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中小企業的「融資難」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
Ⅱ 我們國家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自身原因和外部因素都有哪些
一、中小企業制度更新滯後,與市場環境轉換不同步
我國中小企在上世紀末經過了一段快速增長期,雖然速度較快但質量卻不高,增長方式多為粗放型,最顯著的表現就是企業的管理方式較為傳統,許多制度早已陳腐不堪,跟不上時代的步伐。
目前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仍然實行傳統的家族式公司治理結構,這樣的治理結構很容易孳生腐敗,就像中國有句老話說的「富不過三代」。國有中小企業的治理結構與傳統的大型國有企業沒有什麼本質差別,他們大致存在兩個問題:其一是類似於家族企業式的「一把手」管理;其二就是企業的創新意識不強,也就是說生存危機意識薄弱,因為國企的背後有國家財政作保證,虧損之後有國家補窟窿,盈利之後,除少部分上交國庫之外,剩下的就是企業內部自己消耗掉了,從而員工越發沒有積極上進的願望,他們只會消極地守住這個金飯碗。如果我們留意的話,就不難發現,一些鄉鎮企業已演變成了傳統的家族式企業,子承父業式的經營模式。 同時,對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的外部環境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最顯著的表現就是市場和國家發展戰略的變化。在市場方面,賣方市場的時代逐漸離我們遠去,買方市場已成為經濟生活的主流。在國家發展戰略方面,隨著黨中央和諧社會的提出,在經濟領域中,國家更加重視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資源環境之間的和諧統一,而不僅是單純地注重經濟總量的增加。但由於部分中小企長時間積累下來的詬病,諸如管理不科學,體制機制不健全,它們往往跟不上外部環境變化的步伐,不能及時改善經營管理、更新制度,從而問題就不斷暴露出來,最直接的表現就是產品積壓,營運能力下降,利潤率降低。為了挽救企業,就不得不尋??各種補救手段,其中就包括為解決資金不足而對外尋求資金幫助。
二、中小企業規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約其融資能力
通常來說,企業需要融資時,其自身也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一般來說,主要包括五個方面,那就是資本、能力、擔保、品德和經營環境。但就實際情況而言,我國中小企業很少採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大多數採用的是合夥制或個人獨資的形式,因而其資本規模就不會像前兩種形式那樣大。考慮到小規模的企業基礎不雄厚,實力不強,為了避免產生較大的財務風險,銀行通常對這些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設置較高門檻,有些條款近乎苛刻,甚至有些金融機構直接拒絕他們的申請。
同時,許多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特別是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它們本身並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財務制度,尤其是資金管理混亂,這樣的狀況,在其對外融資時,自身形象就已經大打折扣,可想而知,融資結果不容樂觀。另外,由於信用信息網路建設的滯後、信用信息不完善以及傳輸渠道的不順暢,導致了企業與銀行之間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企業對於銀行的信用政策了解不透徹,而銀行對企業真實的信用水平也了解不深,雙方之間的不信任程度越來越大,這就極大降低了中小企業的信貸滿足率。
三、缺少可供擔保抵押的財產,融資成本高
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抵押的偏好,因而一般不願接受中小企業的流動資產抵押。固定資產投資一經完成,在資金佔用數量上便保持相對穩定,而不像流動資產投資那樣經常變動。從這點看來,銀行偏好於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抵押也是降低風險的一種手段。而就中小企業自身情況而言,由於其規模有限,資金有限,因而固定資產比重較低,特別是高科技企業,鑒於其特殊的行業性質,固定資產比重較少,而無形資產卻佔有較大比重,主要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高科技企業一旦研發出一項新技術或者發明出一件新產品,那麼它產生的利潤將不是一般製造業企業可以睥睨的,但正所謂高回報高風險,通常高科技企業有較高的經營風險,致使金融機構不願對其發放貸款。
通常擔保機構的擔保貸款期限在半年以內,最長不超過一年。而且它們基本上只對短期的流動貸款提供擔保,因為我們都知道長期負債償債風險較大,這也就意味著擔保機構的擔保風險較大。同時,多數擔保公司往往提高擔保條件或者在擔保過程中要求過於繁雜的擔保手續,種種的這些限制,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度,也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中小企業普遍認為,現行的擔保機制加重了企業的負擔,首先企業需要向擔保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擔保費;其次,擔保公司會要求企業進行一定形式的反擔保,而且企業融資過程中增加信用擔保的環節必定會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再次,企業更是常遭受擔保公司的「違規操作」,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企業的隱性成本,而這些額外的成本必然會加重企業的負擔,從而影響融資效率。
四、信用歧視。
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據統計,1998年工、農、中、建四家銀行新增貸款20.85億元,其中非國有經濟貸款僅新增1億多元,中長期貸款幾乎為零。隨著各國有商業銀行提出業務向中心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部分機構存在「重大輕小」的傾向,個別銀行有諸如一定數額以下或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下企業不貸的規定,恰恰斷掉了貸款需求以「急、頻、少、繁」為主要特點的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
