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哪些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十一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1)國家對企業融資主體的跪地擴展閱讀
融資的常見方式: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
Ⅱ 企業融資方式有哪些分別有哪些優缺點
企業融資方式及各自的優缺點如下:
一、吸收直接投資
即企業採用吸收國家、法人或個人投資,吸收的投資中可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1.吸收投資的優點:
(1)有利於增強企業信譽;
(2)有利於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3)有利於降低財務風險。
2.吸收投資的缺點:
(1)資金成本較高;
(2)容易分散企業控制權。
二、發行普通股票
1.普通股籌資的優點:
(1)沒有固定利息負擔;
(2)沒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償還;
(3)籌資風險小;
(4)能增加公司的信譽;
(5)籌資限制較少。
2.普通股籌資的缺點:
(1)資金成本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權;
(3)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凈收益,從而可能引起股價的下跌。
三、發行優先股
1.利用優先股籌資的優點:
(1)沒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償還本金;
(2)股利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彈性;
(3)有利於增強公司信譽。
2.利用優先股籌資的缺點:
(1)籌資成本高;
(2)籌資限制多;
(3)財務負擔重。
四、發行債券
1.債券籌資的優點:
(1)資金成本較低——比股票籌資成本低;
(2)保證控制權;
(3)可發揮財務杠桿作用——公司收益好時,債券持有人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而更多收益可分配給股東。
2.債券籌資的缺點:
(1)籌資風險高——有固定到期日,並定期支付利息;
(2)限制條件多——限制比發行優先股和短期債務嚴得多;
(3)籌資額有限——當公司的負債比率超過一定程度後,籌資成本會快速上升,有時發不出去。
五、發行可轉換債券
即在債券有效期內,只支付利息,在債券到期日或某一時間內,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將債券按照規定的價格轉換公司的普通股。如不執行期權,則公司在債券到期日兌現本金。
1.可轉換債券融資的優點:
(1)還貸成本比普通債券低,籌資成本較低; (2)靈活性較強,容易發行,便於籌集資金; (3)有利於穩定股價;
(4) 相對於增發新股而言,減少股本擴張對每股收益和公司權益的稀釋; (5)減少籌資中的利益沖突。 2.可轉換債券融資的缺點:
(1) 相對於發行普通債券而言,股本可能被稀釋,同時到期利息的還貸流不確定;
(2)牛市時,發行股票進行融資比發行轉債更為直接;
(3)熊市時,若轉債不能強迫轉股,公司的還債壓力會比較大;
(4)相對於發行普通債券而言,可能會使公司企業的總股本擴大,攤薄了每股收益。
六、金融機構貸款
1.金融機構貸款籌資的優點: (1)籌資速度快;
(2)籌資成本低——就我國目前情況,與發行債券比較;
(3)借款彈性好——可直接與銀行商談確定貸款的時間、數量和利息。 2.金融機構貸款籌資的缺點:
(1)財務風險大——必須定期還本付息,在經營不利情況下有較大風險; (2)限制條款多——如定期報遞有關報告、不準改變借款用途;
(3)籌資數額有限——銀行一般不願借出巨額的長期借款。 七、風險資本市場融資
1.風險資本市場融資的優點:
(1)高新技術企業的初創階段的重要融資方式;
(2)有利於培育中小型高新科技企業,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3)有利於制度創新、 金融創新和技術創新相融合
(4)支持中小型科技企業變革內部治理結構的走向股份化和規范化。
(5)對科技成果產業化產生巨大推動作用,推動技術擴散和專業分工的發展。 2.風險資本市場融資的缺點:
(1)風險資本市場具有高風險、高成長性特點,並且其投入資金具有顯著的周期流動性特點;
(2)風險資本家或風險投資基金大多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或實施直接監督,股東對企業的影響力非常大;
(3)高風險性——主要體現在技術風險、信息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八、融資租賃
1.融資租賃籌資的優點:
(1)籌資速度快——租賃與設備購置同時進行;
(2)限制條款少——相比債券和長期借款而言;
(3)設備淘汰風險小——租賃期限為資產使用年限的75%; (4)財務風險小——租金在整個租期內分攤;
(5)稅收負擔輕——租金可在稅前扣除,具有抵免所得稅的效用。 2.融資租賃籌資的缺點:
資金成本較高——租金比銀行借款或發行債券所負擔的利息高得多; 九、商業信用融資
即利用賒購商品、預收貨款、商業匯票等商業信用進行融資。 1.商業信用融資的優點: (1)籌資便利; (2)籌資成本低; (3)限制條件少。
2.商業信用融資的缺點:
商業信用的期限一般較短,如果企業取得現金折扣,則時間會更短,如果放棄現金折扣,則要付出較高的資金成本。
Ⅲ 國有企業融資法律法規都有哪些規定
您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確保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現將《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監事會實行當期監督的重要意義,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支持和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機制和制度,共同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支持配合國有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開展當期監督工作,提高監督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資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及時、全面提供監督檢查所需信息資料。
