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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創業公司獲取融資需注意的法律

發布時間: 2021-06-08 08:32:04

A. 創業公司在首輪融資時都需要注意些什麼

此類創業模式、對創業者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創業成功往往形成獨角獸企業、有時形成新的業態。
創業者首先要處理好創意、創新、創業三者的關系:常規思維及創新思維產生創意,創意是創新的基礎,創意是創業的動力源之一,創新與創業的結合形成新的生產方式,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可更易激發人們的創意,創意創新創業完美組合的鏈條是推動各業發展、社會繁榮的重要源泉;其次是配置資源。

B. 創業公司怎樣融資需要注意什麼

1. 股份:各方股份比例;預留多少給員工期權;期權股份池(即ESOP;通常暫不發放,也就暫時不存在)將來發放時稀釋誰的股份,稀釋多少。還有,創始人的股份在多長時間之後兌現。

2. 董事會:創始團隊在董事會的席位、投資人有幾個席位;投資人指派的董事對哪些事情有否決權。
3. 公司的知識產權(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商標)是否已經(或書面承諾了)從個人或第三方轉給公司(娃哈哈案就是因為宗慶後在這點上反悔,造成很大麻煩和訴訟)。
4. 交割時間:Term Sheet(或稱條款清單)通常沒有法律效力(除了保密和排他條款),只有簽了合同,一手交錢,一手交股份,才算數。雙方都靠譜的話,簽了合同,交易就算完成了,交錢只是時間問題,在矽谷簽字和入資通常在同一天發生。[補充:創業公司往往有需要盡快達成交割的重要考量,比如計劃並購某個公司、需要立即雇一批人開發某個新產品,或者需要搶在某個標桿型公司(比如Facebook)上市之前完成融資。]
5. 創始人在內的員工是否都和公司簽了所有重要協議: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所有權合同、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根據中國法律,競業限制僅限高層員工和接觸保密信息的員工)。
6. 投資人的控制權:交易文件會規定哪些一些列事項需要由股東會和/或董事會來決定,而且往往寫明優先股股東(某一位或者所有優先股股東中佔多大比例)或他們提名的董事關於事項的否決權。這些否決權很多是行業常見的而且比較難通過談判要求投資人放棄,但是有很多具體事項可以談,最好讓律師幫忙看。比如說,比較嚴格的否決權不僅要求公司的期權池大小和期權協議內容要股東會或董事會批,甚至還要在每次給員工授予期權時也要批准,這時只要創始人爭取,投資人往往可以同意後者不需要再經過批准,以便提高公司運營的效率。
7. 投資人是否要求特殊權利:投資人通常會要求優先購買權(如果公司增發新股,或者其他股東出售股份)和共同售賣權(如果創始人出售股份),這些都是標準的做法而且可以接受。但是也有投資人要求超額的優先購買權 -- 即在有新股可以買時,其可以購買的比例超出該投資人與其他投資人之間的比例,這個權利涉及的百分比如果過大,會導致在公司未來下一輪融資時,該投資人有進行領投的絕對權利,這會讓其他潛在的下一輪投資人對公司失去興趣。但是如果這個超額百分比不大,則不會有該負面效果,而只是顯示該投資人對公司有信心,希望下一輪時能夠增加持股比例。

C. 創業者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哪些法律問

創業者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劉先生的身份是該縣辦企業的承包人,從法律角度來說,其代表職能令人懷疑。根據法律規定,劉先生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換言之,劉先生如果沒有企業的授權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授權,無權與投資人就投融資問題達成任何協議。即使達成某種協議,該協議的效力需要企業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事後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劉先生所找的投資人是某外國投資公司駐北京代表處。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與劉先生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

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

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

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

劉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業計劃書。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

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例如關於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申明,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沒有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境保護部門下令禁止繼續運營,其損失無法估量。