五、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
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六、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
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盡管現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這種現象。
七、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
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八、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九、中小企業貸款困難,銀行也感到放款難。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取得銀行貸款難。主要表現是:一是抵押難。中小企業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並且手續繁瑣,收費昂貴,中小企業普遍難以承受;二是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業不願意給其他企業作擔保,效益一般的企業,銀行又不允許其作擔保人,而中小企業相互之間的擔保常常變得有名無實;三是一些基層銀行授權有限,辦事程序復雜繁瑣。即使錢到手,可能已錯過商機。而一旦借到款後,一些企業寧肯接受罰息,也不願意辦續藉手續,免得再經歷一番評估、登記、公證等全套貸款手續。這使得許多中小企業視銀行貸款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間借貸的途徑。
十、在中間業務方面,滿足中小企業交易需要的結算工具較少。
國有商業銀行很少對中小企業辦理托收承付和匯票承兌業務及票據兌現。由於資金結算渠道不通暢,資金進帳時間過長,甚至發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業改用現金結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業競爭的實力。
十一、在我國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我國目前尚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服務管理機構,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立法,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中小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執行環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法律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低,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
Ⅲ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及對策
我最近在寫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畢業論文,這是我的英文文獻,你看行不行。
Title: The SME Financing Gap: theory and Evidence
Source: Financial Market Trends; Oct2006,Issue 91,p87-97,9p
經合組織(OECD)國家以及全世界范圍內的中小企業的急劇變化性的發展,使這些國家很有必要審視和改革其企業融資的整個框架。
結論
數據的缺乏阻礙了中小企業在經合組織和非經合組織經濟體的財政狀況的全面分析。
新興市場國家的融資缺口普遍高於經合組織國家,但許多經合組織國家存在ISME的融資缺口。整體宏觀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是中小企業獲得資金的關鍵因素。
中小型企業及其缺乏融資所需的市場信息和專業性的融資技巧能力。
在對中小企業的進行放貸的業務方面,現代市場為基礎的銀行模式比更關注海外競爭的高度集中控制的銀行更有競爭優勢。
新興經濟體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誘因,以使其發展更規范化。
一種研究商貿聯系的有效框架是一個有效的ISME融資的重要前提條件。
建議
政府可以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特別是,在經濟蕭條時和不完全市場經濟情況下,而這種不完全市場經濟將嚴重阻礙為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現金流或提供中小企業發展所需的最少融資額。
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舉措應當有側重性,將提高市場效率足以來提供和激活市場為中小企業融資作為目標。
公共政策要加強對來自官方的融資方案規劃,為私人投資者提供企業家和銀行范圍的認識。
遵守在風險分擔方面的原則,專項資金只流向相關的企業,銀行,以及和大學有合作夥伴關系的企業。
稅收制度不應對中小企業不利。
如有需要,銀行系統應進行改革,以符合市場所依據的原則。
各國政府應確定所涉及到的資本是否是正規的市場風險資本(通常稱為「商業天使」),可通過政府的運作更有效率地描述技術支持。
國家政策應鼓勵儲蓄的多樣性和機構投資者的靈活調節性。
市場操作規范應當充分發揮企業國內外的高效率運作。
法律,稅收和監管框架應審查,以確保市場環境是鼓勵創業資本的發展的,包括出口機會。
The sharply varying levels of development of SME sectors in OECD countries and worldwide makes it imperative for those countries where the sector is lagging to review and reform their entire frameworks for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Conclusions
A lack of data impedes a complete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SMEs in OECD and non-OECD economies.
