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企業如何走出融資難困局
房企融資破局之道:搭建平台盤活存量,拍賣商票
對於核心房企而言,可開具商票實現圍繞其產業鏈上下游的中小企業供應商的支付。核心房企與外部機構合作,搭建商票流轉專屬平台,為供應商手中持有的商票的變現流轉提供支持,引導產業鏈上機構、個人及認可核心房企信用的社會投資人投資。
對核心房企而言,商票模式優勢如下:
1.不佔核心房企在金融機構授信額度。不涉及新增貸款,不佔用授信額度;
2.不增加(核心房企為承兌人時)或有負債。僅盤活自身應付票據資源(核心房企上下游中小企業供應商持有的應收票據);
3.不增加核心房企財務費用;
4.不影響核心房企在人行徵信系統信息;
5.不受貨幣政策、信貸政策直接影響。盤活商票資源,不涉及監管對於房地產融資的相關政策。
對比傳統融資渠道(銀行貸款、信託及各類資管),商票模式主要優勢體現為:
1.不體現為借貸;
2.成立條件簡單。只要有支付需求辦妥公司內部支付流程即可。沒有432、發行備案、抵押、會計律師中介介入要求;
3.融入資金使用靈活,沒有針對性限制;
4.規模及時間自主控制。只要是項目對外采購支付范圍內,可依進度隨時辦理;
5.可以公開徵集投資人,易推廣;
6.投資起點靈活性強,易滿足各類投資人需求。
在該業務模式當中,需要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商票的真實性問題。前期市場中已經接連出現銀行承兌匯票的「假票」事件,一時間人心惶惶。對於商票而言,其終極風險就是開票企業的支付能力,即能否到期准時兌付。就這一點而言,優質企業的商票市場認可度甚至要高於一般的銀票。通過核心房企與服務機構合作搭建商票流轉平台,為核心房企產業鏈上下游供應商持有的、由核心房企簽發的商票提供二級交易市場,可以在本源上解決商票的真實性問題。唯有經核心房企確認的商票,方可在核心房企與服務機構合作建立的商票流轉平台上架為產品,實現商票的審核及真實性回歸核心房企。
二是商票的最終受讓群體問題。持有核心房企商票的中小企業供應商將商票進行質押,交易以票據收益權為標的進行,可以擴大受讓權益的合格投資人群體。就核心房企而言,其龐大的業主群體,屬於自身產品服務的買受人,對於企業的品牌及信用有充分了解,以及天然的認可,通過合規的方式進行交易,實現業主資源的盤活,一方面可以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另一方面,也為業主群體提供了優質的理財渠道及產品。
三是商票的定價問題。當商票最終以票據收益權方式進行交易,可以考慮採用公開拍賣模式進行定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條:「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第六條:「拍賣標的應當是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商票屬於持票人所有的財產權利,符合《拍賣法》關於拍賣標的的定義,可以通過拍賣形式進行交易。
在業務層面的問題解決之餘,技術層面上的關鍵一環在於核心房企與服務商合作搭建的商票流轉平台。為從源頭確保商票的真實性,該商票流轉平台系統應內嵌至核心房企的官方渠道,如官網、官方微信等,由核心房企把關商票產品的准入,同時可接入業主群體;為合規交易,同時確保交易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該商票流轉平台的系統及結算服務,應由具備相應交易資質的第三方服務商提供。從而在客觀公正的第三方平台交易基礎上,實現資產與資金的閉環化體系管理。
如此,具備優質信用的核心房企,在當前主力融資渠道四面楚歌的態勢下,仍可通過盤活自身積累的產業資源,找到一條新的出路。
B. 房地產企業融資計劃書
我來幫你吧,我們有十年的經驗了
C. 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及具體處理方式
房地產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其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中國人民銀行121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的頒布實施,在為房地產投資過熱現象降溫的同時,也使資金密集型房地產業產生了「釜底抽薪」的危機感和焦慮感。國家信貸新政策下,房地產業如何沖破融資困境,保持穩定健康發展?本文就這一話題談一點粗淺看法。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現狀
(一)融資規模持續增長
近幾年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房地產業每年的資金來源總量不斷上漲,2001~2005年短短4年裡,全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總量上漲了1.8倍(參見表1-1)。
(二)銀行信貸是房地產融資的主要渠道
僅以上表2001年數據為例。2001年房地產業資金來源總計7696億元,其中:國內貸款1692億元,佔21.99%;自籌資金2184億元,佔28.38%;其他資金來源3671億元,佔47.69%。可見,銀行貸款、自籌資金、其他資金總計占總資金來源的98%左右,呈三足鼎立的態勢,看起來比較合理。但是經過仔細分析可以發現,自籌資金中只有55%左右為自有資金,30%~40%為企業從銀行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其餘為各種施工企業墊款或材料商墊款;其他資金來源中,80%以上為個人購房者交付的各種定金及預收款。這樣總計起來,有60%~70%資金直接或間接來自銀行信貸的支持(部分企業甚至達到70%~80%)。
