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租賃的交易模式和交易結構有什麼區別
實務中,出租方應依據承租人的需求個性化設計租賃交易
結構
,才能更好地滿足承租人的實際
需求,促成項目成交。對利率敏感,可以多元融資的顧客,盡可能以保證金,手續費來調劑收入
由於融資租賃可以讓承租人通過分期支付租金的形式承擔租賃物價款,從而起到緩解承租人短期資金壓力的作用,因此承租人在購買船舶等大型設備時往往選擇通過該種模式。
然而在輪船等大型設備的融資租賃過程中往往存在這樣的問題,即《融資租賃合同》成立後,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和指示向供貨商訂制租賃物,並支付了大部分貨款,然而由於租賃物從製作到交付承租人使用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此時《融資租賃租賃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尚未成就,無法交付承租人使用,而從出租人的角度融資款項已經投放,那麼,在這段時間內(出租人支付貨款之日起,到供貨商實際交付租賃物之日止),出租人是否有權利計收租金呢?或者說,融資租賃合同何時生效?
在我看來,從實質來看,融資租賃是一種融資行為,融資的本金就是出租人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那麼,從出租人向供貨商支付租金之時就有權計收資金成本,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時間,並非自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之日之日止。然而,由於在這段時間內,租賃物上不存在,承租人無法實際佔有使用租賃物,無法正式起租。於是租前息的概念出現了,也就是說從出租人提供資金之日起,到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之日止這段時間的融資成本。由於在這個交易過程中,出租人只起提供資金的作用,從出租人的角度來講,起租日前後對其影響不大。
隨著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融資租賃的另外一個類型售後回租模式也日益普遍,所謂售後回租是指出租人購買承租人的自有固定資產,並回租給承租人,承租人通過支付租賃物租金的形式向出租人還本付息,並在租期屆滿時以名義價款留購租賃物。此種交易模式實際是將承租人和供貨商重合於一身。企業往往樂於選擇此種方式盤活固定資產,實現融資目的。
在實踐過程中,可能存在承租人慾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買機動車輛,但由於某種原因無法通過直租方式實現,又因自身缺乏足值的固定資產,無法通過傳統售後回租形式進行融資,為突破這樣的尷尬境地,有人嘗試以新增機動車輛為租賃物,與承租人開展售後回租業務,即出租人以承租人慾購買的機動車輛為租賃物與承租人簽署《融資租賃合同》(注意此時車輛並非歸承租人所有),並向承租人支付融資款,承租人利用該融資款向供貨商購買機動車輛,並按《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向出租人還本付息。存在爭議的是,從《融資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承租人取得租賃物權屬之日止融資租賃合同效力的問題。
有學者主張,在這段時間內,融資租賃合同效力不存在瑕疵,自《融資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出租人即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計收「租前息」。在我看來此種觀點值得商榷。
在售後回租模式下,承租人需以自有的固定資產出售給租賃公司以實現融資目的,然而在上面所說的期間內,機動車輛的使用權歸供貨商所有,承租人尚未取得所有權,又談何出售呢?按《合同法》之規定,出賣人出售沒有處分權的物品,該等行為的效力存在瑕疵,從而租賃公司難以取得機動車輛的所有權,那又談何租前息呢?
其實,我不否認該交易項下的處分行為效力存在一個空檔期,然而這種操作是否具有可操作餘地呢?
在我看來,控制此種風險的核心在於把控融資款的流向,即通過監管賬戶、支票轉背書等途徑,使得融資款專項用於支付給供貨商,從而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處分權,以彌補《融資租賃合同》的瑕疵,同時,租賃公司可以解決物權法中佔有改定的概念,即關注承租人與供貨商簽署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將機動車輛所有權的轉移的時間適當提前,即機動車輛自供貨商收到購車款之日起(如果能提前到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則更好)即告轉移。此時《融資租賃合同》生效,融資款投放,機動車輛所有權轉移即可在一天的時間內完成。
況且,如果承租人擅自挪用融資款,租賃公司還可適用《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解除合同,收回錢款,並主張損害賠償(可見,把控制款項投放是多麼重要!)
