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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對企業金融資源配置

發布時間: 2021-06-09 18:53:25

A. 如何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目前,金融業進入了去杠桿、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階段。而金融改革劍之所指,就是力圖減少金融資源內部循環,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助推資金進入實體經濟。

2017年,銀行業針對空轉套利等問題加強整改、嚴肅追責,禁止杠桿多、嵌套多、鏈條長、套利多等行為,主動壓縮同業業務。銀行表外資產擴張放緩,資金空轉現象減少,企業融資鏈條縮短,有效緩解了實體經濟融資壓力。與此同時,5家大型國有控股銀行掛牌普惠金融事業部,為實體經濟進一步提供有效支持。一些關鍵性指標正在發生積極轉變:貸款結構優化,新增貸款更多投向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民生領域。

B. 金融資源配置

存在四大不平衡:大中小金融機構不平衡、東中西部金融不平衡、城鄉金融不平衡、直接間接金融不平衡,相應地要實施四個傾斜,其中農村金融最大問題是政策性和市場性的矛盾,造成商業性金融機構缺乏積極性。為此要建立「市場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農村金融資源配置體系」,財政通過貼息貼本方式對商業性金融機構予以補貼。

C. 如何解決金融體系資源配置效率仍然很低

分折企業,創造競爭

D. 從行業資源配置特點的角度分析為什麼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

1、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質和作用所決定的。

現代經濟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從本質上講就是一種發達的貨幣信用經濟或金融經濟,它的運行表現為價值流導向實物流,貨幣資金運動導向物質資源運動。

金融運行得正常有效,則貨幣資金的籌集、融通和使用充分而有效,社會資源的配置也就合理,對國民經濟走向良性循環所起的作用也就明顯。

2、金融是現代經濟中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杠桿。

金融業是聯結國民經濟各方面的紐帶,它能夠比較深入、全面地反映成千上萬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同時,利率、匯率、信貸、結算等金融手段又對微觀經濟主體有著直接的影響。

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的需求,通過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運用各種金融調控手段,適時地調控貨幣供應的數量、結構和利率,從而調節經濟發展的規模、速度和結構,在穩定物價的基礎上,促進經濟發展。

(4)對企業金融資源配置擴展閱讀:

當今的金融和經濟的關系

1、在應對金融危機的關鍵階段,更需正確認識和處理金融與經濟的關系,始終把維護金融體系健康作為金融發展的基本指導思想和戰略,

在促進增長和維護金融穩定中保持平衡,在有效應對危機中創造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社會各界都要珍惜和呵護今天金融業的良好局面,自覺遵循金融發展規律、維護金融自主權,防範過度使用金融的惡果。

2、金融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命脈,要善於把握歷史性機遇和履行社會責任,

在維護經濟穩定和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積極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進步,同時,又要努力防範各種潛在的金融風險。

E. 金融資源配置與技術創新之間有關系嗎

金融與科技是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強大的動 力因素。技術創新與金融創新的融合程度影響著一個國家的技術與金融產業的發 展和國家的經濟發展路徑。在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必須更加重視科技與金 融的緊密結合,從政策、法規、運營體系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實現科技與金 融的雙繁榮。因此,深入研究金融創新與技術創新之間的相互關系並從而分析和 構想我國促進金融創新與技術創新的緊密結合,實現「技術金融』』一體化的對策 或建議,就具有突出的理論意義和實際價值。

F. 金融如何實現資源配置

小部分銀行理財保底,小部分生活費用支付寶,剩餘的閑錢投到P2P里,我是這樣做的。
主要是有朋友帶著投的,有錢.來也,人人、陸金,這幾個跟著投了一段時間,感覺還行,股市太可怕,我不玩。

