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融資模式 » 源生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源生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

發布時間: 2021-06-07 02:14:59

㈠ 源生的金融資產是指什麼具體有哪些

原生金融資產(underlying financial procts)是相對於衍生金融資產(derivative financial procts)定義的。金融資產有兩類,與實物資產密切聯系的股票,債券等(發行股票的企業購置了性能好,能產生大量現金流的實物資產),和與實物資產間接聯系的期貨,股票指數期權等。前者稱為原生金融資產,後者稱為衍生金融資產。二者的關系是,衍生金融資產依附於原生金融資產而產生,其價值變化取決於原生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化。舉例說,股票指數期權的變動依賴於股票價格的變動,是由股票這種原生金融資產衍生出的。

㈡ 信用減值金融資產是什麼

信用減值金融資產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對於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應當根據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之間的差額計算確認減值損失。

㈢ 金融資產的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三十三條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但是,企業初始確認的應收賬款未包含《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所定義的重大融資成分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不考慮不超過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資成分的,應當按照該准則定義的交易價格進行初始計量。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費用。增量費用是指企業沒有發生購買、發行或處置相關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證券交易所、政府有關部門等的手續費、傭金、相關稅費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確定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通常為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交易價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存在差異的,企業應當區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一)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依據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者以僅使用可觀察市場數據的估值技術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一項利得或損失。

(二)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其他方式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遞延。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根據某一因素在相應會計期間的變動程度將該遞延差額確認為相應會計期間的利得或損失。該因素應當僅限於市場參與者對該金融工具定價時將予考慮的因素,包括時間等。

第三十五條 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六條 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負債,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以本准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其他適當方法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七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規定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八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確定: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准備(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實際利率法,是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以及將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分攤計入各會計期間的方法。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或該金融負債攤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金流量,但不應當考慮預期信用損失。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應當根據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定,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對於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自初始確認起,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二)對於購入或源生的未發生信用減值、但在後續期間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後續期間,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對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運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收入的,若該金融工具在後續期間因其信用風險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減值。

並且這一改善在客觀上可與應用上述規定之後發生的某一事件相聯系(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被上調),企業應當轉按實際利率乘以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來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是指將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攤余成本的利率。

在確定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的所有合同條款(例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以及初始預期信用損失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金流量。

第四十條 當對金融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的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該金融資產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證據包括下列可觀察信息: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合同,如償付利息或本金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與債務人財務困難有關的經濟或合同考慮,給予債務人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都不會做出的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發行方或債務人財務困難導致該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購買或源生一項金融資產,該折扣反映了發生信用損失的事實。

金融資產發生信用減值,有可能是多個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單獨識別的事件所致。

第四十一條 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費用、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企業通常能夠可靠估計金融工具(或一組類似金融工具)的現金流量和預計存續期。在極少數情況下,金融工具(或一組金融工具)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或預計存續期無法可靠估計的,企業在計算確定其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基於該金融工具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第四十二條 企業與交易對手方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未導致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但導致合同現金流量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計算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並將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重新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

應當根據將重新議定或修改的合同現金流量按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或者購買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的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第二十三條計算的修正後實際利率(如適用)折現的現值確定。

對於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所產生的所有成本或費用,企業應當調整修改後的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並在修改後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進行攤銷。

第四十三條 企業不再合理預期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能夠全部或部分收回的,應當直接減記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這種減記構成相關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權益工具的投資和與此類投資相聯系的合同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在有限情況下,如果用以確定公允價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價值的可能估計金額分布范圍很廣,而成本代表了該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的,該成本可代表其在該分布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恰當估計。

企業應當利用初始確認日後可獲得的關於被投資方業績和經營的所有信息,判斷成本能否代表公允價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於)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應當對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一)與預算、計劃或階段性目標相比,被投資方業績發生重大變化。

(二)對被投資方技術產品實現階段性目標的預期發生變化。

(三)被投資方的權益、產品或潛在產品的市場發生重大變化。

(四)全球經濟或被投資方經營所處的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五)被投資方可比企業的業績或整體市場所顯示的估值結果發生重大變化。

(六)被投資方的內部問題,如欺詐、商業糾紛、訴訟、管理或戰略變化。

(七)被投資方權益發生了外部交易並有客觀證據,包括發行新股等被投資方發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間轉讓被投資方權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條 權益工具投資或合同存在報價的,企業不應當將成本作為對其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

(3)源生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十八條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一)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二)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條 按照本准則第十七條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按照本准則第十八條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外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在初始確認時,企業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並按照本准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確認股利收入。

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企業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確認的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資產的,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一)取得相關金融資產或承擔相關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或回購。

(二)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屬於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近期實際存在短期獲利模式。

(三)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屬於衍生工具。但符合財務擔保合同定義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二十條 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

㈣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

選:ABCD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7)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8)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㈤ 金融資產減值的范圍和判斷依據有哪些

金融工具減值的范圍有:
1、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2、租賃應收款。
3、合同資產。
4、部分貸款承諾和財務擔保合同。
判斷的依據有: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合同,如償付本金或利息違約或逾期
3、債權人出於對債務人財務困難有關的經濟或合同考慮,給債務人其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做出的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會破產會進行其他的財務重組
5、發行方或債務人財務困難導致該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
6、以大幅 折扣購買或源生一項金融資產,該折扣反映了發生損失的事實。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有可能是多個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單獨識別的事件所致。

㈥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已發生信用減值分錄怎麼做

按照準則相關規定,可以將金融工具發生信用減值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對於不同階段的金融工具的減值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1)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未顯著增加(第一階段)
對於處於該階段的金融工具,企業應當按照未來12個月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損失准備,並按其賬面余額(即未扣除減值准備)和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2)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後已顯著增加但尚未發生信用減值(第二階段)
對於處於該階段的金融工具,企業應當按照該工具整個存續期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損失准備,並按其賬面余額和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3)初始確認後發生信用減值(第三階段)。
對於處於該階段的金融工具,企業應當按照該工具整個存續期的預期信用損失計量損失准備,但對利息收入的計算不同於處於前兩階段的金融資產。對於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按其攤余成本(賬面余額減已計提減值准備,也即賬面價值)和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已發生減值損失如果需要繼續計提再計提,沒有其他債權投資減值准備這個科目的。減值金額可轉回。

㈦ 處於第一階段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賬面余額-減值損失嗎一直認為第三階段才需要減呢

個人理解哈兩個科目反應的情況是一樣的只是對應的不同對於應收賬款一類的對應使用信用減值損失對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一類的對應使用資產減值損失供參考

㈧ 什麼叫做購入時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

不良貸款就是。

㈨ 關於金融資產減值損失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其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即使合同條款因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行方發生財務困難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確認減值損失時,仍用條款修改前所確定的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計算。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2.對於存在大量性質類似且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金融資產的企業,在考慮金融資產減值測試時,應當先將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區分開來,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實務中,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單項金額重大的標准。該項標准一經確定,應當一致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3.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4.外幣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先按外幣確定,在計量減值時再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成為記賬本位幣反映的金額(先折現後折匯)。該項金額小於相關外幣金融資產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賬面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壞賬准備 轉回時 借:壞賬准備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通過權益(資本公積)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