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應對美國稅收新規定(FATCA),避免全球報稅
只要外國公民在美國滿足了「實質性居住測試」或者「綠卡測試」,即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從而需要對全球收入向美國政府報稅。美國「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除了包括所有的美國永久居民外,長時間居留美國,滿足了「實質性居住測試」的非移民簽證持有者,比如有些長期居住在美國的H-1,L-1簽證持有者,也包括在內。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當今的中國移民申請者大多呈現「不差錢」的狀態,尤其EB-5投資移民和EB-1C跨國公司高管移民在中國的日益風行,這些移民申請者大多在中國乃至全球各國都擁有數目可觀的收入。對於他們來說,向美國政府「全球報稅」已經成為其轉變為美國的納稅人之前需要考慮的嚴肅問題。 如何應對美國稅收新規定(FATCA),避免全球報稅呢?
去年年末美國頒布新的針對美國納稅人海外金融資產披露與增值部分的報稅的法規FATCA,其後我們收到了很多中國移民申請人以及一些H-1,L-1簽證持有者關於這項法律的咨詢。首先我們必須明確,這項新法規只是專門針對納稅人的海外金融賬戶和金融資產,並非所有海外資產。並且,新法案依舊不會對金融資產進行征稅,只是要求披露,僅對收入部分需要報稅。接下來,我們來仔細看看新法案的規定。
8938表格
對於滿足FATCA條件的美國納稅人,需要額外填寫8938表格並連同1040NR表格一起在4月15日之前提交美國國稅局IRS。而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早在2004年就開始實施一套境外銀行和金融賬戶披露的法律(FBAR),而在2011年3月28日,美國財政部完成了這部法律的最終修訂並納入正式實施。雖然新公布的FATCA法案和之前的FBAR法案看上去都是對美國納稅人的海外金融賬戶信息進行披露,但當我們打開FATCA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和FBAR法案要求提交的TD F 90-22.1表格後可以發現明顯的區別:
首先,8938除了信息披露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填寫海外的收入數額(利息,分紅,辦稅等等);而TD F 90-22.1表格只需要填寫賬戶信息,並不需要填寫收入或金融資產的增值。
另外,從提交上,8938要求4月15日前與1040NR報稅表一起提交給美國國稅局IRS,但TD F 90-22.1表格要求6月30日提交給美國財政部,並且特地說明不要與報稅表一起提交。
由此可見,之前的FBAR法案傾向於境外金融資產的信息披露而FATCA法案更加傾向於境外收入的報稅。而FATCA也特別說明了,滿足提交8938表格的納稅人,如果同時滿足TD F 90-22.1表格的條件,依然需要提交TD F 90-22.1表格。兩項法案並沒有相互的覆蓋。
如何應對美國稅收新規定(FATCA),避免全球報稅需要提交的資料
需要提交8938表格的條件
申報人的身份
美國公民;
美國永久居民;或
符合「實質性居住測試」的非移民簽證持有者,比如某些H-1,L-1簽證持有者等等。
財產的類別
需要向美國申報的資產類別包括:
海外金融機構中的金融賬戶;以及
雖然未處在海外金融機構中,但持有者用於投資的如下金融財產:
非美國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其他證券;
任何在海外實體中的資本;以及
任何由海外實體作為發行方或交易方的金融商品或合同。
海外金融機構除了海外銀行以外,還包括其他海外投資機構,比如共同基金,對沖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資基金。
對於金融資產需要注意把握「用於投資」的概念,舉例來說,對於房產而言,如果是明顯屬於個人使用的私人房產不屬於金融資產,而用於投資的房地產公司中的股份則屬於金融財產。
對於外海非金融資產收入的報稅需要用到其他表格,比如2555表格。
需要申報的金額門檻
納稅人未婚且居住在美國: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5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7萬5千美元。
納稅人已婚且居住在美國,並且與配偶合並申報: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10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15萬美元。
納稅人已婚且居住在美國,但獨立申報: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5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7萬5千美元。
