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企從事大宗商品融資性貿易和墊資業務有什麼規定
驗資
Ⅱ 什麼叫融資性貿易
1、所謂「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帳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擔保工具,實現獲得短期融資或增持信用目的,從而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
2、融資性貿易,實踐中又被慣常稱為「貿易型融資」、「供應鏈金融」,常見於大宗商品貿易領域。
3、「融資性貿易」從2014年以來顯現極大的風險,多地政府國資委部門都非常重視融資性貿易帶來的風險。
4、2015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就融資性貿易的法律風險防控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數家大型中央企業參與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的研討,再次表明的國資監管部門對該問題的重視。
5、目前,國內關於大宗商品貿易融資的概念,主要存在廣義和狹義兩種觀點:廣義上泛指商業銀行為大宗商品貿易企業提供包括傳統信貸業務在內的各種融資服務;狹義的概念則通常是指大宗商品結構性貿易融資,即商業銀行以整個貿易流程作為融資對象,綜合運用各種信用工具和擔保工具,為大宗商品貿易商或生產企業提供個性化的組合貿易融資方案。
Ⅲ 貿易性融資屬於大會計的研究范圍嗎
通常,如果收款時間超過3年的,即被視為具有融資性質。融資性質的業務有:分期收取銷售款和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在會計處理上引入公允價值這一概念。新准則規定,具有融資性質分期收款銷售的,按照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採用實際利率進行攤銷,沖減「財務費用」,如果實際利率法攤銷與直線法攤銷結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採用直線法進行攤銷。其中,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確定。從稅法角度而言,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我們可以看出,在具有融資性質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時點和計量金額上,會計准則和稅法的規定有很大的區別,這就產生了財稅差異(暫時性差異),按照所得稅會計的規定,應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核算。因此,要准確的核算該項業務,不但要掌握收入准則,還要掌握所得稅准則,把兩者有效的結合起來。筆者試圖通過舉例,對該類業務的會計處理進行一個較為全面的梳理。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採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銷售一套大型設備,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為2000萬元,分4次於每年12月31日等額收取。該大型設備成本為1560萬元。在現銷方式下,該大型設備的銷售價格為1700萬元(市場價格)。假設甲公司每期都能收到貨款,甲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率25%,2007年至2010年每年的應稅所得均大於0,除該事項外,不存在其他影響遞延所得稅的事項,不考慮除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款。分析:按新准則規定,該項業務的收款期限超過3年,具有融資性質,按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根據配比原則,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同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未實現融資收益」按實際利率法在合同或協議期內進行攤銷。
Ⅳ 貿易融資與融資貿易的區別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是否有貿易背景:流貸不需要貿易背景,貿易融資貸款需要有商務合同等貿易背景材料;
2)授信方式不同:流貸屬於主體授權方式,貿易融資貸款則是主體授信和債項評級相結合,主體授信為輔助;
3)出賬方式不同:流貸是現金,貿易融資貸款以票據為主;
4)表現形式不同:流貸較單一,貿易融資貸款涵蓋出口押匯、進口押匯、TT押匯、保理、福費廷等各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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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自有資金如何計算
1、自有資金,是指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經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並毋須償還的那部分資金。
2、企業的資金按其取得的來源,分為自有資金、贈款和借入資金。
3、計算公式:
企業自有資金=資產-負債
企業自有資金=所有者權益
自有資金是「借入資金」的對稱。企業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經常持有、能自行支配而不需償還的資金。西方私營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股東的投資及企業的未分配利潤。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及企業的內部積累。
另外,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結算時間上的客觀原因而經常地、有規律地佔用的應付款,如應付稅金、應交利潤、預提費用等定額負債,在財務上亦視同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參加周轉。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是股金、公積金、公益金及其他專用資金。
(5)融資性貿易自有資金擴展閱讀:
各個企業由於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和財務管理體制的不同,取得自有資金的渠道也不一樣。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構成:
(1)一部分來自國家財政撥款,以及固定資產的無償調入等;
(2)一部分來自企業內部積累,即按國家規定,從成本和稅後留利中提存的各項專用基金;
(3)此外,還來自定額負債,即企業根據有關制度和結算程序的規定,對應付和預收的款項中能夠經常使用的一部分資金。
例如,應交稅金,應交利潤,預提費用,以及某些生產周期長、按完工程度預收的貨款中能夠經常支配使用的部分。定額負債在財務處理上視同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參加周轉。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的構成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勞動群眾投入的股金和由企業內部積累形成的公積金、公益金及其他各項專用基金。
在西方國家,私營企業的自有資金,主要來自股東的投資和企業的未分配利潤。
流動資金是指企業流動資金情況。流動資金是流動資產的表現形式,即企業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生產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合計。
廣義的流動資金指企業全部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存貨(材料、在製品、及成品)、應收賬款、有價證券、預付款等項目。以上項目皆屬業務經營所必需,故流動資金有一通俗名稱,稱為營業周轉資金。狹義的流動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即所謂凈流動資金。依照此一定義,流動資產的資金來源,除流動負債外,應另闢長期來源。凈流動資金的多寡代表企業的流動地位,凈流動資金越多表示凈流動資產愈多,其短期償債能力較強,因而其信用地位也較高,在資金市場中籌資較容易,成本也較低。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Ⅵ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自有資金能否向個人企業借貸
可以,但只是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輔助產品.也就是說必須以你向銀行申請貸款成功批貸為前提.
Ⅶ 什麼叫融資性貿易
「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帳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擔保工具,實現獲得短期融資或增持信用目的,從而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
「融資性貿易」,實踐中又被慣常稱為「貿易型融資」、「供應鏈金融」,常見於大宗商品貿易領域。
「融資性貿易」從2014年以來顯現極大的風險,多地政府國資委部門都非常重視融資性貿易帶來的風險,廣東省曾明確禁止國有企業從事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
2015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就融資性貿易的法律風險防控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數家大型中央企業參與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的研討,再次表明的國資監管部門對該問題的重視。
(7)融資性貿易自有資金擴展閱讀:
「融資性貿易」的騙局
融資性貿易本質上是以融資為目的的虛假貿易。在邏各斯和中民飛的案件中,整個貿易鏈條甚至只有資金流和票據流,而沒有貨物流,脫實向虛,造成金融空轉,嚴重違反中央政策。
早在2014年出台的《關於推進廣東省屬商貿業務風險防控及企業轉型創新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規定,以借出資金賺取息差為目的的融資性貿易業務要限期清退,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要堅決禁止。
融資性貿易也引起了國資委的高度關注。2015年下半年,國資委政策法規局與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共同完成了融資性貿易法律風險防控及管理課題報告,對國內融資性貿易的發展現狀、產生糾紛的原因和特點以及融資性貿易的參與主體及主要形式進行了分析。
國資委對國企參與融資性貿易明令禁止。2017年兩會期間,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指出,將嚴格控制盲目投資,單純為了擴大規模,特別是融資性貿易要嚴格禁止。
2017年7月19日,國資委召開會議再次重申:違規融資性貿易要堅持「零容忍」,堅決嚴肅整治。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及時發現、處理企業新發生的融資性貿易損失事件,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肅追責問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性貿易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融資性貿易」騙局重重 信用證「黑金」利益鏈調查
Ⅷ 為什麼禁止國有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
所謂融資性貿易,指企業缺乏足夠資信,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時,通過第三方,以第三方名義與貿易相對人簽訂貿易合同,從第三方處處取得融資,企業銷售貨物後返還本金和一定手續費給第三方的融資方式。
融資性貿易風險主要表現在:
(一)隱含極大的資金風險。
(二)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三)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