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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租賃

發布時間: 2021-06-10 03:54:17

『壹』 本單位購買的遊船外包給旅遊公司,是屬於有形動產融資租賃還是有形動產經營租賃,麻煩解答.比較急,幫幫忙.

首先你要從事融資租賃業務需要具備融資租賃經營資質(由銀監會或商務部審批)。其次看你簽訂的是「融資租賃合同」還是「租賃合同」。三看遊船和船的供貨商是否均由旅遊公司選擇。如果你具備融資租賃經營資質,船和供貨商均由承租人選擇,且你簽訂的是融資租賃合同。那麼就屬於「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否則就是「有形動產經營租賃」。

『貳』 現代服務業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包括哪些范圍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

2.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拓展資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服務納稅相關內容介紹如下:

(一)概念

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二)稅率適用問題

對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稅率適用問題,36號文相關規定如下:一是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二是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以及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許多地方是從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營改增試點改革,因此,上述案例中的納稅人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購進的有形動產進行經營租賃服務,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間購進的有形動產從事經營性租賃服務,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後應該按照17%稅率征稅。

試點改革以前,即2012年11月1日(不包括11月1日)之前取得的有形動產進行經營租賃服務,可以按照3%徵收率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2012年11月1日以後(包括11月1日)取得的有形動產進行經營租賃服務,按照17%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36號文規定,有形動產經營租賃納稅義務時間為: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並收訖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價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租金,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租金收入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2.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發生視同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為服務完成的當天。

二、有形動產經營租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注意事項

(一)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試點後,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適用稅率為17%。有形動產租賃是營改增試點中唯一適用17%稅率的行業,主要考慮到納稅人購進或自製有形動產,也可以享受17%的進項稅額抵扣。

但是,很多企業用於租賃的動產,大部分是營改增試點實施前取得的,無法獲得進項稅額抵扣,如果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其稅負將比營改增試點前大大增加,不符合結構性減稅的精神。

因此,36號文對這種情況給予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選擇,以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該規定有助於減輕納稅人增值稅稅負,但是帶來一個問題,即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後,是否可以向承租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呢?有觀點認為,這種情況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筆者認為這種觀點並不恰當。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如何開具專用發票,36號文附件一規定如下,即: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接受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二)適用免徵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可以看出,36號文並沒有明確說一般納稅人有形動產租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一般納稅人有形動產租賃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徵收率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一樣,均為3%;

但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向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而不同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是,一般納稅人並不能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又不允許其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顯然是不公平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以下簡稱「9號文」)列舉了納稅人可以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各類貨物;

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的規定,9號文中列舉的各類可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貨物,只有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必須開具普通發票,9號文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三條規定的,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其他貨物均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目前已出台的文件,對於營改增試點後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稅服務是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無限制性規定,所以,筆者認為,納稅人以試點實施之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簡易計稅方法選擇的范圍

根據36號文,試點一般納稅人有形動產租賃可以選擇簡易徵收的范圍應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一般納稅人經營租賃中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有形動產,必須是其在該地區試點實施之前取得的。第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

「試點納稅人在該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應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這一點,36號文有了新的變化,改為「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三)簡易計稅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改變

對於一般納稅人以試點實施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的經營租賃,並非一定要求採取簡易計稅辦法,也可以選擇一般計稅辦法。承租人情況不同,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也不同。如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其並不需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而對於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很重要。

36號文附件一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因此,納稅人一經選擇簡易征稅計稅方法,對不同的納稅人,必須採取統一的計稅辦法。

(四)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計算

36號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因此,簡易計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不能進行進項抵扣。

根據36號文附件一第三十四條規定,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參考鏈接:網路-有形動產融資租賃

『叄』 杭州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有什麼不同 我知道書上有,不要用書中的話說,我就是理解不了~

1.融資租賃,是由租賃方指定出租方購買那種設備,然後出租方在去購買。然後轉租給租賃房。
【意思就是我要用什麼設備,你給我買去,然後我在租你的】
經營租賃,是出租方已經買好了,然後租賃方再去租。
【意思是不能要求出租方購買自己所需要的設備,只能他如果有就能租,如果沒有就不能租】
2,租賃期間的維修包養,融資租賃是由租賃方承擔,經營租賃是由出租方承擔
3,融資租賃經營期間不能中斷合同,經營租賃期間可以中斷合同。
4,合同終止後,融資租賃的設備可以由事先簽訂的合同以很低的價格購買。經營租賃的設備合同終止後由租賃方收回。

『肆』 什麼是有形動產融資租賃

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
——歡迎採納

『伍』 請問 下列屬於「營改增」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是那些

答案是:B: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D: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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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A:遠洋運輸的程租業務、C: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於交通運輸業。

『陸』 營改增中的有形動產租賃指什麼房屋租賃屬於么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房屋租賃不屬於有形動產租賃,屬於不動產租賃。未納入營改增范圍。

1. 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2. 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柒』 請問動產與不動產的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承租方與出租方分別應繳什麼稅

內容如下。

『捌』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融資租賃嗎

包括。有形動產租賃包括融資租賃和動產租賃。天津市有形動產的租賃服務已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天津百 財 易老師為您解答,歡迎與我們交流學習!

『玖』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