第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

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第八,股權安排。

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現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以上八個方面是投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當然其他的法律風險也可能存在,例如資金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到位、擔保形式的選擇等,這些都可能影響項目的正常進行。

D. 創業公司在不同階段需要注意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初創期
創業團隊在公司注冊前,需要簽訂「股東協議」,這是未來公司運營的基石。由於初始創業者大多都是關系密切的親戚、同學或朋友,往往羞於談及權力、利益、責任分配問題,而且在准備創業時更注重如何在外部開拓業務而不重視內部建構,公司基礎打不好,其它都是空中樓閣,微不足道。
創業者可以就各自占創業事項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擔的債務比例,各自的工作內容,如何引入新的創業夥伴和退出機制等問題都做出明確約定。一旦發生法律糾紛,這是保護所有人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在制定協議環節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二、成長期
企業經歷過創始期的艱難,終於存活下來,有穩定的客戶,開始步入正軌,進入成長期。這個時期的公司內部管理相對規范,這個階段公司主要協調對外商業關系,所以對法律的需求主要表現在合同事務方面。比如,需要和經銷商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或「買賣合同」,服務業需要和客戶簽訂「服務合同」或者「咨詢合同」。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需要簽訂「貸款合同」,或者從股東處貸款需要簽訂「股東貸款協議」。
公司在這個階段可能會引入新的投資者,甚至是VC/PE這樣的專業投資者。如果只是一般的投資者,那麼只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即可但如果是VC/PE,需要簽訂一系列復雜的「投資協議」並調整公司架構。這個時候需要專業律師來協助公司處理專項法律服務。
三、成熟期
經歷了前幾輪大浪,能留下的企業已經是百經沙場的高手了,有實力去吞並小公司或者引入大量投資實現規模擴張,這個階段主要體現在融資投資兩個方面,企業融資主要是利用資本市場即股票債券融資。

E. 創業融資時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創業融資時需要注意四個問題:
1. 最好的時刻去多融資
公司處境差的時候去融資,幾乎是融不到資的,不僅要經歷很多困難,而且付出的代價也會很大。作為一個投資者,需要考慮風險和收益。創業本身就存在著極大的風險,當風險明顯很多的時候,投資人都會有觀望心態。
所以,要抓住公司處境最好的時候去多融資,因為只有在那個時刻,所有人才會認為你將來一定會更好。
2.不以估值論融資
融資的多少,不是依靠估值來決定的,真正決定融資多少的是你的核心業務需求。融資,不僅僅是為了業務上的花銷,更要考慮到最壞的場景,考慮到競爭對手這個因素。融資的目標就是應該為最壞的時刻做准備,哪怕稀釋一部分股權也是能接受的。
3.多融少花
融到錢後,很多創始人就拚命擴招、投放廣告、補貼業務,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做法。人的行為都是有慣性的,拿著這筆錢這樣做了,沒做好,覺得有些事沒做到位,再給自己一個機會,然後還是一樣的結果。
當真正意識到問題,決定收手的時候才發現錢已經所剩無幾了。如今融資看似越來越容易,數額也越來越大,所以很多創始人融來的錢也大手大腳花掉,沒有為自己做最壞的打算。
所以,我們要多融少花,融資的時候盡最大的努力多融點,具體花錢的時候不能隨便亂花。
4.理性看待估值
融資只是一個數字,並不代表你的現在,也不代表你的未來。對於很多創業者來說,估值就像一個心魔,撓著你的心,讓你一刻也不得安寧。

