境層面為融資租賃業務降低成本創造條件。
這種條件要看:
1、新進入該領域金融主體和融資租賃公司的規模,即新進入者從數量規模上對傳統融資租賃業務造成壓力,使得融資租賃業務通過價格機制和改善服務來服務承租方市場。
2、傳統金融機構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模式的創新
通常該情況下,有一定的周期性,其市場化效果及周期較長。
微觀層面:
主要是企業主體運營和話語權兩個方面。運營還好說點,就是在現有承租價格體系下,通過精細化和現代化管理等等一系列手段,通過流程效益、管理效益、市場效益對沖承租成本。不僅僅是人才。
最主要的是融資租賃融資成本,這一塊。就是談判的話語權,當前情況下,融資成本高主要是出租人掌握定價的話語權,承租人話語權相對較弱一點。
兩種解決辦法:
一、談判能力,可以藉助融租租賃市場開放,不將談判對象定在一家出租方。(融資租賃業務市場主體還是比較多,可以藉助利率市場化的機會)。
註:其他談判能力更突顯企業家的專業力和談判力,個人能力和團隊能力方面也要重視一下。
二、尋找多途徑融資方式,及優化資本結構,通過財務杠桿將運營成本。
三、商業模式的市場空間,提升對上游出租方的議價能力。
等等。

⑷ 關於融資租賃企業售後回租的問題,如果承租人的租賃物價值1600萬,那麼承租人最大能融到的資金大概有

2013年8月1日財稅[2013]37號《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37號文)生效前夕,突傳(稅總給地方稅務征管部門的內部文件,糾正征管錯誤的內部文件,外界是很難見到)稅總要求上海征管部門對售後回租(以下簡稱「回租」)本息分開,只開利息發票的行為進行糾正——租金全款開具發票。並追繳補齊以前的未開發票部分。
隨後有些租賃公司接到要求補發票的電話通知(看來不是全部)。這種做法,立即讓融資租賃業界75%左右從事「回租」的租賃企業陷入絕境。

按照增值稅的規定: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財稅〔2012〕86號《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范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再次強調了這個基本法則。因為該文並沒有特別提及「融資租賃」,因此並沒引起當地稅務征管部門的警醒。仍同意租賃企業按售後回租本息分開方式,只開利息部分發票。

37號文第三十三條再次強調:銷售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還是因為沒有放在融資租賃相關條款上,同樣沒有引起當地征管部門注意,更沒引起業界警醒,依然一如既往地從事「回租」業務。

在37號文生效前夕糾正稅務征管部門的做法,讓業界措手不及,有一種被「斬立決」的感覺,似乎沒有任何招架的機會。

一、為什麼一個文件能扼殺業界的一種交易模式?

「回租」在法律上是符合融資租賃法律規范的。但這種經營方式並沒有增加稅源和就業。完全違背稅務部門給融資租賃行業「優惠政策」(筆者認為不是優惠政策,而是我們當時爭取的合理納稅政策)的初衷。他們一直認為租賃公司在從事變相貸款業務,但又找不到法理依據。

這次營改增,稅務部門也用類似方式,按增值稅基本原理,設計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徵收政策。其中,簡單融資租賃業務(以下簡稱「直租」),有進項稅抵扣,稅負與原營業稅差不多。「回租」因沒有進項稅抵扣,因此凡從事「回租」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僅把所賺利差賠進去,甚至連本也被侵蝕:就是我們常說的「賠本賺吆喝」。

稅務用這種方式,引導企業從事能增加稅源和就業的「直租」業務上去。目的就是:要做增加稅源業務,可以享受原來政策。若做非增加稅源的「貸款業務」就要承擔高額稅負。

二、為什麼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1、政策警示不明

如同文前所述,稅務出台的有關融資租賃政策都在沒有融資租賃標記的文件里,要查找非常困難。因此沒有引起業界警惕。

2011年某全國全國性租賃行業租賃,因營改增問題把稅總在職和不在職的領導和專家學者請來,在會上答疑。當時主管領導就在會上表態:「回租」稅務成本高,是否劃算自己算。能接受就做!

這種口頭警示因為無下文,大部分租賃公司都沒有認識到危險的來臨,仍在努力地做回租業務。

2、內心畏懼感

2007年,因許多銀行進人融資租賃業,他們把與信貸及其相近的「回租」業務當主流業務做。雖然口頭上說現做「回租」掙飯錢,待生存問題穩定後,再考慮轉型「直租」業務。

但5年過去「飯錢」越賺越多,「直租」業務比例越來越少。租賃規模呈幾何爆炸方式增長,租賃市場滲透率卻依然在低位徘徊。這種不健康狀態就是變相貸款似的租賃在作祟。它預示這中國融資租賃依然在幼稚階段。要健康發展還有很長路要走。

因「回租」與貸款業務相近,技術含量遠不如融資租賃要求的高,不能在短期內上手。因此對「直租」有一種畏懼感和怕擔責任的心態。這些人若不做「回租」,就真不知道該做什麼了。

因此對一切警告置若罔聞,如同透明,左耳進右耳出,眼不見為凈。內心深處就是抵觸、抵觸在抵觸。你有千變萬化,我有我一定之規。強大的銀行背景加法不責眾。這世界誰怕誰?

