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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哪些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

發布時間: 2021-06-10 01:51:42

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之間為什麼不能相互重分類 我的意思是准則為什麼這樣規定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流動資產,其他類別是非流動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雖然按公允價值計量但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是不反映在利潤表裡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債權性投資,期末按攤余成本計量。
會計准則應該是為了防止企業隨意重分類操縱利潤的情況。比如交易性資產期末跌幅很大,企業為了不影響當期利潤就把它劃分為可供出售從而不反映在利潤表中可供出售期末漲幅很大,企業為了利潤好看把其劃分交易性體現在利潤里。至於持有至到期,也只能和可供出售債務工具重分類。

Ⅱ 關於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和其他三類金融資產之間進行重分類。除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外的其他三個金融資產之間可以重分類。

Ⅲ 什麼時候可以重分類為其他各類金融資產

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三者之間可以相互轉換,但是他們不能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轉換。

Ⅳ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受哪些限制

按照2011注會書,只有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涉及重分類的問題。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情況
1.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相對於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 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有3個例外情況,可不重分類: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二、按會計網校老師的說法,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企業的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滿足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限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Ⅳ 交易性金融資產為什麼不能重分類為其他的幾項資產

因為會計准則為了防止企業隨意重分類操縱利潤。

比如交易性資產期末跌幅很大,企業為了不影響當期利潤就把它劃分為可供出售從而不反映在利潤表中可供出售期末漲幅很大,企業為了利潤好看把其劃分交易性體現在利潤里。至於持有至到期,也只能和可供出售債務工具重分類。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流動資產,其他類別是非流動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雖然按公允價值計量但變動計入資本公積,是不反映在利潤表裡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債權性投資,期末按攤余成本計量。

(5)哪些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擴展閱讀

對一項金融資產在確認時進行明確的分類,目的是為了將這種變動進行一以貫之的處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針對短期持有、以交易為目的的資產,使盈虧能較為迅速的反映在當期的利潤表中,使投資者能在第一時間了解到公司持有的這些資產的表現。

而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資產,公司想要長期持有,但如果也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那樣計算,把短期內的價值變動都計入當期利潤,損益表會產生無意義的波動。所以這些資產一般不會去看他的價值變動,除非真的有很嚴重的、不可挽回的價值減損,比如投資公司清算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介於以上兩者之間,就是公司持有,也不打算持有至到期,也不打算馬上賣掉。那計入當期利潤也不太合適,完全置之不理也不合適。這時候所有者權益就成了一個緩沖:把價值的變動計入到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承認它的價值變化了,但不承認其對利潤的影響。一旦實際交易發生,該盈利該損失的再從所有者權益表中調出來進行當期利潤,並由此名正言順的進入留存收益中。

Ⅵ 為什麼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和其他三類資金進行重分類

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對利潤總額的影響比較「活躍」,如果可以隨便重分類那企業就可以人為調節利潤了。

Ⅶ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定義

金融資產重分類,主要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任何情況下,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到期前出售或重分類了的一部分(較大比例),表明它違背了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那麼,剩餘部分也不能再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而應該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且在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能把任何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這「兩年」的限制是一種懲罰。兩年以後,符合條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Ⅷ 不同類金融資產的重分類是哪些

不同類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企業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後,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按如下規定處理:
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的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但是,遇到下列情況可以除外:
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3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的。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發生重大企業合並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作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因監督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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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為什麼金融資產之間禁止重分類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企業直接指定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從該金融資產的類型定義上我們就可以知道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記入當期的損益,在利潤表上予以反映。從而影響企業當期的經營成果。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2006年)的規定該類資產是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型(1.應收賬款和貸款2.持有至到期投資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的,這里不能重分類,只是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作這樣的規定,是基以一定的如下現實考慮的。
1.既然企業將一項資產起初確認為交易性的金融資產或直接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那麼企業就不能隨意的改變這種承諾。因為投資者是根據你企業會計報表信息來做決策的,企業隨意改變自身的決策和承諾。那麼市場的投資人又怎們憑借會計報表信息來做決策。
2.基以企業利用會計准則規范調節利潤的考慮,也不宜允許以上資產的重分類。如允許這種重分類的存在,那麼企業在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較高時以公允價值計量,在資產價值持續下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重分類,重新確認為其他類型的資產(如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計量是以攤余成本計量)。以成本計量,資產的公允價值的下跌不必進行帳面的反映,而以成本計量,就能避免企業在財務報表上體現這種損失,來粉飾報表的數字。如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確認,雖然其也一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公允價值的變動不是計入損益,而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利潤表上也沒反映這種損失。
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其他資產。在當前是有爭議的。有人認為公允價值計量誇大了股票市場的損失,是造成當前金融危機的根源之一。

Ⅹ 2018年新會計准則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問題

1.需要結轉公允價值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