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個國家最早出台有關融資租賃的稅法
《論融資租賃功能的開發與利用》
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最早起源於二戰後的美國。1952年5月,H·敘恩菲爾德開設了世界上第一家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進行設備租賃業務的企業,即美國租賃公司(後改名為美國國際租賃公司)。此後這種類型的企業在世界各國蓬勃發展,並在上世紀80年代初傳入我國。其運作的具體方式是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出資購買承租方選擇的機械裝備、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等設備,同時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出租給承租方使用,租賃期滿後按合同規定處置設備的交易行為。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1982年9月頒布的《國際會計准則第17號——租賃會計》對融資租賃作了如下的定義:「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在實質上將屬於資產所有權上的一切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人的一種租賃。」我國現有租賃方面的教科書也大都從這一基本概念出發簡單地將其描述為一種具有融資與融物雙重功能的新型交易。其實,融資租賃不僅僅局限於為承租人提供上述的兩種功能。筆者認為,融資租賃還具有促銷與服務的功能,而且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日益蓬勃發展的今天,融資租賃的這兩種功能已經逐漸成為融資租賃區別於其他金融工具的最本質功能。故筆者意在對融資租賃所具有的尚未被政府和業界引起重視的促銷和服務功能進行剖析,希望能改變我國現有租賃業過度強調和倚重融資租賃的金融功能的傾向。
一、融資租賃的融資、融物功能
從交易的角度界定,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對承租人所選定的租賃物件,進行以融資為目的的購買,然後再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該租賃物件中長期地出租給該承租人使用。由此定義觀之,融資、融物是融資租賃的基本功能,也是其區別於傳統租賃和其他融資方式的重要特徵之一。在傳統的租賃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並不承擔出租物的成本,出租人的出租行為通常也並不是為收回出租物的成本支出和獲取利潤,而是出租自己控制的設備等,故對承租人不具備融資的作用。而融資租賃則明確要求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不僅要攤提租賃設備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還應包括出租人的融資費用及經營利潤,出租人的所得也不僅是讓渡租賃設備使用權的代價.還應包括投資成本的回收。這是由承租人的實際運作需求所決定:承租人既急需特定的設備,又缺乏相應的資金,若考慮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或者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需要接受各種限制措施和相關必備條件的嚴格審查,特別是對一些新設公司或未在銀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業而言,這種融資方式運作流程相當繁瑣。但若承租人通過向租賃公司(出租人)尋求為特定設備提供中期的資金融通則大不一樣,因為採用融資租賃的方式既解決了生產設備使用權和資金短缺的問題,又可使承租人對資金和物的使用權並舉。可見,融資租賃提供的這種融資與融物功能已經超越了傳統的融資方式,承租人並不是以單純獲得資金為惟一目的,承租人在融資的同時其融物的特定意圖也很明顯。融資只不過是手段,由融資衍生出來的融物才是根本目的,二者互為依存、不可分割。
由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融資租賃是在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基礎上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一種信用形式。由於這種信用形式的融資因融物而無需額外的擔保與抵押,且對承租人的歷史資信和門檻要求不高.所以一出現便得到廣大融資者的青睞。而且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資本設備更新周期大大縮短,融資租賃所具有的這種功能在加速折舊,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尤其是對需要引進但不易從國外獲得延期付款便利的中小型單項設備的企業來說更受歡迎,因而成為各國引進外資穩定的、不可忽視的渠道之一。以我國為例,通過租賃方式引進外資已佔利用外資總額的8%。20年來,中國的融資租賃業務遍及全國,包括紡織。輕工、能源、通訊、運輸、機械,電子和化工等行業的數千家企業的6000多個技改項目。一大批企業如鞍山鋼鐵廠、吉諾爾電器、小天鵝公司等都是藉助國際融資租賃而騰飛。尤其是我國的民航業更是融資租賃的最大受益者,據統計,截至2003年底,我國民航通過融資租賃引進波音747—400,777、和767等噴氣客機415架,利用外資總額達246億美元,占我國民航總運力的65.3%,使我國航空運輸能力得到迅速提升。
二、融資租賃的促銷、服務功能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產品市場都在向買方市場發展,資本貨物的市場也不例外,因此,實施顧客導向型的營銷策略就成為企業得以生存的關鍵問題。從產品營銷的4P戰略看.就是要通過4P的相互配合,即。對顧客來說,產品(Proct)必須具有實用性和先進性,外延產品應具有獨特性和針對性;價格(Price)應以同類產品為參考,充分體現附加服務的價值,而不能簡單地按成本去定價;分銷體系(PIace)則可根據產品的特點,選擇獨家分銷或選擇性分銷;促銷(Promotion)應使用廣告、金融支持手段和折扣銷售等方法,讓顧客得到實惠,最終達到滿意的目標。而融資租賃恰恰與資本貨物的上述4P戰略有很強的內在相關性:首先,兩者的交易對象相同,都是資本貨物;其次,由於都是以用戶使用資本貨物為交易目標,使得出租人及其租賃的方式可以成為資本貨物分銷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再次,源於融資租賃的融資和融物功能以及租期內出租人租賃投資回收方式的全額清償性與非全額清償性、租期結束時租賃物件所有權處置方式的靈活多樣性等具體特徵,使得運用融資租賃為資本貨物提供金融支持和促進資本貨物銷售具有獨特的優勢。
自二十世紀末以來,以電子通訊。生物信息技術為代表的「第三次革命浪潮」使得國際分工向縱深方向發展,不斷地涌現出效率高、技術先進。面向國際市場的各種專用設備,融資租賃的上述促銷與服務功能也因此日益凸現。很多發達國家的設備製造廠商和資本貨物的生產廠家紛紛通過租賃公司或組建自己的租賃公司來向發展中國家推銷自己的工業產品,:從而開拓大量的海外市場。如,通用電器財務公司(GEcapital)、IBM公司、AT&T資本公司、蘭克施樂國際租賃公司和貝爾太平洋國際租賃公司等都是附屬於世界著名的大製造商的租賃公司。利用融資租賃對外促銷本國產品之所以頗受許多國家的推崇,是因為這種方式具有其他出口方式難以比擬的優點。
