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年農村宅基地確權新政策有哪些
2017年農民必知的土地政策有哪些?
①土地確權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國家提出,確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數民族及邊疆地區外,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②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允許以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在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允許以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
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能抵押貸款
具備處分權的兩類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開展使用權抵押融資,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適用范圍是此前國家確定的15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縣(市、區)地區。
④進城農民「三權」將自願有償退出
2016年年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現在,有的地區已經在試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機制。
⑤「土十條」出台,讓農村土地更好
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提出十個具體舉措,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為重點,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劃定了時間表。
⑥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准農田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發布《關於土地治理項目計劃編報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後年度的土地治理項目計劃編報事宜。文件明確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准農田;畝均財政資金投入不超過1500元。
2017年新政策將帶來怎樣的變化?
①土地確權完成後,再申請土地的難度上升
眾所周知,土地確權的目的是為了三權分置,明確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部分地區的農民已經拿到了土地承包經營許可證。然而,現在全國大部分的農村地區土地資源都比較緊張,很少預留機動地,而且沒有一定的流轉機制,所以土地確權後,農民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申請到土地的機會,因為
②土地價值有望大幅提升
依據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性用地將會與國有土地一樣同等入市了,屆時農村的集體土地的價值將會有很大程度的提升,農民因此可能會獲得更多的福利。
③退出宅基地補償可能會有所提高
現如今,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買房落戶,農村形成大量的空餘或閑置宅基地,如果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將會造成資源的浪費。所以,隨著2017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多個地方將會把鼓勵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落實到實處,同時提升退出農民的補償金額。
㈡ 農村宅基地允許入市宅基地終於值錢了嗎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入市是肯定沒問題的
宅基地抵押,是一種融資手段,不等同於交易。
轉讓是定向轉讓,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受讓方的,受限於戶口和土地政策。
同村的村民,或者戶口所在地村民,或者村辦企業,可以做受讓方。
無法公開的市場化轉讓。
㈢ 全國各地宅基地有償退出政策知多少
在2015年1月的時候,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有明確提出進城落戶的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可以選擇自願有償退出或者轉讓宅基地。
2019年新版《土地管理法》提出,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㈣ 宅基地能否抵押
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但現在農民擴大再生產融資很難,主要原因是沒有抵押物,銀行不放貸。那麼農民可否以上述中央文件為依據,拿自己的宅基地抵押融資?
答:雖然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規定可以進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規定要「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2015年中央1號文件《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也明確要求:「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但是筆者認為目前中央文件允許試點的只是農民「住房」財產權的抵押,而不是「住宅」財產權的抵押。農民「住房」財產權不應包括宅基地,住房可以抵押並不意味著宅基地可以抵押。
(1)我國的法律目前明確禁止宅基地抵押。盡管房子和宅基地都是農民的財產權,但農民對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權,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對宅基地沒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明確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我國法律還明確禁止宅基地的抵押,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等。另外,我國出台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也從來沒有允許宅基地可以抵押。
(2)住房可以抵押並不意味著宅基地可以抵押。有觀點認為,房地一體,不可分割,「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因此房屋所有權抵押的,土地權利應當一並抵押,或者說土地權利抵押的,房屋所有權應當一並抵押。這種觀點從法理上看是正確的,但是不符合我國目前房地分離管理的體制,不適用於宅基地。相關法律對房、地一並抵押的規定並不包括宅基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可以看出該條規定只是針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經營性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該條也只是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並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權。
㈤ 政策是什麼 國家對農村宅基地政策有哪些變化
2015年主要對農村承包地的流轉出台了新政策。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對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出台了最新的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一、「三權分立,放活土地經營權」
2015年1號文件仍然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但是,隨著社會發展需求,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開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
這就要求要抓實農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農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穩定承包權(即土地的產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放活經營權,賦予土地經營權流轉、抵押、擔保等原本不具備的屬性。毫無疑問,承包土地制度的改變為農業集約化經營和資本的快速進入打下了制度基礎。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入市」
2015年1號文件中提出:引導和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製度。有關部門要盡快提出具體指導意見,並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違法用地屢禁不止,這就表明農村建設用地隱形市場活躍,有著巨大的利益空間,但是這塊利益該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導去建立起一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自由流轉市場非常重要,只有實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城市國有建設用地「同地同價同權」要素市場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轉。
農村集體土地的上市,顯然不會走政府拍賣的老路,會不會打破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為目標,並與政府土地拍賣形成分庭抗禮的競爭態勢,地價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農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業家們,還是壓看清楚政府引導的競爭機制及利益關系。
㈥ 農民可以拿自己的宅基地抵押融資嗎
銀行貸款時可以用宅基地使用證,做抵押,社會融資還不可以,正式確權以後,才能有這個功能,真心在幫你期待採納,
㈦ 農村宅基地自建房資金不夠充足,打算借貸20萬五年還請需什麼手續
公積金貸款嗎?以下是茂名市自建房申請貸款審批指南,供參考:
辦理對象
個人
辦理條件
(一) 具有茂名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常住戶口或臨時居住證明;
(二) 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
(三) 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四)
有購買住房的合同,合同或協議上的買受人必須為年滿18周歲,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五)
個人購房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需交全部價款的30%;
(六) 有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七)
借款人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貸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得申請新的住房公積金。
辦理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所需材料
1、 借款人申請審批表:到中心二樓辦事大廳領取或在中心網站下載
2、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面上(3份)戶口本復印首頁和申請人及配偶頁面(2份
3、 還款途徑,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存摺,工資存摺或卡,提供最新收入情況,復印要求同上欄申請人及配偶的賬號頁面和最新余額復印同一頁面(2份))
4、 國有土地使用證;
5、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8、 建房協議書;建房材料清單建房施工方的賬戶;房產證等復印件(2份)
9、 結婚證(1份)申請人及配偶在同一戶口本並註明夫妻關系的不用提供,申請人未婚、離異、喪偶的,提供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證明(2份)
㈧ 農村融資建房違法嗎
該方案是很復雜。第一,如果是在農民各自分得的宅基地上建房,應當是可行的,並非是所謂的融資建房而應當認為是農民集資統一建房,並且需要簽訂相關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同時應當專款專用,否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第二,如果還需佔用農用地的話,一般是不可行的,因該種項目須國家審批的,需將農用地徵收轉換,同時你開發房地產需相關資質及資金保障的。第三,吸引外地人投資建房也只能在宅基地上建房,同時也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估計操作起來很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