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一章總則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下列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一)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資金;
(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
(三)政府融資以及利用國債的資金;
(四)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贈款;
(五)轉讓、出售、拍賣國有資產及其經營權所得的國有資產權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為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審計部門負責政府投資資金的執行情況、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
經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農業、水利、交通、海洋、衛生、教育、國有資產、監察等有關政府部門,按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行政機關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活動中,應當保障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政府投資項目主要包括:
(一)農業、水利、能源、交通、城鄉公用設施等基礎性項目;
(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公益性項目;
(三)促進欠發達地區發展的重要項目;
(四)科技進步、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等國家和省重點扶持的產業發展項目;
(五)政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度。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專項規劃和發展建設規劃,由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業主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並經投資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咨詢論證後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
列入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應當從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中選取。 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在批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應組織進行咨詢評估,並征詢財政、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對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重大的,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公益性建設項目,應當採取聽證會、征詢會等方式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 項目業主應當委託符合資質的設計單位依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
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則,進行限額設計。 項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重新報請原審批機關批准:
(一)超過投資估算10%以上的;
(二)超過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超過投資估算應當予以報告的。 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應當依法實行招標。
工程設計依法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不得批准初步設計。 政府投資項目逐步實行財政直接撥付資金制度。
項目業主憑批准文件和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以及項目業主負責人簽署的撥款申請,到財政部門辦理撥款手續;財政部門經審核後直接向設計、施工、監理或設備供應等單位撥付建設資金。政府以資本金注入的,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項目業主。
② 鄭州市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BT項目合同
第十八條 項目業主應當與BT投資人簽訂書面BT項目合同。BT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
(一)相關定義與解釋;
(二)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建設方式、建設工期、施工各個階段的進度、質量標准;
(三)項目公司的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等;
(四)有關項目前期工作及費用(包括征地、房屋徵收補償等)的約定;
(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總價、項目資金來源安排、投資收益測算依據和計算方法,以及支付合同價款的方式、計劃;
(七)項目投資建設的監管;
(八)項目合同履約保障;
(九)工程質量、工程安全責任;
(十)項目竣工驗收;
(十一)項目移交條件、移交方式與程序;
(十二)項目合同的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十五)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BT項目合同簽訂前,由項目業主將BT項目合同報送市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項目業主報送審查時,應當一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擬稿及其電子文本;
(二)相關主體資格、資質證明材料;
(三)市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意見;
(四)與BT項目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 BT項目合同價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內,並明確合同總價的構成,分別列出房屋徵收補償費、建築安裝工程費、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和進入總價但由項目業主掌握使用的資金額等。
BT項目合同計價時,建設期和回購期資金利息不得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第二十一條 BT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嚴重損害BT投資人預期利益的,BT投資人可以依法向項目業主提出補償申請。項目業主應當在收到BT投資人的補償申請後6個月內調查核實,經市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初審後,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報請市政府決定。
第二十二條 BT投資人未經項目業主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其BT項目合同項下投融資建設、移交的權利。
BT投資人依照本辦法設立項目公司的,未經項目業主書面同意不得變更項目公司股東。
第二十三條 BT項目當事人不得終止合同,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確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市政府批准可以終止BT項目合同,但應當給予BT投資人相應補償。
第二十四條 BT投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業主有權終止BT項目合同,並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一)不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項目投融資建設的;
(二)擅自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
(三)擅自停止、中斷項目工程建設影響公共利益的;
(四)因BT投資人資不抵債或瀕臨破產等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用BT項目為其他項目設定抵押擔保的;
(六)其他嚴重影響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BT項目合同被終止的,BT投資人應當按照BT項目合同約定或者市政府的決定移交項目工程,項目業主應當組織對項目工程進行評估。對依法應當對BT投資人作出補償的,依據BT項目合同的約定給予補償。
③ 資金管理辦法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1000萬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1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務總監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1萬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1萬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作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____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後於旬後兩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④ 秦皇島市政府資金撥付管理辦法
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印發《秦皇島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工程預算評審
第三章工程決算的評審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行政企事業單位:
《秦皇島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秦皇島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預、決算評審和建設資金結算管理,規范工程預、決算行為,合理控制基本建設支出,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財政部關於《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承擔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包括與工程配套的設備訂購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管理部門。