第一,租賃出口不同於普通貨物的對外貿易出口,能有效規避進口國的各種關稅及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的限制。如前所述,融資租賃不管租期多長,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始終屬於出租人。因此,只要本國的出租人與進口國的承租人在對外融資租賃合同中簽署有不改變租賃設備所有權的條款,就能達到既將本企業生產的設備交付給進口國用戶使用,擴大市場份額,又能避免進口國的關稅和各種非關稅壁壘的限制。
第二,利用租賃出口可以有效地享受出口國的優惠政策且不違反WTO規則。如何促進本國機械設備的出口一直是許多國家關注的焦點。如果採用傳統的政府補貼方式來擴大出口,雖然促銷效果不錯,但卻違反了WTO規則中的相關條款,容易遭到進口國和他國的起訴。但是,如果出口國政府將類似低息貸款和補貼的優惠政策通過租賃公司貫徹到機械設備的出口租賃當中,則可以有效地化解上述的矛盾,從而降低租賃成本,有效地提高租賃公司經營本國機械設備出口租賃的積極性,增強租賃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最終達到擴大本國機械設備的出口。
第三,利用租賃出口,可以不像出口信貸要接受各種國際慣例特別是世界經合組織(OECD)的出口信貸「君子協定」的約束,因而對出口國企業而言擁有更大的自主權,更有利於產品的競爭。
融資租賃的促銷和服務功能經常是如影隨形,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出口國通過專業性很強的租賃公司推銷出口的租賃物多為具有高度專門技術、需專業維修管理、通用性較強且技術更新快的設備,出租人不僅通過促銷為承租人提供融資上的便利,而且還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拿計算機租賃來說,硬體、軟體。安裝、維護以及培訓等服務都包括在租賃交易的過程中。再如醫療設備的製造商運用租賃推銷醫療設備時,一般也必須定期提供設備的維護和相應的一次性消耗材料,等等。不過,在筆者看來,融資租賃的服務功能不僅僅簡單地體現於促銷活動中,更重要的是它能為國家和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所用。通過利用融資租賃的服務功能既有利於改善宏觀投資效果,更好地促進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和基礎產業的發展,又能為社會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比如很多國家通過給租賃公司提供資金、稅收或信用保險等方面的優惠,將租賃公司的租賃投資與政府的某項宏觀經濟目標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從而達到通過政府少量支出,帶動社會和法人投資按政府的意圖安排投向,改善宏觀投資效果最終實現政府某項宏觀經濟目標的目的,如日本的武士租賃(Warrior Lease)和韓國的制度租賃(System Lease)等。而對融資租賃在促進本國資本設備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國內投資的同時創造就業機會服務於社會的功能,英國倫敦金融集團主席戴維J·鮑特指出:」政府通過租賃來擴大就業已不是什麼新策略。一個很好的例子是:英國政府已成功地幫助國內生產的資本設備製造商保持或提高了他們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地位。他們認識到事先融資的設備比僅僅靠質量來推銷的設備對於海外購買商來講更具有吸引力,支持這些計劃的一個原因就是:這些政府懂得如果他們幫助本國的出口商,這將有助於保持或增加國內新的就業。融資租賃提供的每一種特定的設備對租賃公司而言就是一筆投資,許多設備都有特定的使用地點,而無論坐落何處,都需要配備一定的人員,這無疑能為政府解決就業問題。以英國為例,從1993到1996年,融資租賃為英國創造了285000個新的工作機會。
三、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20多年來,盡管融資租賃業在引進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探索企業融資新渠道等方面為我國經濟建設作出許多有益的嘗試和貢獻,但是我們更應清醒地認識到它在我國發展中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據2004年《世界租賃年鑒》統計,我國的租賃額僅占國內資本市場份額的4%,這一比例比許多發展中國家都要低,比如在同一年度,匈牙利為9%,智利為15%,而亞洲地區平均為8.2%。在融資租賃的市場滲透率方面,美國為30%.德國為18%,日本為8%,我國雖沒有明確數據,但據業內人士估計僅為1%—2%左右,且20多年來的融資租賃總額累計還不到2000億美元,只相當於美國2002年一年的租賃額。為此,德國累斯登銀行的葛思盟先生曾發出融資租賃在中國來得過早的感嘆。究竟什麼原因造成我國融資租賃業目前這一緩慢的發展局面?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我國融資租賃從誕生始,其定位存在很大的偏差:即過度重視和強調融資租賃的融資與融物功能,而忽視或甚至否認融資租賃的促銷和服務功能,結果造成我國的租賃企業大多以金融性股東為背景,成為銀行的附屬機構。租賃公司從銀行所得的資金相當有限,而租賃業的利潤又作為銀行利潤的一個部分,因此租賃公司缺乏應有的資金積累,而適合租賃發展初期特點的工業製造業、產品出口企業卻因各種原因未能直接創立租賃公司,使得本應在租賃發展過程中享有比較優勢的促銷功能未能得以發揮,更不用說利用融資租賃的促進投資及產品出口,以及資本運營等服務功能了。為此,政府就需要實行針對性的優惠措施,使融資租賃的服務功能為國家宏觀調控所用,即針對各種具體的融資手段,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以刺激融資租賃在急需扶持產業中的推廣和應用。然而,我國政府在融資租賃發展之始,僅僅將之視為在改革開放下引進外資的一種手段,對其促銷,服務功能缺乏明確的方向引導和具體政策的支持。故筆者認為相比其它制約我國租賃業發展的因素諸如租賃法律不健全、租賃人才匱乏等而言,我國融資租賃業這種自身定位不準和政府及業界對租賃行業發展導向的偏差,即過於倚重融資租賃的融資、融物功能沒能充分開發其所潛藏的促銷與服務的功能,才是造成我國當前租賃業普遍經營不佳的最根本原因。因此.要解除制約我國租賃業發展的瓶頸.就是要在原有的融資與融物傳統業務的基礎上盡快地挖掘融資租賃的促銷與服務功能,進一步拓展租賃業的業務范圍,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對此,我國政府和租賃業雙方應加以關注和反思。
四、重振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對策
