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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ib入金10萬能融資多少

發布時間: 2021-06-09 00:06:50

① 什麼是IB融資

股指期貨交易介紹商(簡稱IB)
股指期貨IB的證券公司是將自己的客戶介紹給期貨公司,成為期貨公司的客戶,並從中收取介紹傭金,但不能接觸客戶的資金,也不對投資者的股指期貨交易進行結算。

② 我怎麼可以做IB

關於發布《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的通知

證監發[2007]56號

各證券公司,各期貨公司: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會制定了《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活動,防範和隔離風險,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以下簡稱介紹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期貨公司委託,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並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 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介紹業務資格,審慎經營,並對通過其營業部開展的介紹業務實行統一管理。
第四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管理。
相關自律性組織依法對介紹業務活動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資格條件與業務范圍
第五條 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准;
(二)已按規定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資擁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者與一家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且該期貨公司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的會員資格、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准;
(四)配備必要的業務人員,公司總部至少有5名、擬開展介紹業務的營業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
(五)已按規定建立健全與介紹業務相關的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及合規檢查等制度;
(六)具有滿足業務需要的技術系統;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風險控制指標標準是指:
(一) 凈資本不低於12億元;
(二) 流動資產余額不低於流動負債余額(不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客戶委託管理資金)的150%;
(三) 對外擔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負債之和不高於凈資產的10%,但因證券公司發債提供的反擔保除外;
(四) 凈資本不低於凈資產的70%。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前款標准進行調整。
第七條 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介紹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董事會關於從事介紹業務的決議,公司章程規定該決議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做出的,應提供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凈資本等指標的計算表及相關說明;
(四)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制度實施情況說明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
(五)分管介紹業務的有關負責人簡歷,相關業務人員簡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明;
(六)關於介紹業務的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和合規檢查等制度文本;
(七)關於技術系統准備情況的說明;
(八)全資擁有或者控股期貨公司,或者與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情況說明,該期貨公司在申請日前2個月月末的風險監管報表;
(九)與期貨公司擬簽訂的介紹業務委託協議文本。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九條 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託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
(一) 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二) 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三)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第十條 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與期貨公司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介紹業務的范圍;
(二)執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三)介紹業務對接規則;
(四)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方式;
(五)報酬支付及相關費用的分擔方式;
(六)違約責任;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可以在委託協議中約定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事項,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證券公司按照委託協議對期貨公司承擔介紹業務受託責任。基於期貨經紀合同的責任由期貨公司直接對客戶承擔。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簽訂、變更或者終止委託協議的,雙方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各自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介紹業務。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並有效執行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合規檢查等制度,確保有效防範和隔離介紹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風險。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與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介紹業務的對接規則,明確辦理開戶、行情和交易系統的安裝維護、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等業務的協作程序和規則。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應當獨立經營,保持財務、人員、經營場所等分開隔離。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內部控制和風險隔離制度的規定,指定有關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介紹業務的經營管理。
證券公司應當配備足夠的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從事介紹業務。
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期貨交易。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者其網站,公開下列信息:
(一)受託從事的介紹業務范圍;
(二)從事介紹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和照片;
(三)期貨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方式;
(四)客戶開戶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五)交易結算結果查詢方式;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證券公司調整相關信息的公開方式。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與期貨公司的介紹業務委託關系,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風險,不得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完備的協助開戶制度,對客戶的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向客戶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解釋期貨公司、客戶、證券公司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告知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要求。
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將客戶開戶資料提交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應當復核後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辦理開戶手續。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介紹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開戶的,證券公司應當將其期貨賬戶信息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二十三條 期貨、現貨市場行情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客戶可能出現風險時,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可以協助期貨公司向客戶提示風險。
第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當協助維護期貨交易系統的穩定運行,保證期貨交易數據傳送的安全和獨立。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妥善保存有關介紹業務的憑證、單據、賬簿、報表、合同、數據信息等資料。
證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資料的期限不得少於5年。
第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介紹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證券公司應當定期對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營業部介紹業務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每半年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發生重大事項的,證券公司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審慎監管原則,對證券公司從事的介紹業務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介紹業務的相關信息,報送介紹業務的相關文件、資料及數據信息。
第二十九條 證券公司取得介紹業務資格後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撤銷其介紹業務資格。
第三十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三章業務規則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責令限期整改、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可能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期貨公司終止與該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關系。
第三十一條 證券公司因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被暫停、限制業務或者撤銷業務資格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期貨公司終止與該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關系。
第三十二條 證券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進行處罰:
(一) 未經許可擅自開展介紹業務;
(二) 對客戶未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進行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三) 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
(四) 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
(五) 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六) 未按規定審查客戶的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
(七) 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
(八) 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
(九) 未將介紹業務與其他經營業務分開或者有效隔離;
(十) 未將財務、人員、經營場所與期貨公司分開隔離;
(十一) 拒絕、阻礙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③ 什麼是投行,investment bank,IB

