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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租賃合同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發布時間: 2021-06-08 12:18:30

⑴ 房地產融資租賃是否可以辦理抵押權登記

《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66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最高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二、分析建議
盡管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出租,但由於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抵押房屋的出租,因此《租賃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但是,該租賃權無法對抗抵押權人及其後的受讓人。有人提出,既然無法對抗,那麼出租人是否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以達到繼續使用租賃物的目的?
坦而言之,目前立法並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合同法》第230條僅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可以認為,優先購買權源於租賃權,產生沖突的實際上是租賃權與抵押權。最高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沒有對此予以明確,僅僅是明確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筆者認為,一方面,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的規定,僅僅是針對抵押權的行使、實現時,租賃合同的效力而言,不應當擴大對租賃權的限制。另一方面,優先購買權的行使並不能損害抵押權人的權利,抵押權的保障在於抵押物的變現。因此,承租人應當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但是,筆者還是再次提醒,在承租房屋時,有必要查明房屋抵押情況,否則很可能對房屋的正常使用遺留潛在的風險。

⑵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在當地車管所做抵押登記備案嗎

可以,備案以後到該車管所辦抵押登記。

申請抵押登記,應當填寫《機動車抵押/注銷抵押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證明、憑證,由機動車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車輛管理的應當自受理後,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抵押登記內容。

(2)融資租賃合同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注冊登記。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三)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⑶ 融資租賃合同期限為2年,動產抵押期限設置為5年合理嗎

一般抵押期限是隨著主合同期限的,為了避免借款人違約、抵押登記過期,抵押登記到期日可能會延長幾個月,但超出三年是比較多了。如果你們跟對方協商,對方不同意改5年這個期限,那麼你們還款完、履行完合同義務之後,要盡快約對方去撤銷抵押登記。

⑷ 我在上海買了車,簽的融資租賃合同,現在在湖南上了牌,又有人讓我簽一個抵押合同,是正常的嗎

不簽,,,不簽,,,,,,聯系賣車的,到底怎麼回事,,車主名字誰的??當初買車合同怎樣的?怎麼沒有告知,現在來簽什麼抵押合同??車子買賣與租賃公司簽約,,車輛可以有個抵押登記的,不需要再簽合同啊,,這樣反復抵押,你的車都不知道屬於誰,避免引起糾紛的,可以聯系律師事務所再確定,,,防止套路貸,,,,,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⑸ 融資租賃公司能在車管所做抵押登記備案嗎

這個要根據不同地區來看。 一般不同城市的車管所要求不一樣。 做抵押備案或者抵押登記時,一般要求有 1、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大多數地區只需要復印件加蓋公章。 2、抵押合同 3、來自購車人及融資公司的授權書。 4、抵押登記申請表。 資質的話,一般分為金融部頒發的資質或者是商務部頒發的批文。二者有其一即可。 如果不承認商務部批文的話,一般可以加強溝通進行解決。

⑹ 融資租賃抵押如何辦理抵押登記

如果是以房產作抵押,應當向登記機關也就是房管局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機動車做抵押需要到車管所辦理,以土地抵押需要到土地管理局辦理手續,所需材料大致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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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出租人的權益得到相應的保障。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因此實踐中,有的出租人考慮到自己無法實際佔有和控制租賃物,為了進一步保護自己的利益,減少交易風險,還要求承租人以土地等不動產作為抵押。融資租賃一般出現在企業購置價格較高的機器設備的情形,筆者認為融資租賃有力的解決了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債權債務主合同)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其辦理抵押登記符合《國土資源部關於企業間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函[2000]582號)的規定。
土地登記機構在辦理融資租賃抵押登記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承租人提供擔保的土地必須權屬清楚,必須已經辦理土地登記,取得土地權利證書。
二是登記申請人為出租人和承租人,其中出租人為抵押權人,承租人為抵押人(如果第三人以其土地等不動產為承租人擔保,則申請人為出租人和第三人,抵押人為第三人)。
三是為便於土地登記機構查清事實,當事人除了提供一般抵押登記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融資租賃合同。
四是抵押期限一般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抵押期限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填寫。
五是抵押金額一般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抵押金額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填寫。六是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按照約定支付全部租金的,抵押權消滅,承租人可以持相關支付憑證申請注銷抵押登記。

⑺ 融資租賃是否可以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保證、抵押和質押均可使用。也就是說,手續齊全且合法的話,可以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⑻ 融資租賃合同可否作為抵押合同主合同

理論上不行,融資租賃合同雖然明確了標的物的歸屬,但是抵押必須徵得雙方的同意。具體內容具體分析才行。

⑼ 關於融資租賃上牌抵押車輛

1 本車的所有權人是誰?
所有權人是融資公司 ,也就是經銷商B
2 車輛登記證中登記的所有人是誰?

因為車輛的使用人是A ,所以一般都會等級在A的名下,注意其實上牌抵押的工作是由融資公司來完成的,因為車輛的發票,合格證 都在融資租賃公司手裡。
3 抵押權人是誰?
抵押權人是融資公司,在這里就是經銷商B
4 上述權利人登記方式是否與《融資租賃合同》產生沖突?
不會沖突 ;上牌的目的是我國法律規定,機動車必須上牌
抵押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融資租賃公司資產,防止客戶私自出手車輛,做了抵押的車輛一般在車管所或者工商局都等級的,禁止出售的

⑽ 本人在車行貸款買車,跟車行簽的是融資租賃合同,在車管所做的抵押登記,車是我的名字,那麼這個車的性質

做了抵押登記的就是以車子抵押借的款,沒有在車管所做抵押登記,那這個的性質就是租的,他們是以租代購給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