通過該途徑,避免了承租人為取得融資款,先通過借貸等其他途徑取得租賃物的麻煩,也使得售後回租的適用范圍予以拓展。
② 融資租賃業務ppp模式什麼意思
融資租賃公司的ppp項目模式就是如下,
(一)產品概述
國務院新下發43號文規定: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投資者有長期穩定收益。政府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為適應這一政策制訂該產品。
(二)產品設計目的
社會資本獨自或者與政府共同成立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簡稱SPV)進行公司建設和運營合作項目,投資者或SPV可以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
(三)產品設計優勢
1.有利於政府平台機構規避43號文影響
2.有利於拓寬租賃公司與政府合作范圍
方案操作流程
(一)方案流程介紹
1.政府平台機構與集團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共同設立SPV公司,政府平台機構可以資產方式出資,集團公司可以現金形式出資。
2.租賃公司與SPV公司簽訂設備買賣合同(政府平台機構的出資部分)、融資租賃合同;
3.政府平台機構向租賃公司支付服務費;
4.公司租賃向銀行申請保理貸款;
5.銀行向租賃公司發放貸款;
6.租賃公司向SPV公司支付設備購買價款;
7.SPV公司到期歸還租賃公司本金以及利息;
8.租賃公司到期歸還A銀行本金以及利息。
(二)交易結構圖
那麼想要注冊一個融資租賃公司需要提供的資料就很多了,但是最近注冊下來轉讓的不少
③ 融資租賃有哪6種收益模式
一、債權收益
1、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全額償付的融資租賃業務,獲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當然是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視風險的高低,一般在1—5%
2、採用融資租賃的方式配置信貸資金,對中小企業銀行可以通過提高利率或租賃費率控制風險,對優質客戶也可以不比降低利率。因為租賃的會計和稅務處理與貸款不同,客戶的實際融資費用並不會比貸款高或高的不多。
二、余值收益
1、提高租賃物的余值處置收益,不僅是融資租賃風險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是融資租賃公司(特別是廠商所屬的專業融資租賃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2、廠商所屬的專業融資租賃公司對設備具有維修、再製造的專業能力和廣泛的客戶群體,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資租賃服務,特別是客戶歡迎的經營租賃業務。租賃物的余值處置對專業融資租賃公司來說,不應該是風險,而應該是新的利潤再生點,租賃物經過維修、再製造後通過租賃公司再銷售、再租賃可以獲得更好的收益。這正是廠商融資租賃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之所在。
3、根據融資租賃公司合同的交易條件和履約情況以及設備回收後再租賃、再銷售的實際收益扣除應收未收租金、維修等相關費用之後,余值處置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設備如飛機、輪船等收益會更高一些。
三、服務收益
1、租賃手續費
租賃服務手續費是所有融資租賃公司都有的一項合同管理服務收費。但根據合同金額大小、難易程度、項目初期投入的多少、風險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運作模式的差異,手續費收取的標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
2、財務咨詢費
融資租賃公司在一些大型項目或設備融資中,會為客戶提供全面的融資解決方案,會按融資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財務咨詢費或項目成功費。視項目大小,收取比例、收取方法會有不同,一般在0.25—5%左右。
財務咨詢費可以成為專業投資機構設立的獨立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租賃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與信託、債券與融資租賃組合、接力服務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也可以成為金融機構類的融資租賃公司的重要的中間業務。
3、貿易傭金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設備的購買方和投資方,促進了設備的流通,使生產廠家和供應商擴大了市場規模,實現了銷售款的直接迴流。收取銷售的傭金或規模采購的折扣或是保險、運輸的傭金是極為正常的盈利手段。
收取貿易環節的各種類型的傭金往往市場上設立的專業化的融資租賃公司、或是與廠商簽訂融資租賃外包服務的大型貿易機構等財務投資人設立的獨立機構類型的融資租賃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4、服務組合收費
廠商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會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應、考察、專業培訓等服務。這些服務有的打著「免費」的招牌,其實任何服務都不會有「免費的午餐」,融資租賃公司要麼單獨收費,要麼包括在設備定價之內,組合服務是專業融資租賃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四、運營收益(資產運作、產品組合、規模經營)
1、資金籌措和運作
(1)財務杠桿
融資租賃公司營運資金的來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資金運作時,可以獲得一個高於同期貸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個項目運用部分自有資金,再向銀行借貸一部分,租賃公司有了一個財務杠桿效應,不僅自有資金可以獲取略高於同期貸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獲取一個息差收益。
(2)資金統籌運用
融資租賃的租金費率一般都是相當於或高於同期貸款利率,但融資租賃公司作為一個資金運作平台,在資金籌措的實際操作中,完全可以根據公司在不同時段購買合同的對外支付、在執行融資租賃合同租金迴流和對外償還到期借款的現金流匹配程度的具體情況,決定新的融資數額和期限,安全合理地獲取資金運用和資金籌措之間的差額收益。
2、產品組合服務
融資租賃公司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在資金籌措、加速資金周轉、分散經營風險和盈利模式四個方向開發不同的產品組合和產品接力,同樣可以獲得很好的收益。
3、規模效益
規模經營是融資租賃公司提高股東的投資回報重要的舉措。例如:一個1000萬美元注冊資金的融資租賃公司,經過三年的運作,可獲得銀行9000美元的貸款額度,形成了穩定的一億美元的租賃資產規模。平均融資成本為6%,平均租賃費率為8.5%,凈收益為2%。則每年自有資金可以獲取8%的收益80萬美元,借款9000美元,每年可獲取2%的利差收益為180萬,合計260萬美元。股東回報率26%。
