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金融資產要重分類
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於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餘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的剩餘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餘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Ⅱ 關於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和其他三類金融資產之間進行重分類。除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外的其他三個金融資產之間可以重分類。
Ⅲ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之間為什麼不能相互重分類 我的意思是准則為什麼這樣規定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流動資產,其他類別是非流動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雖然按公允價值計量但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是不反映在利潤表裡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債權性投資,期末按攤余成本計量。
會計准則應該是為了防止企業隨意重分類操縱利潤的情況。比如交易性資產期末跌幅很大,企業為了不影響當期利潤就把它劃分為可供出售從而不反映在利潤表中可供出售期末漲幅很大,企業為了利潤好看把其劃分交易性體現在利潤里。至於持有至到期,也只能和可供出售債務工具重分類。
Ⅳ 求問:為什麼交易性金融資產重分類為債權投資 ,
金融資產重分類,主要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任何情況下,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流動資產,其他類別是非流動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雖然按公允價值計量但變動計入資本公積,是不反映在利潤表裡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債權性投資,期末按攤余成本計量。
會計准則應該是為了防止企業隨意重分類操縱利潤的情況。比如交易性資產期末跌幅很大,企業為了不影響當期利潤就把它劃分為可供出售從而不反映在利潤表中可供出售期末漲幅很大,企業為了利潤好看把其劃分交易性體現在利潤里。至於持有至到期,也只能和可供出售債務工具重分類。
Ⅳ 交易性金融資產為什麼不能重分類為其他的幾項資產
因為會計准則為了防止企業隨意重分類操縱利潤。
比如交易性資產期末跌幅很大,企業為了不影響當期利潤就把它劃分為可供出售從而不反映在利潤表中可供出售期末漲幅很大,企業為了利潤好看把其劃分交易性體現在利潤里。至於持有至到期,也只能和可供出售債務工具重分類。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流動資產,其他類別是非流動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雖然按公允價值計量但變動計入資本公積,是不反映在利潤表裡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債權性投資,期末按攤余成本計量。
(5)交易性金融資產重分類擴展閱讀
對一項金融資產在確認時進行明確的分類,目的是為了將這種變動進行一以貫之的處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針對短期持有、以交易為目的的資產,使盈虧能較為迅速的反映在當期的利潤表中,使投資者能在第一時間了解到公司持有的這些資產的表現。
而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資產,公司想要長期持有,但如果也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那樣計算,把短期內的價值變動都計入當期利潤,損益表會產生無意義的波動。所以這些資產一般不會去看他的價值變動,除非真的有很嚴重的、不可挽回的價值減損,比如投資公司清算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介於以上兩者之間,就是公司持有,也不打算持有至到期,也不打算馬上賣掉。那計入當期利潤也不太合適,完全置之不理也不合適。這時候所有者權益就成了一個緩沖:把價值的變動計入到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承認它的價值變化了,但不承認其對利潤的影響。一旦實際交易發生,該盈利該損失的再從所有者權益表中調出來進行當期利潤,並由此名正言順的進入留存收益中。
Ⅵ 2018年新會計准則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問題
1.需要結轉公允價值變動
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嗎
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符合條件的可以重分類
Ⅷ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什麼意思 是重新分類的意思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我們通常會計上核算的金融資產,共分為四類:
第一類: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縣公允價值變動記入到當期損益,此類又分為兩個小類,1、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到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交易性金融資產。
第二類:持有至到期投資
第三類:貸款和應收賬款
第四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以上就是四分類的金融資產了。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Ⅸ 求問:為什麼交易性金融資產重分類為債權投資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首先,交易性金融資產就自己 賣出去的時候,以前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都不會再計入投資收益了。
這個其實是兩派觀點博弈爭鋒的結果,最開始有人認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未實現的收益,所以再處置的時候,我們需要把它轉為投資收益,意味確定的實現的收益。但是另外一方觀點是這樣認為的,既然公允價值變動的時候,就損益已經計入了利潤表,再實現的時候,又吧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沖銷掉,以投資收益計入利潤表。看到了嗎,其實並不影響利潤表的最終結果,就是一增一減的變化,這一派的觀點就覺得另外一方是多此一舉~~~
我們看到的每一句每一個觀點都是經過不斷的博弈,不斷的討論,也許以後會轉變回來,誰說的准呢,只能看現實中,這個觀點能不能立穩腳跟。
Ⅹ 什麼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這是不允許的。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不能與其他三類金融資產相互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