當前我國的整個融資租賃業融資總量小、業務窄、市場滲透率低、經營停滯甚至倒退。這種局面並非只存在於我國,在其他各國,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融資租賃業的從簡單的融資與融物時期過渡到創新性和經營性租賃階段過程中也是普遍出現過的。因此,我們也不必過於「悲觀」。融資與融物的功能是融資租賃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它貫穿著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各個階段.成為推動融資租賃業早期發展的最初原動力,但是對有學者僅憑此就簡單地下結論認為融資租賃之所以能夠在全球范圍內得以迅速發展,其根本原因在於融資租賃既能融資又能融物的雙重作用。對此觀點筆者不敢苟同,因為在實踐中,具備融資與融物的雙重功能並非僅屬融資租賃這一方式,早有很多融資方式比如設備供應方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和買方信貸、賣方信貸等以設備為擔保的各種銀行信貸都同樣具備既融資又融物的雙重作用。因此。要解釋當今世界融資租賃業所取得的輝煌成就.就必須重新科學地界定融資租賃業,單單提及融資、融物的功能而撇開其促銷、服務的功能是不完整和不客觀的。事實上:促銷。服務功能正是融資、融物功能的衍生和創新的結果,是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背景下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對融資租賃業的一種必然挑戰和要求,更是融資租賃業對這種挑戰和要求的客觀回應。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振興我國租賃業主要應著眼於觀念的轉變,重新認識和定位融資租賃的功能.即在肯定原有融資與融物功能的基礎上致力於挖掘和發揮其促銷和服務的功能。為此,政府和企業應共同策應形咸合力。就政府而言.應加強政策導向,依據稅收、外匯等優惠政策來引導融資租賃的方向,將融資租賃業務集中到經濟發展重點扶持的項目上,而不是引進奢侈品和國民經濟發展並不需要的行業設備,從而使之服務於宏觀調控的目標。就企業而言,特別是我國的一些機電產品,如紡織機械、水電、火電發電機組、機床等生產企業,其相應產品的性能、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尤其是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均有一定的競爭優勢,但產品的出口還面臨著售後服務跟不上、不能得到國家的出口信貸等困難。因此,相關生產企業要借鑒西方大公司如美國通用電氣、國際商用機器公司的做法,在企業內部設立租賃部,或設立附屬於企業的租賃公司,充分利用租賃的促銷作用直接向海外推銷產品,將製造商與用戶有機地聯系在一起,以達到搶占和保持國際市場份額的目的。當然,除了這種製造廠商類的租賃公司之外,其他類型的專業租賃公司在繼續優化和整合原有租賃業務的同時,在時機成熟時也要大膽地走出國門,拓展租賃業務:既要開展國際出口租賃業務,又要積極開展離岸租賃業務等。總之,只有政府和企業通力合作,在融物與融資的基礎上有意識地發揮融資租賃的促銷與服務功能,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融瓷租賃業目前存在的各種困境,使之重獲生機。
五、結束語
應該看到,當前我國融資租賃業雖困難重重,但也潛藏著巨大的發展後勁。這不僅是因為它在我國這個全球最大的租賃市場的滲透率還很低,更為重要的是其潛在的促銷與服務功能還未充分開發。可喜的是,在總結了20多年的經驗和教訓後,業界及學術界對融資租賃的理論和實踐已經有了較以前更為深刻的認識:即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蓬勃發展的今天,積極應開發和利用融資租賃的促銷、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其優勢,使之成為帶動租賃業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誠如國際著名租賃專家阿曼波面對新世紀世界租賃業的發展所預言的那樣,「租賃將繼續裝備世界」。筆者也堅信只要我國政府和企業能在原有融資與融物的基礎上重視融資租賃的促銷、服務功能的發揮,先以大型製造企業、產品出口企業以及具有國際背景韻金融機構、跨國公司為主力的新興租賃企業作為試點,然後在整個行業內加以推動,就必然能為我國融資租賃這一朝陽行業注入新的血液和生機,使之充滿活力!因此.我們也有理由預言:在二十世紀,租賃將繼續裝備中國。
『貳』 融資租賃公司收取服務費的政策或法律依據是什麼
財稅字[1999]183號-關於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最近,一些地方來函詢問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在征稅時能否予以扣除,現明確如下:
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並依此徵收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
本規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各地在執行中不論是否允許扣除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對納稅人以往的營業額均不再調整。
國稅函[2000]514號-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區在對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時,政策執行不一,有的徵收增值稅,有的徵收營業稅,為統一增值稅政策,嚴肅執法,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2000年11月15日
財稅[2003]16號-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對營業稅若干業務問題明確如下:
二、關於適用稅目問題
(六)雙方簽訂承包、租賃合同(協議,下同),將企業或企業部分資產出包、租賃,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承租費,下同)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於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3、出包方與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
(十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財稅[2009]69號-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十、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的購置並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包括承租方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並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企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上述專用設備。凡融資租賃期屆滿後租賃設備所有權未轉移至承租方企業的,承租方企業應停止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財稅[2009]128號-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完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堵塞稅收征管漏洞,現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財稅[2013]106號-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節選有關融資租賃內容)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二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第二章 應稅服務
