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
不是的。
1、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未說明最低注冊資本)(公司法第八十條)
2、商業銀行
2.1 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2.2 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2.3 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3、外資銀行
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5、信託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6、財務公司
2.1 設立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低為1億元人民幣。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應當是實繳的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經營外匯業務的財務公司,其注冊資本金中應當包括不低於500萬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財務公司的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整財務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2.2 申請設立分公司的財務公司,注冊資本要求不得少於人民幣3億元。(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19條)
7、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8、汽車金融公司
汽車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
9、消費金融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銀監會根據消費金融業務的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需要,可以調整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第12條)
10、貨幣經紀公司
貨幣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根據貨幣經紀業務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的要求,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前款規定的最低限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第11條)
11、村鎮銀行
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注冊資本由發起人一次繳足。(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第8條)
12、貸款公司
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第8條)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五百萬元人民幣[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第8條]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在鄉(鎮)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在行政村設立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為實繳資本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第9條)
15、證券公司
15.1 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2)證券投資咨詢;(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15.2 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2)證券自營;(3)證券資產管理;(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16、期貨公司
期貨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
17、基金管理公司
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3條)
18、保險公司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保險法第69條)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19.1 設立保險經紀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保險法第120條;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19.2 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保險法第120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0、外資保險公司
設立合資保險公司、外資獨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第7條)
21、直銷企業
設立直銷公司,實繳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直銷管理條例第7條)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實繳注冊資本不低於600萬元人民幣。《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第6條》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
24、勞務派遣企業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200萬元。(勞動合同法第57條;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5、典當行
設立典當行公司,應當實行公司資本實繳制度。(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實行公司資本實繳制度。(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27、小額貸款公司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實行公司資本實繳制度。(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
上述27類公司均實行注冊資本實繳制。
『貳』 有限責任公司,認繳100萬,融資900萬,算實繳嗎
融資怎麼融也是不一樣的呀。
如果是增資擴股,直接進公司賬戶,融進來900萬當然不算原股東的實繳。
如果是股權轉讓,再通過原股東將錢繳納至公司,那麼原股東還可以算是實繳。
『叄』 「注冊公司認繳和實繳區別」是什麼
注冊資本實繳制的弊端
1、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現實中,因為該項制度的束縛,無形中產生了大量抽逃資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虛假出資而虛假注冊的情形,雖然公司登記的注冊金額表面上看較為充足但公司本身卻往往已無相應資產,一旦產生糾紛,債權人卻又因舉證能力限制致使權利無法保護。
2、工商行政機關監管不力等因素,此時,注冊資金實繳制度不但成為空設,而且無形中成為股東規避責任的一種手段。因此,該項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的激情,而且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正如此,國務院推出了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肆』 怎麼查公司注冊資本是認繳還是實繳
你可以在企業年報裡面查看,但是要他們做了年報公示才能查看到,要是沒做年報的話就沒法查看。
年報結果查詢方法:
1、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2、進入企業所屬城市
3、點擊「企業查詢」按鈕
4、進入「工商企業查詢系統」
5、輸入企業名稱點擊查詢
6、點開查詢結果詳情
7、點擊左下角「合作社/個體戶/企業公示信息」
8、查看年報結果
9、點擊查看各年份詳細年度報告
10、沒有顯示就是還沒有公示成功,有就是公示通過了!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麼後果:
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並記錄在市場主體公示信息中,同時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機制。
企業今後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並對其企業法人、負責人在銀行信貸、投融資、合同簽訂、海關簽證、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伍』 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可以認繳嗎
不可以。
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
『陸』 注冊資本金5000萬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提供1億履約保函不
工商注冊現在是認繳制,但是融資擔保公司能夠成立必須認繳實繳5000萬,到時間了實繳資金挪走就好。實際賬戶有沒有無所謂
『柒』 注冊公司認繳和實繳區別是什麼
一、注冊資本繳納不同
1、實繳制要求注冊公司時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寫多少,那麼公司的驗資賬戶就必須有相應的數額,一開始就需要將注冊資本繳全,不可以缺繳。
2、認繳制不要求一次性繳清注冊資本,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的期限每年繳納即可。
二、是否需要驗資證明
1、實繳制:注冊公司時公司的驗資賬戶就必須有相應的數額,提供驗資報告。
舉例:2014年3月1日以前注冊一個100萬的公司,需要到銀行開一個賬戶,然後把100萬存在這個賬戶上,企業提供驗資報告到工商局辦理注冊登記。
2、認繳制:注冊公司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
舉例:現在注冊一個100萬的公司,不需要到銀行開戶,也不需要將這100萬存到銀行,直接到工商局辦理就行了。
三、對公司影響不同
1、實繳制:實繳佔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資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了公司的發展及營運效率,提高了注冊公司的門檻。
2、認繳制:減少了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發展力,降低企業的成本。
(7)融資性擔保公司是實繳還是認繳擴展閱讀
實行認繳登記制後,工商部門依然要對實繳資本進行監管。
一方面,實行認繳登記制,認繳出資是否繳納,由公司章程約定,屬於股東之間的義務,工商機關不再進行監管;另一方面,也有部分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仍然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政府部門仍應履行出資監管職責。
在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列舉了27類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這部分企業的注冊資本依然實行實繳制,因此,《公司法》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保留了對實繳注冊資本的管理,兩虛一逃主要針對這類企業違法行為依然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