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並購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B. 股權融資的條件有哪些
創業企業在融資時,無論是天使階段還是VC階段,都要簽署投資協議。投資協議的內容因雙方彼時地位不同,協議內容不盡相同。有一些條款是協議的核心條款,作為創業者,對這些條款應有基本的了解,做到與投資方談判時心中有數。當然,最終的協議簽署建議有專業的律師把關。
一、業績對賭條款
以被投資企業未來的經營業績為對賭的標的,以創業者和投資者之間相互轉讓一部分股權或退回一部分投資款作為賭注,以激勵企業管理層努力工作並且達到調整企業估計目標的條款。
二、一票否決權
為了保護作為小股東的投資者的利益,增強小股東的話語權,防止大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投資者往往在融資協議中規定在特定事項中他有一票否決的權利。
三、反稀釋條款
其本質是如果被投資企業在本次融資後再次融資的,那原先的投資者必須獲得與新投資者同樣的購股價格。實踐中,反稀釋條款有兩種形式:棘輪條款和加權平均反稀釋條款,這兩種形式的最大區別是前者不考慮新發行股份的數量,而只關注發行價格,而後者將數量和價格一並予以考慮。
四、回購權(回贖權)
如果被投資企業發生以下情形如在約定的期限內沒有上市,或者經營出現重大問題時,那被投資企業或企業原始股東有義務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回購投資者所持有的全部或者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從而實現投資者退出被投資企業的目的。
五、共同出售權
如果企業原始股東想要出售股份時,作為小股東的投資者有權與這些股東一起出售。
六、強賣權
如果被投資企業發生如未能在約定的期限內上市等情形,那麼投資者有權強制性要求公司的原有股東(主要是創始人股東和管理層股東)與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轉讓股份,原有股東應按照投資者與第三方達成的轉讓價格和交易條件出售股份。
七、優先購買權
當被投資企業原始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投資者有權在相同條件下優先購買原始股東對外轉讓的股權的權利。
八、陳述與保證
是被投資企業、企業原始股東以及投資者對於事實情況的陳述和對於特定事項的保證,是今後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和基礎。
九、其他
融資協議可能還會涉及到可轉換債權,優先清算權等等。
C. 並購融資和一般融資的區別
我覺得主要不同在於:
1、融資的目的不同,一個明確了是用於兼並和收購,一個用途限制較小,可能是增加註冊資本、可能是購置新設備;
2、償還方式不同,用於並購的融資也許會通過股權來償還,從而使提供融資者稱為控股公司,一般融資可能就是單純借貸關系。
也許不是很齊全,希望可以幫到您!
D. 公司融資需要什麼條件
主要需要以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