3、從眾的僥幸心態

以為租賃額越大,做的租賃公司約多,稅務越不敢動,地方政府也得讓幾分。

4、地方保護心態

就算是把租賃當貸款做,沒有其他新增稅源。但融資租賃本身的稅收也是不小一筆。因此願意對租賃公司的要求進行妥協。租賃本金與利息分開的征管方式就是妥協的結果。

征管和被征管沆瀣一氣,國家的稅收存在巨大的損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最終導致稅總不得不發內部文件,讓當地征管部門出面解決。

三、到底誰不懂融資租賃,誰不懂政策

因為租賃公司對營改增政策不滿的吶喊得不到回應,或被批歪理,加上各地征管員素質良莠不齊,征管結果各有千秋。業界常有人說稅務部門不懂租賃。

1、誰不懂租賃

「直租」是最簡單的融資租賃交易模式,任何一種變形創新,都要建立在這個基礎上。「回租」是簡約版融資租賃。若只會做信貸模式的「回租」,不會做「直租」,還認為稅務部門不懂融資租賃。誰真正不懂租賃已經一目瞭然。

凡是在叫喊「消滅『回租』就是消滅全行業」,就是典型的不懂融資租賃。因為一旦失去貸款似的「回租」,他們連最基本的簡單融資租賃都不會做,且最願意說稅務不懂租賃的就是這些人。

他們不了解歷史,不了解我們當年呼籲政策時與稅務官員建立的友情和對融資租賃的深刻了解。制定租賃稅收政策的人要比高級租賃專家還懂。否則一定會讓行業把稅務給算計了。

2、誰不懂制定政策

還有一種說法是:要求租賃公司回租要全額開票,承租人享受二次進項稅抵扣,會虧了國家。借口挽回本息分開,只開利息發票的做法。試想制定稅務政策的人真的那麼小兒科?連這點常識都不懂?非也!

稅務部門在制定政策時,既要考慮國家利益,也要考慮稅務的征管成本。要搞清承租人出售租賃物件是否已經享受抵扣,絕非易事。要用極高的徵收成本和長時間的工作還不一定能搞清。如此下去何時給租賃公司退稅?在退稅環節,租賃公司最承受不起的是時間成本。

藉助融資租賃的自身特點,在采購環節既不交營業稅,也不交增值稅,租賃公司得不到進項稅發票的情況下,稅負突然高漲600%以上!承租人獲得的二次補償好處完全由租賃公司以高稅負的方式買單。國家在這個問題上並不吃虧!反而業界有些公司把自己給賣了還給人點錢到現在還不知道。若早明白營改增後承租人享受二次抵扣紅利是租賃公司承擔高額增值稅負給的,估計打死也不做「回租」

3、買的能有賣的精?

不要跟稅務部門談租賃的「硬」道理,不要自認為稅務制定的政策有問題,我們比稅務專家還行,還能挑出他們立法毛病。與政策專家談制定政策失誤,要先搞清誰是最終買單者,再談是否屬於失誤!否則在他們看來就是稅盲談稅。

反觀稅務制定政策部門,有許多稅務博士、碩士,甚至還有參加04年的《融資租賃法》立法工作,是立法小組成員。別以為他們不懂,一切都在設計中。租賃企業找任何理由,做小動作,得到的就是現在這樣一個結果:租金全額開增票,先征17%的銷項稅再說後面的事情,以前漏開的發票全部補齊。

四、「斷橋」邊的哀曲

協會是企業與政府溝通的橋梁,若出現「斷橋」現象是萬萬不行的。協會不僅要站在企業的角度,還要站在政府的角度看待這次融資租賃營改增。既要考慮企業利益,又要考慮國家利益。這樣才能承擔橋梁作用。

本次營改增是稅制改革,是國策。不是行業政策呼籲。協會還像以前那樣,找幾個能說會寫的人打個報告就可爭取到某種符合行業利益的政策。實際上起不到什麼作用。

稅務立法與呼籲行業政策不同。若不是業界主動與他們聯系,他們不會主動下來徵求協會意見。當雙方都不主動接觸對方時,「斷橋」現象是必然結果。此時隔空喊話唱「斷橋」戲,再好聽,也是哀曲。