G. 學術論文劉光溪《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我國金融業深受大一統管理體制的影響,這一體製造成高度的金融壟斷、高度的金融壓抑、高度的金融監管,嚴重製約了地方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導致地方金融監管與調控的缺失,國家高度壟斷了金融資源。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各種專業性、管理性金融機構先後從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門分離出來,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業的主要特點,從而奠定了近30年來我國金融制度演進的內在基礎。
中國入世後,金融業逐步對外開放承諾形成剛性的制度約束,我國金融業掀起新一輪橫斷層面的改革與對外開放。由於改革主線是在分業監管體制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上做文章,沒有在縱向層面進行放權讓利,打破金融壟斷,而是中央金融部門進一步集中了各方面的金融資源,成為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金融資源壟斷者;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縣域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地方金融資源稀缺進一步加劇,存在嚴重的金融壓抑。近幾年來,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地方金融,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的配置作用,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各種新興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機構提升了地方金融的服務能力,拓展了地方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成為我國地方金融業重要的補充。在我國地方金融機構中,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長期以來是中小微企業重要的資金供給者,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的現實狀況,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的脆弱性。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中央金融部門與地方政府存在重重的博弈,導致金融運行成本增加。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成為當前社會各階層和民間大眾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和焦點,建立國家與地方分層有序的金融監管體系成為必要。國家「十二五」規劃第一次提出「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責任」,明確指出地方金融發展和管理體系建設的問題,十分符合我國經濟金融在縱向結構及橫向結構均存在巨大差異的現狀。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有利於堅持發揮中央監管部門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維護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金融宏觀政策、監管規則與標準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又能引導和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大力改善金融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務、預警提示風險、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中央金融業的高度集中壟斷、地方正規金融的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的高度脆弱交疊存在,是近30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實狀況。本文擬從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10個方面的不匹配問題,探討如何構建和完善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推動金融業市場化改革與發展,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為地方經濟金融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金融支撐和保障。
一、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不匹配問題
(一)我國金融體制縱向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國家金融政策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權和經濟差異化發展需求不匹配。金融政策是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范圍內,在金融市場上通過各種金融工具或者金融手段,調節政府與非政府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內與國外之間金融資產的流量與存量的各種行政性行為。金融政策主要通過利率、匯率等價格機制以及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等數量供求機制,調節微觀經濟主體行為,實現市場供求平衡,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此外,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對金融法規進行完善和補充,實現一定政策傾斜突破和差異化管理手段是金融政策的重要補充職能。金融政策一般根據經濟目標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要具有可控性、可測性、靈活性和可變性,才能適應市場調節需求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充分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
國家各金融部門高度集中了金融政策的制定權與操作權,有利於確保國家金融政策的權威性與統一性,然而卻忽視了金融政策靈活性、可變性的本質特徵。實際上,我國幅員遼闊,各個省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消費習慣、教育水平、文化傳統、信用狀況、民族特性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這種地域的差異性、經濟發展不平衡對高度集中高度統一的金融政策形成制約,間接抵消了金融政策特別是緊縮性金融政策的操作效應。在我國金融政策操作實踐中,擴張性和緊縮性金融政策呈現出嚴重的不對稱效應。近10年來,我國緊縮性金融調控政策很難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顯然,國家相關部門統一制定的金融政策不可能充分考慮各個地方對金融政策差異化的需求,比較難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而導致國家金融政策的有限性與不對稱性。地方經濟作為金融資源供給主要落實地和金融政策主要調控對象,它的發展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政策制定權與調控權,形成國家金融政策為主導,地方差異化金融政策為補充的金融政策體系,才能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實狀況,滿足地方經濟差異化、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
