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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賬務

發布時間: 2021-06-08 20:37:38

『壹』 應收賬款證券化需要債務人確認嗎

應收賬款證券化是一種既能充分發揮應收賬款的促銷作用,又能控制和降低應收賬款成本的管理辦法。證券化的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而金融資產的所有權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在國際上,證券化的應收賬款已經覆蓋了汽車應收款、信用卡應收款、租賃應收款、航空應收款、高速公路收費等極為廣泛的領域。
應收賬款證券化的主要參與者為發起人(即應收賬款出售方)、服務人、發行人(SPV)、投資銀行、信託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和投資者等。以上機構在資產證券化市場中各自有著不同的作用。信用評級機構和信用增級機構對應收賬款支持證券的發行是非常重要的,關繫到證券發行是否成功和發行成本的大小;信託機構則通過特設托收賬戶對證券化的應收賬款進行催收和管理,並根據證券化的委託協議負責向投資者清償本金和利息。應收賬款證券化的具體運作程序可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1.選擇證券化的應收賬款。在應收賬款證券化過程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選擇應收賬款,並非任何應收賬款都適宜證券化。可用於證券化的應收賬款應具備以下特徵:①有一定可預見的現金流入量;②從應收賬款獲得的利息收入應足以支付抵押證券的利息支出;③具有抵押價值和清償價值;④還款條件明確。
2.組建證券化載體SPV,實現真實銷售。SPV有時可以由原始權益人設立,但它是一個以應收賬款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信託實體,只從事單一的業務:購買證券化應收賬款,整合應收權益,並以此為擔保發行證券。它在法律上完全獨立於原始資產持有人,不受發起人破產與否的影響,其全部收入來自應收賬款支持證券的發行。為降低應收賬款證券化的成本,SPV一般都設在免稅國家和地區。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內部評級。為完善應收賬款證券化的交易結構,SPV需要同原始權益人一起與託管銀行簽訂託管合同,必要時要與銀行達成提供流動性支撐的周轉協議。之後,信用評級機構通過審查各種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對交易結構和應收賬款支持證券進行考核評價,給出內部評級結果。一般而言,此時的評級結果並不是很理想,很難吸引投資者。
4.信用提高。在證券的發行中,應收賬款支持證券的償付依賴於被證券化的應收賬款所產生的未來的現金流入順利實現,這對投資者而言存在一定的風險,為此可以採取以下措施:①破產隔離。通過剔除原始權益人的信用風險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提高應收賬款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②劃分優先證券和次級證券。對優先證券支付本息優於次級證券,付清優先證券本息之前僅對次級證券付息,付清優先證券本息之後再對次級證券還本。這樣降低了優先證券的信用風險,提高了它的信用等級。③金融擔保。由另一家信用良好的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擔保,並由應收賬款出讓方給予證券回購承諾,即一旦證券到期而本息得不到及時支付,應由擔保方或應收賬款出售方代為支付,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5.證券評級與銷售。信用提高後,發行人還需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應收賬款支持證券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告,然後由證券承銷商負責承銷。發行完畢後,可在交易所或場外掛牌上市,在二級市場流通。最後,以證券發行收入支付購買證券化應收賬款的價款,以證券化應收賬款產生的現金流入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工具,應收賬款證券化對應收賬款有一定的要求:一是,應收賬款具有標准化、高質量的合同條款。二是,應收賬款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或具有相對穩定的壞賬統計記錄,可以預測未來類似損失的發生概率。三是,期限合理,一般半年之內的應收賬款較為受銀行歡迎。在中國企業中,由於種種原因許多應收賬款無法滿足上述條件。
首先,中國企業由於規模限制,債務人的分布一般都較為集中,尤其嚴重的是,許多公司的應收賬款是由關聯交易產生,與關聯方的密切關系,造成了應收賬款風險的加大。不僅如此,公司對第一大股東的往來款項的壞賬准備計提比例為:一年以內10%;一年以上是20%。有鑒於第一大股東的償還能力,有關人士認為上述壞賬計提比例不夠公允,潛在風險巨大。
其次,中國企業對信用管理的認知程度非常低。許多企業片面追求賬面的高額利潤,在事先未對付款人資信情況作深入調查的情況下,盲目地採用賒銷策略去爭奪市場,忽視了資金能否及時收回的問題,造成了應收賬款質量的低下,壞賬率極高。目前,美國企業的平均壞賬率只有0.25%―0.5%,無效成本(壞賬、拖欠款損失、管理費用的三項總和)只有3%。而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中國企業的平均壞賬率是5%,平均無效成本是銷售收入的14%。
再次,應收賬款的拖欠嚴重,信用記錄不完整,期限也較長。