Financing gaps are more pervasive in emerging markets than in OECD countries,but many OECD countries have financing gaps for ISMEs.
The overall macroeconomic legal,regulatory and financial framework is the critical determinant of SMEs' access to finance.
SMEs have significant gaps in the information and skills needed to access external finance.
The modern market-based model of banking is more likely to work to the advantage of SMEs than highly controlled banking that is closed to foreign competition.
Emerging economies need to strengthen incentives for SMEs to move into the formal sector.
An effective framework for research-commerce linkages is a critical precondition for effective ISME finance.
Recommendations
Governments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upporting the SME sector,in particular,in cases of market failures and incomplete markets that inhibit the provision of adequate financing or financing on terms suitable for the stage of SME development.
Government measures to promote SMEs should be carefully focused,aiming at making markets work efficiently and at providing incentives for the private sector to assume an active role in SME finance.
Public policy should improve awareness among entrepreneurs of the range of financing options available from official programmes,private investors, and banks.
The principle of risk sharing should be observed,committing official funds only in partnership with those of entrepreneurs,banks,businesses or universities.
The tax system should not inadvertently place SMEs at a disadvantage.
Where necessary,banking systems should be reformed in line with market-
based principles.
Governments should determine whether the market for informal risk capital (often described as"business angels")can be made to operate more efficiently through government technical support.
National policies should encourage diverse forms of institutional savings and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should be regulated flexibly.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should be allowed to function efficiently for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 entities.
The legal,tax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should be reviewed in order to assure that the environment encourages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including opportunities for exit.
Ⅳ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和對策探析
中小企業 融資現狀 問題 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很快,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我國的經濟增長做出了極大的貢獻。現在,我國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數的99%,工業總產值和利稅分別佔60%和40%,每年出口創匯佔60%,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但近些年來由於企業競爭的激烈,使許多企業面臨較大的困難,影響和制約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我們必須解決這些問題,多給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促使它們在未來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在世界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中小企業在其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都相當高,如美國、英國、日本的國民經濟中中小企業的比重都超過90%。它們在發展中都或多或少的也遇到了融資方面的困難。但是,其政府為其提供了各種各樣的支持,幫助其消除這些障礙,使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得到解決。我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通過具體的研究、分析,在政策上進行調整和中小企業自身的完善,同樣會使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得到很好解決的,從而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的發展。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和問題