2.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法律法規是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主要規范規定各種金融市場活動主體具有長效性行為以及相關經營交易活動。不同的法律法規體系決定了金融業發展的不同路徑。作為單一制國家,我國金融領域的立法權主要集中在全國人大。國務院辦公廳、一行三會、外管局、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委分別從各自監管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上述的法律法規基本上涵蓋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方方面面,並詳細規定了各行業在市場准入、持續監管、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市場行為,成為金融改革、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金融法律法規與金融政策相比較,在較長時期內具有相對穩定是其主要特點。
然而,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保證中央立法權的權威性,卻對金融業發展形成種種制度性約束:一是全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必然造成金融資源的高度壟斷集中,形成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局面,不利金融風險的防範與金融市場化改革發展,其結果必然是銀行捆綁財政,中央財政部門成為金融風險最後承擔者;二是形成金融資源配置馬太效應,加劇了東部、中部、西部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落後地區、農村地區很難獲得金融資源的支持;三是間接影響到金融機構經營機制,各大金融機構很難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造成所謂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發展嚴重滯後;四是地方民間金融作為地方經濟差異化發展主要資金供給者,只能向地下化、灰色化發展,進一步加劇了民間金融發展的不規范和脆弱性。
我國現行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省級人大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權,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空白、缺失與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服務縣域經濟、「三農」經濟、小微企業、民生經濟等實體經濟質量的提升。結果,發展地方特色金融,成為地方政府被動被逼被迫的選擇。地方政府發布各種指導性文件支持地方金融發展,這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國家金融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難度,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金融管理混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和地方金融機構培育和發展,國家應賦予地方省人大一定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以此推動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建立與完善,加快市場化改革發展。
3.國家金融業垂直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權缺失的不匹配。金融法律法規決定了金融業監管模式與金融機構組織結構。我國金融機構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是我國金融業主要特點。國家相關部門集中了我國金融業主要監管權,一行三會一局、財政部金融司、發改委財金司是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監管者。
由於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分業垂直、高度集中的金融監管體系導致監管條條分割,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地方金融信息,導致監管成本增加,經營風險、道德風險的出現不可避免。以國有銀行改革為例,金融資源供需失衡導致巨額的三角債與銀行不良資產的出現,特別是四大國有銀行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第二次剝離不良資產,其規模遠遠超過了第一次剝離水平。同時,由於受到金融監管成本與監管效率的制約,外匯管理局、證監會、保監會大多在州(市)一級設立監管機構;銀監會只在經濟發達縣級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處;人民銀行作為縣級唯一健全金融監管機構,由於部門職能限制,很難發揮扶持地方金融發展的作用。顯然,高度集中、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系很難真正實現有效監管,還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真空、監管弱化、監管滯後的出現。
近年來,隨著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特別是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等小型微型金融機構的培育和發展,國家相關監管部門已無力激發地方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的活力,難以完善對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管理。各種游離於正規金融之外的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在存貸利差過高情況下,加重了民間金融經營的投機性與風險性,違約破產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加大,容易引發社會動盪。因此,參照我國分稅制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實施下行、下沉、下放、下移、下調的金融改革,讓渡部分金融管理權給地方政府部門,增加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話語權,是健全地方各項金融監管制度,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責任,優化金融監管資源配置,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有效途徑。
4.國家金融資源統一供給與地方金融資源缺失和差異化需求不匹配。金融資源只有發揮市場基礎性配置功能,為實體經濟提供服務,才能實現金融資源價值最大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是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實際控制者,然而與消費、投資、出口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相聯系的金融資源需求主要來自地方項目單位,這就造成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的不一致。在過去30年金融制度變遷過程中,中央金融資源供給導向和地方金融資源需求導向雖然交替存在,但從總體上看,金融資源需求導向占據了主導地位。事實上,國家金融部門並沒有真正掌握金融資源配置的主導權,而是受到地方政府投資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的巨大壓力所趨使。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普遍存在非均衡性現象,導致國家與地方之間、各金融機構總行與分行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關系,導致金融資源配置的社會成本增加,不利於我國經濟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廣。金融資源的過渡集中,國家以權力配置金融資源成為必然,各個地方政府只有通過跑(步)部進京,尋求金融資源分配的政策傾斜。結果,權力干預有形之手代替市場無形之手配置金融資源,造成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同時,進一步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對地方金融資源的調控配置,以滿足貼近市場、貼近基層的金融資源差異化需求。
