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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浙江省政府投融資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6-08 17:51:23

A. 浙江省投融資管理中心 是什麼級別的單位 常務副主任大概是什麼級別的領導

應該是一個處級單位吧。常務副主任應該就是副處級幹部。

B. 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投資計劃管理

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應當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
投資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匯總本級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和有關項目業主的申請,並征詢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將匯總的政府投資項目,按照項目性質、功能、投資總額分類,並組織評估、論證後,會同財政部門銜接部門預算,編制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建議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年度政府投資總額;
(二)具體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和規模、項目總投資、建設周期、年度投資額以及資金來源;
(三)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費用;
(四)待安排的預備項目;
(五)其他應當說明的情況。 政府投資項目必須落實資金或明確資金來源。未落實或未明確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
當年度政府投資總額在執行中有追加時,應當優先安排待安排的預備項目。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經批准後,投資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各項目業主下達投資計劃,並通知本級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投資綜合管理部門。
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組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推行代理建設制度(以下簡稱代建制)。
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對實施代建制的項目,應當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時予以明確,代建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確定。
代建單位的資格條件、選定程序等具體實施細則,由省投資綜合管理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建設。確需變更設計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概算應當報原批准機關重新審批:
(一)超過項目概算10%以上的;
(二)超過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超過投資概算應當予以報告的。 條政府投資項目涉及水土保持、環境保護、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產、建設檔案等專項驗收的,應當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組織驗收。
各項專項驗收、工程質量的核定、竣工決算完成後,應當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或由其委託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條項目業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資綜合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可以責令項目業主限期糾正,並可禁止其3年內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投資綜合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或行政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一)未經批准擅自提高建設標准、擴大投資規模的;
(二)依法應實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未實行招標的;
(三)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四)其他違規行為。 咨
詢評估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在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進行咨詢評估設計時弄虛作假,或者提供結論意見嚴重失實的,依照《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 政府有關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糾正,並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批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編制設計文件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有關撥付建設資金規定的;
(四)其他違法行為。 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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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浙江省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頒布的部門及日期,該辦法是否有效

浙江省財政廳2000年發布的。但是目前好像已經停用了。可以去浙江省財政廳網站查詢新辦法。

D. 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介紹

2005
年1 月19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5 號發布根據2018 年1 月2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號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4
件規章的決定》修正
為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健全科學、民主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和實施程序,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加強政府投資事中事後監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政府投資分為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和投資補助、轉貸、貸款貼息等方式,本辦法只適用於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採用投資補助、轉貸、貸款貼息的政府投資項目,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為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審計部門依法獨立履行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監督職責。
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計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人防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行政機關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活動中,應當保障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政府投資項目主要包括:
(一)農業、水利、能源、交通、城鄉公用設施、人防工程等基礎性項目;
(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公益性項目;
(三)促進加快發展地區發展的重要項目;
(四)科技進步、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等國家和省重點扶持的產業發展項目;
(五)政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六)電子政務和信息化類項目。

E. 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一章總則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下列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一)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資金;
(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
(三)政府融資以及利用國債的資金;
(四)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贈款;
(五)轉讓、出售、拍賣國有資產及其經營權所得的國有資產權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為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審計部門負責政府投資資金的執行情況、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
經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農業、水利、交通、海洋、衛生、教育、國有資產、監察等有關政府部門,按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行政機關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活動中,應當保障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政府投資項目主要包括:
(一)農業、水利、能源、交通、城鄉公用設施等基礎性項目;
(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公益性項目;
(三)促進欠發達地區發展的重要項目;
(四)科技進步、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等國家和省重點扶持的產業發展項目;
(五)政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度。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和發展建設規劃,由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業主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並經投資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咨詢論證後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
列入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應當從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中選取。 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在批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應組織進行咨詢評估,並征詢財政、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對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重大的,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公益性建設項目,應當採取聽證會、征詢會等方式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 項目業主應當委託符合資質的設計單位依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
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則,進行限額設計。 項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重新報請原審批機關批准:
(一)超過投資估算10%以上的;
(二)超過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超過投資估算應當予以報告的。 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應當依法實行招標。
工程設計依法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不得批准初步設計。 政府投資項目逐步實行財政直接撥付資金制度。
項目業主憑批准文件和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以及項目業主負責人簽署的撥款申請,到財政部門辦理撥款手續;財政部門經審核後直接向設計、施工、監理或設備供應等單位撥付建設資金。政府以資本金注入的,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項目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