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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資產審批表

發布時間: 2021-06-08 02:47:24

⑴ 韓國一簽五年的簽證現在可以辦嗎

可以辦理的。
韓國五年多次往返簽證辦理條件及材料
一、醫師、律師等要求國家公認資格的專職人員
1. 簽證申請表,一張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大學(包括大專)的專職講師以上的教員及小學、初中、高中教師
1. 簽證申請表,一張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教員、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及在職認證材料。
三、大使/總領事認定的著名藝術家,藝人及運動員
1. 簽證申請表,一張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特定團體(協會等)會員證或其它身份認證材料
四、有訪問過韓國3次以上,且無非法滯留等犯罪記錄的領隊
1. 簽證申請表,一張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導游證復印件及在職證明;
4. 出入境事實認證材料(護照復印件等)。
五、訪問過OECD國家(含韓國)且無非法滯留等犯罪記錄的人員(濟州島免簽入境及團體旅遊除外)
1.簽證申請表,一張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出入境事實認證材料(護照復印件等);
(對於利用擔保制個人旅遊簽證訪問韓國的人員,可能會要求其補交經濟能力認證材料)
PS:OECD34個成員國: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智利、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韓國、
盧森堡、墨西哥、荷蘭、紐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美國。
六、持有房地產、金融資產、企業等個人資產200萬元以上的人員
1. 簽證申請表,一張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房產購買發票/繳稅憑證,金融資產持有證明,出資金額明細(營業執照等)等相關認證材料。
七、中國公務員及持有公務普通護照者
1. 簽證申請表,一張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在職證明書。
八、在韓國投資100萬美元(10億韓元)以上的企業的管理職員(董事長以上)
1. 簽證申請表,一張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 投資認證材料及在職證明書。
九、定期航行於韓國的航空、船舶公司的正式職員(不論定期、專機、不定期)
1. 簽證申請表,填寫完整的簡歷,一張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在職證明書。
十、國際通用信用卡的金卡以上優秀客戶
1. 簽證申請表,一張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信用卡賬戶交易明細單(最近6個月)及信用卡復印件;
(金融優惠卡免提交認證材料)
十一、月收入6,000元(年收入60,000元)以上的人員
1. 簽證申請表,一張2寸白底彩色照片;
2. 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收入認證材料(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
十二、未滿17周歲的中國公民及60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
1.簽證申請表,一張2寸白底彩色照片;
2.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及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⑵ P2P網貸平台與金融資產交易所怎樣合作的

P2P網貸平台與金融資產交易所雙方功能互補,相關業務的配合與整合等等都是P2P網貸平台與金融資產交易所合作必要性,那麼2P網貸平台與金融資產交易所怎樣合作的?
一、戰術合作型
即相互發揮各自優勢為對方業務服務,但雙方業務模式相互獨立。雙方可以通其中某一個方面進行比如用戶信息、交易場景、大數據信用等方面進行合作。
二、戰略合作型
即在保持各自獨立性的同時在業務戰略上不同程度相互融入對方體系。即網路借貸平台與傳統金融資產交易所仍保持其獨立性,但雙方分別以適當地方式融入對方的體系。
三、全面整合型
即網路借貸平台歸並成為傳統金融資產交易所的一部分,成為其網路交易平台,二者的資源實現整合,資產、交易模式、流量等均可以實現共通。
對於網貸平台而言,為了保護投資人利益,必須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具體披露的范圍和披露的程序可以參照現在部分金融資產交易所的做法。

⑶ 1 如果普通公民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公安機關會介入調查么 2 銀行反洗錢是怎麼進行的