1.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狀況。目前,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狀況並不十分理想。我國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國有企業,僅有那些產品成熟、效益好、市場前景廣闊的高科技產業和基礎產業類的少數中小企業可以爭取到直接上市籌資、或者通過資產置換借「殼」買「殼」上市的機會。盡管我國有關部門即將出台企業債券管理新條例,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將有所放寬,原先對項目的限制將有所松動,但對中小企業來說,在一定時期內還將不在眾券商備選企業之列。職工集資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由於企業在開辦初期很難得到金融機構的支持,所以大多數中小企業採用職工集資的方式籌集資金。入股是改制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重要融資方式,大多數已經占總資產的10%。
2.信用歧視。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據統計,1998年工、農、中、建四家銀行新增貸款20.85億元,其中非國有經濟貸款僅新增1億多元,中長期貸款幾乎為零。隨著各國有商業銀行提出業務向中心城市發展戰略的實施,部分機構存在「重大輕小」的傾向,個別銀行有諸如一定數額以下或注冊資本金100萬以下企業不貸的規定,恰恰斷掉了貸款需求以「急、頻、少、繁」為主要特點的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
3.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4.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盡管現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這種現象。
5.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6.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7.中小企業貸款困難,銀行也感到放款難。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取得銀行貸款難。主要表現是:一是抵押難。中小企業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並且手續繁瑣,收費昂貴,中小企業普遍難以承受;二是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業不願意給其他企業作擔保,效益一般的企業,銀行又不允許其作擔保人,而中小企業相互之間的擔保常常變得有名無實;三是一些基層銀行授權有限,辦事程序復雜繁瑣。即使錢到手,可能已錯過商機。而一旦借到款後,一些企業寧肯接受罰息,也不願意辦續藉手續,免得再經歷一番評估、登記、公證等全套貸款手續。這使得許多中小企業視銀行貸款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間借貸的途徑。
8.在中間業務方面,滿足中小企業交易需要的結算工具較少。國有商業銀行很少對中小企業辦理托收承付和匯票承兌業務及票據兌現。由於資金結算渠道不通暢,資金進帳時間過長,甚至發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業改用現金結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業競爭的實力。
9.在我國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我國目前尚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服務管理機構,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立法,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中小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執行環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法律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低,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
10.我國中小企業缺少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途徑。在我國的股票市場上,對於新股的發行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總量控制的辦法。1997年以後,證券主管部門不再向各地、各部分分配股票發行的數額,而是分配新上市公司的數量。為籌得更多的資金,各地、各部委都競相推薦大公司上市,中小企業進入證券市場融資非常困難。從企業債券市場看,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國家每年根據宏觀經濟的運行情況,確定當年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並具體分配到各地、各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批准債券發行的期限、品種和利率;中國證監會審查債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資格,做出是否允許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審批決定。中小企業很難取得發行債券融資的資格。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根據以上對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分析,中小企業融資難既有自身規模小,資產少,負債率高,擔保能力弱;管理者素質低,財務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級低;又有銀行貸款風險大,成本高的問題;還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夠的問題。因此,解決這些問題的指導思想是通過搞活地方金融市場,多渠道為中小企業發展籌集資金。實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導,立足地方,市場運作,化解風險。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力度,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必須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融資體制。在這方面,可以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經驗,相應採取措施,尤其是在政策上應加大傾斜力度。其具體辦法是:
1.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現有針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條文主要是《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鎮企業法》,這兩部法規是按所有制性質和不同的組織形式分類立法的,缺乏統一的立法標准和行為規范。在金融信貸方面更是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保護法規。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離不開立法支持。法律保證可從以下幾個層次進行考慮:
保護中小企業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法》,日本的《中小企業法》;專業性、區域性或行業性的法律,如美國的《小企業技術創新開發法》,日本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反對壟斷的法律,如美國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應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中小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首先,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確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再次,要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
2.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只要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標准,無論其所有制性質如何,只要經過央行機關批准,工商部門注冊,就可以開設地方性金融機構。並強化監督、鼓勵競爭,形成規范的地方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以聚集更多閑散資金,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的發展。
3.逐步放開民間借貸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對於民間主體的融資活動不能簡單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規進行規范,明確融資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將其納入正規的金融體系。
4. 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
修訂國有商業銀行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信用評級不利於中小企業,含有對中小企業的心理歧視。實踐證明,盲目擴大經營規模的綜合型企業集團並不比專業化生產的中小企業更能適應市場的變化和產生更穩定的效益,信用更強。因而,國有商業銀行在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定上也應及時調整策略,變重視企業經營規模為重視企業經營效益,取消某些歧視性的評價項目。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機構少,資金缺乏。中小企業,特別是處於成長期的中小企業是銀行非常廣大的信貸市場;同時,資金的緊缺又限制著中小企業的發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證和抵押的中小企業卻不多;另外,中小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的會計制度還不盡健全,經營管理制度還存在不規范之處,貸款風險較大。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其它國家的經驗,我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體系應該是一個以政府擔保為主,其它擔保形式並存的中小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可成立多種形式的信貸擔保機構,開辟多種渠道籌集擔保基金:由政府、社會中介組織、企業和銀行共同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切實改進中介機構的服務,簡化手續,降低標准;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有效財產的抵押范圍。另外,在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過程中應堅持預見性、能動性、創造性、協同性、滲透性、人本性和漸進性七項核心原則。
目前不少省市已出台了建立擔保體系的辦法,為支持成長中小企業的發展,開拓信貸市場,銀行要積極協助和促進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中小企業擔保體系。要簡化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手續和條件,允許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為抵押;建立政府貸款擔保基金,為經過其評估發展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擔保;建立中小企業共同擔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導,從而可以調劑各企業間的擔保資源。建議設立地方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除設立地(市)級擔保機構外,區、(市)、縣還要設立專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機構,鼓勵企業間實行會員制的聯保,從而形成縱橫交錯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擔保資金實行政府財政啟動,各方出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5.鼓勵中小企業投靠優勢企業。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市場佔有率高的大型企業吸納中小企業成為它的零配件生產單位,按照圖紙進行加工,生產其零件、配件。這既為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尖、特方向發展,解決了產品的銷路,而且為中小企業找到了融資擔保單位。更重要的是促進了整個社會生產的專業化和社會化。
6.大力推進現有的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的體制改革,實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建立法人治理機構,提高銀行職工的整體素質,使其成為市場經營貨幣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當前要乘鄉鎮清理債務之機,追償舊債,或仿照國有商業銀行的辦法,剝離不良資產。使其輕裝上陣,更好地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在地方金融機構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場化,利率是貨幣的價格,靠價格進行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只要在政府適當干預下的利率市場化,就能搞活地方金融機構,提高其競爭能力。