『貳』 什麼叫應付賬款融資,與應收帳款融資有什麼區別

應付賬款融資,與應收帳款融資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1、應付賬款:是企業(金融)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 是會計科目的一種,用以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

2、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二、管理不同

應付賬款保管對賬單:

1、每年根據對賬次序將對賬單裝訂成冊,供應商提供的對賬資料作為對賬單的附件與對賬單一並裝訂保存,前面要加上對賬清單目錄(包括供應商所屬地區、供應商名稱、對賬日期等信息)並註明對賬單所屬年度、裝訂會計姓名;裝訂成冊的對賬單應按照會計檔案的保管規定進行管理。

2、應付賬款會計崗位發生變動時,其手頭的對賬單也要做好移交工作,在會計崗位移交清單上應特別註明。

3、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包括建立應收賬款核算辦法、確定最佳應收賬款的機會成本、制定科學合理的信用政策、嚴格賒銷手續管理、採取靈活營銷策略和收賬政策、加強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等幾方面內容。

三、重視信用調查:

1、對客戶的信用調查是應收賬款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企業可以通過查閱客戶的財務報表,或根據銀行提供的客戶的信用資料了解客戶改造償債義務的信譽,償債能力,資本保障程度,是否有充足的抵押品或擔保,以及生產經營等方面的情況,進而確定客戶的信用等級。

四、控制賒銷額度:

1、控制賒銷額是加強應收賬款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企業就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確定賒銷額度,對不同等級的客戶給予不同的賒銷限額。必須將累計額嚴格控制在企業所能接受的風險范圍內

2、為了便於日常控制,企業要把已經確定的賒銷額度記錄在每個客戶應收賬款明細上,作為金額余額控制的警戒點。


(2)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賬務擴展閱讀:


一、應付賬款調整賬目:

1、對賬後必須及時調整賬目。如果對賬形成的未達賬項在對賬單上長期掛賬,以後再想調賬還需要重新核實,否則會不知道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另外,不調整賬目會影響企業應付賬款的真實余額。

2、調整賬目需要供應商提供復印件的,應要求供應商配合;對於金額較小的未達賬項,可以簡化處理,憑對賬單和企業自製說明作為記賬憑證附件進行賬務處理。

3、需要供應商調賬的,采購企業還要督促、協助供應商及時調賬。因為如果供應商不及時調賬,也會影響其應收債權的真實余額。

二、應收賬款的融資:

1、應收賬款證券化: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財務特點和財務安排的具體要求,對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藉助證券化提供一種償付期與其資產的償還期相匹配的資產融資方式,對資產負債表中具體項目進行調整和優化,盤活存量資產,增加資產流動性。

2、特別是對於那些產品單價高、收到款項期限漫長的企業來說,應收賬款往往在其資產負債表上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將應收賬款進行證券化既能讓這部分資產產生流動性又能很好的為企業融得資金。企業可以將其應收賬款證券化,由銀行擔任受託機構,發行基於該筆應收賬款的短期受益證券。

三、應收賬款的抵借:

1、在新實施的《物權法》條款中,擴大了動產擔保物的范圍,允許應收賬款質押,明確了應收賬款的登記機構為人民銀行信貸徵信系統,在動產擔保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有利於動產擔保價值發揮,促進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