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普通人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所以一般不會調查。但是如果賬戶變更頻繁且數額巨大,反洗錢調查是可以立案的。銀行反洗錢的具體規定可以參照《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活動,規范反洗錢監督管理行為和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適用本規定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的規定。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在履行反洗錢職責過程中,應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相互配合。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反洗錢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實施跨境反洗錢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一)制定或者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
(二)負責人民幣和外幣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三)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
(四)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五)向偵查機關報告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
(六)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與境外反洗錢機構交換與反洗錢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收並分析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建立國家反洗錢資料庫,妥善保存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信息;
(三)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分析結果;
(四)要求金融機構及時補正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五)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與境外有關機構交換信息、資料;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提供。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八條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一)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二)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四)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十條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
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制定本行業的反洗錢工作指引。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
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第十五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一)進入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二)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檢查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前,應填寫現場檢查立項審批表,列明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時間安排等內容,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於2人或者未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
現場檢查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應當製作現場檢查意見書,加蓋公章,送達被檢查機構。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內容包括檢查情況、檢查評價、改進意見與措施。
第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與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談話,要求其就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二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必要時將檢查情況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涉及的客戶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上海總部、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可以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說明情況;查閱、復制被調查的金融機構客戶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可以封存。
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出示執法證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出具的調查通知書。查閱、復制、封存被調查的金融機構客戶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調查人員違反規定程序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調查。
詢問應當製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要求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調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調查人員封存文件、資料,應當會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金融機構,一份附卷備查。
第二十三條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對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的,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並以書面形式通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予以執行。
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認為需要繼續凍結的,金融機構在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的通知後,應當予以配合。偵查機關認為不需要繼續凍結的,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到偵查機關不需要繼續凍結的通知後,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金融機構解除臨時凍結。
臨時凍結不得超過48小時。金融機構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採取臨時凍結措施後48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應當立即解除臨時凍結。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採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區別不同情形,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二)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者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同時廢止。

⑷ 中行貴賓客戶也是有星級的是如何劃分的

1、達到以下任一標准即可准入為中銀理財客戶:
1、在中行月日均金融資產達到等值人民幣20萬元(含)以上。
2、使用中行信用卡前12個月累計消費額等值1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中,消費額統計:不包括購房、購車、裝修等一次性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大額刷卡消費和零扣率(如中小學校、普通高校、慈善和社會公益組織、納稅等非營利性機構)商戶的消費。
3、在中行辦理各類個人貸款月末余額達到等值5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中,貸款統計:正常類余額。
2、中銀財富管理客戶的准入標准:在中行金融資產月日均余額達到等值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中國銀行私人銀行客戶的准入標准:在我中金融資產月日均余額達到等值6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中銀理財客戶、財富管理客戶及私人銀行客戶可以通過手機銀行「我的」模塊中查看到自己的客戶等級。
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當地網點。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⑸ 工商銀行個人信用消費貸款怎麼辦理

申請融e借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年齡在18周歲以上;2.申請人工作單位或經常居住地應在貸款發放機構所在地;3.擁有固定工作、穩定的收入來源或可靠的還款保障。可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智能終端、工銀e生活、融e聯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網點咨詢辦理,工行將根據個人綜合情況進行審核,具體是否可辦理請以工行系統提示為准。

(作答時間:2019年05月28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⑹ 為了預防洗錢活動,規范反洗錢監督管理行為和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根據什麼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人民

第一條 為了預防洗錢活動,規范反洗錢監督管理行為和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 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 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 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 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適用本規定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的規定。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在履行反洗錢職責過程中,應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相互配合。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反洗錢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實施跨境反洗錢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一) 制定或者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
(二) 負責人民幣和外幣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三) 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
(四) 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五) 向偵查機關報告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
(六)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與境外反洗錢機構交換與反洗錢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七)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 接收並分析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 建立國家反洗錢資料庫,妥善保存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信息;
(三) 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分析結果;
(四) 要求金融機構及時補正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五)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與境外有關機構交換信息、資料;
(六)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提供。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八條 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一) 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二) 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三) 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四) 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十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十一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制定本行業的反洗錢工作指引。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第十六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一) 進入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二) 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 查閱、復制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 檢查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前,應填寫現場檢查立項審批表,列明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時間安排等內容,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後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於2人或者未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現場檢查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應當製作現場檢查意見書,加蓋公章,送達被檢查機構。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內容包括檢查情況、檢查評價、改進意見與措施。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與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談話,要求其就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二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必要時將檢查情況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涉及的客戶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上海總部、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可以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說明情況;查閱、復制被調查的金融機構客戶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可以封存。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出示執法證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出具的調查通知書。查閱、復制、封存被調查的金融機構客戶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調查人員違反規定程序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調查。詢問應當製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要求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調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調查人員封存文件、資料,應當會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金融機構,一份附卷備查。
第二十三條 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對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的,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並以書面形式通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予以執行。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認為需要繼續凍結的,金融機構在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的通知後,應當予以配合。偵查機關認為不需要繼續凍結的,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到偵查機關不需要繼續凍結的通知後,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金融機構解除臨時凍結。臨時凍結不得超過48小時。金融機構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採取臨時凍結措施後48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應當立即解除臨時凍結。
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 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採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 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 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 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第二十五條 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區別不同情形,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一) 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二) 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 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同時廢止。