第三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防止涉密信息資料失泄密。
第四條 監事會應當嚴格執行「六要六不」行為規范,遵守企業有關工作制度,恪盡職守,依法監督,廉潔自律。
第二章 工作聯系機制
第五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加強工作聯系、溝通,建立工作聯系制度,明確聯系人員和方式,協商確定有關支持配合事項。
第六條 企業建立與監事會的工作聯系機構,由企業有關負責人牽頭,辦公廳(室)、董事會試點企業董事會辦公室、財務、審計、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聯系人,分工負責重要情況報告、會議通知、財務及經營管理等信息資料報送、監督協同配合、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問題的整改落實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項。
第七條 企業負責人及主要職能部門向監事會匯報企業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有關人員談話工作。
第八條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為職工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第九條 企業應當為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行政保障,協助做好監事會對所屬企業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工作。
第十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與企業商定支持配合具體事項和要求,確定重點聯系人負責與企業日常聯系工作。
第三章 重要情況報告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第十三條 涉及企業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遭受重大損失或者發生重大經營危機、違法違紀違規、法律訴訟和仲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突發公共事件等重要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監事會,並通報後續進展情況。
第十四條 監事會應當對企業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作出靈敏有效反應,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信息,加強企業風險分析,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第四章 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涉及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其他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重要會議,應當通知監事會列席。
第十六條 監事會列席的企業會議包括:
(一)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二)年度(年中)工作會議;
(三)財務工作會議,財務預決算會議,生產經營(經濟形勢)專題分析會議以及紀檢監察、審計方面的重要會議;
(四)監事會主席認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列席的有關會議,企業應當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提前通知監事會,並提供相關材料。
會議通知一般應在會議召開5日前送達監事會,會議相關材料及早報送監事會。企業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應提前送達監事會。
第十八條 企業重要會議決議事項、會議紀要等有關會議材料報送監事會。
第十九條 監事會收到企業會議通知後,確定列席會議人員,及時向企業反饋。列席會議人員應認真進行會前准備,並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將會議情況及相關建議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和辦事處報告。
監事會可通過視頻、電話等形式列席企業會議。
對未列席的企業重要會議,監事會應當在會後查閱相關會議記錄、紀要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信息資料報送
第二十條 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報送信息資料范圍、程序及相關責任等,及時提供財務和管理信息資料,開放企業信息系統。
第二十一條 企業按照監事會有關要求,做好《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由相關負責人牽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明確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責任,按規定時間、內容和形式報送。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資料日常報送制度,及時將有關規章制度、財務和生產經營動態及分析資料等報送監事會。
《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中已反映、藉助企業信息系統以及列席企業會議可以獲取的信息資料,不重復報送監事會。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向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應當同時抄送監事會。
企業接受國家審計等情況及時通報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合理確定資料收集范圍和程序,對獲取的企業信息資料應當妥善保管、有效利用。