5.國家信用資金指導性配額與地方項目市場化資金需求的不匹配。1998年,我國取消了信貸計劃指標,對銀行機構信貸規模採取存貸比例控制,但事實上還存在變相的信用資金計劃分配問題。在過去10多年信用資金指導性分配過程中,人民銀行主要通過直接信用控制如信用配額、存貸比控制以及選擇性貨幣政策如消費者信用控制、證券市場信用控制等手段控制社會信用總規模。以信貸資金分配為例,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信貸額度發放指導性計劃對各大商業銀行進行調節;各大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規定計劃限額范圍內在內部層層分解,下達各級分行年度信用資金分配計劃,實現了通過信貸分配計劃對各省級分行進行二次控制。同時,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還監控轄區內信貸資金分配計劃,加強對地方金融控制。
信用資金計劃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落後地區信用資金流出不可避免,而金融機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則為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由於地方實體經濟的各種落地項目是按照風險收益的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在利率管制、匯率管制的情況下,金融市場上的價格機制還不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這就促使各金融機構總部通過信用資金跨省市調動,主動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結果導致地方金融發展的長期非理性,金融資源從中西部地區向東部地區流動,從縣、州(市)兩級向中心城市集中。全國各地金融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更加突出,使得貼近基層、貼近市場以及經濟落後地區的金融資源更加稀缺。顯然,作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關系依然是一種以政府為主體的配額交易關系,使得落後地區風險較大或者收益較低的項目很難獲得正規金融支持。
(二)我國金融體制橫斷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金融分業垂直監管與金融資源橫向共享不匹配。在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演進路徑中,金融業基本上形成了分業監管模式。由於受到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金融監管不僅形成條條分割式的監管體系,還存在「九龍治幣」的問題,造成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監管效率低下,金融監管弱化、金融監管真空、金融監管滯後成為不可避免現象,這不利於金融風險及時防範與化解,同時還留下了大量金融政策、金融法制的空白。各個監管部門之間難以實現金融信息共享,這不利於金融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作用。以債券發行監管為例,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分別負責非上市公司債券、上市公司債券以及中期商業票據發行的監管權,財政部則代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為此,溫家寶在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我國債券市場管理不統一,市場互聯互通不順暢,不利於完善債券市場管
理體制,建立統一準入制度和監管標准,落實監管責任,擴大債券市場規模,營造良好的市場制度環境。
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制與「九龍治幣」金融監管模式容易形成監管真空,存在監管套利,導致監管成本過大,監管缺乏效率。在全球金融業普遍實行混業經營的大背景下,金融監管邊界越來越模糊,這從一定程度上需要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系。近幾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機構逐步實現綜合經營,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和金融資源主要需求者,更需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信息資源的優勢,主動優化配置金融監管資源,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制度環境。
2.我國金融高貨幣化與金融發展低效率不匹配。經濟落後國家和地區,其經濟增長需要積累一定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積累越多,計劃投資的規模就越大,經濟增長也就越快。M2是用來度量貨幣資金供應重要指標,它與名義GDP比值(貨幣化指數)反映了一個國家金融發展程度。西方發達國家貨幣化指數接近1左右時,普遍存在一個倒U的拐點,此時,一個國家金融發展建立了相對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貨幣化指數全面超過歐美發達國家水平,接近日本水平,貨幣化指數並沒出現歷史性拐點,而是繼續保持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貨幣化指數創下歷史新高,攀升到1.8左右,此後一直保持相對較高水平,並沒出現所謂的貨幣化拐點。
高貨幣化是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金融高度集中壟斷的結果,這也是我國經濟增長奇跡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國高貨幣化是國家通過對貨幣供應量控制滿足消費、投資、出口等方面貨幣資金需求,獲得了巨額的貨幣紅利,促進了經濟增長。然而,高貨幣化沒有真正反映我國金融發展的實際狀況,還從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金融業運行效率十分低下,計劃的貨幣資金與信貸資金供給仍然是我國信用資金主要供給手段。中央金融存在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存在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存在高度脆弱相互交疊,造就了我國金融的高貨幣化現象。結果,我國貨幣政策不對稱效應出現了,地方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作為縣域金融的重要補充,間接地抵消了縮緊性貨幣政策的效應,緊縮性貨幣政策在我國是低效甚至是無效的,中央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有限。
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可以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形成穩定固定的監管機制,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結合我國國有金融機構的現實狀況,組建金融國資委是實現超級監管的有效途徑。金融國資委不僅將管理財政部、匯金所持中央級國有金融資產,還將使中國人民銀行逐步從管理出資人職責及部分金融監管職責中退出,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三家監管機構將從出資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監管職能。
在探索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過程中,各省市可以借鑒中央金融國資委以及上海市、成都市等地方成立金融國資委的管理經驗,組建地方金融國資委,改變地方金融機構由國資委、金融辦等部門多頭管理而不統一的現狀。成立地方金融國資委有利於理順地方金融機構出資人管理職能,實現地方金融機構之間管理信息的橫向共享,促進金融資產保值與增值,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推動地方金融發展。

