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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公職人員融資收取利息

發布時間: 2021-06-09 12:06:41

⑴ 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獲取高額利息,違紀嗎

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而獲利的屬於違紀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監督與懲戒部分,第五十九條第十六項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六十一條,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違紀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六十三條,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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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為不能參與營利性活動的原因:

一、國家公職人員參與經營活動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國家公職人員在各自的工作領域掌握著一定的權力,如果從商業或其它具有盈利性質的經營活動,既影響本職工作,又可能因為其身份的特殊性對有關機關施加不正當的影響,造成不公平競爭,容易滋生腐敗。

二、黨和政府對禁止公職人員參與經營活動的態度十分明確。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明確規定,禁止領導幹部「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並且列舉了六項「不準」從事的行為,工作性質要求公職人員必須做到紀律嚴明,清正廉潔。

三、禁止公職人員參與經營活動,才能讓公職人員集中精力全心全意為人民報務,才能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的發展環境,才通為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人民網-公職人員為什麼不能參與經營活動

⑵ 公職人員借利息錢給他人算違法嗎 您好!我是一個在職公務員,借出一些錢給一個朋友經商,他說給我三

年利率超過36%,就是高利貸。三分利息,年利率是30%,不是高利貸,如果雙方對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認可的情況下,已經簽訂合同,那麼是可以把錢借給對方,然後索要利息。

高利貸。
雖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受法律保護。

接下來給大家科普一下,有關民間借貸的一些常識,希望大家能能清楚掌握,以免掉進陷阱。

1、合法的民間借貸才受法律保護

明知對方借錢的目的是非法行動,你仍然借給他,不僅不受保護,還會受相關法律制裁。

乘人之危,或者使用欺詐、挾迫等手段使對方違心借貸的,有責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民間借貸的1分利息怎麼計算

通常月息1分即1%,年利率是1%*12=12%,借1萬,1年利息1200元;

年息1分,代表年利率是10%,借1萬,1年利息1000元。

3、如何界定高利貸

高利貸其實只是個約定俗成的詞,法律並沒有明文的規定和解釋。

因此界定其實很難,剛開始是跟銀行貸款利率對比,一般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就屬於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而最新的界定標準是根據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有關審理民間借貸糾紛的《規定》,其中有兩個關鍵數字要牢記:24%和36%。

舉個例子,假如老王找你借錢,約定年利率不超過24%,後來老王耍賴不還錢,你去法院起訴他,要求返還本金和利息,法院是支持的。

假如當初約定的年利率是30%,這時就不一樣了,超過24%的部分,法院是不會支持的,但是如果之前已經付過的,法院也不幹涉。

而如果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那就屬於所謂的高利貸了,法院會判決超過利息部分無效。

不過在現實中,很多放高利貸的公司,大多會採取手續費等名義,或陰陽合同,將借貸合同做到36%利息以下,以規避日後的借貸糾紛,需要特別小心!

4、有三種情況要注意

最後,有三種情況要注意(特別是寫借條的時候):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確,視為無息借款;

提前還款,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按實際借款期計算利息;把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即利滾利,不受法律保護。

⑶ 公職人員推薦自己的親戚朋友給企業主借錢,收取利息,公職人員違紀嗎

看具體情節是什麼樣的,如果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利益,肯定是違法的,如果沒有職務之便,往外借錢收取少量利息,是不違法的,但如果次數或者數量過大,成立非法經營的。採納謝謝

⑷ 公職人員借款給企業利息違法嗎

民間借貸法律范圍是不超過央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
公職人員借款給企業利息不算違法。如果 是投資則是違紀。

⑸ 公務員借款給他人收取2分利息違紀嗎

違紀並且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

不得有下列行為:

1、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3、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4、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5、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6、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7、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8、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9、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10、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11、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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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十一條公務員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或者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違紀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對同一違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已經作出政務處分決定的,公務員所在機關不再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六十三條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⑹ 公職人員放貸300萬,利息也符合國家規定!違法么

不違法,這屬民間放貸,
民間放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的行為,資金提供主體可以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
只要利熄不超過銀行利息四倍就不違法,利息超過四倍不受法律保護也不是說就違法。但是如果高利貸利滾利 ,可能收債時有黑社會背景, 就違法了。
放貸是指資金提供方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行為。根據資金提供方的不同可以分為銀行放貸和民間放貸。

⑺ 國家工作人員放款收利息違反規定嗎違反公務員法哪條規定

不違法,利息超過四倍不受法律保護也不是說就違法。但是如果高利貸利滾利 可能收債時有黑社會背景你收集證據 就違法了

⑻ 出借人公職人員民間借貸5分利5%出借人違法嗎!

利息過高,屬於高利貸了。

⑼ 公務員借錢收利息屬不屬於違紀

公務員借錢收利息是否屬於違紀需要根據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以下例為例:

2010年至2016年,方某某通過向他人拆借等方式籌集資金,向牛某放貸累計200萬元,並按照月息3分、5分的利率收取340餘萬元高息,其行為獲利目的十分明確、數額巨大、持續時間較長,實質是以借貸方式從事營利性活動。

方某某向牛某高息借款的行為不屬於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為確保黨員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職務廉潔性,《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2010年)第二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因此,方某某的行為顯然已構成違紀,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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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貸收息行為是否構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應結合案件事實,區分情況進行認定,如:

方某某的出借目的是否屬於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獲取利益;借款利率是否確實高於當地當時群眾對外借款的一般利率;牛某當時有沒有明顯的借款需求,還是出於對方某某職務、身份方面的考慮,或者為謀求或感謝方某某的幫助而同意其要求等。

因此,建議將該問題作為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