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 Corporate Finance) 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主要有四種:
一是獨立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類型的機構比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們有各自擅長的業務方向,比如美國的高盛、摩根斯坦
利;
二是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其他投資銀行,參股或建立附屬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比如匯豐

集團、瑞銀集團;
三是全能型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主要出現在歐洲,銀行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比如德意志銀行;
四是
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

在中國,投資銀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證券等。

④ IB是什麼

關於發布《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的通知

證監發[2007]56號

各證券公司,各期貨公司: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會制定了《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活動,防範和隔離風險,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以下簡稱介紹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期貨公司委託,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並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 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介紹業務資格,審慎經營,並對通過其營業部開展的介紹業務實行統一管理。
第四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管理。
相關自律性組織依法對介紹業務活動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資格條件與業務范圍
第五條 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准;
(二)已按規定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資擁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者與一家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且該期貨公司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的會員資格、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准;
(四)配備必要的業務人員,公司總部至少有5名、擬開展介紹業務的營業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
(五)已按規定建立健全與介紹業務相關的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及合規檢查等制度;
(六)具有滿足業務需要的技術系統;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風險控制指標標準是指:
(一) 凈資本不低於12億元;
(二) 流動資產余額不低於流動負債余額(不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客戶委託管理資金)的150%;
(三) 對外擔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負債之和不高於凈資產的10%,但因證券公司發債提供的反擔保除外;
(四) 凈資本不低於凈資產的70%。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前款標准進行調整。
第七條 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介紹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董事會關於從事介紹業務的決議,公司章程規定該決議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做出的,應提供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凈資本等指標的計算表及相關說明;
(四)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存管制度實施情況說明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
(五)分管介紹業務的有關負責人簡歷,相關業務人員簡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明;
(六)關於介紹業務的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和合規檢查等制度文本;
(七)關於技術系統准備情況的說明;
(八)全資擁有或者控股期貨公司,或者與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情況說明,該期貨公司在申請日前2個月月末的風險監管報表;
(九)與期貨公司擬簽訂的介紹業務委託協議文本。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九條 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託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
(一) 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二) 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三)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第十條 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與期貨公司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介紹業務的范圍;
(二)執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三)介紹業務對接規則;
(四)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方式;
(五)報酬支付及相關費用的分擔方式;
(六)違約責任;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可以在委託協議中約定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事項,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證券公司按照委託協議對期貨公司承擔介紹業務受託責任。基於期貨經紀合同的責任由期貨公司直接對客戶承擔。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簽訂、變更或者終止委託協議的,雙方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各自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介紹業務。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並有效執行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合規檢查等制度,確保有效防範和隔離介紹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風險。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與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介紹業務的對接規則,明確辦理開戶、行情和交易系統的安裝維護、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等業務的協作程序和規則。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應當獨立經營,保持財務、人員、經營場所等分開隔離。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內部控制和風險隔離制度的規定,指定有關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介紹業務的經營管理。
證券公司應當配備足夠的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從事介紹業務。
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期貨交易。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者其網站,公開下列信息:
(一)受託從事的介紹業務范圍;
(二)從事介紹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和照片;
(三)期貨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方式;
(四)客戶開戶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五)交易結算結果查詢方式;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證券公司調整相關信息的公開方式。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與期貨公司的介紹業務委託關系,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風險,不得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完備的協助開戶制度,對客戶的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向客戶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解釋期貨公司、客戶、證券公司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告知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要求。
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將客戶開戶資料提交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應當復核後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辦理開戶手續。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介紹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開戶的,證券公司應當將其期貨賬戶信息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並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二十三條 期貨、現貨市場行情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客戶可能出現風險時,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可以協助期貨公司向客戶提示風險。
第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當協助維護期貨交易系統的穩定運行,保證期貨交易數據傳送的安全和獨立。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妥善保存有關介紹業務的憑證、單據、賬簿、報表、合同、數據信息等資料。
證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資料的期限不得少於5年。
第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介紹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證券公司應當定期對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營業部介紹業務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每半年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發生重大事項的,證券公司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審慎監管原則,對證券公司從事的介紹業務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介紹業務的相關信息,報送介紹業務的相關文件、資料及數據信息。
第二十九條 證券公司取得介紹業務資格後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經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條件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撤銷其介紹業務資格。
第三十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三章業務規則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責令限期整改、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可能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期貨公司終止與該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關系。
第三十一條 證券公司因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被暫停、限制業務或者撤銷業務資格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期貨公司終止與該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關系。
第三十二條 證券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進行處罰:
(一) 未經許可擅自開展介紹業務;
(二) 對客戶未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進行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三) 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
(四) 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
(五) 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六) 未按規定審查客戶的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
(七) 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
(八) 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
(九) 未將介紹業務與其他經營業務分開或者有效隔離;
(十) 未將財務、人員、經營場所與期貨公司分開隔離;
(十一) 拒絕、阻礙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⑤ 本人想找個外匯返佣高的 IB 能剝頭皮的外匯平台 最好能下0.01手 麻煩推薦個好點的平台