H. 什麼是金融資源

試論我國金融資源的配置

近年來,金融資源這一詞條在實際部門和學術研究中出現頻率比較高,但它的含義怎樣科學規范,卻少有研究。也許不需要學究式的規范,只要大體認同就行了,則它的內容主要包括作為資金的貨幣和能夠流通的證券,社會成員之間以及社會成員與政府之間接受信用也能夠稱作金融資源。它們的共同特點是能夠作為經濟發展的要素,能夠帶來增值。政府宏觀經濟調控必須掌握資源,其中包括金融資源;金融資源的配置狀況與經濟宏觀調控密切相關,現階段我國政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除了政策法規外實際上掌握著兩種資源,即貨幣資金和土地。因此,分析研究我國金融資源的配置狀況是有意義的。

(一)

現階段,我國的金融格局仍然是國家或者政府掌握金融資源,這不僅表現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有政策性銀行佔領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絕大部分(70%以上),而且表現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也是國家或政府控股。它們的業務活動不僅受政府監管,而且受政府指揮,有人說監管部門接二連三地發文件具體指導商業銀行的業務操作,簡直成了銀行的「業務總監」。在這種狀況下,全國金融系統的業務操作「全國一盤棋」。金融資源的分配呈現為「要緊都緊,要松都松」,基本上沒有原則。

產生這種狀況的原因,歸根到底是我國的金融制度性質和體制設計決定的。我國金融制度體制改了這么多年,改了什麼呢?改變了機構設置,改變了名稱,但性質沒有變,機制沒有變,也就是說國家或政府統一掌握金融資源的性質沒有變,按級別運作的一套機制沒有變。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的負責人既是老闆,更是官員,既要完成利潤目標,更要完成政府目標,甚至在有些情況下,放棄自身追求利潤的目標,首先服從大局需要。有人說,在我國沒有真正的商業銀行,因為它不完全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目標。這種說法,是否符合實際,可以討論。但有一點能肯定,在我國商業銀行沒有完全按「商業化」運作,也不可能完全按商業化運作。換句話說,完全按「商業化」運作,要有個過程。

在實際中,非商業化運作的表現是:貸款失誤,不是按市場原則去處理,而是要受到政府、上級處分;對民營經濟發生業務帶來的風險大於對國有經濟發生業務帶來的風險;對國有經濟貸款收不回來,能夠大事化小,說得清楚,平安無事,而對民營經濟貸款收不回來,就涉嫌賄賂,而要追究責任等。這種做法,雖然少見,但它有力地證明:在國家或政府掌握金融資源的條件下,商業銀行的經營還沒有完全的自主權。

(二)

為什麼在我國,國家或政府掌握金融資源的狀況改不了,不能改?概括地說,是保國有經濟。因為國有經濟(包括國有控股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基礎,換句話說是「執政之基」。我國國有經濟的形成除了沒收國民黨的官僚資本主義經濟、改造民族資本主義經濟外,絕大部分是基於國家財政投資。多少年來國家投資項目注重建設資金到位,缺乏運營資金配套,使得國有企業缺乏流動資本。流動資本靠銀行貸款,大多數企業,負債率都很高。應當說這種狀況改變不了,首先是理論上的誤導:銀行為國家積累資金;其次是投融資制度的嚴重缺陷。實際情況是國有經濟和國有控股經濟負擔過重以及其他眾所周知的原因,賺不到錢或賺不到更多的錢,甚至嚴重虧損,而在這種狀況下又不讓它們破產,要讓它們生存下去,要讓它們繼續維持和發展,使得國有經濟在相當長的時期中一直處於困境狀態中。為了解除國有企業所處的困境,只有靠外部援助,包括外部融資,而外部融資,主要靠銀行,不僅靠銀行貸款,而且靠股市,曾記否,當年權威人士曾明確提出:要讓國有企業的股票優先上市作為緩解企業困境的重要渠道,說白了就是「上市圈錢」。靠外部救助、融資保生存不破產、保發展續業績,而在「包袱」又未減輕的狀況下,虧損繼續,在企業繼續虧損的狀況下,上市股票價值趨跌,融資貸款難以償還,造成大量的金融不良資產,也就在所難免了。可以說,在國家掌握金融資源的狀況下,政府為了維持發展國有經濟,使得金融與經濟膠合在一起,「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成也金融,敗也金融」。在這里我們有理由做這樣的預言:如果保國有經濟的制度不改革,國家掌握金融資源的局面難以改變,則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也不容樂觀。

(三)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但在我國金融成了國有經濟的「錢袋」,不僅企業缺錢找銀行,政府缺錢也找銀行,銀行成了填補資金缺口的「蓄水池」,似乎這個「蓄水池」不會干竭。其實這個「蓄水池」的量是有限的,因它所積蓄的資源主要是「老百姓」的錢,「老百姓」的錢來自「老百姓」的貨幣積蓄,在老百姓的貨幣收入有限從而貨幣積蓄有限的情況下,要銀行成為資金缺口填補的蓄水池,只有增加貨幣供給,發票子,導致貨幣貶值。