拓展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種類和范圍。應根據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金運動的特點,推出靈活的、多樣化的結算工具,暢通匯路,為中小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結算工具。應盡快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托收承付、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另外,還應利用金融機構網點眾多、佔有信息量大的行業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市場商機、經濟政策、經營與投資決策咨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務。另外,我們還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擴大其資金來源,在政策上給予積極且持久的扶持與傾斜,並逐步實現其在融資方面與大中型企業真正的「國民待遇」。
7.政府對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型、成長型的中小企業融資實行減稅、貼息、補貼等優惠政策。以調動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的積極性。針對中小型企業量大面廣,布局分散的特點,政府實行分類指導,鼓勵優勝劣汰,採取適者生存的競爭性措施。對產品有銷路,市場前景廣闊,技術創新能力強,效益好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優先扶持。實行扶優扶強。
8.各地要加速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進程,以全面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讓中小企業成為經濟發展的新亮點。中小企業是地方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地方經濟的一個重要支撐點,特別是在解決我國目前所面臨的就業難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當前應著重研究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重點通過搞活地方金融機構,多渠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以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使之成為我國經濟新的增長點。
9.建立對非國有中小企業的貸款制度。黨的十五大就已經明確指出,非公有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因此,國有商業銀行應對非公有企業一視同仁,按照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不增加任何政治因素和顧慮地加大對非國有經濟的投入力度。而且,隨著國有小型企業的改制的完成,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的信貸市場基本上就是非國有企業的市場。例如在浙江、福建等地區則主要是非公有企業,即私營個體、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市場。如果銀行忽視對非公有企業的的投入,便會失去一個大市場,失去一個最有活力、不斷發展壯大而貸款風險又相對較小的效益增長點。
10.積極尋找風險投資資金。我國約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資產在1000萬元以下,企業規模小造成R&D費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業財力不足不能進入中試而被束之高閣。因此,對於那些處於良好發展階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應積極與國內外的風險投資機構建立聯系,尋找風險投資資金。同時,中小企業應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其生產經營運作,塑造其良好形象,並應當加強其信息交流和商務溝通,從各種渠道,包括政府部門、咨詢公司、銀行等各方面獲取信息,積極與國內外的風險投資機構進行交流,尋找其支持和幫助。
11.加強內部融資力度,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是一種全員入股的資合與人合相結合的企業組織形式,它一方面可以調動全體員工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另一方面則可以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將全體職工的閑散資金積聚起來,發揮規模效應。對於組建股份合作制發展好的企業,則可以轉化為股份制公司,直至最後爭取上市,突破融資的障礙與瓶頸。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還可以克服中小企業傳統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使中小企業走上開放式經營與管理,向最終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邁進。現在,已有許多中小企業通過改組改制不斷壯大,有的已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據統計,截止1999年底,在我國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民營企業已有14家。這些企業都是由中小企業通過改組發展壯大而來的。這可以說是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方向之一。
12.建立中小企業行業協會或聯盟。這種協會或聯盟應是互助型的,它不僅可以為協會或聯盟內的中小企業提供經營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為中小企業相互間交流人才、技術、管理、資金等提供場所和條件。協會或聯盟內的中小企業應加強互助合作,資金充裕的企業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技術先進的企業則可以為其他企業提供技術指導,還可以相互間提供貸款擔保。這樣,某些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則可以在協會或聯盟內得到解決。而且,這種協會或聯盟為其以後發展為集團公司或聯營公司奠定了基礎。