第八條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第三章 稅率和徵收率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四)銷售額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融資租賃企業(以下稱融資租賃出租方)的主管國家稅務局負責出口退(免)稅資格的認定及融資租賃出口貨物、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以下稱融資租賃貨物)的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享受出口退稅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和融資租賃貨物的范圍、條件以及出口退稅的具體計算辦法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稅務登記、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管理
第四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及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後,方可申報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
第五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首份融資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除提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的資料外(僅經營海洋工程結構物融資租賃的,可不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證明;
(二)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本辦法發布前已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租賃出租方,可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補辦出口退稅資格的認定手續。
第六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退(免)稅認定變更及注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退稅申報、審核管理
第七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融資租賃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首筆租金開具發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融資租賃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申報。
第八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融資租賃貨物退稅時,應將不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貨物分別申報,在申報表的明細表中「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內填寫「RZZL」,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二)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結構物承租人收取首筆租金時開具的發票;
(三)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的,還應提供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四)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資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五)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收貨清單;
(六)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 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申報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出租方不得再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第十條 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十一條 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照財稅〔2014〕62號文件規定的計算方法審核、審批融資租賃貨物退稅。
第十二條 對融資租賃出租方申報退稅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融資租賃出租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信息比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退稅;如融資租賃方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國家稅務局應發函調查,在確認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實、按規定申報納稅後,方可辦理退稅。
第十三條 對承租期未滿而發生退租的融資租賃貨物,融資租賃出租方應及時主動向主管國家稅務局報告,並按下列規定補繳已退稅款:
(一)對上述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再復進口時,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並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出具貨物已補稅或未退稅證明;