五、節稅收益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非全額償付的融資租賃業務(即:會計上的經營租賃業務)往往佔到全部融資租賃業務的很大比例,特別是有廠商背景的專業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達到60—80%。顯然這種由出租人提取折舊,承租人稅前列支,兩頭得好處,正是經營租賃業務出現巨大活力的原因所在,節稅或延遲納稅也是融資租賃公司的收益來源之一。
1、自身節稅
在融資租賃公司有一定的稅前利潤的前提下,融資租賃公司採用經營租賃的方式承租自身所需要的辦公用房、車輛、信息設備,稅金在稅前列支,可以獲取節稅的好處。
2、折舊換位
為客戶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出租人對租賃物提取或加速提取折舊做稅前扣除,可以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
六、風險收益
1、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實際發生時可以作為費用直接在稅前列支。對出租人來說,融資租賃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企業的租賃物使用效果的風險,參與使用效果的的收益分配。融資租賃公司風險加大,可能獲得的收益也比較大。
2、可轉換租賃債
開展可轉換租賃債業務是專業投資機構採取的一種控制投資風險獲取投資收益的新的投資方式。
融資租賃公司對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可以對其所需設備先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同時約定在條件下,出租人可以將未實現的融資租賃債權按約定的價格實現債轉股。這樣做,可以獲取項目成功後股權分紅或股權轉讓的增值收益。
④ 融資租賃的模式有哪些
融資租賃在中國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它是設備融資模式、設備銷售模式、投資方式的創新,不僅在各交易主體之間實現新的權責利平衡,為客戶提供了新的融資方法,而且成為交易主體優勢互補、配置資源的機制和均衡稅務的理財工具。
隨著融資租賃的發展,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也逐漸增多,但是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以下列12種為主,其中前5種為基本模式,後7種為創新模式。
1、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直接融資租賃操作流程:
(1)承租人選擇供貨商和租賃物件;
(2)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業務申請;
(3)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貨廠商進行技術、商務談判;
(4)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5)融資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
(6)融資租賃公司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作為貸款支付給供貨廠商;
(7)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向出租人租回並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售後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設備所有人將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
(2)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貨款給原始設備所有人。
(3)原始設備所有人作為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租回賣出的設備。
(4)承租人即原始設備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
3、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
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
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
5、轉租賃
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以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⑤ 工程中的勞務分包有比例限制嗎
沒有限制,因為勞務分包是在業主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分包的,材料、設備都有業主或總承包人負責,勞務分包者只是掙人工費,因此沒有限制。
還因為一個工程的造價中,包含的人工、材料(設備)、機械的價格不是均衡的,有的高、有的底,例如電器安裝工程中,工程造價非常高,而人工價格很低因為材料價格中的變壓器價格高昂,還有的相反例如:土方工程幾乎都是人工費,所以不能強制限制。
注意事項:勞務分包公司可承擔的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5)總包模式下的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勞務分包的關系模式
按照《勞動法》規定,雙重勞動關系是不允許的。勞務合同中勞務提供者必須與他人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否則,他就沒有勞務可以向勞動接受者提供。
所以,在勞務作業分包中的勞務合同實際上涉及到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一個合同是勞務受包人(勞務作業分包企業)與工人(勞務提供者)之間的勞動合同。
另一個是工人與勞務接受者即勞務分包人(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之間的勞務合同。這種合同關系與《合同法》規定的融資租賃合同非常相似。
這里應注意,勞務受包人合法運作必須包含兩種形式:一是與有勞務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即勞務分包人(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建立勞務分包合同關系。二是特定地區若干經過崗前培訓的自然人中的每一個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通過勞務作業分包中勞動關系模式圖,三方的勞動關系就清楚了:工人與勞務受包人確立了勞動關系,自然工人與勞務受包人之間由於勞動引起的關系受《勞動法》調整。
工人與勞務受包人又同時與勞務分包人形成勞務合同,由此引起的與勞動有關的法律關系由《民法》來調整。
工人與勞務分包人的勞務合同的效力應低價於勞務受包人與勞務分包人的勞務合同,即「個體勞務合同」中關於工人權利的標准不能低於「集體勞務合同」中相應標准,當「個體勞務合同」與「集體勞務合同」相抵觸時,應按「集體勞務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在勞務作業分包過程中由於工傷、報酬等引起的勞動糾紛也就很好處理,根據兩個合同的規定和各自依據的法律來分撥和處理三者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既有利於保護個人的權利,也理順了企業的權利和責任。