第三條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是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批准立項,由各類財政性資金全額、部分投資或由財政負責進行融資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各項建設項目,包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和城市維護建設投資項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三)財政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
第四條市財政局負責本市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的評審工作,統一出具建設項目評審結論書,並對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主要工作包括:
(一)參與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上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
(二)評審基本建設程序和基本建設制度執行情況;
(三)評審項目招標標底的合理性,參與標底編制及工程采購的有關工作;
(四)評審項目概算、預算、竣工決(結)算;
(五)評審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簽署撥付工程進度款的意見;
(六)評審概、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項目建設單位在接受財政局對建設項目進行評審的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提供評審所需的相關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二)對評審中需要核實和取證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的資料;
(三)對財政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結論,建設項目單位應在自收到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並由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建設負責人蓋章簽字,若在評審機構送達建設項目評審結論五個工作日內不簽署意見,則視同同意評審結論。
第二章工程預算評審
第六條建設單位施工預算編制完成後,應及時送市財政局進行評審。送審的施工圖預算若超過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批準的投資額,不予受理評審。
第七條建設單位送審的工程預算資料應包括:
(一)有權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立項批文;
(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批准文件;
(三)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鋼筋表、工料分析表、施工組織設計等;
(四)其他與預算審查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八條評審工程預算的主要依據是,工程項目施工圖、國家和地方統一制訂的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估價表、費用定額(標准)、材料價格、直接費價格指數,以及其他有關的計價取費規定。
除此之外的定額缺項補充,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後,方可作為工程預、決算評審的依據。
第九條評審工程預算的主要內容是:
(一)建設項目及其概算是否經有權部門批准;
(二)建設項目工程預算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內,是否合理;
(三)工程量的計算、定額的套用與換算、費用和費率的計取是否准確、合理;
(四)材料、設備訂購取價等是否合理;
(五)設計變更、工程項目及單位工程增減內容是否合理,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第十條市財政局對建設單位送審齊全的工程預算評審文件、資料建設項目,應盡快組織評審,建設項目預算審核完畢後,出具「秦皇島市財政投融資建設項目預算評審結論書」,送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建設項目評審結論書是確定項目投資額,調整項目投資計劃,簽定工程合同,辦理工程撥款,貸款和竣工工程決算,實施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和監督的依據。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和市招投標辦組織的招標投標,均應在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包括標底)審核結論的投資限額內進行。如有疑義,由有關各方復核商定,或由市概算審批部門組織有關各方研究裁定。
第十二條市財政評審機構對在建工程行使撥款簽證和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
(一)撥款簽證。在評審的項目工程預算投資限額之內,根據施工建設情況,按工程進度簽證核撥意見,合理控制項目資金的流向、流量。
(二)跟蹤檢查。對項目建設資金的流向和流量進行跟蹤,檢查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合理控制工程造價;並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反饋跟蹤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工程決算的評審
第十三條工程結算是工程竣工決算的重要依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建設和施工建設實際情況,按照「按月支付、分次辦理、中間結算、竣工後結清」的辦法,與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決算之前,財政局撥付的工程款應控制在預算總價的80%之內,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應控制在預算總價的75%之內,其餘部分待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後進行清算。
第十五條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竣工決算,並做到竣工文件資料完整、齊全、有效,手續完備。工程竣工決算文件資料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圖、決算書、工程建設有關合同、開工報告、工程監理報告、設計變更情況報告及其批准文件、竣工驗收證明、建設單位現場簽證,工程量結算計算式、鋼筋用量表、工料分析表和有關材料設備供應情況證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後,應按規定時間,將審查簽證後完整齊全的竣工決算文件資料送市財政局評審。市財政局在對建設單位送審的竣工決算評審後,出具「秦皇島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決算評審結論書」,送有關單位和部門。建設項目評審結論書是辦理工程投資尾款清算,項目投資財務決算,項目交付使用和固定資產登記的依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財政局開展投資評審工作,對拒不配合或阻撓投資評審工作的,財政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根據情況暫緩下達基本建設預算或暫停撥付財政資金。
第十八條對財政投資評審中發現項目建設單位存在違反財政法規行為,可按《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市財政局應當建立健全對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遵紀守法、廉政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從事投資評審工作的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⑤ 投融資管理的投融資管理制度
第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公司為獲取未來收益而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股權、以及經評估後的實物或無形資產等作價出資,對外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第七條 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公司對外投資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主要指公司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且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分紅型保險、銀行理財產品等;長期投資主要指投資期限超過一年,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各種投資,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和其他投資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類型:(一)公司獨立興辦的企業或獨立出資的經營項目;(二)公司出資與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自然人成立合資、合作公司或開發項目;(三)參股其他境內、外獨立法人實體;(四)經營資產出租、委託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五)其他投資行為。第八條 公司短期投資的決策程序:(一)投融資管理部負責預選投資機會和投資對象,根據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編制短期投資計劃;(二)財務部負責提供公司資金流量狀況;(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序;(四)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討論並交董事長審議;(五)投融資管理部根據審批結果負責組織實施。涉及證券投資的,公司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董事長簽字審批。第九條 公司長期投資的決策程序:(一)公司投資並購小組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初步評估,提出投資建議,提交公司會議研究;並按照審核意見,組織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調研、論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合作意向書,再次提交公司研究;(二)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序;(三)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討論並交董事長審議;(四)投融資管理部根據審批結果負責組織實施。第十條 公司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需聘請技術、經濟、法律等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咨詢;決策投資項目不能僅考慮項目的報酬率,更要關注投資風險的分析與防範,對投資項目的決策要採取謹慎的原則。第十一條 公司審計部應依據其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糾正意見,對重大問題提出專項報告,提請董事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