⑺ 資產負債表中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如何填列,都是根據部總帳的科目的期未余額直接填列嗎

不是。

資產負債表中「短期借款」可以根據總帳的科目的期未余額直接填列。但是「長期借款」項目,需要根據「長期借款」總賬科目余額扣除「長期借款」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中將在一年內到期、且企業不能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的長期借款後的金額計算填列。

除了「短期借款」外還有其他的科目也可以根據總帳的科目的期未余額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資產」、「應付票據」、「應付職工薪酬」等項目,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應付票據」、「應付職工薪酬」各總賬科目的余額直接填列。

(7)金融資產審批表擴展閱讀

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方法

1、根據總賬科目余額填列

除了可以根據總帳的科目的期未余額直接填列外。有些項目則需根據幾個總賬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如「貨幣資金」項目,需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三個總賬科目的期末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2、根據明細賬科目余額計算填列

如「應付賬款」項目,需要根據「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兩個科目所屬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計算填列。

3、根據有關科目余額減去其備抵科目余額後的凈額填列

如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在建工程」等項目,應當根據「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准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等科目余額後的凈額填列。

4、綜合運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如資產負債表中的「原材料」、「委託加工物資」、「周轉材料」、「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發出商品」、「材料成本差異」等總賬科目期末余額的分析匯總數。

⑻ 申請浦發銀行鑽石卡有何條件

想成為浦發信用卡銀鑽客戶,可先通過浦發APP以及浦發信用卡官方微信公眾號進行綁定。隨後參與浦發夢享傢俱樂部,參與相關積分摺合卡星活動達標即可;

銀鑽:5顆星;

金鑽:20顆星;

白金鑽:50顆星;

申請信用卡的基本條件:

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收入來源及償付能力,且資信良好的自然人。

均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信用卡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向信用卡中心申請信用卡個人卡主卡。

主卡持卡人可為其他年滿15周歲,與主卡人具有配偶、父母、子女等關系的關系人申領附屬卡。

申辦流程:

一、領取申請表

領取渠道:

1.撥打申請熱線獲取申請表;

2.網上申請信用卡;

3.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網點領取。

二、填妥申請表:

1.在申請表上填寫有關個人資料;

2.確認填寫信息正確後,在簽名欄上簽上您的大名;

3.根據申請表提示附上所需文件;

4.如您選擇網上填寫完整申請表,請按提示確認「提交」並「列印」。

(8)金融資產審批表擴展閱讀:

浦發信用卡的提額經驗總結:

1、當浦發銀行信用卡新卡下來後,前兩月是不適合網上消費太多,浦發幾個月的新卡經常線上消費對提額有影響的。

2、線下實體店消費的筆數每個賬單周期要達到十五筆以上,盡量選擇高端商戶消費。比如KTV、酒店、餐飲、高爾夫等等之類的高端商戶,盡量多元化的消費,要是浦發銀行的特約商戶下過更好。

3、浦發是所有銀行里最喜歡讓客戶辦理分期的銀行,特別是客服小妹給你打電話邀請你辦理分期的時候,一定要辦。辦完後出萬用金的幾率特別大。

分期不要太多,我們分期的目的是為了給銀行做貢獻,讓銀行賺一點錢,然後給我們提額,但是頻頻分期或金額過大就會讓銀行覺得你資金有問題,會懷疑你的還款能力,這樣銀行就不會給你太多的資金。

那我們一般分多少期合適呢?用信用卡的30%-60%的可用額度,做3-6期的分期,記住浦發的分期的期數最好別超過6個月。

4、新卡或者分期後一定要全額還款,不要還最低,還最低銀行會認為你能力有限經濟條件不夠,如果卡片額度小的信用卡,可以往裡面多存些錢循環幾次,提額超級有效。避免空卡出賬單,浦發是所有銀行中最害怕負債的!

5、切記不要取現,雖然取現銀行可以賺到錢,但是在浦發這里行不通,需要現金的最好是辦理相關的現金業務。

6、旅遊或境外旅遊是浦發最喜歡的消費方式,在旅遊的時候,住酒店、吃飯等一切經濟開支使用浦發的卡,如果有條件刷幾筆境外,基本提額是妥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