納稅人居住美國境外且獨立申報: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20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30萬美元。
納稅人居住美國境外但與配偶合並申報:在納稅年末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40萬美元或者在納稅年內的任何時刻國外總金融資產超過60萬美元。
對於非美國公民的美國納稅人而言,居住美國境外是指其在結束在該納稅年內的連續12個月中有至少330天處在美國境外。
不依法申報的懲罰
根據新規定,不依法對海外金融資產進行申報會面臨高達1萬美元的罰款,如果在美國國稅局通知後依舊不依法申報或繳納稅款的,罰款將會上升至5萬美元。而對於未足額申報的部分,最高可處該不足額部分的40%作為罰款。
海外收入的追溯(追繳)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外國公民在滿足「實質性居住測試」或「綠卡測試」之前,其美國境外收入是不需要向美國政府申報的。而在成為美國納稅人的那一年中,可以選擇自成為納稅人那天起開始向美國進行全球收入的報稅或者在該報稅年全年向美國全球收入報稅。新規定的出台對於這項基本法律沒有影響,因此,外國公民依舊不用擔心新法會追溯獲得綠卡或符合「實質性居住」條件之前的全球收入。
另外,根據FATCA新規定,該規定適用於2010年3月18日之後的納稅人的海外金融資產的披露以及,即2011年報稅開始適用。另外再次重申,對於外國公民的海外金融資產是不會征稅的,要求的僅僅是披露,而資產的增值,即收入部分才會要求報稅。
美國對納稅人海外金融資產追查趨勢
FATCA新規定中還有重要的一環,就是要求在美國營業的海外金融機構,比如銀行,在2013年6月30之前加入一個與美國國稅局IRS的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這些海外金融機構必須對其儲戶進行特定的身份調查和其他盡職審查並向美國國稅局IRS上報其美國儲戶的相關信息。而未參加協議的海外金融機構必須暫扣並向美國國稅局上繳其美國收入的30%。這可謂是美國徹查納稅人海外金融資產的一記重拳。如此一來,那些從前用來避稅的灰色地帶將會被進一步肅清。
海外金融資產的申報對「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的影響
之前我們提到了,新法案要求提交的8938表格是一張境外收入報稅單,其中需要填寫的外國收入包括利息,分紅,版稅以及其他收入。對於已經成為美國的「外國居民」(resident alien)的中國公民而言,雖然美國和中國之間具有《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防止重復征稅,但由於美國和中國的稅制不同,這些中國公民依然有可能因此在向中國政府繳稅後再向「山姆大叔」納貢。
雖然目前,對於納稅人的境外收入還是自覺原則,但FATCA尚未完全實施的要求境外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IRS公布客戶信息的計劃一旦如期進行,隨著這些境外金融機構對客戶信息的披露,其境外金融資產的增值和走向將被美國國稅局一覽無余,更多的避稅方案將變成泡影。
如何應對美國稅收新規定(FATCA),避免全球報稅的建議
「全球報稅」對於一些海外收入高的移民申請人或一些長時間居住在美國的非移民簽證持有者,尤其是某些L-1簽證持有者來說,的確可能意味著更高額的賦稅。但是就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理來說,享受一國福利必然承擔納稅義務。並且,如果僅僅為了不向美國政府繳稅就放棄「美國夢」似乎略顯滑稽。作為平衡點,既不違反美國法律,亦不放棄「美國夢」,又相對減輕稅務負擔,在成為需要全球報稅的美國納稅人之前,申請人應該做好長遠稅務計劃。您可以參考我們的另一篇文章《高資產人士在成為美國稅法上的「外國居民」之前的應做的避稅計劃》或者咨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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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 :特許經營學校項目介紹
美國EB-5投資移民是目前全家獲得美國綠卡最快最便捷的主要途徑之一。自2004年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以來,EB-5經過前幾年的觀望和緩慢發展,最近三、五年以強勁的勢頭一躍成為最主要的投資移民項目。繼美國投資移民佛州特許學校項目前9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後,正在火熱認購中的第10期只剩下了少量名額,而美國投資移民佛州特許學校項目的第11期則是喬鴻移民推出的又一力作,震撼發布,名額非常搶手,請抓緊報名,以下為特許經營學校項目第十期簡介:
佛羅里達州特許經營學校項目第十期簡介
1、由美國政府EB-5 US Government EB-5區域中心直接授名,佛羅里達州政府全資資助運營,佛羅里達州州長Rick Scott、佛羅里達州商務部的大力推進的項目。
2、前面1-9期均取得了巨大成功,現成為EB-5投資移民項目的示範項目!