13.加大兼並與聯營、合資的力度。在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的今天,單個企業的力量已漸顯單薄,因而,一股重組與兼並的浪潮襲卷世界各地。中小企業應借這一趨勢,積極進行兼並或聯營、合資。通過兼並某些資金雄厚的企業則可以解決其自身的資金困難,通過與其他實力雄厚的企業聯營也可以達到這一目的。中小企業還可以積極引進外商投資,通過改組成為中外合資企業,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資金實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學習外方的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
14.創建新的企業經營形式。通過特許經營、代理制等新形式的引進,可以克服自身資金缺乏的缺陷,而且這些先進經營形式的引進,甚至可以引發中小企業經營理念的轉變,引起其經營與管理的變革,在增強企業資金實力的同時實現其發展的飛躍。
綜上所述,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對待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這一傳統問題,我們不應當拘泥於傳統觀念的束縛,而應當以現代的觀點去分析它,不僅要從國家政策的角度加大傾斜力度,而且也要從企業自身的角度去尋找對策。借鑒國內、國外的良好經驗,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拿出可操作的具體措施並加以實施。這樣,這一傳統問題必將會得到良好的解決,中小企業必將達到一個發展的新境界,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當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原因如下:
1、 缺乏銀行認可的擔保;
目前銀行認可的擔保物主要是房產、土地等有形資產,而小企業在處在企
業的發展初期,這部分資產恰恰較為緊缺;這是造成小企業融資困難最重要的原因。
2、 部分企業信用意識薄弱;
因歷史原因,部分企業信用意識仍然薄弱;有些企業覺得還款晚幾天是非常正常的事,更有甚者即使有錢也不想歸還銀行貸款,企業的還款意識落後於銀行信用體系及風險管理的需求;這也是小企業融資基本無法憑借信用擔保的原因。
3、 企業管理建設滯後,銀行缺乏足夠的判斷企業盈利能力信息;
在小企業中,會計報表不完整、未經審計等情況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小企業的公布的信息相對較少;銀行即使憑借企業所能提供的所有資料,有時也無法評估該企業的盈利能力,出於風險考慮,銀行寧願選擇將該筆貸款退回;這也是小企業貸款銀行相對更看重擔保情況的原因。
中小企業資金緊缺的原因
我國不少中小企業由於資金緊缺陷入困境,企業停產甚至破產,流動資金不足,已經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問題,中小企業資金緊缺的成因很多,既有宏觀經濟方面的因素,也有企業管理體制方面的因素。
一、財務狀況差。企業融資難。中小企業資產負債率偏高,財務狀況較差,向金融機構或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較難,即使以資產抵押向銀行貸款,額度也十分有限。
二、流動資金不足。中小企業在興建時,由於投入資金較少,在滿足設備、廠房等基礎投資後,用於生產後需流動資金不足,企業也沒有能力擴充生產必須的流動資金,致使企業流動資金不足。
三、產品銷售價格偏低,職工工資提高幅度與價格相背離。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既要靠技術實力的競爭,也要靠銷售價格的競爭,其結果產品銷售價格越來越低,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職工工資需要相對提高,導致職工工資增長與銷售收入增長幅度相背離,加重了企業負擔。
四、企業經營管理不善造成虧損,決策失誤,造成資金流失。中小企業經營模式不能適應市場的要求,管理手段、方式 落後,致使企業發生經營虧損;缺乏投資決策研究,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急功近利,經營高風險業務,造成經濟損失,擠佔了生產資金。
五、存貨積壓,佔用大量流動資金。一些中小企業不能適應市場變化,調整產品,盲目生產,致使產品不適銷對路,造成大量庫存積壓,佔用大量流動資金。企業間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債」局面。
六、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賒銷的實行,加重了企業負擔。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與完善,企業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解決了職工後顧之憂,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同時,銷售貨款並不能及時回籠,只要實現銷售,企業就要墊付稅金開支,企業賒銷量越大,代墊的稅金支出越多,資金緊缺的局面越嚴重。
解決中小企業資金緊缺的措施
一、樹立現代企業的資金意識,優化資產結構,增加融資渠道。要增強資金的時間價值觀念和資金成本觀念,優化中小企業資產結構,改善企業財務善,搞好銀企合作,從多種渠道取得資金使用權,把分散資金集中起來使用,加強資金統一管理,降低資金成本。
二、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加速企業資金回收。資金回收是企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中小企業更應重視。資金若不能及時收回,以前諸多努力將付之東流。因此,要及時結算資金,減少應收賬款,對銷售人員不僅制定銷售指標,還要制定款項回收指標,規定銷售人員資金回收率達到90%以上,才能確認銷售完成。建立賒銷——回款責任制賒銷——回款與個人利益掛鉤,加強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防止形成新的「三角債」。
三、強化資金內部控制,建立資金管理制度。中小企業要發揮資金大效率,就必須加強內部資金的管理,遵循量入為出原則,嚴格「一支筆」審批制度,嚴格計劃控制,嚴格作用范圍,嚴格檢查分析,減少損失、浪費,使資金管理逐步由「人治」到「法制」轉變,達到制度理財的目的。
四、加強存貨管理,降低采購成本,盤活流動資金。中小企業流動資金很大部分佔用在存貨上,優化庫存結構,推廣耗材料零庫存,降低原材料采購成本,縮短周期限,建立公開競價進貨制度,嚴把采購費用關,把存貨降到合理存量,減少存貨佔用,加速流動資金周轉。
五、加強投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和企業追求利潤的驅使,中小企業投資活動更頻繁。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競爭的法則是優勝劣汰。投資的風險性要求中小企業理財時,注意研究風險,設法控制、規避風險。這就要求企業要有新的理念,加強投資決策研究,確保資金快速、高效地周轉。
