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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資產轉讓超1

發布時間: 2021-06-08 17:15:54

A. 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你問的是注冊會計師《會計》上的例2-5吧。
因為書上關於貸款這個沒寫很詳細,也不是注會的考試重點,因此我也沒有去深究。我看的時候是這樣理解的,題上它是先發生了減值1千萬,並計提了減值損失1千萬。發生減值的貸款,往往是收回本金都難,更別說利息了。因此之後收到的利息,先沖本金。本金沖完還能收到的錢,才算收到的是利息。

希望能幫到你,滿意的話請給個滿意答案。

B.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具體條件是什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企業的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滿足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限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2)金融資產轉讓超1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

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類:

1、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

例如:股票

2、可供出售債券工具投資

例如:債券

C.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受哪些限制

按照2011注會書,只有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涉及重分類的問題。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情況
1.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相對於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 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有3個例外情況,可不重分類: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二、按會計網校老師的說法,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企業的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滿足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
3、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限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D. 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增值稅

交易性金融資產作為會計科目,主要核算兩種情況: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交易過程中屬於典型的金融商品轉讓,其增值稅會計處理按照財會(2016)22號是這樣的:
2.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案例1】A公司2016年7月18日在股市購入某隻股票10000股,價格15.00元,手續費1000元。2016年12月31日,股票價格26元/股。2017年1月5日賣出,收到價款260000.00元(假設賣出時無手續費)。
1、2016年7月18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150000.00
投資收益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51000.00
2、2016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110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10000.00
3、2017年1月出售(假設無其他金融商品轉讓):
借:銀行存款 260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260000.00
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10000.00
貸:投資收益 110000.00
計提增值稅:
借:投資收益 6226.42(110000*6%/1.06)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E. 金融資產交易所轉讓流程,費用,注意事項

關於金融資產交易所轉讓流程,費用,注意事項?相關事宜如下:
一、轉讓流程:
1、確認信息:確認基本信息符合要求;
2、簽訂協議:確認並簽訂居間服務協議;
3、盡職調查:收購方進場對轉讓方公司做盡職調查;
4、 正式協議:盡調沒問題開始變更,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換標的;
5、股權變更:盡調沒問題著手工商,稅務,銀行,社保等變更;
6、資質變更:資質變更;
7、 資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二、盡職調查主要查詢內容:
1)目標公司無債權債務糾紛
2) 目標公司無不良銀行貸款
3) 目標公司無法院訟訴
4) 目標公司未拖欠員工工資
5) 目標公司不欠稅漏稅
6)目標公司主體資格及業務資質真實合法
7)目標公司在之前經營過程中未發生過集體擠兌現象
8)目標公司無監管處罰記錄
9)其他對目標公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的情形
三、轉讓價格:
具體價格要看是哪個區域的,河北省,山西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內蒙古,廣西省;每個省,每個標的的價格都有差異,具體根據標的來定。

F. 新會計准則 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短期獲利或近期出售,屬於流動資產。主要是股票類或認股權證之類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走利潤表
2.持有至到期投資,只能是債券類,說實在的,我查過萬科,中石油等,帳上都沒有持有至到期投資,這個按攤余成本計量,利息收入計入利潤表,但是限制很多,不能提前出售,不能隨意改變意圖等,一旦改變意圖或出售就得轉成第四類
3 貸款和應收款項,沒什麼說的吧
4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和第一類類似,但屬於非流動資產,也是按公允價值計量,但是公允價值變動死活不走利潤表,而是走資本公積。認股權證之類的只能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還有問題找我

其實你沒有仔細看我的回答,影響和分類的原因已經寫在裡面了
1.首先,企業對金融資產的分類要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和要求。比如你出售了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資,剩餘部分就必須轉到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2.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預算需要來制定,比如你就想把股票的漲跌走利潤表,就應當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你覺得利潤起伏回很大,看起來不穩定,就計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這樣就不走利潤表了。
3.一般情況下,沒有人走持有者對其投資。
就是這些

G. 請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入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嗎謝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入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是指反映企業將於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項目金額。
非流動性資產是指不能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主要包括持有到期投資、長期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工程物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
一個企業都有屬於自己一定量的資產,而這些資產還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兩種類型.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主要區別就是能不能在一定的周期內把資產轉變為流動的資金使用,對於這個周期一般都是在1年之內.
非流動資產就是不能在一年之內通過某種經濟運作轉化為可以資金,例如有企業的長期設備,減值物等等;相反來說,流動資產就是能在一年內轉化成資金,其例子有,企業的現有或在銀行的資金、商業中的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還包括商品的存貨等等.

H. 金融資產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現金流入-實際利息收入=已收回本金」怎麼理解

舉個例子

2013年1月1日,以105元的代價,買入面值100元票面利率10%的三年期債券,每年付息,到期還本。算出來,實際利率= 8.0578%

第一年,期初攤余成本= 105.00
這一年應該確認的實際利息收入= 105*8.0578%= 8.46
可是這一年實際會收到的現金流入=10.00
注意,這10塊錢里,只有8.46是利息,那麼剩下的一定是本金部分了
那麼 現金流入 超過實際利息收入的部分 =10.00-8.46=1.54
這就相當於105塊錢本金里,有1.54提前收到了,剩下的105-1.54= 103.46 就是期末攤余成本

第二年,期初攤余成本=103.46
實際利息收入= 103.46*8.0578%= 8.34
現金流入=10.00
現金流入超過實際利息收入=10.00-8.34= 1.66
所以,這一年剩餘本金=103.46-1.66 = 101.80 第二年期末攤余成本就又算出來了

第三年,期初攤余成本=101.80
實際利息收入= 101.80*8.0578%= 8.20
現金流入=110.00 (還本100,付息10)
現金流入超過實際利息收入=110.00-8.20=101.80
這個數字就是上一年底的剩餘本金,所以就還清了

然後,算總帳
累計收到現金流入=10+10+110=130
累計」實際利息收入「 =8.46+8.34+8.20= 25.00
累計本金收回=130-25.00=105 這個就是最初的本金

I.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9)金融資產轉讓超1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