3、該項目模式已被USCIS所認可,項目資產由全球最大的房地產公司進行認證評估(CBRE世邦魏理仕)。
4. 超過標准55%的高就業創造力,USCIS 要求: 410個就業崗位,該項目創造就業機會:約為634個就業崗位(建設和學校營運)。
5. 清晰的返還策略,EB-5的借款由學校建築,土地以及租金收入為擔保。主要銀行( PNC Bank)融資80%至90%的資金建設特許學校。點此查看《何為美國特許學校http://qhyimin.com/detail_1248.html》
美國佛州海外投資區域中心是唯一被美國移民局批準的,可以在全佛羅里達州經營教育設施業務的區域中心,是曾被美國移民局提出可作為其它區域中心學習的8家區域中心之一。
喬鴻移民攜手美國佛州海外投資區域中心,強強聯合,迄今為止已經成功銷售完成了美國EB-5投資移民佛羅里達州特許學校系列項目1期至9期的銷售,正在火熱認購中的第10期只剩下了少量名額,正在進行11期項目的銷售,每個項目都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和歡迎,目前客戶正在批量獲得美國移民局I-526的批准。
喬鴻移民推廣美國投資移民項目始終堅持有始有終的原則,喬鴻移民高層多次實地考察和回訪項目進展,幾乎每個項目從前期考察到後期回訪等各方面情況信息,均第一時間反饋給喬鴻客戶,讓客戶及時了解全面掌握,放心安心申請美國投資移民!
⑵ 移民去美國。拿的綠卡,聽說國內的財產存款也需要報稅
您好,以下回答您的問題。
美國歐巴馬政府於2009年5月發布稅制改革的「綠皮書(The
Green
Book)」,規定嚴加查核有關美國境外所得申報,目的是為確定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是否完整申報,並且追查境外金融機構所開之賬戶是否完整揭露。原先公布應於2009年9月23日前補申報海外賬戶,即所謂的「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舉凡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是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者,稅務年度中海外賬戶總金額超過1萬美元者均要申報,亦即只要「擁有」或「可支配」的美國境外個人或法人銀行帳戶(包含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債券、有價證券及有現金價值的保單等金融資產之價值),金額總計超過
1 萬美元,在每年 4 月15日前都要向美國申報 FBAR 表(即 FinCEN 114
表),沒有自願揭露的納稅人若被美國財政部查到將面臨嚴重罰款,包括詐欺罰款和外國訊息申報的罰款(Foreign Information
Return
Penalty),且增加了被刑事起訴的風險。否擁有國外銀行賬戶?您是否有國外投資賬戶?您是否擁有國外賬戶的提款卡或信用卡,即使此賬戶為非您所有?您是否擁有國外共同基金?您是否為國外投資信託的受託人?您是否為擁有國外投資者的代理人?……上述問題如有任何一題您回答「是」,您便可能需要申報
FBAR。
2010 年,《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FATCA)被頒布為聯邦法律,要求美國公民、居民外國人、非居民外國人、美國信託公司和美國商業實體向美國國稅局報告某些離岸賬戶和資產。通常包括外國銀行賬戶、外國股票和證券、外國合夥權益、外國共同基金以及其他幾種超過《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5
萬美元報告門坎的外國投資或金融賬戶。
非美國銀行有一個簡單的選擇:要麼遵守 FATCA,要麼面臨巨大的貨幣罰款。美國國稅局稱之為「非參與性外國金融機構」(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簡稱為
