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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融資擔保及增信

發布時間: 2021-06-07 06:49:51

1. 什麼是第三方合作擔保增信

1.第三方擔保
擔保是網貸機構常見的增信方式。目前行業通行的是第三方擔保的模式。如果項目最終成為壞賬,擔保公司為投資者提供賠付。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強投資者對網貸平台的信心。
2.保險公司合作
P2P網貸與保險公司合作,為平台上的融資項目提供保險保證。相比於擔保機構,保險公司資金實力更強,投資者的信任度更高,引入保險機構對於平台的信用水平是不小的提升。
3.資金第三方存管
嚴格意義上的第三方存管可以防止P2P平台跑路風險,保障投資者的資金不被捲走。投資者或許可以免於資金被卷跑的擔憂,但在第三方存管全面普及後,其增信作用將越來越低。
4.風險備付金
平台設置風險備付金,對於投資項目的損失進行賠付,也是一種常見的增信方式,應該說對於投資者信心的提振也會有積極作用。
5.引入有實力的股東
P2P網貸如果有個實力強大的機構作為股東,投資者傾向於認為股東會提供好的項目資源和風控能力,也會出於品牌的考慮而對平台的信用狀況進行擔保,對網貸機構的信任度也會提升。
總體來說,目前來看最有效的增信方式是第三方擔保以及與履約信用保險。引入有實力的股東也是有效的方法,不過對於大部分P2P網貸平台而言可遇不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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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區別「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公司定義如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3. 融資擔保是什麼意思

融資擔保: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

信用擔保機構通過介入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這些資金出借方與主要為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方之間。

作為第三方保證人為債務方向債權方提供信用擔保——擔保債務方履行合同或其他類資金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在其業務性質上,融資擔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雙重屬性,屬於一種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務。

它通過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為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方雙方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以此促進雙方交易的完成。

在開展融資擔保業務過程中,信用擔保機構要完成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對資金需求方的信用評估;

另一方面是向資金供給方提供自身資信證明,取得其對自身信用保證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認可。

(3)融資擔保及增信擴展閱讀

融資擔保公司業務范圍: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1、訴訟保全擔保;

2、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3、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4、以自有資;

5、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4. 增信和擔保有什麼區別

一,增信和擔保的區別:

  1. 在貸款前,銀行一般會對企業進行評級,一般來說在不同的評級水平,執行不同的利率。這就是為什麼大公司貸款利率都下浮的原因。對於一般企業,如果想減少融資成本,也可以進行增信。(但在一般貸款里很少用,多用於企業發債啊,發票啊,短融,信託之類)具體就是引入優質企業或擔保公司為你擔保,增加信用等級,以達到降低利息的目的。這就是增信。

  2.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它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擔保一般有口頭擔保和書面擔保。

5. 融資擔保公司和信用擔保公司的區別

你好,我是從事擔保業務工作的,事實上,不是融資擔保公司和信用擔保公司的區別,從擔保公司的角度,只有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融資性擔保公司需在當地金融管理部門如金融辦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且每年需要接受相關部門的年檢。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在銀行根據相關規定入圍並取得授信,從而為單位及個人進行貸款擔保,信用擔保公司如果取得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許可證的,亦可從事上述業務,這是介於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第三方機構,這時融資擔保公司和信用擔保公司的區別就在與兩者對反擔保物的要求,前者一般需要足額反擔保物,後者只需要部分或不需要反擔保物,因此大大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則不能在銀行入圍取得銀行授信,這是與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根本區別。其他的一些區別,你可以參考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相關規定。如今社會上很多信用擔保公司,也就是分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兩種,很多投資公司都掛著信用擔保公司的名義進行民間借貸業務,常見的就是向個人發放信用貸款,特徵就是以低息吸引客戶向其申請貸款,但加上其收取的手續費用後,也就形成了高出相關部門規定的4倍銀行利率的高利貸。希望我的解釋你能滿意。