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已經到來,中小企業要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擴大市場份額,提高經濟效益,就必須解決資金緊缺問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規范、有序的運作,抓住以資金管理為中心這一永恆的主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這樣,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才能為企業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Ⅳ 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可抵押的資產太小甚至沒有資產抵押;
2、會計報表反映銷售額低、利潤偏低甚至虧損;
3、所屬行業不是國家扶持對象或是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行業(如化工行業);
Ⅵ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1、相關法律制度缺位,正常的市場秩序難以建立。
《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頒布實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規政策條例來細化。目前我國既缺乏相關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會統一的企業與個人徵信系統,還缺乏統一權威管理部門,導致相關政策缺乏有效協調和銜接,信用擔保機構運行秩序混亂,支持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法律制度缺乏。
法律法規不適應新形勢需要,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如《借款合同條例》中排除了為數眾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借款主體資格;《擔保法》中缺乏對擔保機構法律地位的明確界定和相關利益的有效保護;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對《公司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進行修改。
政策對民營中小企業的歧視,削弱了其內源資本積累和外源資本籌措能力:
一是對民營資本准入的過多限制使中小企業難以進入基礎性、利潤穩定的行業,從而難以形成有效積累;
二是中小企業的負擔過重,以流轉稅為主的比例稅率制度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十分不利;
三是銀行的信用等級評定標准對中小企業貸款不利;
四是民間資本難以進入銀行體系。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規模小,風險分散與補償制度缺乏。
目前面向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業發展難以滿足廣大中小企業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資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僅在籌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資金支持,缺乏後續的補償機制;民營擔保機構受所有制限制,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由於擔保的風險分散及損失分擔與補償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較大制約。另外,與信用擔保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滯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發展。
3、商業銀行的體系影響中小企業的貸款。
由於中國的商業銀行體系,尤其是作為主體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正處於轉型之中,遠未真正實現市場化與商業化,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實際上轉向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發展戰略,在貸款管理許可權上收的同時撤並了大量原有機構,客觀上導致了對分布在縣域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大量收縮。
另外,中小企業貸款的單位交易費用太高。銀行信貸具有比較明顯的規模經濟性,由於銀行發放每筆貸款所需的調查、監管費用大體相同,所以貸款規模越大,單位交易成本越小。中小企業一般信貸額度較小,所以貸款的單位費用較高。據測算,中小企業的貸款成本是大企業的5倍,銀行從節約成本和監督費用的經濟性出發,自然寧可做「批發」,而不願意做中小企業的「零售」業務。
同時,政府對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貸款的激勵機制有待創新,目前銀行自身在機構設置、產品設計、信用評級、貸款管理等方面都難以適應中小企業對金融服務的特殊需求。
4、中小企業規模小,效益不穩定,難以形成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
中小企業的業績不理想,信用不高是企業貸款的最大障礙。大多數中小企業管理經驗不足,基礎薄弱,普遍缺乏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財務制度不健全,透明度較低。另外,多數中小企業所處行業並不是壟斷行業,而是競爭性很強的行業,盈利水平總體不太高,這樣就使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資產質量總體評估也不高。
而且中小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情況較為嚴重,造成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普遍較低。再加上我國缺乏權威的企業信用評估機構,而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信用評級標准不利於中小企業,且由於對中小企業存在信用歧視,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自然大打折扣。
5、中小企業管理中存在許多薄弱環節,抗風險能力弱。
不少企業缺乏精通現代企業經營理念的經營管理者,企業管理不夠規范,還存在著家族式管理的現象。這主要體現在:
一是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家族式企業,公司治理落後,經營管理水平不高,決策盲目,不能適應市場經濟要求。
二是企業貸款抵押擔保能力不足,相當多的企業固定資產不多,資產負債率高。
三是產權不明晰。很多中小企業都採取租賃、承包的經營方式,因產權不明晰,主體缺位而帶來的高風險使銀行望而生畏。
四是產業、產品結構不合理。企業自身誠信程度不夠高,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報表不真實,資產負債率普遍較高,信用等級比較低,銀行與企業缺乏真實的信息溝通,銀行難以進行貸款的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而且貸款發放後監控也十分困難,因此,銀行不敢輕易向其提供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