2、應收賬款的抵借是將企業的應收賬款作為抵押品向銀行獲得借款的一種融資方式,分為整體抵借和特定抵借。尤其使用於中小型企業,因為中小型企業的信用地位與社會地位使其不但難以進入直接融資市場,間接融資也是困難重重,客觀上制約了中小企業在經濟中優勢的發揮。

3、應收賬款的抵借能夠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加速應收賬款的周轉率。企業以自己的應收賬款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的貸款額一般為應收賬款面值的50%-90%。企業將應收賬款抵押給銀行後一般不通知相關的客戶。

『叄』 瑞康醫葯第一期應收賬款證券化後應收賬款有沒有實現真實出表會計分錄是怎樣的

可以找他們的年報看看

『肆』 關於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二十世紀國際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一項金融創新,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美國興起以來,迅速向全球擴展。由此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Asset2backedSecurities)是當今國際資本市場中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產品。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職業的投資銀行家創造出許多復雜而富有創新意義的融資結構和高效的載體以滿足各類資產、發起人和投資人不斷變化的需求。

一、資產證券化的涵義及運作

資產證券化至今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定義,作為一種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最初主要是作為搞活抵押二級市場的手段,但現在人們已將其發展成為溝通傳統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有效通道,因此資產證券化本身正處於不斷完善和深化的過程中,證券化的范圍、載體和方式正在日益擴大化、多樣化和復雜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定義,即資產證券化是「將企業(賣方)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為資本市場上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在該過程中存量資產被賣給一個特設交易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或中介機構,然後SPV或中介機構通過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以獲取資金。」

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運作步驟是:⑴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組合或捆綁一系列類似資產形成資產池。這里的資產必須要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資金流。⑵組建特別目的機構(SPV),SPV必須由具有較高資信的獨立法人機構擔任。⑶以合約方式將發起人組合的金融資產出售給SPV.⑷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信用評級是對發行人按時支付ABS證券本息回報風險的評價。信用增級是運用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以提高ABS交易質量和安全性,從而獲得更高級的信用評級。⑸SPV以所受讓的資產為支撐,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籌集資金。⑹SPV用取得的證券發行收入向發起人支付價款。⑺服務者(一般為發起人或其指定機構)將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收入交付給SPV.⑻SPV向證券投資者償還債券。簡而言之,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將金融資產轉讓給SPV,由SPV發行債券並收取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償付債券本息。

二、資產證券化的優點與特點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先進的金融工具,具有以下優點:⑴資產證券化能將那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可流通的證券,從而提高了資產流動性和財務適應性。通過證券化,企業不必等應收賬款到期就可將其轉讓,取得所需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從而開辟了融資新渠道,節約了籌資成本。⑵有利於企業的資產負債管理。企業可以通過轉讓非意願到期的貸款來調節有價證券的合理到期組合,實現健康的資產負債結構。同時,資產證券化還有利於以合意的利率取得資金。⑶有利於企業改進資本運營。企業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諸如利率風險、到期風險等風險轉讓給證券投資者。⑷資產證券化常常被視為轉讓,資產不再列入資產負債表,因而提高了企業的杠桿率,尤其是提高了權益報酬率和資產報酬率,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表外籌資方式。⑸由於信用增加技術的運用,使得信用等級不高的發起人也有機會通過資本市場籌資。

資產證券化不同於一般的商品交易,具有以下特點:

⑴從會計要素定義方面來看,資產證券化操作對象不是一般的資產,而是預期在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量的金融資產。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和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均提出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兩個會計要素,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披露奠定了基礎。而我國的會計准則中不僅未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作單獨的、明確的定義,甚至尚未提及。對資產和負債傳統的定義和分類已遠遠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需要,尤其資產證券化業務將在我國推廣,必然要將其納入會計處理的范疇,而要素的定義,是要解決的第一個重要問題。⑵從初始確認標准和終止確認標准方面來看,從理論上講,對附條件的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的分析,應該從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標准和終止確認標准入手。遺憾的是,迄今為止,在我國的會計准則中不但缺少對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標准,甚至也不存在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標准。填補初始確認標准和終止確認標準的空白是我國金融市場的大勢所趨。⑶從會計要素計量方面來看,目前,我國金融工具的基本計量屬性仍然是歷史成本或修正的歷史成本。雖然傳統會計准則利用穩健性原則來彌補歷史成本的缺陷,但仍不能反映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現行價值,也不利於管理者根據融資環境的變化管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⑷從收入確認方面來看,現行准則雖對特殊業務的收入確認做了規定,但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銷售收入確認問題還是一片空白。這主要是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目前尚未形成普遍現象。

三、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的國際借鑒

資產證券化不僅給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也給會計提出了問題。資產證券化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發起人將資產轉讓給SPV,應確認為出售還是擔保貸款,在國際上經歷了兩種處理方法。

(一)風險和報酬分析法

1983年FASB發布了SFAS77《帶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轉讓的轉讓者的報告》。該准則規定,滿足以下條件時,應收賬款轉讓應確認為銷售:⑴轉讓的目的旨在出售;⑵滿足下列條件:①轉讓者不再保留對應收賬款未來經濟利益的控制;②轉讓者在追索條款下的責任可合理地估計;③除非依據追索條款,受讓者不能要求轉讓者回購該應收賬款。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轉讓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隨著轉付債券(CMO)的產生,FASB發布了技術公告TB85—2「CMO會計處理」。TB85—2提出,CMO應當被認為是一項借款而在發生者的財務報表上報告為負債,除非除微不足道的部分以外,相關擔保物所有的未來經濟利益已不可改變地轉移給投資者,並且發行者不可附帶被要求按責任進行未來支付。在CMO發行日,若存在以下所有條件,一般表明借款假設已經不成立,相關的擔保應從發生者的財務報表上消除,並確認利得或損失:

⑴發行者和其附屬公司放棄了抵押擔保的未來經濟利益:①無論發行者或其附屬公司都沒有權利和責任以替代擔保或通過聲明責任以取得擔保物;②擔保的期望留存收益,即使有,也微乎其微。⑵發行人的附屬公司不能被要求對責任作任何未來支付「。英國ASB於1994年4月發布了FRS5《報告交易的實質》。在該准則附錄D,詳細論述了資產證券化的披露要求。該附錄指出,初始人的會計處理有三種:(1)終止確認:將證券化的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上移除,並不由於簽發票據而反映負債,只以單獨的項目反映證券化資產減去貸款的凈額。(2)聯系揭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單獨的資產標題內反映從證券化資產中減除的票據發行收益。(3)單獨揭示:在資產里反映與證券化資產總額相等的資產等價物,並在貸方披露票據發行收益的相應負債。

確定採用何種方法時需明確兩個問題:(1)初始人是否取得證券化資產的利益並暴露於與這些利益相聯系的風險之下;(2)初始人是否有歸還票據發行收益的負債。當初始人轉移了與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所有大量報酬和風險並沒有償付票據發行收益責任時,應採用終止確認;當初始人保留了重大的相關報酬和風險但確信其發生損失的可能性有限,應採用聯系揭示方式;其他情況則採用單獨揭示。由此可以看出,ABS實際上仍然採用風險和報酬分析法確定會計處理方法。但與FASB早期准則規定不同的是,SFR5規定了較為詳細的披露。在聯系揭示下,應披露以下信息:(1)對證券化資產的描述;(2)期間確認的任何收益或費用的數額;(3)初始人重購資產或轉移額外資產給發行人的選擇權條款;(4)發行人與初始人之間滿足條件的任何利率互換或利率上限協議條款;(5)對資產所產生的收益包括任何初始人從資產取得的已收到非追索數額以外的收益的要求的優先權和數額;(6)發行人的所有權等。在單獨揭示方式下,應在報表附註中披露資產負債表日證券化資產總額。