F. 團隊創業融資中可能遇到哪些法律問題

一、創業要有足夠的資源。
很多人在初次創業的時候,都是資源十分欠缺的。資源不足,使企業創業成功的概率降低,但要有完全充分的資源也是不可能的。在資源具備上,一般來說,要符合兩種條件:一是要有進入一個行業的起碼的資源,另一方面是具備差異性資源。如果任何條件均不具備,創業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創業資源條件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業務資源:賺錢的模式是什麼;
客戶資源:誰來購買;
技術資源:憑什麼贏取客戶的信賴?
經營管理資源:經營能力如何;
財務資源:是否有足夠的啟動資金;
行業經驗資源:對該行業資訊與常識的積累;
行業准入條件:某些行業受到一些政策保護與限制,需要進入資格條件;
人力資源條件:是否有合適的專業人才。
以上資源創業者也不需要100%的具備,但至少應具備其中一些重要條件,其他條件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來獲取。創業者如有足夠的財務資源,其他資源欠缺也可以彌補;如果有足夠的客戶資源,其他資源的欠缺也容易改變。
創業具備的條件是:足夠的資本?行業經驗?客戶資源?技術創新?商業運作能力?與即將面對的競爭對手相比是否有明顯的優勢?
二、 創業前要慎思
創業前要認真思考、反復評估、考慮成熟再行動。除了要足夠的資源准備外,心理准備最重要。以下幾個方面問題,值得好好思考。
第一,我為什麼要創業?是否有足夠的決心,願意承擔風險嗎?過去的利益是否捨得放棄?
第二,我是否具備創業者應有的能力與素質,是否能承受挫折,是否具有綜合全面的素質,還是有專項技術特長?
第三,我創業成功的核心資源優勢是什麼?我具備的條件是:足夠的資本?行業經驗?客戶資源?技術創新?商業運作能力?與即將面對的競爭對手相比是否有明顯的優勢?
第四,是否有足夠的耐心與耐力度過創業期的消耗,估計通過多長時間走過創業瓶頸階段,自己有多長時間的准備。
第五,創業最大的風險是什麼,最壞的結果是什麼,我是否能承受?不要只想到樂觀的一方面,對風險一定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備,否則,一碰到現實狀況與想像不一樣,一下會造成信心動搖。
回答清楚以上問題之後,再決定是否創業不遲。很多創業者的失敗,都是與創業前心理准備不夠,匆匆忙忙進行創業,最後失敗得一塌糊塗,假如准備不足,條件不具備,晚一點創業也不遲。
三 先有業務,再創業
進入該行業為別人打工,通過打工的經歷來積累經驗與資源。那麼「學費」自然由別的老闆給你付了。
很多人創業是迫於生存的壓力,希望賺多點錢,過上較好的生活。因此,在創業之初,是無所謂事業的,創業選擇極具盲目性,為創業而創業,在剛開始創之前,進入什麼行業,以什麼為盈利模式,都是一片茫然。很多創業者,先將公司注冊好了,再考慮業務范疇。
創業者在創業之前,一定要有明確的創業方向,再決定創業。假如,選擇了某一個行業,創業前一定要積累一些該行業的經驗,收集相關的資訊,如果有可能,可以先考慮進入該行業為別人打工,通過打工的經歷來積累經驗與資源。那麼「學費」自然由別的老闆給你付了,也就用不著自己創業時間交學費,行業知識、客戶資源渠道,贏利模式都有了,再創業,成功就指日可待了。
四、經營能力最重要
經營賺錢的能力是最重要的,只要有非常出色的經營能力,自然會找到投資者,很多投資家天天都在找好項目投資。
很多年輕人在創業時,過多強調資金因素影響力,其實不然,創業條件中資金雖然很重要,但最最重要的是創業者個人的經營能力,特別是業務能力。如果資金是根本因素,那好,我給你投資1000萬,你經營什麼,你有什麼可以確保賺錢嗎?我想,很多人恐怕都無法保證,也不知道投資干什麼,所以資金因素不是惟一的。
經營賺錢的能力是最重要的,只要有非常出色的經營能力,自然會找到投資者,很多投資家天天都在找好項目投資。
在創業初期,創業者個人的能力非常重要,事無巨細,都要自己親自動手,創業不是一件很輕松的事情。在創業者的個人能力中業務能力,開發客戶能力,綜合應變能力十分重要。創業者其實很多時候就是一個業務經理,能夠拿到訂單什麼都好辦了。很多創業成功者,都是做業務出身。有了客戶,有了訂單,自然的事情都變得容易了。
筆者個人創業成功也是在近十年的專業積累基礎上獲得成功的,經營能力修煉到家,成功自然到來。
對於有志創業者而言,不斷打造好自己的經營能力是至關重要的。從學做業務開始,是一個好辦法,當能力有了,創業機會自然很多,特別是今天,進入靠能力賺錢的時代,經營能力更是重中之重。
五、 內部創業更容易
在創業者中,有幾種成功的類型,自己從零開始獨立創業成功者,有技術與他人合作成功者,在企業內部創業成功者。筆者認為第三種創業方式最容易成功。
一個創業者比較好的選擇就是有計劃與策略地進入一家成功公司,先取得老闆的信任,再找准機會,建議老闆從公司發展角度投資新項目,這樣創業的機會就有了,作為項目的提出者,自然會被老闆賦予重任。很多企業都會有發展新項目的需要,如果冒昧地找人投資,合作機會不會太多,關鍵是一個信任感的問題,萍水相逢,人家為什麼要信任?國內企業管理控制乏力,企業用人時,對忠誠度的在意,甚至超過對能力的重視。
從企業內部創業,有很多有利條件:雄厚資本實力的支持、管理的指導、綜合資源的共享、業務資源的利用、品牌形象藉助等,如果創業公司的業務與母體公司的業務有延續性,或關聯性,創業起來更容易成功。

