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稅率減少對債務融資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的借款利息一般情況下是允許稅前扣除的,從而降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從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可以據實扣除,從非金融機構的的貸款利息可按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予以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因此企業的權益性融資所支付的股息或紅利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
從上面的比較可以看出,我們僅從降低稅負的角度考慮,企業在進行籌資時應該選擇債務性融資。但是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去分析一下我們可以發現,一味的進行債務性融資不但會使我們的融資成本提高,更重要的是過高的負債率會使企業的財務風險增加、資本結構嚴重不合理,甚至會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
現在企業所得稅率有33%降到25%,可能會降低企業的債務籌資額
大家知道,債務融資具有抵稅作用,我們舉一個例子:
假設某公司借款利息一年100萬,假設是向金融機構借款,允許扣除,那麼在33%的稅率下,獲得的稅收收益是33萬元,在25%的稅率下稅收收益是25萬元。
首先,就像我們以上所說一味的進行債務性融資不但會使我們的融資成本提高,更重要的是過高的負債率會使企業的財務風險增加、資本結構嚴重不合理,甚至會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這就需要企業自身對負債所帶來的風險進行評估,借款利息是相對不變的,如果風險損失額設定為30萬,那麼在25%的稅率下,企業可能不會進行這項融資。
第二,隨著稅率的降低,債務性融資的節稅效應可能越低,而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會越來越高。100萬的利息在33%的稅率情況下企業實際的利息支出額是67萬,25%的稅率情況下企業實際的利息支出額是75萬,一但實際支出額超過權益性融資所要支付的股利時,企業將會選擇權益性融資。
2. 1、公司能否利用債務融資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為什麼
問題很簡單,債務融資的成本小於權益融資成本,二者進行加權就會降低wacc
3. 債務利息有避稅功能
債務利息可以在繳所得稅前列入費用,所得稅計算是以利潤總額為基數,所以債務利息有避稅功能,相對於向股東融資而言,舉債融資的方式具有減稅效應。
4. 天使投資為什麼可以享受抵扣減稅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所列舉的產業和項目: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軟體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七)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八)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九)對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已經享受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執行本條規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直接投資於本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4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國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於西部地區開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體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5. 請教為什麼債券融資能減少公司的資本成本
首先,債券融資不會稀釋公司的股權,因為債券發行人和持有人之間僅僅是債權債務關系,所以公司的控股股東不用擔心公司的控制權的稀釋,而如果採取股權融資的話,則需要擔心這一點。
其次,在採取債券融資的時候,公司只需要歸還本金還支付約定的利息,這樣的話,如果公司有很大的利潤的話,也不用和債券持有人分享。
6. 企業債務的利息允許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從而可以抵免企業所得稅 這是為什麼謝謝大家
所得稅是對企業的利潤所得征稅,利潤的來源是企業收入與獲取收入所付出的成本費用的差額。企業債務所支付的利息是合法成本費用即財務費用,不是允許從稅前利潤扣除,而是計算稅前利潤必須的一項減少額,和管理費用一樣。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在計算所得稅前需要扣除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上述支出,必須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同時,又必須是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所以企業債務的利息是允許從稅前利潤中扣除的。
之所以企業債務的利息允許從稅前利潤中扣除,是因為企業債務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而財務費用屬於期間費用,企業的利潤=收入-成本-費用。所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繼而抵免了企業所得稅。
(6)債務型融資為什麼可以抵減稅款擴展閱讀:
扣除利息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應當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3、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4、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的扣除條件:企業與個人之見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7. 為什麼負債籌資要扣減 所得稅