建議協會調整一下與政府的溝通方式。這邊抗著「回租」大旗,與那邊營改增政策做生死搏鬥(PK),用「回租」規模撼動國家稅收政策,做「生死決」決的方式不可取,最後得到的就是「斬立決」的結果。

五、行業怎樣應對「斬立決」

融資租賃進入中國32年要算上這次,應是第三次進入低點。要不想被「斬立決」開弓已沒有回頭箭。唯一的辦法就是是能否從「死刑」改判「無期」。

要我做「辯護律師」我會說:

1、不能因一指令下,在人家不不白的情況下就宣判死刑。稅務部門在這次營改增中,沒有做預先的警告,到節點時突然就說:「你違法了」,該立即「槍斃」,連申辯的機會都不給,有點不太合適。

政府可以強制設立「王法」,但還應有「王道」。親民和諧也是需要做的。稅制改革處在革命性變革是,應該有輔導期、有適應期和緩沖期。否則大家以營業稅的角度看增值稅,確實對增值稅特不能理解:怎麼5%一下子增到17%?就算租金全額出具發票也是現在稅總才搞清楚上海出現問題,且只是在上海,個別地區、個別地方傳達這個精神。看來「斬立決」有可能展緩執行。

2、輔導期,政府沒說清楚,不管是110號文還是37號文,有關融資租賃的營改增政策讀起來非常困難。多是反推或猜測加上數據測算才能找到結果。看政策文件像看「達芬奇密碼」似,不管是租賃公司還是征管員,能讀懂的人還真不多。包括輔導員也在許多問題上也說不清。

3、適應期從2011年到現在按說也不短。但一個地區一個樣的政策不僅讓租賃公司無所適從,有許多當地征管部門也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到現在,盡管許多人不願意接受這個現實,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逐漸認識和接受這個現實。但這是需要時間來適應。一下子強行徵收真有造成行業系統性崩潰的猝死,對國家的金融體系危害更大。

4、因此建議,以8月1日為始點,租金都要全額開具發票。誰再做「回租」,再說不知道要承受高稅負,就說不過去了。但對這天以前分開開票等問題,應該酌情逐步清理。要讓其死,也得溫水煮青蛙,不要太激烈引起社會動盪,要給人一個求生的機會。

5、稅務征管部門沒有及時做警示性培訓,反而配合企業採取錯誤的措施,導致「回租」業務難以中斷。出這樣的錯,不全是租賃公司的責任,不能全讓租賃公司買單。就算讓租賃企業通過高稅負買單,在試點階段,買單的金額也不是不可以商榷的。

另可以根據責任大小,做一些相應的減征。最起碼不能讓租賃公司因稅收的征管混亂問題,完全承擔虧本經營責任。要把住這個底線,剩下部分通過地方財政補貼保住租賃公司不虧本,略有盈餘。對國家,對股東都要好交代。大家都承擔點改革成本,才能讓改革平穩過渡。通過這次的教訓,就是最大的警示。今後租賃公司會更加相信稅法,相信科學,相信征管。

否則全行業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與地方政府搞在一起,過去未開票的稅款,還是補不上來。強制推行,強制徵收,征管成本相當高。若逼急企業遷徙,恐怕連這點信貸模式的租賃的稅源都會丟失。

不折騰租賃企業,不折騰地方征管。應該是改革的宗旨。那些把地方建成「全國融資租賃集散地」的地方政府,多擔當點財政補貼責任。負責任地發布類似《豫財預[2013]
188號:營改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指導意見》雖說好處最終都落實在外地承租人身上(可享受二次進項稅抵扣),雖然高稅負是國稅收取的,補貼要用地方財政。但這也是要當「全國集散地」必須要付出的成本。否則租賃公司出現困難你不管,誰還願意在你這里注冊,你哪裡還有凝聚力去建立集散地?

六、租賃企業全額開票的顧慮

現在租賃企業最大的憂慮還不是補多少稅問題,畢竟稅額是有限的。關鍵時候什麼時候退,能退多少?是否退到收益不抵稅款?因退稅延遲產生的資金成本是多少?由此造成虧損由誰補?