(二)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發生退租的,主管國家稅務局應按規定追繳融資租賃出租方的已退稅款。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請遵照執行。
『叄』 誰能幫我找找「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確認第七六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通知」這個文件啊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確認第六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通知
商建函[2009]51號2009-12-25
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福建省、重慶市、四川省、深圳市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同意山推租賃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名單見附件)作為第六批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請你們按照《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和《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內資融資租賃試點監管工作的通知》(商建發[2006]160號)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監管機制,督促試點企業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及試點有關規定,積極穩妥開拓業務,依法繳納稅收,按時上報經營信息。
附件:
第六批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名單
山推租賃有限公司
福建融信設備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華船舶租賃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唐山龐大樂業租賃有限公司
重慶市交通設備租賃有限公司
豐匯租賃有限公司
中原租賃有限公司
至於第七批的由於網路只能上傳一張圖片,相關企業是:
成都匯銀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福建海峽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吉運租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山工租賃有限公司、山東匯銀租賃有限公司、上海金易達租賃有限公司、上海中興租賃有限公司、中投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肆』 國家衛計委32號文件
具體內容如下:
『伍』 我國融資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
參照民法關於融資租賃的規定。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4-03-01 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96-05-27 實施
法規及部門規章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2015-08-31 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4-10-01 實施
『陸』 金融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金融法規 租賃大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關於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有關問題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復議辦法關於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通知 關於辦理國際融資租賃業務租金償還問題的批復 境內居民獲准境外融資外匯(轉)貸款登記管理辦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融資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關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外匯帳戶及外債管理若干問題的復函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關於金融機構經營本外幣業務統一發放許可證有關事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的批復 財政部關於調整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辦法的通知 貿易法規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設立中外合營租賃公司審批問題的通知 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合資企業或合資企業的中外投資方能否用租賃來的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合資企業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重要工業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2007年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目錄 2004年《自動進口許可機電產品目錄》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進口許可證申須簽發工作規范》的通知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關於下發《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基本情況統計表》的通知 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制度海關統計制度方法中國海關統計編制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包含融資租賃 列名合同)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產業政策國務院對我國投融資體製做重大改革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兩部門通知進一步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流通業發展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包括飛機融資租賃) 