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融資平台如何轉型,最佳模式是什麼
市場先導,資本運作,沒有最好模式,要因地制宜。提供幾種方式參考
(一)、直接融資。這類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具體表現為:(1)財政資本金投入而獲得的股權收益;(2)由財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投入;(3)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外政府債券;(4)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貸款;(5)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國政府的貸款;(6)外國政府援助贈款。
(二)間接融資。這類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具體表現為:(1)政府授權一些從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投資公司,向銀行貸款,財政實施擔保並進行貼息;(2)政府授權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財政實施擔保並承擔債券利息。
(三)項目融資。這類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具體表現為:(1)利用土地級差效應,獲得土地出讓金;(2)由企業進行建設經營政府授權的特別項目,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T方式;(3)政府將業已建成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轉讓給企業,經過一段時間運營後,企業再無償轉讓給政府的TOT方式;(4)由企業建設經由政府授予的特別項目,財政給予補貼,到期轉讓給政府的 BOST方式:(5)政府把具有商機的盈利項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項目「捆綁」在一起,企業通過比較利益,進行自行開發和還款的項目;(6)由政府授權一些大型國有公司,對特別項目實施融資租賃。
(四)非項目融資。這類融資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具體表現為:(1)通過有關投資信託公司,採用集合信託方式向社會投資者籌資,獲得的資金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2)對一些公用事業企業進行包裝上市,由這些企業從資本市場籌資的方式;(3)政府出讓部分公用事業股權而獲得的用於該項目或其他項目的建設和改造資金。
2. 實現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轉型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第一類融資平台公司是政府建設項目的責任主體,名義上是公司法人,實際為事業體制,隸屬於政府某一職能部門,較多採用「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組織結構。
第二類融資平台公司,通過土地運作、儲備、開發及國有資產劃撥,整合了一定的社會資源,主營業務集中於各類園區土地一級開發、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以及其他衍生資源。
第三類融資平台公司,隨著開發業務發展及管理成熟,路橋等市政建設、環境保護和水電氣公交等民生產品供應等更多的資源被劃入成為子公司,多元業務板塊逐漸形成母子架構,主營業務重心也逐漸由總部下移至子公司。同時,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積累一定的融資渠道和投資管理能力,但主營業務發展仍呈現自發性與被動性,缺乏戰略層面的業務整合和市場化運作的能力。
第四類融資平台公司,對公益性項目、經營性項目和准經營性項目開始建立區分機制,形成幾大核心業務板塊,總部管控能力有所加強,主要負責戰略投資、產業監控、資源整合、人才培育與服務支持。這類公司各業務板塊分別由不同的子集團進行專業化經營管理,已經積累了一定的融投資運作經驗,但對政府信用資源和銀行系統性融資的依賴度仍然較高。
3. 如何為政府融資平台改革轉型服務
為了解除地方債極易引發的系統性風險,《意見》給地方政府舉債限定了方向和渠道。首先,只能是政府舉債,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債。其次,政府舉債只能是兩種形式,公益性項目的資金籌措以一般債券(類似一般市政債)完成,以預算收入作為還款來源。准公益項目(不以盈利為目的,但有一定現金流)的資金籌措以發行專項債券(類似收入市政債)完成,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第三,特別明確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都不是政府性債務,並剝離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功能,融資平台公司不能新增政府債務。
新規之下,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如何轉型發展與規范治理,成為國有企業深化改革中的又一實踐亮點。地方融資平台公司是通過轉型變身真正回歸市場主體還是退出歷史舞台?地方融資平台公司深化改革與轉型治理的「集結號」被吹響了。
4. 體制改革的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管理改革啟示
嚴格來說,體制改革並不屬於企業管理的內容,但卻對企業管理有著重要的影響,尤其是對投融資平台這類生存於體制之內的企業組織。從最近我們的觀察來看,各地平檯面臨的問題已非單純的內部管理問題,它們採取的實踐也超越了一般的管理范疇,而是向著外部化、上層化、宏觀化的城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向前行。
其實,對於平台而言,投融資體制改革並非新的內容,它伴隨著平台的產生、發展乃至可能的消亡。從企業治理結構來看,地方政府是平台的唯一股東,然而,它卻無法像一般的市場化企業股東一樣行使很純粹的職能,它必須綜合城市經營、部門協作等多方面對平台實施管控,於是,平台所做的事情可能超越能力及必要之外,平台需要處理的關系也覆蓋政府的所有利益相關者,而這一切都可歸納為城市投融資體制。因此,投融資平台要取得好的發展,就必須將自身置於整個體制的改革之中。
從目前南京卓遠的實踐來看,城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所有體制改革一樣,基本面臨組織和制度兩個方面,前者是硬體,後者是軟體。在組織改革中,像很多地方成立資金管理中心統籌資金、城市投資控股集團統籌資源資產;而在制度優化中,則是基於組織的良好運營及許可權劃分。可以肯定的是,體制改革將為平台的發展吹起一股春風,它從根本上改變了平台的發展環境,但我們也意識到,改革是困難的,也是需要勇氣的。在這一過程中,發揮外部力量(如咨詢機構)是行之有效的,但如何借用則是值得深思的。
5.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將走向何方
一、符合國務院《通知》要求的現金流較好的(百分之70以上)的融資平台將繼續保留,宏觀經濟向好的情況下(GDP>百分之8)明年可繼續獲得信貸融資。
二、僅靠財政性投入還款的項目將逐漸全部轉移為地方政府債券融資模式,目前由中央代理發行的地方債有望在明後年在地方試點。
三、資產證券化,選擇合適的中介機構(SPV)和盈利模式向個人及機構投資者發行證券。
四、中長期債券類金融機構(主要是政策銀行)信貸融資。
總的的趨勢是由間接融資轉向直接融資,但是相關的法律和政策瓶頸尚待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