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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地方融資平台經營性收入包括

發布時間: 2021-06-08 12:23:12

A. 什麼叫當地政府投融資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最近,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明確,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對以前主要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建設的項目,規范後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對商業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項目,要與政府脫鉤,完全推向市場,債務轉化為一般企業債務;二是對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等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公益性項目,要積極推廣PPP模式,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政府按照事先約定,承擔特許經營權給予、財政補貼、合理定價等責任,不承擔償債責任;三是對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確實需要政府舉債的公益性項目,由政府發行債券融資。

B. 什麼是經營性收入,具體包括那些.

經營性收入(Operational Income)是指納稅人通過經常性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收益,即企業在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通常表現為現金流入、其他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

包括納稅人出售或交換房屋、土地、機器設備、有價證券以及無形資產等資本性資產所獲取的收益。

(2)地方融資平台經營性收入包括擴展閱讀:

一、特徵表現

1、資本利得是一種不可預期的、非定期取得的所得。

2、資本利得的實現一般需要較長的時間,因而往往含有通貨膨脹的因素。

3、資本利得一般是由純粹的資本利得和部分投資所得轉化而成的資本利得組成的,而投資所得是稅後的。

二、確認和核算

設置「經營收入」科目。按收付實現制或權責發生制確認。取得或確認經營收入時,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單位,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貸記本科目;屬於一般納稅人的單位,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

發生銷貨退回時,不論是否屬於本年度銷售的,都應沖減本期的經營收入,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借記本科目,屬於一般納稅人單位,按不含稅價格借記本科目。

單位為取得經營收入而發生的折讓和折舊,應相應沖減經營收入。期末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本科目無余額。

C. 融資收入與經營收入的區別及其定義、內容

融資: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區別是,一方是借錢,一方是賺錢。

D. 什麼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組建的不同類型的公司,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政府通過劃撥土地等,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保證,融入資金後重點投向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

E.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定義

一般而言,國有融資平台公司主要是指「地方投融資平台」,除非特別說明,均指地方各級政府專門設立的投融資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根據國發〔2010〕19號文件定義)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概念,表述如下: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F.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G. 什麼是政府平台企業主要包括哪些

政府平台企業: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主要包括: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19號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清理後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

(1)承擔公益性項目投資、融資、建設、運營業務的融資平台公司;

(2)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

拓展知識:

政府融資平台的分類:

政府融資平台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單一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融資、資金撥付及還本付息,不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如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是公益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

三是經營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基礎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並可能進行其它經營性項目投資和金融投資;

四是綜合性投融資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經營性平台的特點,如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五是「轉貸」平台,負責將貸款轉貸給政府,自身不承擔還款責任,如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政府融資平台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盡管如此,審計、財政、銀監系統目前對政府融資平台定義並沒有統一的統計口徑。在實際工作中,銀行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決定,有的將投向市政、園區、土地儲備類平台貸款劃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有的也將投向交通、鐵路等投放主體的貸款認定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

人民銀行分類: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類型主要為:

(1)各類開發區、園區投融資平台;

(2)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3)土地儲備中心類公司;

(4)城市投資建設公司;

(5)財政部門設立的稅費中心;

(6)交通運輸類政府投融資平台;

(7)其它類型。

H. 地方投融資平台靠什麼盈利賣的地錢交給財政局,銀行借的錢又都去搞公益項目。請問平台的收入從那裡進

首先,地方投融資平台,很多都是地方政府/財政局下的企業。
第二,具體要看它做什麼項目。地方投融資平台,不僅做公益項目。一般來講,收入一部分靠財政撥款;另一部分是項目收入,比如有些會有物業費、過路費、停車費等。很多項目,前期由地方平台做。待項目做完後,再由政府按一定的資金回購。也就是政府來付款。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I. 政府融資平台具體是什麼業務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政府融資平台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單一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融資、資金撥付及還本付息,不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如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二是公益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公益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
三是經營性投融資平台,負責基礎性項目融資、建設、運營及還本付息,並可能進行其它經營性項目投資和金融投資;
四是綜合性投融資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經營性平台的特點,如吉林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五是「轉貸」平台,負責將貸款轉貸給政府,自身不承擔還款責任,如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政府融資平台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盡管如此,審計、財政、銀監系統目前對政府融資平台定義並沒有統一的統計口徑。在實際工作中,銀行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決定,有的將投向市政、園區、土地儲備類平台貸款劃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有的也將投向交通、鐵路等投放主體的貸款認定為政府融資平台貸款。
另外,人民銀行分類: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類型主要為:
(1)各類開發區、園區投融資平台;
(2)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3)土地儲備中心類公司;
(4)城市投資建設公司;
(5)財政部門設立的稅費中心;
(6)交通運輸類政府投融資平台;
(7)其它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