正規平台可以做0.01手,最低入金是兩百五十美金,門檻也不高。
總之無論你做那個平台,都建議你選擇正規平台,不要去碰嘿平台,
嘿平台雖然條件給的很好,但是幾乎是出不金的。
選擇正規平台,然後選擇他們的一級代理商,這樣不加傭金,IB反佣也時候最高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當然這樣資金也安全的多,資金安全,才實實在在。
當然你也可以了解了解正規這類國際上比較知名的平台,受正規FSA和NFA監管。
FSA和NFA你應該有所了解吧,全球的平台都希望得到他的監管。
受監管的平台無論在資金流轉還是在規范上,都十分認真和規范。

⑥ 個人的美元資產配置.第一證券,IB等可以嗎

1. 換匯
最簡單的投資行為是換匯,就是把自己手上的人民幣轉換成美元現金。按照央行2007年出台的規定,每個中國公民每年有5萬美金的換匯額度。
類似前兩年中國大媽搶黃金,如今社會上瘋傳央行將進一步收緊個人換匯額度,已經颳起了一股換美元的風潮。然而,美國維持超低利率的政策並沒有改變,如果你將換得的美元存放在外匯活期賬戶中,從中長期看利息收益將難以對沖匯率損失。
若參與外匯交易則屬於杠桿交易,波動大且風險承受力要求高,需要較高水平的專業知識和充足的時間,並不適於一般投資者。
2.國內外幣理財產品
中國境內銀行在售的美元理財產品為數不少,預期年化收益率從0.75%到3.1%不等。
當前,美元非結構性理財產品的平均預期收益率為1.87%,而人民幣非結構性理財產品的平均預期收益率為4.32%,之間相差2.45個百分點。美元理財產品的投資周期普遍較長,基本都是半年期或一年期的中長期產品,而同期的人民幣中長期產品的收益水平在4.6%左右。
也就是說,同期限的人民幣非結構性理財產品和美元非結構性理財產品的收益差距大約3個百分點。對投資者而言,這意味著即使不考慮換匯支付的費用,在持有期內人民幣兌美元繼續貶值3%以上才有利可圖。
3.海外保險
對於金融資產低於30萬美元的投資者,上述兩種方式基本可以不考慮。如果你還在國內生活,把錢換成美金或理財產品後,急用錢時不方便,收益也不見得理想。
一個可替代的方法是購買海外保險——通過合理的險種搭配,可以實現配置外幣資產的目標。
海外保險中目前又以香港保險最受青睞,有重大疾病保險、高端醫療保險以及投資理財為目的的儲蓄分紅險等多樣化的險種,能夠較好地滿足中高端客戶對高保額保障、海外資產配置和高端醫療服務的需求。
拿香港儲蓄分紅險來說,基本上都是美元保單,相當於一份中長期投資理財目標的儲蓄計劃,通常享有穩定而可觀的回報(年回報率在6-7%左右),相當具有吸引力。
4.美國股票
美國股票市場是比較開放的,吸引著全球的投資者,來自中國大陸的投資者也越來越多。
但是美國的證券市場交易規則與國內完全不同,美國的證券市場參與者以機構為主,由於專業知識、法律知識、交易規則、信息通道等原因,個人散戶往往很難生存。所以,風險承受力是玩美國股票前需要考慮的最重要的事情。
5.QDII開放式基金
直接美股投資太專業、難度太高,取道QDII基金間接投資美股是個不錯的選擇。
QDII基金是通過合格境內投資機構投資海外資產,目前絕大多數是開放式基金。通過這種方式投資海外,不用去銀行換匯,屬於變相持有美元(外幣)資產,也是攻守兼備的策略。目前國內有86隻QDII基金,購買門檻低,可選擇的海外市場和投資題材廣泛,而且不受個人購匯額度的限制。好處那麼多,風險肯定也不小。2007至2008年供不應求的QDII基金(南方全球、嘉實海外等)就讓投資者虧得慘不忍睹。
6.美元私募類產品
美元私募產品投資門檻較高,多由一些三方理財機構或私募公司銷售,券商和銀行也偶爾參與銷售。准入金額通常是100萬或300萬元人民幣起,期限較長(大於一年),投資方向多為股權、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工具,也有參與美國新股發行或二級市場的,歷史表現良莠不齊。
