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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交通部公路融資項目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6-07 20:14:13

『壹』 政府市政道路建設有哪些融資方式

1,政府融資的主要內容有:
(1),直接融資:這類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
(2),間接融資:這類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
(3),項目融資:這類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
(4),非項目融資:這類融資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
2,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有:
(1)各類開發區、園區投融資平台;
(2)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3)土地儲備中心類公司;
(4)城市投資建設公司;
(5)財政部門設立的稅費中心;
(6)交通運輸類政府投融資平台;
(7)其它類型。

『貳』 公路融資管理有哪些內容,公路融資管理有哪些對策

公路局,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紀委(監察室)、工會組織和共青團組織。共青團組織與組宣科合署公辦。紀委(監察室)、工會和團委的人員編制在局機關事業編制總額內單列。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公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市公路發展戰略、規劃、規章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路交通規劃及現有公路技術改造方案,負責全市國道、省道及重要縣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並對全市縣、鄉公路建設、養護進行業務技術指導。
(三)負責編制公路建設、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市公路和橋梁工程的驗收工作。
(五)制定公路科技政策和規范,負責公路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運用。
(六)負責對公路汽車渡口、收費站進行統一管理和公路通行費、過渡費等規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
(七)負責全市路政管理和路政執法,保護路產路權。規劃、審批和管理公路兩側各種構造物和廣告、宣傳等設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審批公路沿線的各種建築設施。
(八)承擔公路、橋梁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業務。
(九)負責國防公路戰備工作。
(十)開展公路建設融資和國際交通合作及涉外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建設、干職工隊伍建設和勞動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本局下屬各單位。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交辦的其他工作。

『叄』 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解讀

交通部公路司李華副司長解讀《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制定《規定》的思路:
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確立投資人在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營造有利於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競爭的選擇機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引入社會資金,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合同,規范政府與公路投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法律和經濟手段規范投資行為,使投資人獲得合理回報的同時,要加強公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努力提供服務水平,達到雙贏目的。
制定《規定》的主要依據:
一是,《公路法》第五十九條: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通行費:(三)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成的公路;第六十條: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公路,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公路建成後,由投資者收費經營。收費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由有關交通主管部門與投資者約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年限;第六十二條:投資建設公路的國內外經濟組織應當依法成立開發、經營公路的企業;
二是,《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向社會公布,採用招標投標方式選擇投資者。經營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業法人建設、經營和管理;
三是,《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第二條第五款:對於涉及國家壟斷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項目,政府在確定建設規劃後,可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
《規定》的適用范圍:
《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活動。《規定》所稱經營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經批准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含橋梁和隧道)。
《規定》如何明確對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工作的管理許可權?
《規定》體現了對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招標工作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管理許可權: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對省級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也做了規定。
《規定》要求,投資人招標的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應符合三方面條件:
一是,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發展規劃;
二是,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
三是,已經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規定》要求,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發布招標公告;2、潛在投標人提出投資意向;3、招標人向提出投資意向的潛在投標人推介投資項目;4、潛在投標人提出投資申請;5、招標人向提出投資申請的潛在投標人詳細介紹項目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並解答有關問題;6、實行資格預審的,由招標人向提出投資申請的潛在投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實行資格後審的,由招標人向提出投資申請的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7、實行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並遞交招標人;招標人應當對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8、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並提交招標人;9、招標人組織開標,組建評標委員會;10、實行資格後審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開標後首先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11、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推薦中標候選人;12、招標人確定中標人,並發出中標通知書;13、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投資協議。
《規定》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編制的要求:
《規定》對招標人如何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做出了說明。招標人應當參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資格預審文件範本和招標文件範本,並結合項目特點和實際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充分考慮項目投資回收能力和預期收益的不確定性,合理分配項目的各類風險,並對特許權內容、最長收費期限、相關政策等予以說明。
《規定》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的四項基本條件:
1、注冊資本一億元人民幣以上,總資產六億元人民幣以上,凈資產二億五千萬元人民幣以上;
2、最近連續三年每年均為盈利,且年度財務報告應當經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審計;
3、具有不低於項目估算的投融資能力,其中凈資產不低於項目估算投資的百分之三十五;
4、商業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行為。上述基本條件是對投資人投標准入的最低要求,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提高對投標人的條件要求。
《規定》對評標委員會組成的要求: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規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公路、財務、金融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七人以上單數。招標人代表的人數不得超過評標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同時規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人員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規定》設置了兩種評標辦法:
《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要求,設置了兩種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和最短收費期限法。(1)採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收費期限、融資能力、資金籌措方案、融資經驗、項目建設方案、項目運營、移交方案等評價內容的評分權重,根據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薦中標候選人。(2)採用最短收費期限法的,應當在投標人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的前提下,推薦經評審的收費期限
最短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但收費期限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
《規定》對中標人確定後的有關事宜的要求:
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後,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供,擔保的金額一般為項目資本金出資額的百分之十。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投資協議。招標人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投資協議後五個工作日內向所有投標人退回投標擔保。中標人應在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後九十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項目法人的工商登記手續,完成
項目法人組建。招標人與項目法人應當在完成項目核准手續後簽訂項目特許權協議。特許權協議應當參照交通部制定的特許權協議示範文本並結合項目的特點和需要制定。
《規定》頒布實施後,怎樣才能在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活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首先,要認真學習好、深刻領會好規定的內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對這個規定重要性的認識,帶頭學習,准確理解,正確把握,深刻領會其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其次,要廣泛宣傳好規定,努力為規定的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同志要熟悉,更要使參與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的潛在投資人熟悉掌握規定;
第三,就是要堅決貫徹執行好規定,使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切實落到實處。特別是要做到責任到位,管理到位,監督到位,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並依法處理,以規范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活動,推進公路建設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肆』 請問"概算不能超過批復估算的10%"這一規定出自什麼文件或法規