6. 融資性擔保和信用擔保的區別

對於擔保行業來看,這是有比較大的區別,融資性擔保需要的是被擔保方提供一些反擔保物(抵押物)給擔保公司,通常需要辦理抵押登記;而信用擔保則通常由擔保公司對企業的整體作一個深入、全面的了解,然後給予被擔保方一定的信用額度,在此授信范圍內,擔保公司為被擔保方提供擔保,無需被擔保方提供抵押物。。。但二者均要支付擔保費。從另一角度看,融資就是等於擔保公司投資於被擔保方,所以有需要抵押物,因為一旦發生代償,擔保公司可以處分抵押物以保障自身的利益;而信用擔保則是純支持被擔保方的發展,但一旦發生代償行為,擔保公司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所以二者風險有很大區別。

7. 金融擔保和融資擔保的區別

兩者雖然均為擔保公司,但在設立及經營等各個環節均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設立審批程序不同。
一般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據《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成立,適用的是公司法對於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履行嚴格的前置審批制度,設立原則為核准主義。
2、經營的范圍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可以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以及與融資咨詢有關的擔保業務,允許其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除以上經營范圍以外,還包括貸款擔保等融資性擔保業務。
3、任職人員限制有所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即可。但融資性擔保公司必須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要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理制度,並對其管理人員等均有相應的要求。
4、監管程度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沒有嚴格的監管要求,但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有著嚴格的監管程序,處處可見監管,監管涉及設立、變更、經營等各個環節

8.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什麼是貸款擔保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貸款擔保的方式:貸款擔保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貸款擔保的審查: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借貸擔保公司區別

銀行貸款門檻高、額度緊、審核手續復雜催生了大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存在,擔保公司的手續方便、門檻低、額度高使得銀行與民間借貸市場共同繁榮。他們的存在解決了大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同為擔保公司,其實其中還有很多的不同點。融資性擔保業務和拆借業務不僅在借款時間長短,風險低高、收益高低、法律允許范疇有顯著區別外,還可以從一下方面比較:

第一,業務范圍不同。

前者是為企業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授信貸款;後者是為企業或個人直接提供資金,既有個人按揭貸款、個人信用貸款,也有企業項目資金借款,資金過橋拆借,借款的主體是擔保公司。

第二,業務來源不同。

前者有自己開拓的,同時有很大部分是銀行推介的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後者基本都是得自己開拓業務。

第三,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合同主體不同。

前者是銀行與企業的借款關系(借款合同),擔保公司與企業的委託擔保與被委託擔保的關系(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關系(反擔保合同),擔保公司與銀行的保證關系(保證合同)。後者是擔保公司與企業(個人)借款主體與貸款主體關系,主合同是借款合同,從合同是擔保保證合同、抵押擔保合同。

第四,風險控制的要點不同。

前者主要考察貸款企業的企業運營情況,包括企業的資產、財務狀況、資金流量等,重點在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的分析;後者主要考察企業的用款項目的可行性,項目背景,短期還款能力,直接監控企業的用款流向,重點在控制回款風險。

第五,反擔保與擔保措施的靈活性。

前者融資性擔保,畢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起碼在成立時間、資信能力、擔保措施進入了門檻條件,所以擔保公司提出的反擔保措施都比較簡單,類型也比較單一,一般是企業負責人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或保證金,最多機器設備抵押登記則可;而後者資金拆借的對象,往往是達不到銀行貸款條件,能提供的擔保措施相對薄弱,所以轉向民間借貸,所以能提供給擔保公司的擔保措施往往存在很多瑕疵,需要擔保公司對這些擔保措施進行靈活組合,以降低自己的風險。房產全委公證、股權質押、承兌匯票賬戶監管、長期租賃權等等創設性的擔保措施無所不用。

第六,對貸款的監控重點不同。

融資性擔保公司既注重貸前調查,更注意貸後不定期檢查,因為企業經營貸款一般都是1年至2年,周期比較長,很注意對企業的長期跟蹤,貸後檢查的成本較高;而拆借業務,更注重貸前的盡職調查,因為借款期限都較短利息較高,一般放款後企業會盡量提早還回本金,不會專門進行貸後跟蹤,所以貸後檢查成本較低。

9. 融資擔保公司具體能從事什麼業務,他和投資擔保公司的區別在哪裡請舉例(業務案例)謝謝

一、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范圍為: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一部分非融資擔保業務)。

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范圍: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財產保全擔保、租賃合同擔保、其他合同擔保。
(四)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