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是否必須提供擔保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租賃》對租賃的分類,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即全部風險與報酬都由出租人轉移到了承租人,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均為經營租賃。 1. 融資租賃是一項至少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並且至少由兩個合同--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構成的自成一類的三邊交易。這三方當事人相互關聯,兩個合同相互制約。 2. 擬租賃的設備由承租人自行選定,出租人只負責按用戶的要求,給予融資便利,購買設備,不負擔設備缺陷、延遲交貨等責任和設備維護的義務;承租人也不得以此為由拖欠或拒付租金。 3. 全額清償,即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內只將設備出租給一個特定的用戶,出租人從該用戶收取的租金總額應等於該項租賃交易的全部投資及利潤,或根據出租人所在國關於融資租賃的標准,等於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如80%。換而言之,出租人在一次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該項交易的投資。 4. 對於承租人來說,融資租賃屬於資產負債表內的科目,租奚璞贛υ誄凶餿說淖什?負債表中反映,因此是由承租人對設備計提折舊的?I璞傅謀O鍘⒈Q?、維護等費用及過時風險均由承租人負擔? 5. 設備所有權與使用權長期分離。設備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屬於出租人,設備的使用權在經濟上屬於承租人。 6. 基本租期結束時,承租人一般對設備擁有留購、續租或退租三種選擇權。 7. 不可解約性。對於承租人而言,租賃的設備是承租人根據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選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還設備為條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對於出租人而言,因設備為已購進產品,也不能以市場漲價為由提高租金。總之,在一般情況下,租期內租賃雙方無權中止合同。
㈡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折舊問題(擔保余值)
擔保余值就是說在租賃期結束的時候,承租方承諾以一定的價格來購買這個設備。這個價格就是擔保余值。而殘值的定義就是設備結束時其擁有的公允價值。
因此,在租入的資產計提折舊要減去擔保余值。這樣,固定資產隨著折舊的計提,到租賃結束時,剩下的價值就是擔保余值,就不必考慮殘值問題。所以不必折現。
站在出租方的角度,租賃結束時候的擔保余值收入必定是多個年度以後的收入,因此要折回到現在的時點。同理,站在承租方一樣的。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折舊視為企業所有,其折舊方法與所有固定資產相同,折舊的會計分錄為: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計提折舊的方法有:
平均年限法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式,各期計提的折舊額是相同的。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折舊年限(也可是月數)。
(2)融資租賃折舊與擔保擴展閱讀:
有時,擔保人並非對資產余值全額擔保,未擔保的資產余值稱為未擔保余值。一般情況下,租賃期滿,應對資產的實際余值進行評估,實際余值低於擔保余值時,擔保人應對這部分差額全額補償;當然,租賃資產實際余值高於擔保余值的,按照融資租賃的實質,這部分差額收益應歸承租人享有。對未擔保余值,承租人不負補償責任。
租賃資產余值的擔保情況不同,核算方法也存在差異:出租人對資產擔保余值應計入其最低租賃收款額內核算;未擔保余值則作為租賃投資總額,並單獨核算,租賃期內需經常檢查,如有減值,應確認為當期損失。對承租人而言,租賃會計中只需將擔保余值計入最低租賃付款額內,未擔保余值毋需反映。
㈢ 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設備怎麼計提折舊的問題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折舊視為企業所有,其折舊方法與所有固定資產相同,折舊的會計分錄為: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計提折舊的方法有:
一、平均年限法
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式,各期計提的折舊額是相同的。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折舊年限(也可是月數)。
二、工作量法
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時先計算出每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再根據每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計算出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目前最常用的最簡單的一種方法就是這種方法。
三、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是將固定資產原值減殘值後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的分數計算年折舊額,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固定資產使用年數的序數之和。如使用年限10年,則分母為:10+9+8+7+6+5+4+3+2+1=55,第一年分子為10,第二年分子為9以此類推。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殘值)╳可使用年數÷使用年數的序數之和
年折舊率=該年尚可使用年數/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年折舊額=應計提折舊總額×年折
四。雙倍余額遞減法是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固定資產帳面凈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額=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帳面凈值÷12
年折舊額=每年年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年折舊率
最後2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預計凈殘值)÷2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二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殘值後的凈額平均分攤。
另: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折舊總額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存在擔保余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擔保余值
2、不存在擔保余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
㈣ 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租賃如何計提折舊
首先需要計算融資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其金額等於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和融資租入設備公允價值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因為涉及折現,所以需要知道折現率,由於租賃內含利率未知,所以可以採用租賃合同利率,如果仍無法取得則採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根據上述利率將未來現金流量予以折現到租賃期開始日並和租賃設備公允價值比較,取二者較小者。因為不涉及初始直接費用,所以融資租賃設備入賬價值即等於上述較小金額。
由於涉及租賃到期優惠購買條款,可以合理預見租賃期結束承租人將購買該租賃資產,所以設備的折舊期間為從租賃期開始日至設備使用壽命終結。也不存在擔保余值的問題,所以折舊只需要找融資租賃資產入賬價值和設備使用壽命計算折舊就可以。
另外,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應當注意,如果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採用設備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需要重新計算折現率,其值應當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與未擔保余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初始直接費用之和。
租賃期開始日的會計處理(因為條件不完全,所以就不列出計算結果了,你可以參照上述文字自行計算):
借: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銀行存款
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
借: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
租賃資產折舊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
貸:累計折舊
㈤ 融資租賃可否採取擔保模式,法律依據是什麼
融資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符合合同法的法規。
數額大的融資租賃可以採取擔保模式。但如果要求對方提供擔保,肯定會影響市場銷售,建議在設備租賃合同中設有一條款: 承租方若不按時支付各期款,拖欠若干期後,租賃房則有權收回融資租賃物。
㈥ 關於長期借款費用中融資租賃第三方提供擔保余值應計折舊額的表述。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折舊總額應該是入賬價值減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的擔保余值。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沒有擔保,則就是入賬價值。獨立於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第三方不屬於與承租方有關的第三方,因為有「獨立於」三個字,所以第二個是錯的,雖然那也是擔保余值。
㈦ 在融資租賃業務中,擔保余值和未擔保余值有何區別
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加上與承租人出租人均無關,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其中,資產余值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為了促使承租人謹慎地使用租賃資產,盡量減少出租人自身的風險和損失,租賃協議有時要求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的余值進行擔保,此時的擔保余值是針對承租人而言的。除此以外,擔保人還可能是與承租人和出租人均無關,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如擔保公司。未擔保余值: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後的資產余值。 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算應提折舊總額時,如果存在擔保余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擔保余值,不考慮殘值。
㈧ 融資租賃為什麼要折舊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㈨ 幫忙這道題解釋一下融資租賃的折舊額怎麼算的阿
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應當採取與自有固定資產一樣的折舊政策。但有一定的特殊性:
(1)折舊期間的確定:①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作為折舊年限;②如果不能合理確定是否能夠取得所有權,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年限。
本例中融資租賃的設備以6年為折舊年限,但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故折舊期從2010年7月至2016年12月共66個月(12*5+6)。
(2)折舊總額的確定:①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提供了擔保,則應提的折舊總額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減去擔保余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②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未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擔保,則應提的折舊總額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本例中,融資租賃設備應提折舊總額=660+5+25-30=660萬元
該設備在2010年應計提的折舊額=(660+5+25-30)÷(12×5+6)×6=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