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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益用繳稅嗎

發布時間: 2021-06-09 10:43:16

1. 為什麼稅法規定,可供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金額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財務會計制度採取的是謹慎原則,而企業所得稅法採取的是據實列支原則。

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資產負債表日會計核算時,應當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所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未實現的收益或虧損,因此,稅法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益用繳稅嗎擴展閱讀: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以公允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處置以公允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借記「其他業務成本」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

同時,結轉投資性房地產累積公允價值變動。若存在原轉換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一並結轉。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在此科目核算。

2. 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計提增值稅嗎

新的准則已經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個科目,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核算科目為「其他債權投資」。
根據營改增的政策規定,企業轉讓金融商品要交納增值稅。《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1條第3款第3項的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財會【2016】22號的規定,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收益為什麼在繳納企業所得稅調整時要調減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債券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四)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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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5%,共9級。

2、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是否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暫時性差異,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也是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會涉及到所得稅費用的。

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包括取得時的交易費用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包括取得時的交易費用。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益用繳稅嗎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余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應當採用類似的方法確認減值損失。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6. 財務會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要從利潤總額中扣除暫時性差異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嗎

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差異,可供公允變動產生的差異記入其他綜合收益,是所有者權益項目,而非損益類項目,不影響所得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稅法按歷史成本計量,不確認公允價值變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進行納稅調整,如果在以前期間確認了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那麼應當納稅調減,反之納稅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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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費用包括稅費嗎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費用可以包括稅費的。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8. 所得稅中什麼時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納稅所得額不需要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調整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影響利潤表數值,不需要應納稅所得調整,但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影響利潤表金額,需要確認應納稅所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