NPFFI)的非合規外國金融機構,對於美國來源的支付,面臨著一項高額的 30% 預扣稅。為了避免處罰,大多數外國銀行和征稅當局將與美國政府分享信息,在某些情況下,將成千上萬的美國客戶暴露於國稅局。為了滿足美國國稅局的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必須提供有關納稅人的詳細信息,包括納稅人的姓名、賬號和余額、應計利息、股息或增加到賬戶中的其他資金以及賬戶持有人的納稅人識別號(包括
SSN、ITIN、EIN)。
為了給銀行和納稅人足夠的時間過渡到 FATCA
法規,國稅局最初設定了一個寬限期,該寬限期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如上所述,這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納稅人信息。因此,您的銀行可能會聯系您,要求您提供信息或其他與 FATCA 相關的通知。無論您居住在美國還是海外,都必須盡一切努力及時提供您的賬戶信息。服從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或疏忽都會造成代價高昂的懲罰。除了面臨《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的處罰外,不符合規定的賬戶還可能被美國國稅局凍結,甚至完全關閉。
為了了解海外賬戶的申報需求,分為誰應該申報?何時申報?向何處申報?申報甚麼內容?如何申報?等五點說明如下:
一、誰應該申報?
簡單來說,美國人在國外金融機構擁有任何金融賬戶,包括在此賬戶擁有財務利益,以及對此賬戶具有簽名授權或其它權利,並且在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間內任何一天全部帳戶總價值超過1
萬美元,均須申報海外賬戶資料,填寫FinCEN114表,簡稱為FBAR(即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的縮寫)。
那麼,「美國人」的定義是甚麼?美國人包括:
1. 美國公民或居民
2. 美國合夥人組織
3. 美國公司
4. 美國遺產或信託
至於「金融賬戶」的定義,包括了銀行賬戶(儲蓄、支票或定存等)、證券帳戶及有現金價值的保單等。所以,申報人如果不清楚哪些包括與否,應與會計師討論。
二、何時申報?
申報FBAR的表格為 FinCEN 114表,2019 年申報截止日期為 4 月 15 日,可延期至10 月15 日。
請注意:FBAR 是要對美國財政部申報的,不是IRS。美國財政部要求必須在4月15日前收到FinCEN 114表。
三、向何處申報?
原先FBAR是以紙本方式寄到美國財政部,但在2011年9月 16 日美國財政部公告,要求透過網路電子申報FBAR,該公告的相關法令於2012年2月24號定案(Final
Notice 77 Fed. Reg. 12367),並且給予FBAR多一年的調整時間,最晚從2013年7
月1日起,必須透過財政部網站的電子申報系統申報,網址為:http://bsaefiling.fincen.treas.gov/main.html。
四、申報甚麼內容?
FinCEN114表中需要揭露以下信息:
第一部分:申報人的信息——姓名、地址、稅籍號碼、出生日期等。
特別一提的是在第一部分第 14 項目中:14a 在個人賬戶超過 25 個以上必須勾選;14b 在簽名權賬戶超過 25 個以上必須勾選。不需要將所有數據填入表格中即申報,但是有義務將信息保留以備查核。
第二部分:申報人單獨擁有的金融帳戶有關信息。
這個部分需要申報人提供以下信息:
□申報年度的賬戶最高金額
□機構名稱
□賬戶類型
□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人的姓名
□帳戶號碼
□金融機構的地址
第三部分:申報人與他人聯合擁有的金融帳戶有關信息。
這個部分需要申報人提供以下信息:
□聯合賬戶,一共有幾位共同擁有人
□主要擁有人的稅籍號碼(如果知道的話)
□主要擁有人的姓名
□主要擁有人的地址
第四部分:申報人對金融賬戶有簽字權,但對此金融賬戶並無任何權益的有關信息。
這個部分與上述信息類似,但是需要提供賬戶真實擁有人的姓名。
第五部分:如果申報人是公司,提供關於公司合並報表中子公司的金融帳戶的信息。
這個部分與上述信息類似,但是需要提供擁有賬戶的子公司名稱。
五、如何申報?