從以上可以發現,無論是SFAS77、還是TB85—2、FRS5均以風險和報酬法來確定證券化是作為出售還是擔保借款。風險和報酬分析法,以證券化資產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給受讓者為標准確認是否出售,但大多數情況下,風險和報酬並非全部轉移。SFAS77和TB85—2帶有明顯的形式重於實質傾向,因為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確認基礎具有較大的主觀意向性,易於被人為操縱。高明的設計者可以設計出復雜的合約,利用法規只重形式不重實質的盲點,造成會計確認界限的模糊,從而達到表外處理的目的。另外,現有準則間也存在不一致。如SFAS77下,轉讓者即使保留了一些未來經濟利益和所有相關風險,也可將應收賬款轉讓確認為出售。而在TB85—2下,保留任何重大數額的未來利益或任何相關風險都不能確認為出售。另外,TB85—2與SFAS5《或有事項會計》也有沖突之處。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

以上問題的存在,要求對現有準則做出改進,以滿足日益增多的證券化的需要。1996年,FASB發布了SFAS125《轉讓、提供金融資產服務及債務清償會計》,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IAS39《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也採用金融合成法對包括資產證券化以內的金融工具進行確認。從而較好地解決了證券化的會計問題。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於控制權決定資產的歸屬,而且承認金融資產和負債能分割成不同的組成部分。根據金融合成分析法,對一項資產轉讓交易是否進行銷售的會計處理,取決於轉讓者是否放棄了對該資產的控制權,而不是取決於交易的形式。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當且僅當滿足以下條件時轉讓人才失去對轉讓資產的控制權:⑴轉讓資產與轉讓人分離,即轉讓資產已經在轉讓人的控制范圍之外,包括發生破產或其它被接收的情況;⑵受讓人可以無條件地將轉讓資產或資產中的獲利權進行抵押或再轉讓。如果受讓人是合格的特設交易載體,則該機構的收益人可以無條件擁有抵押或再轉讓該項資產的權利。實際上,滿足這項條件意味著受讓人獲得了資產的控制權。⑶轉讓人不再通過以下途徑保持對轉讓資產的有效控制:①簽訂合約授權並強制轉讓人在到期日前回購或贖回轉讓資產。②簽訂合約使得轉讓人有權回購或贖回在同類市場上不能輕易獲得的轉讓資產。筆者認為,對ABS的確認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因為對一項業務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不能只看交易的形式,而更應該注重業務交易的實質。特別是隨著各式各樣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斷出現,高明的設計人員可以設計出新的金融工具,在銷售金融資產時,將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與金融資產本身相分離。如果會計人員採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就有可能作出錯誤的判斷,從而影響了信息的可靠性。

四、結論

我國資產證券化即將拉開序幕,而會計准則或會計制度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著空白。我們應借鑒國際經驗,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勢態,考慮到資產證券化涉及眾多其他金融工具,為便於實際操作,應專門制訂《金融工具》會計准則,選擇金融合成分析法,從而使相關主管部門可以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行有效的監控,使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在我國有章可循。