(三)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金融中所佔比例小
2002年以前國家對房地產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控製得非常嚴格,截至2005年末我國房地產上市公司只有80家,僅佔全部上市公司總量的2%,佔全部房地產企業總量的0.16%。依據表1-1數據,我們可以發現,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中的比例一直很低,且2002年以來呈現快速下滑的趨勢,平均只佔0.001%左右。
(四)房地產資金信託活躍
2002年底投向房地產業的信託財產共計24.08億元,佔全部信託財產總額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億元,增幅109.93%。尤其是在2003年6月央行出台121號文件後,全國許多房地產開發商都把目光投向了房地產信託業務。2004年我國房地產信託業繼續以較高速度增長,直到2005年9月中國銀監會頒發212號文件——《關於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212號文),對信託融資進行嚴格限制,給我國剛剛有所起色的房地產信託業又上了一道「緊箍咒」。
二、房地產企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融資渠道過於單一
從上面對表1-1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來源中有60%~70%直接或間接來自銀行,只有少數企業的自有資金能達到目前35%的銀行貸款要求,相當部分開發企業的自有資金不足10%。這種高負債的財務結構,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風險,不利於整個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
(二)銀行體系所承擔的風險與收益不對稱
作為自負盈虧的企業,銀行對外投資講求的是風險與收益的對等性。而我國目前銀行業從房地產業獲得的僅僅是固定的利息收益,承擔的卻是整個房地產業高負債的財務結構所導致的行業風險,風險和收益處於極度的不對等狀態,再加上各種違規貸款的存在,整個房地產金融面臨巨大風險,不利於銀行體系的穩定。
(三)缺乏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
就房地產體系而言,目前我國仍沒有形成多層次的豐富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專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和保障機構缺位嚴重;缺乏規模化、多元化的房地產金融產品體系;缺乏獨立有效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缺乏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等等。
(四)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監管和調控機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法規建設相對於房地產市場發展而言是滯後的,除《商業銀行法》中有關銀行設立資金運用規定外,還沒有專門的房地產金融監管框架,房地產金融業務的有關規范也有待於制訂。
(五)房地產企業融資瓶頸亟待突破
為防範整個金融體系出現系統性風險,央行於2003年6月頒布實施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鏈條中的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施工企業墊資、自有資金比例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嚴格規定,使房地產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資金瓶頸,房地產信貸新政下如何融資成為關系企業生死存亡的必須盡快解決好的關鍵問題。
三、房地產企業融資策略分析
(一)發展多元化直接融資
銀行貸款融資是典型的間接融資,具有短期性特徵,到期還本付息的財務風險也較大。因此應大力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資渠道,除適度放寬股票融資政策限制和培育完善房地產債券市場以外,還可以發展市場化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的房地產金融體系。
1.大力培育房地產信託融資方式
房地產信託是信託金融工具在房地產業中的應用。目前我國房地產信託基本上參照銀行貸款的有關條款執行,很大程度上是銀行貸款的變種,但信託公司在委託貸款方面的監控、管理、經營能力和經驗可能不如銀行,因而很難起到有效的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作用。此外,我國目前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投資機構並不多,且絕大多數在房地產信託融資方面並無良好建樹。因此,一方面應建立和培養一批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信託投資機構,另一方面應在加強對房地產信託監管的同時,通過完善房地產金融市場,規范和發展信託融資方式,使之成為房地產業融資的一條主要通道。