負債籌資需要支付給借款人利息,而支出的利息如果計入財務費用,會減少企業利潤,由於利潤的減少會相應少交一部分所得稅,所以負債籌資要扣減所得稅。
例如:沒有負債,公司稅前利潤100萬元,按25%所得稅稅率應交25萬元所得稅,公司凈利潤75萬元;如果有負債50萬元,負債假如支付利息5萬元,那麼公司稅前利潤95萬元,按25%所得稅稅率應交23.75萬元所得稅,公司凈利潤71.25萬元。對比你會發現,負債給公司最終帶來的利息成本不是5萬元,而是5*(1-25%)=3.75萬元,還有1.25萬元的成本以扣減所得稅的形式由國家承擔。
8. 為什麼稅率高的情況下比較有利於負債融資
利息抵稅效用
負債相對於股權最主要的優點是它可以給企業帶來稅收的優惠,即負債利息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而給企業帶來價值增加的效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規定負債免徵所得稅。中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也明確規定:「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負債的利息抵稅效用可以量化,用公式表示為:利息抵稅效用=負債額×負債利率×所得稅稅率。所以在既定負債利率和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企業的負債額越多,那麼利息抵稅效用也就越大。
財務杠桿效用
債券的持有者對企業的現金流量擁有固定索取權。當企業經營狀況很好時,作為債權人只能獲得固定的利息收入,而剩餘的高額收益全部歸股東所有,提高了每股收益,這就是負債的財務杠桿效用。需要注意的是,財務杠桿是一種稅後效用,因為無論是債務資本產生的收益還是權益資本產生的收益都要徵收企業所得稅。財務杠桿效用也可以用公式來表示:財務杠桿效用=負債額×(債務資本利潤率-負債利率)×(l一所得稅稅率)。在負債利率、所得稅稅率既定的情況下,即在一定的負債規模和稅率水平下,負債資本利潤率越高,財務杠桿效用就越大;該利潤率等於負債利率時,財務杠桿效用為零;小於負債利率時,財務杠桿效用為負。所以,財務杠桿也可能給企業帶來負效用,企業能否獲益於財務杠桿效用、效益程度如何,取決於債務資本利潤率與負債利率的對比關系。
負債是減少管理者和股東之間代理沖突的工具
隨著外部股東的介入,擁有股權的管理者或稱為內部股東會發現,當他們努力工作時,卻得不到全部的報酬;而當他們增加自身消費或出現損失時,也並不是全部由其個人承擔。此時,管理者的經營活動並不都是以提高股東收益為目的。有時他們也會作出對他們自身有利而對企業價值提升不利的決策,例如,修建豪華的辦公場所、增加商務旅行的機會等,此時,就會產生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代理沖突。而負債融資可以成為減少代理沖突的工具之一。
當企業舉債並用借款回購股票時,將在兩個方面減少代理沖突。其一,因為企業外部股東的數量減少了,所以企業現金流量中屬於股東的那部分就減少了,又因為管理者必須用大量的現金流量償還債務,屬於債權人的現金流量的增加,就會減少管理者奢侈浪費的機會。其二,如果管理者擁有部分權益資產,當企業負債增加後,管理者資產所佔的份額相應增加,即管理者的控制權增加了。這兩點就像蘿卜和大棒一樣,都會激勵管理者為股東利益而工作。因為負債融資將管理者和股東的利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從而有效地減少了兩者之間的代理沖突。
9. 為什麼負債類籌資具有「節稅效應」
籌資分為兩種:債務籌資、權益籌資,簡單說債務就是借錢,權益就是股東投錢。借錢要給利息,股東投錢則希望投資回報。我國的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合理借款利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就是付了利息再計算繳納所得稅,而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只能用稅後利潤。比較一下:假設籌資金額一樣、因籌資取得的息稅前利潤也一樣比如是10W元,則負債時扣除利息(假如是1W)後按30%交稅,稅交了2.7W、凈利潤是6.3W;權益籌資時沒有利息扣除直接安30%交稅,稅交了3W、利潤是7W
10. 債務籌資的抵稅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的借款利息一般情況下是允許稅前扣除的,從而降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從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可以據實扣除,從非金融機構的的貸款利息可按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予以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因此企業的權益性融資所支付的股息或紅利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
從上面的比較可以看出,我們僅從降低稅負的角度考慮,企業在進行籌資時應該選擇債務性融資。但是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去分析一下我們可以發現,一味的進行債務性融資不但會使我們的融資成本提高,更重要的是過高的負債率會使企業的財務風險增加、資本結構嚴重不合理,甚至會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
現在企業所得稅率有33%降到25%,可能會降低企業的債務籌資額
大家知道,債務融資具有抵稅作用,我們舉一個例子:
假設某公司借款利息一年100萬,假設是向金融機構借款,允許扣除,那麼在33%的稅率下,獲得的稅收收益是33萬元,在25%的稅率下稅收收益是25萬元。
首先,就像我們以上所說一味的進行債務性融資不但會使我們的融資成本提高,更重要的是過高的負債率會使企業的財務風險增加、資本結構嚴重不合理,甚至會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這就需要企業自身對負債所帶來的風險進行評估,借款利息是相對不變的,如果風險損失額設定為30萬,那麼在25%的稅率下,企業可能不會進行這項融資。
第二,隨著稅率的降低,債務性融資的節稅效應可能越低,而企業實際支付的利息會越來越高。100萬的利息在33%的稅率情況下企業實際的利息支出額是67萬,25%的稅率情況下企業實際的利息支出額是75萬,一但實際支出額超過權益性融資所要支付的股利時,企業將會選擇權益性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