摘要: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代寫畢業論文通過重新組合,轉變為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進而提高金融資源(主要是商業銀行信貸資源)的效率。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重要金融創新產品之一,已在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得到廣泛應用。該業務較為復雜,且處於不斷變化之中,因而給會計處理帶來一定的困難。我國新頒布的會計准則以順應此趨勢對有關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和框架做出了規定,這將大大影響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推廣進程。根據美國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
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否,雖然不能左右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發展,但對其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試就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到的有關會計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代寫論文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後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是指主要由現金流支持的,這個現金流是由一組應收帳款或其他金融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的,並通過條款確保資產在一個限定時問內轉換成現金以及擁有必要的權力,這種證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夠通過服務條款或者具有合適的分配程序給證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資產支持的證券。」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使不流動資產能夠得以流動,主要依賴於三個機制:資產組合機制、破產隔離機制、信用增級機制。
1.資產組舍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問題是「對各種待資產化的資產(債權)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解和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資產證券化的這個功能首先是通過資產組合機制實現的。對某項資產來說,其風險和收益往往難以把握,如提前償付或到期不還。而對於一組資產,情況就不同了,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整個資產組合中的風險收益變化會里現一定的規律性。因此,通過整個組合的現金流量的平均數做出可信的估計,可以有效地規避組合中資產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等。
2.破產隔離機制
在構造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應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設機構的正常運營產生影響,代寫碩士論文從而不會影響對資產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這一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到特設機構的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資產轉移可以被視為真實銷售和擔保融資。如果資產在發起人和特設機構之間的轉移被認定為豐日保融資,則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償付擔保。當出售者遇到破產或清算時,已轉讓的資產就有遭受牽連的風險,影響本息的償付,投資者的利益就受到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的影響。但如果資產的轉移被認定為「真實銷售」,則發起人就能實現資產的表外處理。當發起人破產時,該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從而使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利益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破產隔離機制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被限定在證券化的資產中,而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3,信用增級機制
信用增級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證。信用增級是用於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的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總稱,信用增級就是使投資者不能獲得償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資產證券化有關會計要素定義
在進行會計確認之前必須保證某項經濟事項符合相關會計要素定義。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舉例說明:甲出售一組應收賬款給SPV,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甲以這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簽訂擔保合約,則甲在應收賬款表外化的同時,其資產負債表上會出現一筆服務資產和按合約確定的擔保負債,郎甲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PV的資產負債表上相應產生有擔保合約確認的新金融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代寫醫學論文(4)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權益工具,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的合同。
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指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吲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隨著金融創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榮,傳統的資產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運用這一寬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會計准則將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確認問題
從會計要素的確認方面看:所謂確認是「指在效益大於成本及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體的財務報表的過程」。對證券化的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還是有擔保的融資。這決定了證券化的資產作表外處理,還是表內處理,對發起人意義重大。
(一)「擔保融資」和「銷售」確認分別對會計報表帶來的影響
如果該項資產證券化交易被確認為融資,發起人在資產負債表上繼續將證券化的資產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募集的資金確認為負債,其交易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如果該項交易被確認為銷售,轉讓的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得到的現金及其它與轉讓資產無關的資產作為銷售收入,產生的新業務是銷售收入的減項,並同時確認相關損益。
(二)兩種會計確認模式:風險與報酬法與金融合成法
1.傳統的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如果發起人還保齠出售資產的部分風險和收益,則該資產不能做銷售處理,而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將現金流入視為以此資產為擔保的負債」。該方法適用於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隨著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證券化交易過程曰益復雜。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確反映經濟實質,具體表現在:
(1)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多項復雜的合約安排使得控制權與風險、收益相分離,並以各種相互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為載體,分散給各方。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下,代寫職稱論文交易就不能視為銷售,發起人就達不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
(2)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導致人們對具有相似的經濟實質的財務活動做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例如,發起人與證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承諾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提供其面值10%的擔保。由於擔保合約的存在,使得發起人仍被認為保留有證券化資產的相當部分的風險與報酬,因而全部證券化資產仍繼續被確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相反,如果發起人轉讓全部證券化資產,而向某一獨立第三方購買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擔保。則其確認證券化資產的出售業務,同時只需對面值的10%部分確認為擔保負債。
2.會計模式的改進與創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准則:《金融汝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准則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認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都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按照這種方法,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應該將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的問題與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資產的確認問題嚴格區分開來。具體來說,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能否視作銷售來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轉讓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作轉移合約的產物,可按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加以確認,這樣就能與移出資產的終止確認區分開來分別處理。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借鑒了國際會計准則IAS39,也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新准則對資產證券化的確認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終於形式原則。
3.風險與報酬分析法與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較
當交易的結果導致發起人的金融資產發生轉移時,兩種方法的確認結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應收賬款給SPV的例子,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承擔了壞賬損失的相應風險。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應終止確認這組應收賬款,同時按照合約確認相應的壞賬損失擔保負債;另一方面,SPV由於獲得了應收賬款的控制權,直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這筆資產,將甲提供的擔保合約確認為一筆金融資產。但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由於甲仍保留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風險,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繼續確認這筆資產,而把得到的現金時作一筆擔保負債。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於把證券化資產作表外處理,同時對由此產生的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
由此可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實質,更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發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處理時,會計報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且容易成為其操縱利潤的工具。掩蓋債務,虛增利潤,這將不利於企業的正常、持續的經營,且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從事表外融資,高估利潤,低估負債,是其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准則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國通過借鑒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相關規定,並結合我國關於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關設想,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形勢已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制定出來,將基本框架建立了起來。這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當操作指南出台之後,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將正式進入實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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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S].
[12]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公告,第125、140號[S].