⑥ 融資租賃業務模式
融資租賃的6種主要業務模式:
一、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直接融資租賃操作流程:.承租人選擇供貨商和租賃物件;2.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業務申請;3.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貨廠商進行技術、商務談判;4.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5.融資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6.融資租賃公司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作為貸款支付給供貨廠商;7.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9.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向出租人租回並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售後回租的操作流程:1.原始設備所有人將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2.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貨款給原始設備所有人;3.原始設備所有人作為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租回賣出的設備;4.承租人即原始設備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
三、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
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
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四、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
五、轉租賃
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以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六、結構化共享式租賃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和指定,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賃物本身投產後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進行測算和約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賃項目收益的租賃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購置成本、相關費用(如資金成本),以及預計項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適用於通信、港口、電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遠洋運輸船舶等合同金額大,期限較長,且有較好收益預期的項目。
⑦ 融資租賃公司之間有哪幾種合作方式
其實我是贊成上面的回答的。如果是上市的話,企業大量應收賬款的情況不是能在短時間內依靠融資租賃公司解決的。回到你的問題本身。其實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都具有操作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目前是銀監會和商務部頒發。武漢方面應該是光大租賃的總部吧?不是任意的金融機構都可以操作融資租賃業務的。保險行業目前只有平安租賃吧。不過平安租賃可不能算是保險公司,平安現在是金融行業全牌照的單位,早已經不是單純的保險公司了。其實,如果你需要將現有銷售模式更改以改善企業現金流的話,融資公司是否在武漢就不重要了。只要你的產品所屬行業經過分析風險可控,融資公司都會願意參與的。尤其是如果資金量比較大的情況下。
⑧ 融資租賃的4種業務模式,哪種最合適
一、直接租賃(新設備新廠房投資)
①融資租賃合同;
②產品買賣合同;
③產品交付及技術服務協議。
該模式功能:
1)降低企業購置設備、廠房自籌資金比例,緩解企業前期資金壓力;
2)企業可靈活租金支付方式,實現現金支出與流入匹配。
該模式適用企業:
1)適用於廠房、大型設備技術改造升級的企業;
2)企業具有一定規模,增長趨勢良好,稅收和利潤等經濟效益指標良好。
二、售後回租
①產品買賣合同;
②融資租賃合同。
該模式功能:
1)最高可得到設備凈值70-80%的融資,有效緩解企業營運資金不足;
2)無需抵押物等附加條件,降低融資門檻;
3)有利於企業優良資產的保值增值。
該模式適用企業:
1)適用於擁有大量存量資產(廠房、設備)而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
2)企業具有一定規模,增長趨勢良好,稅收和利潤等經濟效益指標良好。
三、廠商租賃
①融資租賃合同
②產品買賣合同;
③產品交付及售後服務協議;
④租賃物回購承諾。
該模式功能:
1)能夠迅速擴大廠商服務產品銷售規模,加快企業市場的擴張步伐;
2)提高應收賬款的管理水平,加速回收銷售款,提高資金流動性,優化財務結構,提升信用等級;
3)避免貨款催收等麻煩,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時,企業將更多寶貴的資源和精力用於產品研發等主要管理方向。
該模式適用企業:
1)適用於提供設備生產和集成服務類產品的廠商;
2)企業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產業帶動性強,稅收和利潤等經濟效益指標良好;
3)產品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四、風險租賃
①產品買賣合同;
②融資租賃/經營租賃合同;
③服務協議;
④租賃物回購承諾。
SPV公司由製造廠商或製造廠商股東設立
該模式功能:
1)通過「體驗式營銷」及為用戶提供增值服務進行新產品推廣,提高新產品的知名度和認知度,快速佔領市場。
2)加速貸款回籠,改善廠商現金流狀況。
該模式適用企業:
1)適用於急於對新產品進行市場推廣的企業;
2)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五、創投租賃
①融資租賃合同;
②租賃債權轉股權協議;
③產品買賣合同;
④設備交付及售後服務協議;
⑤股權轉讓協議。
該模式功能:
1)讓經營歷史短,信用記錄缺乏的企業融資更為容易;
2)股東權益的部分風險轉移給租賃公司,降低風險;
3)減少企業投資額,提高投資回報率,使核心管理團隊獲得較高的報酬;
4)創投租賃出資人不尋求對企業資產及管理的高度控制權。
該模式適用企業:
1)適用於初創期成長期的企業;
2)關鍵技術領域擁有核心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科研隊伍完善,技術創新能力較強或商業模式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