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一下,融資租賃的利息可不可以抵扣(開了增值稅發票)。
如果只是利息開具增票的話,是不能抵扣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也就是說,取得資質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屬於差額征稅范圍。但要注意,若該租賃企業無融資租賃資質,不得按差額計算。 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上述租賃公司雖然符合稅法規定的差額納稅情形,但未按規定取得合規票據進行抵扣,不能享受差額納稅待遇。
實務中要注意,有的融資租賃企業購進設備時取得普通發票,不能作進項抵扣,稅負增加,便在收取租金時本金部分向承租方開具普通發票,隱瞞該部分收入不計稅;利息部分開具增值稅發票,僅就利息部分計算繳納增值稅。這違反了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和相關發票管理辦法。
具體處理辦法和相應的資料應咨詢當地稅務局。
⑵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項目運營方利用信託資金融資進行項目建設開發是指項目運營方與經批准成立的信託公司合作進行項目建設開發,信託公司負責籌集資金並設立信託計劃,項目運營方負責項目建設與運營,項目建設完成後,項目資產歸項目運營方所有。
該經營模式下項目運營方在項目建設期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允許其按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予以抵扣。納稅人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只有在其所有權由出租方轉讓給承租方時,才會產生。
(2)融資費用能不能抵扣擴展閱讀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當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入賬的企業,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
⑶ 關於企業融資費用稅前扣除
15號公告第二條關於企業融資費用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在15號公告發布前,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費用支出如何進行稅前扣除,沒有具體規定,現有的法律法規只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中對借款利息扣除的規定。本條進一步明確了各中融資費用的稅前扣除及扣除的原則。
君合信財稅視點通過分析15號公告的第二條可以明確以下兩點:
一、企業融資費用支出的對象進一步擴大,除了借款費用允許稅前扣除外,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事項產生的費用支出,也可以按照會計准則規定當期一次性或計入資產成本隨資產的折舊或攤銷獲得均勻地稅前扣除。
二、結合會計准則和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資本化的條件如下: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
三、15號公告本條未提及利率問題,因此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只要企業能提供金融證據,即可按照該利率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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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為什麼在長期借款中的籌資費用不能具有抵稅的作用呢 急急急!!!!!
以我的理解長期借款中的籌資費用是具有抵稅作用滴。長期借款中的籌資費用如果能夠資本化,是具有抵稅作用滴,因為資本化的籌資費用作為一項資產(如計入在建工程,以後轉入固定資產),就可以計提折舊、攤銷等逐期從利潤里扣除,即可以稅前扣除。長期借款中的籌資費用如果費用化,即計入期間費用(財務費用),同樣可以稅前扣除,也是具有抵稅作用的。
這是我的理解,僅供參考!O(∩_∩)O~
⑸ 房地產企業社會融資利息能進成本抵扣嗎
是可以的。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第六條規定: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借入專門借款的,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後的金額確定。
相對於新增貸款量是更廣義的貨幣流通量統計指標,社會融資總量除了包含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外,還進一步納入股票、債券融資等,使貨幣流量統計延伸到股市和債市等渠道的融資來源,從而更加真實地反映社會經濟資金的供求狀況。
(5)融資費用能不能抵扣擴展閱讀:
社會融資大類上可以分為股權類、債權類融資,其中股權類融資不牽扯到融資利率,不需要償付利息,因此融資成本主要針對債權類融資。
債權類融資主要包括銀行貸款、信託貸款、委託貸款、票據等間接融資方式,債權等直接融資工具,根據當期各類工具的利率及新增融資規模可以測算加權平均的社會融資成本。
信貸資金從儲戶到資金的需求方企業,中間要經過銀行、信託、券商、基金子公司等一系列中介服務結構的配合,相對於6%的加權平均社會融資成本,降低信貸資金的「物流成本」能顯著降低融資成本。
⑹ 為什麼在長期借款中的籌資費用不能具有抵稅的作用呢急急急!!!!!
以我的理解長期借款中的籌資費用是具有抵稅作用滴。長期借款中的籌資費用如果能夠資本化,是具有抵稅作用滴,因為資本化的籌資費用作為一項資產(如計入在建工程,以後轉入固定資產),就可以計提折舊、攤銷等逐期從利潤里扣除,即可以稅前扣除。長期借款中的籌資費用如果費用化,即計入期間費用(財務費用),同樣可以稅前扣除,也是具有抵稅作用的。 這是我的理解,僅供參考!O(∩_∩)O~
⑺ 融資的保理費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融資的保理費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貸款發生的費用不可以抵扣。
⑻ 金融機構開的融資費用增值稅發票,進項能抵扣嗎
金融機構開的融資費用增值稅發票,進項不能抵扣。與貸款業務相關的費用都是不能抵扣的。
⑼ 企業融資費用如何在所得稅前扣除
答,
一、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需要資本化,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准予扣除。對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如何掌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這里所說的「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是指企業要提供本企業當期發生的向金融企業貸款發生利息支出的情況,應當包括銀行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
二、企業向關聯企業借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2∶1比例(金融企業除外)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假設被投資企業向投資企業借款1000萬元,如果投資方權益性投資為400萬元的情況下,只允許扣除按800萬元計算的利息。該文件第二條還規定,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實際工作中,對能夠滿足這個條件的,不需要調整。
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文件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文件規定了具體計算方法。假如企業注冊資本2000萬元,投資者先投入1200萬元,尚欠800萬元。該年度企業向銀行借款1000萬元,產生借款利息60萬元,則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為60×800÷1000=48(萬元)。
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對此文件解讀為: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實際工作中,有些企業可能通過信託公司向銀行融資,銀行又通過發行債券方式吸儲,這樣就會產生企業向信託公司支付手續費,向銀行支付代理費,向債券購買者負擔利息的情形。根據本公告的原則,上述的借款費用都可以扣除。
三、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除按相關規定計算外,還要遵循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的2∶1的比例。假設投資人權益性投資100萬元,企業向該投資人借款300萬元,在計算利息扣除時,只允許扣除按200萬元乘以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至於企業向投資人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社會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准予扣除。
企業向自然人借款,還有三個特別提示:一是在支付利息時,要依法代扣個人所得稅。二是需要利息受益人提供發票,以證明其營業稅完稅情況。三是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因為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單位及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非金融機構或組織與單位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訂立的借款合同、銀行間同行業拆藉以及企業集團內部的借款憑證免貼印花。
⑽ 未確認融資費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這要看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於何時發生,如在交易確認時全額繳納,那應當計提,如果在支付每筆款項時單獨繳納部分增值稅,不在入賬時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