『伍』 五礦發展為什麼通過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

通過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是企業應收款太多了,資金缺乏了。想把應收款債權打包轉讓變現。
一般企業要是走到這一步,就是已經山窮水盡了,以其他方式無法融資了。

『陸』 「應收帳款證券化」是什麼意思

應收賬款證券化是一種既能充分發揮應收賬款的促銷作用,又能控制和降低應收賬款成本的管理辦法。證券化的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而金融資產的所有權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在國際上,證券化的應收賬款已經復蓋了汽車應收款、信用卡應收款、租賃應收款、航空應收款、高速公路收費等極為廣泛的領域。

這種模式有以下優勢:
1. 優良的籌資方式。
應收賬款證券化就是將應收賬款直接出售給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的特設信託機構(SPV),匯入SPV的資產池。經過重組整合與包裝後, SPV以應收賬款為基礎向國內外資本市場發行有價證券,根據應收賬款的信用等級、質量和現金流量大小確定所發行證券的價格。將應收賬款出售給精通證券化的 SPV,能夠提高公司資產的質量,加強流動性,改善公司融資能力,還可以省去公司管理應收賬款的麻煩,轉移因應收賬款而帶來的損失風險。同時,這種融資方式通常融資費用較低,並可享受更為專業化的融資服務。
2. 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資產證券化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要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破產隔離,也就是將應收賬款從公司(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出去,縮小破產資產的范圍,降低破產成本。這樣可提高公司資產質量,減少公司管理成本。同時,由於保險公司、共同基金和養老金基金等大型機構投資者都傾向於選擇較高質量的證券,一般的公司債券難以獲得這些機構的投資,而證券化過程所採用的資產信用增級技術使得證券質量得以提高,使得公司融資變得較為容易。
3.減少交易成本。
應收賬款證券化由專門的機構進行,這些機構精通應收賬款的管理,作為應收賬款的擁有者來說,只要將應收賬款出售給這樣的機構就可以免去對應收賬款的跟蹤、追繳之苦,減少壞賬損失,從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4.應收賬款證券化有利於優化財務結構,充分利用資產和優化公司投資組合。

『柒』 關於「應收賬款證券化」的問題

對企業來說:
(1)應收賬款證券化的好處在於:應收賬款可以馬上收款!金融中介機構把企業的應收賬款買過去,然後做成證券化產品賣給投資者。應收賬款證券化產品的購買者把錢支付給了金融中介機構,金融中介機構把錢支付給企業。企業實現了馬上收款,證券化產品購買者購買了應收賬款,也相應享受了一定的收益。
(2)對企業來說,應收賬款證券化之後,其應收賬款已經轉移,沒有風險。

對應收賬款證券化產品的購買者來說:它的風險就在於應收賬款是否能夠真的按期足額的獲得支付,如果不能,則承擔風險,如果能,則享受收益。

風險只能轉移和分散,不能消滅!這是金融市場的顛撲不破的真理。應收賬款證券化的意義就在於企業將應收賬款的風險分散和轉移給了證券化產品的購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