依照FinCEN114表的申報指示,應試算每一賬戶於該稅務年度任一時點之最高余額加總後是否超過1萬美元,如賬戶幣別不是美元,應使用美國財政部訂定之期末匯率換算。若使用定期賬單,應合理反映該帳戶年度中最高價值。
基於上述規定,納稅人可能需要會計師的幫助來申報FBAR,也最好尋求會計師的協助。會計師一般會向納稅人詢問每年賬戶的最高金額,另外可能還會需要檢視以下數據來支持客戶所提供的信息的正確性:
□每個月的每個銀行賬戶之對賬單(最好是申請英文的對賬單)
□申報美國以外國家的所得稅的影印本——如果海外賬戶有利息或其它金融產品的收益,也要申報在美國的所得稅申報書。
之後會計師會根據這些資料作整理,才能做正確的申報。
由於美國國稅局針對疏忽非故意、故意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義務人進行輕重不一的處罰,除了民事,甚至還可能導致刑事責任。所以,對於可能需要向美國申報海外賬戶的人士,須要先了解相關的處罰。
一、處罰較輕的情況
。 疏忽違反 - 最多處罰 1,078 美元(民事處罰)
。 非故意違反 - 每項過失違反最多處罰12,459 美元(民事處罰)
。 多次的疏忽違反 - 除了課以 §5321(a)(6)(A) 所規范的處罰外,額外不得超過 83,864 美元(民事處罰)
二、所謂的故意(Willful)未申報FBAR的處罰
。 故意未申報FBAR或未留存帳戶紀錄
可處以 124,588 美元,或違反時賬戶金額的50%(取以上兩者數字較高者)(民事處罰)
最多處25萬美元或5年徒刑,或二者並罰(刑事處罰)
。 違反某些其它法令,同時故意未申報FBAR或未留存帳戶紀錄
可處以 10 萬美元,或違反時賬戶金額的50%(取以上兩者數字較高者)(民事處罰)
最多處 50萬美元或 10年徒刑,或二者並罰(刑事處罰)
。 明知而且故意申報錯誤的FBAR
可處以 10 萬美元,或違反時賬戶金額的50%(取以上兩者數字較高者)(民事處罰)
處 1 萬美元或 5 年徒刑,或二者並罰(刑事處罰)
KEDP安致勤資
⑶ 澳洲移民後,在內地的收入需要在澳洲交稅嗎
需要
1、世界上多數國家包括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等國都實行」全球征稅「政策,中國也是這樣。
2、如果你移民澳大利亞後,你就是澳大利亞的稅務居民了,那麼你在全世界的收入,都要在澳大利亞報稅和交稅。如果你在中國的收入已經在中國納過稅了,那麼你在澳大利亞納稅時,如果澳大利亞的稅率更高,他們在征稅時會減去你已經在中國交納過的稅款。
3、」全球征稅「,是指當地稅務部門會要求你就你在全球范圍內的收入申報並交納個人所得稅。這里的」個人收入「,包括你的工資收入、利息、投資回報、租金收入等等。
(3)澳洲和中國居民金融資產納稅申報擴展閱讀:
澳大利亞移民新規
1、工程師申請來澳技術移民一直都佔有優勢,因為他們的大部分類別都在技術職業名單( Skilled Occupations List,SOL)中。此外,工程師 技能考核不需要任何的工作經驗。
2、工程師的技術評估也包含對語言能力的測試。以前,只接受雅思成績,現在,澳洲工程師協會(Engineers Australia,EA)也接受託福的網上測試成績(TOEFL iBT)。
3、如果簽證申請者在澳洲取得了工程學士、兩年的碩士或是博士學位還可以免除英語測試。部分護照的持有者也可免除英語測試。
⑷ 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怎麼填(40):境外分
本表為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企業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的規定,計算填報納稅人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和附列資料等有關項目。
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表體項目
本表是在納稅人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等金額後計算出「納稅調整後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包括收入類、扣除類、資產類等差異)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集中填報。
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附列資料四個部分。
1.「利潤總額計算」中的項目,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口徑計算填報。實行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納稅人其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准則的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收入支出表;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業務活動表;實行其他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根據本表項目進行分析填報。
2.「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項目,除根據主表邏輯關系計算的外,通過附表相應欄次填報。
(二)行次說明
第1-13行參照企業會計准則利潤表的說明編寫。