重要及涉密文件資料應編制交接清單,需退還企業的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第六章 協同配合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聯系和溝通,就審計計劃、審計重點、審計安排等事項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協調。
在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的業務約定書中,應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加強與監事會溝通,將監事會關注事項納入審計計劃,相關工作底稿供監事會查閱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 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報告階段,就重要審計事項交換意見的有關會議,應當請監事會參加。
第二十七條 企業內審部門年度或階段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等資料應報送監事會。審計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監事會。
第二十八條 企業紀檢監察部門應將案件及查處情況報告監事會,重大案件及時與監事會溝通。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將監事會要求自行核查的有關問題或事項,納入內審、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審計或檢查,審計報告及檢查結果報送監事會。
第七章 交換意見和整改落實
第三十條 監事會在不參與、不幹預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的前提下,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需要企業自行糾正和改進的問題,通過座談會、簽發提醒函件以及監事會主席向企業負責人提示等形式,及時與企業交換意見,督促企業整改。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落實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的問題,並及時向監事會反饋。
附件: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一、企業年度工作報告
二、企業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三、企業財務有關資料
(一)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年報審計材料,企業財務快報(含重要子企業);
(二)企業財務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
(三)會計賬簿及有關憑證。
四、企業生產經營動態情況及分析資料
五、企業當期重要事項情況資料
(一)企業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工程建設、重要物資采購及招投標、非主業及高風險業務投資、對外擔保、業績考核、收入分配、主輔分離、關閉破產清算等資料;
(二)企業負責人職責分工、薪酬和職務消費、兼職取酬、股權激勵等情況;
(三)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重大責任事故、重大訴訟和仲裁、違法違紀違規等資料。
六、企業及其重要職能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七、報送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
八、企業董事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等會議紀要,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資料
九、與企業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行業發展及市場狀況等資料
十、國家審計及企業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情況資料
十一、監事會需要的其他信息資料
Ⅳ 目前國有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國有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
1、銀行借款
它以銀行為經營主體,按信貸規則運作,要求資產安全和資金迴流,風險取決於資產質量。信貸融資由於責任鏈條和追索期長,信息不對稱,由少數決策者對項目的判斷支配大額資金,把風險積累推到將來。信貸融資需要發達的社會信用體系支持。
2、P2P融資
P2P金融在國內發展初具雛形,但目前並無明確的立法,國內小額信貸主要靠「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主持工作。可參考的合法性依據,主要是「全國互聯網貸款糾紛第一案或現結果阿里小貸勝出」。
3、證券融資
證券融資是市場經濟融資方式的直接形態,公眾直接廣泛參與,市場監督
4、企業融資
證券融資主要包括股票、債券,並以此為基礎進行資本市場運作。與信貸融資不同,證券融資由眾多市場參與者決策,投資者對投資者、公眾對公眾的行為,直接受公眾及市場風險約束,把未來風險直接暴露和定價,風險由投資者直接承擔。
5、股權融資
股票上市可以在國內,也可選擇境外,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高新技術企業板塊,如美國(NASTAQ)和香港的創業板。發行股票是一種資本金融資,投資者對企業利潤有要求權,但是所投資金不能收回,投資者所冒風險較大,因此要求的預期收益也比銀行高,從這個角度而言,股票融資的資金成本比銀行借款高。
6、招商引資
它不通過公開市場發售,一種私下尋找戰略投資者的融資方式。因此其優缺點與發行股票上市類似,但由於不需要公開企業信息以及被他人收購的風險較小等原因,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融資也受到一些企業的歡迎。
7、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也成為企業融資的一種途徑,民間借貸主要有:民營銀行、小額貸款、第三方理財、民間借貸連鎖、擔保、私募基金、銀企對接平台、網路借貸、金融超市、金融集團、民資管理公司、民間借貸登記中心等,除了這些傳統的民間借貸形式,典當行也成為民間資本一大新的流向。
8、民間借貸