在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究報告編制辦法(交規劃發[2010]178號)》的第七條有明確的規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之差,應控制在投資估算的10%以內」。

拓展資料:

交通運輸部 關於印發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交規劃發〔2010〕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原交通部於1988年頒布了《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2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原辦法中的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報告編制工作,加強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設項目決策的科學性,我部組織專門力量對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交通部《關於頒發水運、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通知》(〔88〕交計字500號)中《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同時廢止。

二O-O年四月十二日

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報告編制工作,加強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設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在認真總結1988年頒布的《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執行情況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公路發展與建設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類公路建設項目(含長大橋梁、隧道等獨立工程建設項目),小型公路建設項目可適當簡化。對於實行核准制或備案制的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的相關內容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是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和實施可能性進行綜合性研究論證的工作,是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按其工作階段分為預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應以項目所在地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交通發展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為依據;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原則上以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為依據。

第五條公路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要求通過實地踏勘和調查,重點研究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建設時機,初步確定建設項目的通道或走廊帶,並對項目的建設規模、技術標准、建設資金、經濟效益等進行必要的分析論證,編制研究報告,作為項目建議書的依據,公路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要求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通過必要的測量和地質勘察,對可能的建設方案從技術、經濟、安全、環境等方面進行綜合比選論證,研究確定項目起、終點,提出推薦方案,明確建設規模,確定技術標准,估算項目投資,分析投資效益,編制研究報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經批准,應為初步設計應遵循的依據。

第六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影響區域經濟社會及交通運輸的現狀與發展、交通量預測、建設的必要性、技術標准、建設條件、建設方案及規模、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經濟評價、實施安排、土地利用評價、工程環境影響分析、節能評價、社會評價等,特殊復雜的重大項目,還應進行風險分析。預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的具體要求詳見附件《公路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格式及內容要求》和附件2《公路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格式及內容要求》。

第七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對可能的工程建設方案進行初步比選的基礎上,篩選出有比較價值的方案,進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術、建設費用、經濟效益比選。二級及以上公路的預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路線方案,應分別在1:5萬、1:1萬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圖上進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難路段需分別在1:1萬、1:2000地形圖上進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進行必要的地質勘探,對長大橋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採用遙感、物探、地質調繪等進行專項的地質勘探和調查,地質條件復雜時需進行必要的鑽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之差,應控制在投資估算的10%以內。

第八條交通量預測相關內容,應按附件3《公路建設項目交通量分析與預測方法》編制,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另行頒布。

第九條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政策、法規並執行交通運輸部頒布的相關標准、規范、規定等。研究工作必須科學、客觀、公正。

第十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制。編制單位對報告的質量負責。

多個編制單位共同承擔項目時,應確定一個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應負責協調有關參加單位承擔的工作,使各部分工作相互銜接,內容統一。主辦單位應對研究報告全面負責。

第十一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後,經項目負責人、編制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單位主管簽字後報送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

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需中央政府審批的項目先由地方政府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對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後再上報審批。

已經完成的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基礎依據有重大變化時,應及時修改完善或重新編制,已經批復的報告,應重新報批。

第十二條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主報告及附件兩部分組成。幅面尺寸:主報告採用297X210毫米(A4),附件圖冊採用297<420毫米(A3)。封面顏色: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採用淡黃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採用墨綠色。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1988年8月發布的《關於頒發水運、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通知》(〔88〕交計字500號)中《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同時廢止。

『伍』 政府收費公路融資改革有什麼不同之處

沒有不同之處,自從2015年《預演算法》修訂出台後,國家對政府舉債方式收緊和規范,政府不能再靠銀行貸款對新修建的收費公路進行融資。原先政府「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模式無法為繼,必須開辟新的融資渠道,滿足全國所有收費公路的建設需求。

根據《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八條: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發行和使用應當嚴格對應到項目。根據政府收費公路相關性、收費期限等因素,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一個地區的多個項目集合發行,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期限應當與政府收費公路收費期限相適應,原則上單次發行不超過15年,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根據項目建設、運營、回收周期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5)交通部公路融資項目辦法擴展閱讀:

我國收費公路分為「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兩類,前者通行費收入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除用於公路養護管理外,主要用於償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債務;後者通行費收入屬於收費公路企業自有收入,主要用於收回社會資本投資並獲得合理回報。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及時向社會披露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相關信息,包括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規模、期限、利率、償債計劃及資金來源、項目名稱、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建設期限、車輛通行費徵收標准及期限等。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應當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材料。

『陸』 我國高速公路建設主要採取的投資方式

中國內地高速公路長期以來採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或BOT模式建設,主要投建資金來源銀行貸款,主要通行費用也用於銀行還貸。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

私人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6)交通部公路融資項目辦法擴展閱讀

我國高速公路建設主要採取的投資方式是:國家投資、地方籌資、社會融資相結合的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公路建設投融資政策,逐步建立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國家高速公路建設繼續實行多元化的投融資政策,包括鼓勵民資在內的社會資本參與建設。

2018年12月20日,中國交通運輸部發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中國內地高速公路將實施長期收費政策,收取費用除用於還貸外,還用於養護管理;新建收費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收入好壞路段交叉補貼,加快政府債務償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