購買美元私募類產品,投資者首先要有相當的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摸清所投資方向的客觀情況和未來潛力,要咨詢專業的機構,並考察投資顧問的資質和能力。
7.海外股權直接投資
目前國內的海外直接投資仍然以機構投資者為主,投資規模逐漸增加,投資類型也日趨多元。
美國崇尚合投、眾籌文化,大部分創業公司都是被許多天使投資機構和個人合投,大家「湊」錢完成一輪融資。舉個例子,一個公司融100萬美金天使,基本是知名早期機構(或多個)投10-20萬美金,然後剩下份額,每份約2.5-10萬,由很多天使投資人分領。這一部分,是中國獨立投資者可以參與進來的。
8. 購置美國房產
美國房地產有著長期穩健的租金收益和資本增值潛力,同時具備實物資產的安全性和抗通脹能力。
然而,1月13日有外媒報道,自2008年以來,大量中國富人採用美元現金交易或通過空殼公司運作購入美國豪宅,針對這種現象,美國財政部將在部分試點地區追蹤購房者身份、調查資金來源。這給試圖在美國置業而尋求資金安全的投資者敲了一記警鍾:「游戲規則」掌握在美國手裡,是隨時可能變化的。

⑦ 美股券商新出的富途和IB哪個更有優勢

券商的牌照,看正規性;
交易軟體,看行情;

⑧ 我一朋友在福匯開了一個IB 讓我在他哪開戶, 不收我傭金,他自己沒入金,這樣對我們有什麼好處,騙人嗎

這樣對我們有什麼好處。你自己測試取款了嗎?
我也做了福匯了,不知道能不能賺錢,我選的是FXCM環球金匯我英文不怎麼好,主要想找一個可靠的人可以引導引導。他們沒有喊單有論壇學習,不過英文翻譯看著好像特專業似的,反正取款FXCM我還是信任的。我自己前幾天取款測試了測試。取款到是還算熱情。沒有給我臉色看,

⑨ 什麼是IB帳戶,可以交易外匯嗎用什麼平台

IB即是投資銀行,所以IB帳戶就是投資銀行的賬戶可以進行外匯交易。

投資銀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中國和日本則指證券公司。

有關於投資銀行的平台是具有多樣性的,國際上對投資銀行的定義主要有四種:

第一種: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成為投資銀行。

第二種: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

第三種:把從事證券承銷和企業並購的金融機構成為投資銀行。

第四種: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和二級市場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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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對證券公司的劃分和稱呼不盡相同,美國的通俗稱謂是投資銀行,英國則稱商人銀行。以德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實行銀行業與證券業混業經營,通常由銀行設立公司從事證券業務經營。日本等一些國家和中國一樣,將專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稱為證券公司 。

投資銀行業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行業。在金融領域內,投資銀行業這一術語的含義十分寬泛。從廣義的角度來看,它包括了范圍寬泛的金融業務;從狹義的角度來看,它包括的業務范圍則較為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