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售後回租業務的會計和稅務如何處理
稅務處理:
(1)增值稅和營業稅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⑵ 售後租回屬於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售後租回,是企業盤活資金的一種手段。企業把正在使用的固定資產賣出去收回價款,以解決急需的資金。然後又將固定資產租回來繼續使用,實際上在此過程中固定資產並沒有離開原企業。這類似於把資產作「抵押」或「典當」。當然,這樣做是要付出一定代價的,即給出租方支付租金、利息和手續費等,同時也給出租方所擁有的資金提供了增值的機會。
所以,售後租回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在售後租回交易中,資產的銷售價格和支付的租金是相互關聯的,在實際工作中是通過一攬子談判的方式,一並計算出來的。所以,資產的出售和租回實質上是一筆業務。基於此,出售資產的損益應按期進行攤銷,而不應確認為出售當期的損益。如果將售後租回損益一次確認為出售當期損益,可能會產生操縱各期利潤的現象。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屬於融資租賃,這種交易實質上轉移了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所以,是出租人提供資金給承租人並以該項資產作為擔保。基於此,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在會計上均未實現,其實質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是在出售時高估了資產價值,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是在出售時低估了資產價值。所以,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售後租回交易屬於融資租賃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出售資產時,按其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其已計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對已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並轉銷固定資產清理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借貸雙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科目。
各期根據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分期攤銷未實現售後租回收益時,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科目,貸記「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科目。若是分期攤銷未實現售後租回損失,則借記「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科目,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科目。
⑶ 請教:融資租賃性質的售後租回會計分錄,具體的
售後租回形成融資租賃,無論售價高於或低於資產賬面價值,都予以遞延,以後期間沖抵折舊。
第一步,結轉出售固定資產成本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
第二部,出售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售價低於賬面)
貸:固定資產清理
遞延收益-為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售價高於賬面)
第三部,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入賬
借: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第四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等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未實現收益按直線法分期計入管理費)
貸:累計折舊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⑷ 售後庫存商品後租回為融資租賃,要確認收入么
構成融資租賃的售後租回,不應確認收入,應將售價和資產賬面價值差額計入遞延收益,在租賃期分攤計入損益
⑸ 既然售後回購和售後租回不確認收入,但稅總是要交的吧這會計分錄怎麼寫呢
參照如下理解:
一般情況下,售後回購與售後租回是不確認收入的,其處理思路分別如下:
售後回購
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回購價格大於售價的差額按月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商品: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原則
(1)售後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
賣方(承租人)出售資產時,不確認收益。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售價-資產賬面價值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分攤: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即按與該項租賃資產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進行分攤,調整各期的折舊費用。
(2)售後租回交易形成經營租賃
①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照售價確認收入,並按照賬面價值結轉成本。銷售的固定資產按照售價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確認營業外支出。
②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
售價低於公允價值的,應確認當期損益,如果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並按租賃付款比例分攤於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
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並在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售後租回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二、售後租回交易的具體會計處理
1.出售資產
(1)出售資產時
借: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
(2)收到出售資產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貸或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2.租回資產
(1)租回資產形成一項融資租賃
①租回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②租回資產以後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貸(或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2)租回資產形成一項經營租賃
①租回資產時——不用賬務處理,只需作備查登記。
②租回資產以後各期
③支付租金時: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④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貸(或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⑹ 售後回購銷售方式下不確認收入,售後租回業務方式下不確認收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核算,為什麼這三種情況
前兩種銷售、租賃方式都是屬於融資性質的,交易的本質不是正常的貨物銷售,是為了融資才做出的交易,所以都不能確認收入。
後者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因為融資租賃的確認條件就是資產最終為承租方所有,或者租賃期大於資產壽命的75%以上,這就意味著這項資產基本上是承租方在使用了,會計准則要求承租方將其作為自有資產核算。
⑺ 售後回租融資租賃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貴公司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向融資公司出售固定資產時,資產的所有權和與其相關的風險都沒有轉移,相關折舊也由貴公司扣除。實質上屬於以等額還款方式向融資公司貸款。貴公司的會計處理可適當簡化,分錄如下:
租賃開始日
向融資公司出售資產
借: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稅務處理:
(1)增值稅和營業稅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
⑻ 售後租回形成融資租賃業務在會計上不確認收入,為什麼是不體現實質重於形式要求
既是實質重於形式,也是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因為資產仍然受本單位控制和使用。這個業務的實質是融資,所以不確認為收入。同理,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也不確認為收入。
商品售後租回實際上是融資性質,在企業現金流不足的時候,或者說需要這方面的財務管理的時候,減少當時的現金流出。
在實際工作中,交易或事項的外在形式或人為形式並不能完全真實地反映其實質內容。所以會計信息擬反映的交易或事項,必須根據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而非根據它們的法律形式進行核算。
(8)售後租回融資租賃收入確認擴展閱讀:
回租租賃的優點在於:
一是承租人既擁有原來設備的使用權,又能獲得一筆資金;
二是由於所有權不歸承租人,租賃期滿後根據需要決定續租還是停租,從而提高承租人對市場的應變能力;
三是回租租賃後,使用權沒有改變,承租人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對設備很熟悉,可以節省時間和培訓費用。設備所有者可將出售設備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其他投資,把資金用活,而少部分用於繳納租金。回租租賃業務主要用於已使用過的設備。
⑼ 售後租回什麼條件下才能確認收入
所謂售後租回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資產出售後,又將該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上稱為回租,在售後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是以一攬子方式談判的,是一並計算的,因此,資產的出售和租回是一項交易,也就是說售後租回交易行為實質上是一項融資行為,而不是銷售行為,不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