大多中小企業更希望通過銀行借貸的方式來進行融資,然而在商業銀行方面,更願意貸款給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許多中小企業被各種嚴苛的條件拒之門外。據不完全統計,中小企業貸款申請遭拒率達56%。因此,中小企業選擇民間借貸是相對來說較為容易的融資渠道。
9、租賃融資
融資租賃為中小企業融資重要渠道,中小企業融資重見新曙光。
(4)國家對企業融資主體的跪地擴展閱讀:
企業融資的作用:
(一)企業融資是反映資金運動的方法
企業融資對資金運動按經濟內容進行的分類,一個會計科目反映一類經濟業務,各個會計科目從不同方面反映資金運動的總體。每一個會計科 目,就是反映資金運動的一個環 節,會計科目體系,就是反映資金運動的鏈 條。
通過某個會計科目所提供的資料,去認識資金運動的某個方面,例如,「固定資產」科目,提供在一定時期內固定資產增加、減少和現有多少數額的 資料,就可以反映固定資產的情況;通過全部會計科目所提供的資料,就能全
(二)企業融資是組織會計核算的依據
企業融資作為基本的會計制度,它規定了會計科目包括的核算范圍、具體內容、核算方法、編制會計分錄方法、明細核算和登記賬簿的要求等。根據 會計科目的規定組織會計核算:在賬簿中設置賬戶;進行日常會計事項的處理,
確定會計分錄,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等。例如:購入物品一批價值 元,其中屬於材料的元,應按「材料」會計科目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屬於管理費用的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
Ⅳ 企業融資合法嗎真正懂法律的高人解決問題
民間融資是為滿足企業、居民家庭的生產生活需要或其他合法的特定目的的融資活動,它是游離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
企業向民間融資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一是優化資源配置。企業民間融資盤活了社會閑置資金,拓寬了居民投資渠道,緩解了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實現了企業規模擴張和效益的提高,促進了民營經濟的發展。
二是補充正規金融的不足,緩解了銀行業貸款壓力。
三是促進中小金融機構服務水平的提高。民間融資的活躍和發展必然與中小金融機構爭奪信貸市場,加大其經營壓力,因此會促進其改善服務,加大信貸營銷力度,提高競爭力。
四是支持了生產、活躍了流通,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
企業向民間融資也存在不利影響:
一是不利於國家產業政策的全面落實。如一些國家限制發展的產業,正規金融部門不貸或少貸。在利益驅動下,這些企業往往通過民間融資擴大生產經營,邊緣化國家信貸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
二是干擾金融秩序,影響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效果。
三是企業民間融資潛在風險。按規定,民間融資利率最高不得超過人民銀行發布的基準利率的4倍,但個別融資利率遠超此限。依靠高成本融資支撐的企業必須有高利潤回報才能維持正常的經營活動,否則長此將難以為繼。企業民間融資多採取信用無擔保方式,還要背負較高利息成本,一旦經營不善,將導致企業無力按時還本付息。
企業向民間融資處在法律的邊緣,可打擦邊球。
李總理說了,法不禁則可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是禁止的,明顯是違法;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法是不禁的,則是合法的。同時有政策和法理可依。
「十二五」規劃和《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都明確提出促進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方針,為確立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政策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由此可見,企業的民間融資既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作用。既不會一棒子「打死」不讓開展,也不能任其無序去發展,只要操作上掌握好尺度則不會違法。
Ⅵ 企業融資都有哪些方式
企業融資方式可以分為兩大類: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
世界范圍上的中小企業基本是靠內源融資發展起來的。調動自有資金或是像親朋好友借錢都屬於自我融資。但是總體上來看,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自有資金不足的現象。所以企業如果不考慮外源融資,別說是進行擴張,連維持生產經營都會有問題。
外源融資主要分為銀行貸款,以及創業風險投資。
銀行貸款。當前銀行貸款可以分為抵押貸款、擔保貸款、質押貸款、創業貸款等多種形式。一般情況下,如果創業者創業條件不是特別好通常會選擇創業貸款,因為銀行貸款的利率相對比較低,但是這種形式對於申請企業的要求相對較高。
風險投資。風險投資的代表是天使投資。一般來說,風險投資商主要關注以高新技術作為基礎,生產管理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互相結合的企業,例如醫葯業和電子產品製造業等。由於企業是通過出讓部分股權來獲取融資,不需要償還從投資人處獲得的創業資金,所以風險投資是流動性相對較小的中長期投資方式。
風險投資除了能獲得資金,更大的好處在於可以獲得投資人大佬的指點,尤其對初創企業來說,知名投資機構的青睞對下一輪的融資可以起到非常好的宣傳推廣作用。
如何能找到風險投資呢?
企業可以尋求投融資平台的幫助,投融資平台是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所涌現的幫助企業與投資人進行融資對接的。平台擁有以下優勢:
發展已較為成熟,其中更不乏有政府投資扶持的投融資平台,因此相對於P2P模式、網貸等,投融資平台更加高效且安全。
擁有不同項目領域的海量投資人資源,包括紅杉中國、深創投等都有入駐平台。平台會利用AI智能匹配對應領域的投資人給企業挑選,對初創企業非常友好,無需費心拉人脈,足不出戶就能與國內頂尖投資人在線溝通。
Ⅶ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7)國家對企業融資主體的跪地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