2.培育地產金融二級市場,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就是將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轉化為抵押貸款證券(主要以抵押貸款作為擔保的債券),並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交易,轉賣給市場投資者,以達到融通資金和把抵押貸款風險分散給市場眾多投資者的目的。二級市場(個人房貸市場)的運作不僅使得一級市場(開發貸款市場)有了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極大地增強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有效實現了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的目標,同時也為證券市場提供了一種具有較高信譽的中長期投資工具。在美國,經過聯邦金融中介機構擔保過的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金融產品,具有類似於政府債券的信譽。而且由於二級市場產品相對於政府債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受到保險、養老基金等中長期投資者的歡迎。目前,我國的房貸證券化試點已進入方案設計階段,各地宜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進程。
3.建立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
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幹預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以促進我國房地產金融業發展,加速銀行資金周轉,降低銀行金融風險。
4.建立和完善相應法律制度配套措施
規范各種融資行為並加強監督管理,以防止在降低銀行風險的同時產生新的隱患,引發新的金融風險。如對房地產證券化給予明確的法律依據;加快修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盡快出台《產業投資基金法》等等。
(二)進一步完善間接融資
我國是一個間接融資占絕對比重的國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銀行間接融資仍然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最主要渠道。因此,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銀行間接融資渠道,更好地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服務。
1.推進間接融資形式多樣化
目前雖然各大銀行在個人按揭貸款方面創新不斷,但在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上缺乏創新。建議銀行業針對房地產企業的特點和現狀,提供一些有特色的信貸服務,如建立一種將中外銀行、擔保機構有效結合,為企業提供貸款的融資方式,具體可採取的模式,如: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中資銀行+信用擔保機構;中資銀行+信用擔保機構+擔保企業;中資銀行+擔保企業甲+擔保企業乙,等等,為企業提供各種擔保和抵押貸款。
2.創新變直接融資為間接融資的方式
直接融資雖然形式多樣,但對於大多數房地產企業來說真正能用上的方式卻不多,相反,從銀行獲得貸款支持這種最為普通的間接融資方式是多數開發企業比較容易接受和實現的融資方式。建議更多的開發企業積極嘗試探索將直接融資轉化為間接融資的新融資途徑。
(三)探索建立組合式融資模式
組合式融資就是將各種融資方式在房地產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進行有效合理的組合,使其不但能夠滿足房地產企業發展,又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例如,在成立初期採取自有資金+吸收股權投資的組合融資策略,吸收新的投資者進入,成立項目合資公司,實行利潤分成,進行原始資本積累;在成長期採取銀行信貸+商業信用或吸收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的組合融資策略;在成熟期採取信託融資+國外投資基金合作;在衰退期適當收縮投資規模或吸收實力雄厚的開發企業或投資機構的加盟。
D. 房地產融資「供給側改革」啟動 樓市「去杠桿」全面展開
2020年最後一天,一則金融領域的文件發布,宣告房地產業正式進入一個新的時代。
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對中國境內的所有法人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
具體為,將法人銀行分為五檔,根據各銀行所處的不同檔位,對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設定上限。其中,前者最高不超過40%,後者最高不超過32.5%。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這一文件被認為是「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一部分,雖然設置的額度比例並不苛刻,且監管層給予了一定的過渡期,但政策的信號意義仍然不可忽視。
過去多年來,房地產調控政策對購房者的限制近乎嚴苛。限購、限貸、限售等一系列「限」字訣政策的推出,在保護剛需的同時,也令購房者「加杠桿」變得越來越難。2020年8月,「三條紅線」政策提出,從房企的角度對融資需求進行量化管理。而此次「涉房貸」集中管理制度的推出,則是對資金供給端的收緊,既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也被認為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