1.第1行「營業收入」: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數額填報。一般企業納稅人通過《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2.第2行「營業成本」項目:填報納稅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總額。本行根據「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的數額填報。一般企業納稅人通過《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等納稅人,通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3.第3行「營業稅金及附加」:填報納稅人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本行根據納稅人相關會計科目填報。納稅人在其他會計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復填報。
4.第4行「銷售費用」:填報納稅人在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本行通過《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中對應的「銷售費用」填報。
5.第5行「管理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管理費用。本行通過《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中對應的「管理費用」填報。
6.第6行「財務費用」:填報納稅人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發生的籌資費用。本行通過《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中對應的「財務費用」填報。
7.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填報納稅人計提各項資產准備發生的減值損失。本行根據企業「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上的數額填報。實行其他會計准則等的比照填報。
8.第8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報納稅人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和套期業務中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本行根據企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數額填報。(損失以「-」號填列)
9.第9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確認所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根據企業「投資收益」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准則的納稅人根據「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資收益金額分析填報(損失以「-」號填列)。實行其他會計准則等的比照填報。
10.第10行「營業利潤」:填報納稅人當期的營業利潤。根據上述項目計算填列。
11.第11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取得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的金額。一般企業納稅人通過《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填報;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准則或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通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12.第12行「營業外支出」:填報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的金額。一般企業納稅人通過《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填報;金融企業納稅人通過《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填報;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准則或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通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填報。
13.第13行「利潤總額」:填報納稅人當期的利潤總額。根據上述項目計算填列。
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分國(地區)別取得的境外稅後所得計入利潤總額的金額。填報《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後所得明細表》(A108010)第14列減去第11列的差額。
