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立醫院融資租賃醫療設備是否合法 是否有法律支持
融資、租賃都是法律認可的方式,只要按法定程序審批了不違法,但如果上級有不準許規定可能涉嫌違規與違紀。
Ⅱ 我國融資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
參照民法關於融資租賃的規定。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4-03-01 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96-05-27 實施
法規及部門規章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2015-08-31 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4-10-01 實施
Ⅲ 縣級公立醫院是否可以融資租賃購設備,是否招投標
新生事物。因為是公立醫院,按照招投標法的精神也是應該招標的。
Ⅳ 醫療設備融資租賃有沒有法律要求
2016年3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醫葯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促進醫葯產業健康發展提出了若干新政策。其中,《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探索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與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為各類所有制醫療機構提供分期付款采購大型醫療設備的服務。」對於醫療設備融資租賃行業而言,這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近年來,隨著醫療改革的深入和醫療需求的增加,各醫療機構購買和更新設備(尤其是大型設備)的需求持續增長,使得醫療設備融資租賃市場迎來高速增長期。但同時,由於醫療設備的特殊性,醫療設備融資租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受到比普通設備融資租賃更為嚴格的監管,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醫療設備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
具體而言,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租賃公司」)開展醫療設備融資租賃業務除受到銀監會/商務部的監管外,還受限於以下兩方面的監管要求:
對租賃公司的資質要求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其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並提交其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根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融資租賃醫療器械監管問題的答復意見 》(國食葯監市[2005]250號)(以下簡稱「《答復意見》」),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醫療器械是經營行為,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辦理《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此外,融資租賃發展最集中的兩個地區——上海市和天津市【1】也先後出台相應的醫療器械融資租賃監管規定,強調融資租賃企業需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同時對融資租賃企業的設施設備條件和質量管理提出了進一步要求。
在現行法律規章下,租賃公司從事相關醫療設備經營活動的,應根據《條例》和相關部門和地方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辦理備案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對於違反規定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條例》規定對違規的租賃公司進行處罰(包括但不限於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等等)。
對醫療機構采購醫療器械的控制
根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於列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品目的醫用設備,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級區域內首次配置的整套單價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用設備,其管理實行配置規劃和配置證制度,醫療機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性質的醫療機構)獲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後方可購置大型醫用設備。
針對各級政府、行業和國有企業舉辦的所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采購醫療設備的事宜,《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管理的通知》(衛規財[2007]208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所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療器械集中采購,大型醫用設備應取得配置許可證方可列入集中采購計劃。此外,《通知》還明確規定要對醫療機構利用貸款、融資、集資等形式負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的行為進行嚴格控制。
Ⅳ 金融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金融法規 租賃大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關於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有關問題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復議辦法關於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通知 關於辦理國際融資租賃業務租金償還問題的批復 境內居民獲准境外融資外匯(轉)貸款登記管理辦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融資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關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外匯帳戶及外債管理若干問題的復函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關於金融機構經營本外幣業務統一發放許可證有關事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的批復 財政部關於調整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辦法的通知 貿易法規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設立中外合營租賃公司審批問題的通知 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合資企業或合資企業的中外投資方能否用租賃來的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合資企業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重要工業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2007年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目錄 2004年《自動進口許可機電產品目錄》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進口許可證申須簽發工作規范》的通知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關於下發《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基本情況統計表》的通知 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制度海關統計制度方法中國海關統計編制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包含融資租賃 列名合同)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產業政策國務院對我國投融資體製做重大改革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兩部門通知進一步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流通業發展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包括飛機融資租賃) 關於開展國產飛機、輪船租賃業務試點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融資租賃管理規定國際法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國際融資租賃統一規則(羅馬國際私法統一協會初步草案) 租賃示範法草案初稿俄羅斯聯邦融資租賃法俄羅斯投資相關法律哈薩克共和國金融租賃法 塞爾維亞共和國融資租賃法 韓國租賃業務條例規則澳門商法典中的融資租賃相關內容澳門核准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美國法律上關於融資租賃部分條款盧森堡稅收鼓勵政策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統一有關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公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74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94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2004 防止海上油污國際公約《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及《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航空器特定問題的議定書》概述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特定航空器設備問題的議定書其他法律法規行業規定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抓緊解決由金融機構擔保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賃項目租金拖欠問題的通知關於抓緊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使用財政專項借款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下發解決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拖欠問題特定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解決金融機構擔保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拖欠
Ⅵ 向醫院投放(或融資租賃)大型醫療設備(MRl、DR、CT……)的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您好,醫療設備融資租賃,是指租賃公司根據醫院選定的醫療設備和廠商,以對醫院資金融通為目的而購買該設備,並通過與醫院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將設備租賃給醫院使用,醫院支付租金的一種金融服務業務。
醫鷺久歌醫療設備融資租賃的主要方式:
第一,簡單融資租賃: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該租賃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後將租賃物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負責修理和保養租賃物件,享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維護不負任何責任,承租人一方計提設備折舊。醫院首先選好醫療設備和生產廠商,然後向租賃公司提出租賃合作要求,租賃公司依照其要求買回設備,雙方簽訂租賃契約,醫院定期支付租金。租賃期滿後,租賃公司將租賃設備以雙方協商價再出售給醫院。這種方式優點在於操作簡單,易於管理,醫院只需尋找一個可靠的租賃公司即可,是目前各醫療機構所普遍採用的一種租賃方式。
第二,售後租回:售後租回通常指企業將現有的資產出售給其他企業後,又隨即租回的一種集融資和銷售為一體的籌資方式,是現代企業籌集資金的新型方法。它是指使設備製造企業或資產所有人(承租人)以出售資產所有權保留使用權的方式取得所需資金,同時又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圖的投資機會。在售後租回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進行著雙重交易,都擁有雙重身份,從而形成資產價值和使用價值的離散現象。醫院將自有設備按折舊年限價值抵押出售給租賃公司,從租賃公司取得所需購買的醫療設備資金,並按照合同要求定期支付租金租回售出設備的一種租賃形式。一方面醫院通過抵押自有設備獲得了購買新設備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租賃公司通過售後租回的交易方式,也找到了一個回報穩定、風險極小的投資機會。這種方式現在在各醫療機構中應用廣泛,已不只局限於對醫療設備的購買,而是逐步擴大到醫院的基本建設和各種項目的投資中。
第三,杠桿租賃:杠桿租賃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並可獲得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通常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類似於銀團貸款。租賃公司出資百分之二十到四十,銀行等金融機構出資百分之六十到八十,共同購買醫院選好的設備,醫院按期支付租賃費用。由於其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較低,還可享受稅收利益,目前輪船、飛機、大型成套設備和通訊設備都採取這種方式,但是由於其涉及的利益主體較多,杠桿租賃在各醫療機構中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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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設備租賃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設備租賃方面的法律規定主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規定:
設備租賃又稱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