關於開展國產飛機、輪船租賃業務試點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融資租賃管理規定國際法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國際融資租賃統一規則(羅馬國際私法統一協會初步草案) 租賃示範法草案初稿俄羅斯聯邦融資租賃法俄羅斯投資相關法律哈薩克共和國金融租賃法 塞爾維亞共和國融資租賃法 韓國租賃業務條例規則澳門商法典中的融資租賃相關內容澳門核准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美國法律上關於融資租賃部分條款盧森堡稅收鼓勵政策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統一有關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公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74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94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2004 防止海上油污國際公約《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及《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航空器特定問題的議定書》概述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特定航空器設備問題的議定書其他法律法規行業規定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抓緊解決由金融機構擔保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賃項目租金拖欠問題的通知關於抓緊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使用財政專項借款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下發解決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拖欠問題特定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解決金融機構擔保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拖欠
『柒』 為什麼國家要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
原因如下:
1、目前,我國很多中小企業設備落後、技術水平低,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進行設備更新和改造尤為重要,這需要大筆資金。
2、由於中小企業規模小、信用等級低,盈利不夠穩定,完全通過銀行貸款或者境內外上市,很難滿足這些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
3、在這種情況下,簡便快捷、信用要求低、不需要額外的擔保或抵押的融資租賃就是一種非常好的方式。
『捌』 各地政府對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是一種什麼樣的態度
融資租賃行業迎來政策集體利好時期。
不僅僅是國家層面,紅象金融研究員發現,包括上海、深圳、天津、福建、西安等在內的各地政府,出台了大批融資租賃的利好政策,從直接給現金獎勵,到減免房租,到降低子公司資本金門檻,到再融資優惠政策,再到子女入學優惠……
自上海自貿區建設以來,上海不斷發布自貿區內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扶持政策;9月4日,福建省印發了關於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融資租賃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從幾個方面給融資租賃行業利好;西安經濟開發區對融資租賃企業公布了多項扶持政策;2015年1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我市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2014年年初,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印發了《關於推進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意見》;
當前各地政府可謂各出招,力求刺激當地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
『玖』 融資租賃有哪些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一)稅率
1、直租:動產16%;不動產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1%整為10%
2、回租: 5%。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1、直租
出租人(融資租賃企業)購入土地、房屋融資物時,出租人應繳納契稅;融資租賃期間,土地、房屋的產權仍屬於出租人,不涉及契稅;融資租賃期屆滿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至承租人,則承租人應繳納契稅。因此,對於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權發生移轉的,就應繳納契稅。
2、回租
財稅【2012】8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三、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需要說明的是:
1、房產稅由承租人(實質重於形式,雖然法律上的產權人為出租方)按照房產余值繳納,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繳納。
2、財稅【2010】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賃期間土地使用權在出租方名下,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承租方還應當將相關地價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原則,因此一般在確保不發生風險的同時,多採取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權等其他變通方法處理,以避免繳納過高的產權轉讓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出租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稅地字【1988】30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第4條的規定,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