不是租賃企業對稅務部門的不信任,稅務部門只征不退的做法不僅過去有,營改增後還有。租賃企業真害怕了!17%的銷項稅如果不退,那要用多少利潤才能補回來?就退稅款,每拖欠1天,按照現在的租賃規模也是天文數字。

要求租賃企業開全票,必須要在退稅上讓他們清楚、放心!這是所有融資租賃人的心聲。

七、規范租賃企業先要規范稅務征管

現在已經到了稅總該出台《融資租賃營改增征管指引》的時候。正人先正己,這樣才有不給租賃公司鑽空子的機會。否則這種亂象很難改變。協會也很難在這方面配合政府工作。

就算租賃企業專做「直租」,也不是全沒有問題。如:進口設備進口環節增值稅由承租人交納,按13號文卻要由出租人抵扣這個問題怎樣解決;非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地方政府平台融資租賃的問題、不動產融資租賃的問題是否在營改增范圍內?若不在,是不是依然按照原來的16號文差額納稅的政策執行?車輛融資租賃因上牌問題租賃企業被迫採用回租的車輛原始發票抵扣問題怎樣解決?等問題都需有個說法。

⑸ 融資租賃的成本為什麼較高大神能具體分析一下嗎

成本高不高,首先要看跟誰比,怎麼比。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大部分也是來自銀行,實際成本當然比銀行高。但是一般中小企業要找銀行貸款,利率不會低,所以融資租賃公司掙少一點,也不會比銀行的貸款貴。加上中國特色,小企業還要請銀行的大爺們吃吃喝喝,給點好處才能貸到款,這樣算融資租賃的成本就不高了。當然啦,如果你是大企業,銀行天天捧著錢說要貸給你,成本一般都比融資租賃低,就看銀行賺你多少了。

⑹ 融資租賃合同中買賣合同中標的物價格比實際價格高算是欺詐合同嗎

高的程度呢?比如高了百分之多少?另外融資租賃合同的實質目的是什麼呢?

⑺ 融資租賃費用一般會高於直接買,那為什麼要選擇融資租賃呢

融資租賃的好處:
1、有利於保持合理的資產負債比例;
2、有利於企業平衡利稅,穩健發展;
3、有利於企業改善財務結構,合理使用資金;
4、有利於改善企業現金流,減少現金支付壓力;
5、有利於企業追求服務便利、解決機會成本;六是可避免設備陳舊風險。
簡單點的理解就是就是缺錢或者不想資金佔用,可以避免一次性支付巨額設備購買費用。

⑻ 為什麼要選擇資金成本高很多的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採用融資租賃不僅可以融得資金,也可以獲得稅收的優惠,還可以避免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歸納起來融資租賃對中小企業有以下幾個優勢。
有利於中小企業融資。融資租賃考察的不是承租人過去的財務記錄,而是其使用租賃設備產生的現金流量,對承租人歷史上的資產負債要求不高,這正好可以避開中小企業財務信息不夠規范的弊端,使中小企業較容易獲得融資機會。而且,融資租賃以承租設備作為擔保物,一般不需要額外的擔保或抵押,可以解決中小企業無產抵押難的問題。因此,融資租賃方式有利於中小企業的融資,填補了銀行貸款的空白。
雙向逆市發展優勢,中小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有兩種主要功能,即融資功能和推銷功能。因此在經濟發展時期,企業需要資金時,它能充分發揮融資功能;在經濟蕭條時期,企業需要促進投資和消費需求時,可以充分發揮它的推銷功能。不管市場朝哪個方向變化都能給融資租賃行業帶來商機。
可以取得稅收優惠,按法定折舊期限與租賃期限孰短原則確定融資租賃設備的實際折舊期,可加速折舊,擴大當期成本,降低當期所得稅的繳納,使承租人享受到延緩交稅。實際上是把一些應該上繳的稅款用來償還租金,加速了設備的更新改造。
融資費用低廉,融資租賃的租金,乍一看比銀行的貸款利息要高。但融資租賃是組合服務,在參加項目評估和設備選型等前期工作和設備采購與服務上,還要花費一些費用,須計入租賃成本。這些費用承租人貸款上項目也是在利息支付以外需要開支的,加在一起,就會比作為綜合費用的租金要高。另外,租賃項目還可享受加速折舊的實惠,可見從資金總體成本上看,融資租賃還是比貸款上項目合算得多。
能延長資金融通期限,加大中小企業的現金流量,中小企業若從銀行貸款購買設備,其貸款期限通常比租賃設備的使用壽命短得多。而融資租賃方式,融資期限一般達到設備壽命的一半以上,因而可以減少中小企業還款壓力,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周轉緊張狀況。
節省項目建設周期,融資租賃將融資和采購兩個程序合成一個,因此可以提高項目建設的工作效率。由於租賃本身的靈活性和抗風險能力,也減少許多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必要的繁雜手續,可以使企業早投產,早見效益,抓住機遇,搶占市場。同時,因率先使用先進設備,而不用擔負由於技術進步使設備落伍、被淘汰的風險,對企業及時更新技術裝備,迅速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產品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十分有利。

⑼ 最高人民法院融資租賃案例先購買再租賃如何認定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⑽ 融資租賃合同中雙方串通,標的物價格與實際交易價格不符屬於欺詐合同嗎

如果你有證據,那就是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這個月在辦這方面的研討會,可以去交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