分五檔考核房地產貸款佔比
按照《通知》規定,法人銀行將被分為五檔。具體為:6大行+國開行為第一檔,12家股份行+農發行+進出口銀行+北京、上海、江蘇銀行為第二檔,民營銀行+除去北京、上海、江蘇外的城商行+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為第三檔,縣域農合機構為第四檔,村鎮銀行為第五檔。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
指標方面,第一檔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40%、32.5%,第二檔分別為27.5%、20%,第三檔分別為22.5%、17.5%,第四檔分別為17.5%、12.5%,第五檔分別為12.5%、7.5%。
按照監管層的說法,上述分檔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確定,而管理要求的設定綜合考慮了銀行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業務現狀及未來空間。
值得一提的是,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2020年12月末數據為界,並對不同的超出比例分別給予了2年、4年過渡期。同時明確,各地可以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等特點,在增減2.5個百分點范圍內適當調整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此外,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銀行是房企最重要的資金來源之一。有金融機構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算上開發貸款、按揭貸款,以及非標融資、信用貸等其他渠道,房企每年從銀行中獲得的貸款額度在5萬億左右的水平,占其資金來源的三成左右。因此,此次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額度管理,會很快引發行業關注。
但多數業內人士認為,僅從額度上看,這一規定並不苛刻。
貝殼研究院首席分析師許小樂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商業性房地產貸款余額在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中佔比為28.8%,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在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中佔比為19.8%,平均水平低於管理目標限制。目前設定的管理比例要求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況,意味著2021年市場投放的額度總量不會有明顯的變化。
同時,監管層根據年末銀行的實際情況設定了過渡期,超出管理要求越高的,過渡期時間越長,讓銀行和貸款主體有足夠的時間平穩調整,避免過大變動。因此,許小樂認為,「該方案對短期市場不會造成大的影響。」
兩部委有關負責人同樣明確了這一點。據介紹,2019年以來,央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
但新規「堵漏洞」的作用仍然不容忽視。按照貝殼研究院的說法,新規實施差異化管理要求,從規模和防控風險能力兩方面為依據制定分檔。也就意味著,以往「小銀行」通過更「靈活」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拓展該部分業務的空間將受到限制,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資格等方面的管理將更加嚴格。
去杠桿之路
過去多年來,房地產調控政策對購房者的限制近乎嚴苛。限購、限貸、限售等一系列「限」字訣政策的推出,在保護剛需的同時,也令購房者「加杠桿」變得越來越難。
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框架下,從2020年開始,樓市「去杠桿」的過程逐漸延伸到房企的融資環節。
2020年8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重點房地產企業座談會,首次提出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增強房地產企業融資的市場化、規則化和透明度。會議還提出,以「三道紅線」為原則,對房地產企業融資實施管理。
所謂「三道紅線」,是指對房企設置剔除預收款後的資產負債率大於70%;凈負債率大於100%;現金短債比小於1倍等三個指標,根據觸線情況不同,將企業分為「紅、橙、黃、綠」四檔,對有息負債規模增速進行量化管理。
據悉,「三道紅線」已經對房地產業產生了實質影響,近期,房企已經在銷售回款、拿地銷售比、債券發行規模增速方面進行了實質調整,一些企業還設定了具體的降檔期限。
按照許小樂的說法,「三道紅線」是在資金需求端的管理,而此次的「涉房貸」集中管理制度則是在資金供給端的收緊。
他還認為,對「涉房貸」進行集中管理,不僅是「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也是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未來,該政策將和「三道紅線」一起,成為樓市調控的常態。