當前值得注意的現象是:老百姓投資沒有回報,老百姓的經營也沒有回報,近年來,股市連續下跌,老百姓投資股市沒有賺錢,而是總體虧損。在這種狀況下,人們為什麼仍然向銀行存款,使銀行存款繼續增長呢?通常的解釋是為了安全,其實僅此解釋是不夠的,比較全面的合理解釋是:(1)老百姓的趨利性弱,求安全性強;(2)對貨幣的隱形貶值不覺察(因為存款未成為現實的購買力);(3)有額外貨幣收入,可彌補。有人說當前我國進入了負利率時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負利率不利於儲蓄轉化為投資,不利於人們的選擇,不利於金融產品創新,不利於金融市場發展,不利於金融業的運行,可是在我國這樣的負面影響呈現得不明顯。怎麼解釋,應當說與國家或政府掌握金融資源的條件下,能夠不按市場價格去配置金融資源,能夠無視利率在配置金融資源中的作用。這表明:我國現階段金融資源的分配仍然基本上不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並且可以不講效益。

(四)

人們在研究金融與經濟的關系時,常常以金融相關率(rpe/GDP)去表明經濟貨幣化的程度,其實「m2/GDP」能夠表明什麼,不能表明什麼,需要研究。金融相關率FIR(Financialinterrelationsratio)是美國經濟學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RaymondW.Goldsmith)提出的,戈斯認為「金融理論的職責就在於找出決定一國金融結構、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經濟因素,並闡明這些因素怎樣通過相互作用,從而形成金融發展」。他認為一個國家的金融發展狀況要以金融結構去衡量,金融結構是一國的金融上層結構。一國的經濟基礎體現在擁有的國家財富中,金融上層結構與經濟基礎的關系體現在金融相關率上。戈德史密斯設計出的計算FIR的基本公式的內容並不簡單,但人們為了簡化,便以m2/GDP去代表。這樣的公式:

首先要表達的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融資的市場化程度。也就是說,通過FIR考察當家庭、企業、政府的資金短缺時,多大程度上需要外部融資,多大程度上靠內部融資。外部融資靠發行債券和銀行借款,如發行債券和銀行借款占國民產值的比率越高,表明儲蓄與投資的分離程度越顯著,而二者的分離程度越顯著,反映融資的市場化程度越高。市場化與貨幣緊密相連,經濟貨幣化意味著實體經濟與貨幣經濟的關聯程度和對市場的依存度,所以經濟貨幣化的金融解釋,其含義應當是融資的市場化。而融資市場化的程度反映金融業的發展,所以,FIR與其說是表明經濟貨幣化的程度,不如說是表明金融業的發展程度。經濟的發展與融資的市場化相關。

其次,要表達的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的發展與金融資產的市場價值相關。金融資產的市場價值決定於供求,而供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利率。當金融資產的市場價值上漲時,意味著利率下跌,利率下跌,有利於投資,投資擴大使國民產值增長;相反,當利率上升時,金融資產市場價值下跌,利率上升,不利於投資,投資縮減,使國民產值降低。所以,概括的說,這種相關性是:資產價格——利率——投資——經濟等這組經濟變數的互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變數的互動(包括金融資產的市場價值)取決於人們的心理預期。從這個意義上說,FIR反映了人們的心理預期的變動,比例趨高,反映人們的心理預期「利好」,金融工具作用於有形財富的力度增大,相反,力度縮小。可以說,FIR是人們的一個信心指數。

第三,要表達的是金融資源的利用程度。這些年來,我國m2/GDP的比值持續上升,其數值已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的水平。有人由此認為我國經濟貨幣化的程度迅速提高,其實,這只是一個認識誤區,m2/GDP值的迅速提高,難以真實地反映我國經濟貨幣化的程度,相反,它集中地反映了我國金融資源配置的浪費,美國經濟學家克魯格曼提出了一個指標,即增量資本產出率(ICOR),這個指標的分母是GDP的增長,分子是資本增長,也就是投資,其含義是增加1元錢的產出,要增加多少投資。如果m2/GDP的值以增量表示,並假定噸的增量轉化為投資,則金融相關率與增量資本產出率的含義趨同。近年我國m2/GDP的值大約在5—8之間,即增加1元的GDP,要增加5—8元的投資,而西方發達國家這一比值一般保持在1—2.5左右,這表明我國投資效率低下,金融資源的配置並不節約,而是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