15.第15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本行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調增金額」列填報。
16.第16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本行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調減金額」列填報。
17.第17行「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填報屬於稅法規定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金額。本行通過《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填報。
18.第18行「境外應稅所得抵減境內虧損」: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選擇用境外所得抵減境內虧損的數額。本行通過《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填報。
⑸ 中國居民的境外資產需要向哪個部門申報
中國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債券、存款、理財產品、貸款等金融資產和負債今後都要向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申報。
⑹ CRS背景下,在國外工作時國內房產會被征稅嗎
如果是在國外工作,理論上應該是工作國的稅務居民,但一方面房產不屬於CRS通報范圍,另一方面對不動產征稅一般都遵循屬地原則,所以不會征稅。
隨著中國加入多國聯合加強稅收征管的CRS(統一報告標准)機制,按照計劃,中國將於2018年9月啟動與其他參與方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
中國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後,對於通過全球金融賬戶信息交換所獲取的納稅人涉稅信息,在涉及具體納稅義務、法律責任判定時,需要依賴國內的稅收實體法律、法規。
(6)澳洲和中國居民金融資產納稅申報擴展閱讀:
CRS給高凈值人群帶來的不確定性同時也來自於海外。
目前紐西蘭購房前,必須要屬地銀行開戶並證明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據了解,這一要求來自於《2017年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法修正案AML/CFT》,這項法案的通過意在全面打擊國際洗錢和恐怖主義活動。
境外購房者在銀行開戶前,銀行就先得確認好該用戶的稅務居民身份,並且需要提交存入的資金來源證明。相關文件可能包括:銀行轉賬記錄、個人財產陳述書和遞交給銀行的財產贈與說明等等
擬移民的高凈值人士可能很快就能感受到這些政策所帶來的「困難」,而這些困難某種程度上都和CRS的實施關系匪淺:各國相互作用進行打擊反洗錢和逃稅等潛在犯罪行為。
⑺ 澳大利亞 默爾本 移民前的資產要交稅嗎
近日,澳洲稅務局(AustralianTaxOffice)警示稱,將密切關注沒有公布海外收入的納稅者。稅務委員達森佐(Michael D』Ascenzo)指出,這包括海外投資以及繼承資產帶來的收入,並在聲明中稱:「部分納稅人故意隱瞞收入狀況。不過也有人真的對海外收入和資產的納稅義務一無所知。身為澳洲公民,你在世界各地賺的錢都須納稅,從海外得到的所有收入都要體現在所得稅報表中。」
澳洲稅務局(ATO)正加強對人們海外收入的監管,鼓勵人們主動坦白未申報的收入,否則會面臨高額罰款。澳洲稅務局ATO稅務專員Michael D'Ascenzo表示,海外收入包括在外國投資的收入或領遺產的收入,都必須向澳洲稅務局申報。他在近日一段聲明中指出,有些納稅人故意試圖隱瞞這些收入,也有些納稅人真正沒有察覺海外收入及資產均要納稅。他說:「身為澳洲居民,是以全球收入來征稅。我們的信息很簡單,澳洲居民在澳洲國內和國外的收入都要交所得稅。盡管有合法的理由處理避稅,但旨在逃稅的安排使其他澳洲人承擔更多稅務負擔,破壞了社會對稅務制度的信心。」
稅務局正在推行一系列措施處理沒有披露海外收入的行為,包括從銀行收集財務信息,向海外收入機構、交易報告與分析中心以及其他政府部門徵集資料等。任何人未有申報海外收入,最高可被罰款達避稅稅額的75%,但稅務專員補充謂,如果坦白自動向澳洲稅局全面披露,罰款可能減80%。
那麼,究竟哪些人的海外收入該報稅呢?是否獲得PR後自己以及家庭在中國的收入就需要在澳洲交稅了?澳洲政府對海外收入的報稅政策究竟是怎麼回事----
已經拿到永居身份的王先生談到繳稅的問題很是擔憂:「這幾天一直看到關於ATO查海外收入的新聞。 雖然我們回國了, 住了很長一段時間, 可是今後的錢怎麼進澳洲不交稅也開始讓人糾結起來。原則上我們在國內呆著, 這期間我們不算澳洲居民, 我們在中國的收入跟澳洲沒有關系啊。 但是如果以後, 我們回澳洲, 必將帶回現金或匯款, 這個可以說是我們在海外的收入, 但是那時候會不會要求提供海外收入證明和上稅證據呢?而且這些錢已經在中國交過稅了,難道還要在澳洲再交一次?」