投融

過去,我曾簡單介紹過我選擇項目的四個必備條件,就是「大方向很好,小方向被驗證,團隊出色,投資回報率高」。關於大方向,主要是看這個方向五到十年是否長期看好。每個投資人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我以技術出身會盡量依託自己的基礎,當然,我也還願意學習研究一些新的方向。關於投資回報的問題,早期風險投資成功項目回報的目標是十倍的收益,天使投資比早期風險投資進入要早,風險更高,所以,天使投資要求的回報會更高。這樣,投資的關鍵問題主要在於具體方向和團隊。

在我看來,團隊和方向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也就是說,如果創業者能力不足,再好的方向和機遇也很難把握;如果創業者能力非常出色,但做得方向不對,難成大器。具體如何評估一個創業項目,我總結了十條標准供大家參考。

一、團隊(投資就是投人。人是最關鍵的因素,如果這個創業團隊非常優秀,就算具體方向有偏差也具備非常強的自我調整能力)

1) 能洞察用戶需求,對市場極其敏感

2) 志存高遠並腳踏實地

3) 最好是兩三個優勢互補的人一起創業

4) 一定要有技術過硬、並能帶隊伍的技術帶頭人(互聯網項目)

5) 低成本情況下的快速擴張能力

6) 履歷漂亮的人優先,比如擔任過大公司高管或有創業經驗等會加分

二、方向(在對的時候做對的事情)

7) 做最肥的市場,選擇自己能做的最大的市場。只有大市場才能造就大企業,小池子養不了大魚。方向略有偏差,會浪費寶貴的創業資源。

8) 選擇正確的時間點。市場基本成熟了,企業也已有雛形,引入天使投資後,業務會得到爆炸性增長

9) 專注、專注再專注。最好只做一件事情,這樣能把事情做到極致!

10) 業務在小規模下被驗證,有機會在某個垂直市場做到數一數二的位置。

大家可能覺得上面的條件非常苛刻,難道不具備這些條件就不能成功嗎?當然不是,這些條件並非完全必須,但具備這些條件的創業團隊成功的把握會更大。尤其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隨著全球金融風暴席捲全球,風險投資家對於項目的審查標准也會變得更為嚴格,滿足的條件越多越好。如果這十條全部滿足的創業項目,就是投資人眼裡完美的項目,會很容易拿到投資。

G. 創業者在融資過程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
四,融資方式的選擇。
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
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
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
八,股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