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稅法如何規定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確認
稅法所指的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出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⑵ 財務會計中的融資租賃出租的房地產屬於固定資產還是投資性房地產為什麼
投資性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建築物,該建築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的、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築物;包括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包括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融資租賃出去的固定資產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它屬於承租方的固定資產
⑶ 租入的房屋算公司的固定資產嗎
如果屬於融資租賃,按本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如果是經營租賃,不算.
⑷ 融資租賃固定資產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的有關規定,題中:
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7 000萬元低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8 000萬元,因此:
融資租賃資產初始入賬價值 = 7 000萬元
長期應付款初始計量金額 = 8 300萬元
未確認融資費用初始計量金額 = 8 300 - 7 000 = 1 300萬元
借:固定資產 7 000萬元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 300萬元
貸:長期應付款 8 300萬元
2007年度應確認的利息費用 = 7 000 * 10% = 700萬元
借:財務費用 700萬元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700萬元
借:長期應付款 3 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3 000萬元
由此:
「長期應付款」科目余額 = 8 300 - 3 000 = 5 300萬元
「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余額 = 1 300 - 700 = 600萬元
所以,2007年年末資產負債表「長期應付款」項目應當列示金額4 700萬元(5 300 - 600)。
⑸ 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是什麼
(一)固定資產的定義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固定資產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二)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備品備件和維修設備通常確認為存貨,但某些備品備件和維修設備需要與相關固定資產組合發揮效用,例如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的高價周轉件,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⑹ 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視為自有固定資產管理,因此,這種
對,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應視為企業自有資產核算,這是復核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他影響了企業的資本結構,增加了固定資產增加了長期應付款,使資產總額增加,負債總額同數增加負債占資產比例也同樣增加,資本結構也就受到了影響.
⑺ 融資租賃公司是否將自己租出去的設備視為固定資產
1、企業對於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由於為租入單位所控制,按照資產定義,要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就要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
2、既然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作為企業自己的資產,租入單位還要按照準則的規定,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還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所以對融資租入的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不是不能在固定資產賬戶核算,而是必須按照固定資產核算。
⑻ 關於融資租賃固定資產
是要計入固定資產的。
稅法所指的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出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