資身移民會計Kevin 表示,「海外收入要交稅,只是針對澳洲的稅務居民。對於澳洲稅務居民與非稅務居民,在納稅方面,有很大不同。很多在移民局定義上是非居民的人士,在稅務局的定義上可能就是居民。比如有工作簽證的留學生,在移民局角度是非永久居民。但是在稅務局角度,就是稅務居民。簡單講,如果人被界定為澳洲稅務居民,他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的收入都需要在澳洲繳納所得稅。與此比較,對於非澳洲稅務居民,只有與澳洲相關的收入,才需在澳洲納稅。」
⑻ CRS政策如何影響澳洲房產
CRS政策對以個人名義持有的澳洲房產基本沒有影響。
1、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統一報告標准)是由G20委託OECD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
2、CRS主要關注的是海外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在海外銀行的存款、保險公司的帶現金價值的保單、證券公司的股票、信託架構下的信託受益權或投資公司的股權等。
2、以個人名義持有的海外房產,珠寶首飾,字畫古董,飛機遊艇等並不在此之列。也就是說,在CRS交換的是海外賬戶信息中,以個人名義持有的海外房產、珠寶等實物資產並不在交換之列。因此,只要是合理購買的海外房產,完全不用擔心。
(8)澳洲和中國居民金融資產納稅申報擴展閱讀:
CRS主要影響的人群:
1、具有海外金融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在中國境外擁有的符合CRS規定的金融資產,如存款、證券、投資型保險產品、投資基金、信託等,都有可能被視為當地的非居民金融賬戶而與中國稅務局進行信息交換。
2、金融資產在中國境內的非中國稅收居民。常見的是身份在國外,但是金融資產是在中國境內,比如長期多年在國內工作,就業的海外人士。其賬戶信息將會被收集、報送、交換給其稅收居民所在國。
3、受CRS影響最大的是高凈值人士。
在澳大利亞,CRS對高低凈值人群的劃分門檻為100萬澳元。
值得注意的是,CRS的信息互通只針對其他國家稅務居民,也就是非稅務居民個人與企業。例如一個澳洲永久居民,不是中國的稅務居民,但如果在中國有100萬元(美元)以上的賬戶余額,中國稅務局會將該信息交換至澳大利亞稅務局。
相反,如果一個中國居民,不是澳洲的稅務居民,如果在澳洲有100萬澳元以上的金融資產,澳洲稅務局會將該信息交換給中國稅務局。
我們看到,CRS與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三個工具聯合起來,將掀起有史以來力度最大的反避稅運動。
⑼ 急!國稅企業所得稅申報問題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幼兒園企業所得稅如何申報
所得稅申報應該與你的會計期間匹配。如果是申報一季度的,就是1~3月的收入減去1~3月的成本、費用。如果收入是大於3個月的,如半年的,應該分期記入收入,然後再計算所得稅額。但4~7月的費用不能計提,因為你預交的是一季度,不含4月以後的。 從你的表述看,收入不是一個季度的,可以把收入按期結轉,而不是全部計入一季度。 不過,即使全都計入一季度也沒有錯誤,因為所得稅是季度預交,年度時按實際情況調整,等於是你納稅前移了,而不是多交了。屬於時間性差異。
⑽ 納稅申報表如何填寫
1、填寫日期。首先需要填寫的就是日期,這個日期並不是填寫報表的日期,而是稅款所屬期。小規模納稅人所屬日期比較特殊,是按照季度來填寫,比如第一個季度就是1月份到3月份,所以這個日期不要填錯了。
(10)澳洲和中國居民金融資產納稅申報擴展閱讀
填報對象
1、本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A類企業使用淺綠色申報表,B類企業使用米黃色申報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經濟類型」欄,按製造業、採掘業、電力、煤氣、供水及商業分別填寫。
3、本表「本期銷項稅額」中的有關欄次,接下列要求填寫:
(1)特區內工業企業如有「一般銷售」、「地產地銷」、「免稅銷售」情況的應分別填列,除特區內工業企業以外的其它企業,不得填報「地產地銷」欄,所有企業如有「出口貨物」情況的都須申報。
煙、酒、礦物油地產地銷減半徵收的,將銷售額一半記入「一般銷售」、一半記入「地產地銷」,分別按其適用稅率計算銷售稅額。
(2)「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按國家稅務總局計會統計報表的分類口徑及不同的適用稅率分別填列。對一些生產、經營品種較多的企業。
如果一張申報表貨物名稱填寫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稅率匯總名稱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對匯總填報申報表的,必須附有銷貨方填開的按國家稅務總局計會統計報表的分類口徑及不同的稅率分別填列「貨物」清單。
(3)「應稅銷售額」的填寫口徑,為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如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不作銷售的而按法規定應征稅的價外費用,也應填入「應稅銷售額「中。
(4)「稅率」按所銷售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適用稅率填寫,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征稅的貨物,該欄按6%的徵收率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