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9日購入乙公司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55
貸:銀行存款 855
2006年12月31日,該股票市場價格為每股9元。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5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5
2007年2月5日,乙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1000萬元。
借:應收股利 15(1000X1.5%)
貸:投資收益 15
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15
貸:應收股利 15
2007年8月21日,甲公司以每股8元的價格將乙公司股票全部轉讓。
借:銀行存款 8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5
投資收益 5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5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5
甲公司2007年利潤表中因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是:A -40萬元
15-55=-40萬元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分配現金股利,應怎樣處理作為投資收益
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把應收股利計入投資收益,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時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股權投資因資產負債表日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等。
4、可供出售外幣債權投資,因資產負債表日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分配利潤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對於以股票作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來進行會計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都應當將公允價值的變動情況明確測試出來。
1、當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的價值的時候,資產負債表日表示如下: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一一公允價值的變動
貸:資本公積-- 其他的資本公積
2、當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小於其賬面的價值的時候,資產負債表日表示如下:
借:資本公積-- 其他的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
『叄』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影響營業利潤嗎
影響。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需要將之前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影響營業利潤。
『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為什麼不影響凈利潤
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影響利潤。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分錄可以直觀的進行理解,分錄如下:
1、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期末公允價值低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分配利潤擴展閱讀
處置時需要把公允價值變動的累計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得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的累計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處置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可借可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可借可貸)
投資收益(可借可貸)
同時:
借或貸:其他綜合收益
貸或借:投資收益
『伍』 企業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計入( )。
A. 投資收益
『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當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否對當期凈利潤有影響
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要做減值測試,且減值測試後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資產的減值准備,從而使得公允價值變動引起的隨著權益的變動轉換到當期損益,所以變動損益是會對當期凈利潤有影響的
不算非經常性損益
『柒』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不影響利潤總額,為什麼要計算遞延所得稅
之所以要計算遞延所得稅,是因為公允價值的變動使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產生了暫時性差異。是否計算遞延所得稅,就是看是否存在稅會暫時性差異。
『捌』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不影響當期利潤的問題
不影響當期損益這句話是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從取得到持有期間的,注意說的是公允價值變動,並沒有提到處置,當你處置時本來就是一種經營性投資,肯定影響損益啊。還有減值時以及減值轉回時,要分情況的。
『玖』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與以往以歷史成本計價明顯不同的是,新准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確認。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有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並非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同時,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確實發生減值的,要計提減值准備,並且在合理情況下,其簡直是可以轉回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2.債券投資(首先計算攤余成本,然後再調整到公允價值)
借: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也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1.收到的金額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金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賣虧了,在借方)
2.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有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這里要說明一下,因為「其他綜合收益」是權益類科目,所以實務中轉入到「投資收益」是會影響損益的金額的。
在舊的准則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是分情況處理的: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收益的則不做處理。而新的准則中公允價值的變動,無論是損失還是收益都計入所有者權益,更加符合了會計准則中真實性原則。這一點財務小夥伴們一定要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