多數受訪者指出,隨著資金供給側的管理全面收緊,房地產領域的「去杠桿」行動也將全面展開。
許小樂指出,近年來的樓市調控,主要沿著「去杠桿」的方向進行,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和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推動房地產與金融及實體經濟平衡發展。他表示,過去一段時間,金融信貸中涉及房地產的比例較高,不僅增加了企業和居民的杠桿水平,也擠佔了社會信貸資源,不利於構建國內大循環。
北京某房企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房地產業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在人口紅利、土地紅利逐漸消退後,金融紅利也在消失。未來房地產市場的將告別紅利下的高增長,轉而進入平穩發展階段。
E. 注冊資產管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第10條的規定:
1、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④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2、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①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②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③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④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1-2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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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房地產企業融資涉及哪些稅務
主要涉及印花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
實務中,融資方式主要有金融機構融資、關聯企業借款、統借統還、委託貸款等。開發商作為融資業務的資金借入方,主要涉及印花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6)設立資管計劃為房地產企業融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G. 房地產金融的非標業務正受到誰監管
房地產金融的非標業務正受到監管部門的嚴監管。近期一些信託機構的房地產非標業務已暫停。多位接受采訪的房企和信託人士表示,非標業務收緊後,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承壓,特別是一些中小房企的融資渠道依賴信託,非標收緊後日子比較難過。在此背景下,債券和類REITs等成為房企看重的融資渠道,租賃類融資項目受到追捧。
「現在資金成本比去年同期漲了2-3個百分點,今年一些小開發商的資金鏈可能斷裂,房地產企業等著過冬吧。」上述信託人士說,「我們最近跟房企聊,今年房企融資根本不用談定價,能融到資就不錯了。去年資金成本9%左右的房企融資項目都能做,今年可能要到15%以上。」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中小房企的融資壓力已開始顯現。
整頓非標業務
市場人士指出,大量非標資產對應的融資最終流向了房地產等受限領域。
中泰證券固收研究報告估計,2017年非標融資對房地產開發的支持規模累計在2.5萬億-3萬億元左右。非標融資占房地產開發資金的20%-25%左右。
「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產企業向銀行貸款必須『四證齊全』。證件不全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理財直投、券商資管計劃、信託計劃等形式,繞個彎獲得融資。」某大型國有銀行公司部人士表示,「這兩年非標業務規模增長很快,因為信託公司等渠道審批時間短,融資方便。」
某大型信用評級公司工商企業部人士表示,房企要想獲得非標融資,必須經過外部評級。2017年年中以後,一些信託公司的房地產相關產品要求房企的評級達到AA級。對於資質一般的企業,信託公司做非標業務就比較謹慎。
土地款配資是理財資金進入房地產企業的一個重要渠道。中部地區某城商行房地產事業部負責人表示,2017年該行土地款配資業務十分紅火,放款上百億元,創利2億多元。在高峰期,土地配資的杠桿比例一般是3:7,近期出於謹慎降至5:5。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非標業務收緊才剛剛開始,到底有多大影響還難以預計,很多房企都在拓展其他融資渠道。
轉向長租類
北京某券商資產證券化人士陳軍(化名)表示,在銀行貸款審批更審慎、非標通道受限的背景下,債券和類REITs等工具成為房企尚可利用的為數不多的融資渠道。
「在提倡租購並舉的大背景下,租賃類債權融資和資產證券化項目都比較熱門。」陳軍表示。
以類REITs項目為例,2017年發行規模超過260億元,較2016年的104億元左右有大幅提升。「前兩天,碧桂園(港股02007)發了規模100億元的類REITs,一下就把今年對類REITs的整體規模預期給拉高了。」陳軍說。
陳軍認為,未來租賃市場的各環節都可以做資產證券化,減輕相關企業的資金壓力。例如,租賃房的物業,房租和裝修等環節都可以通過類REITs架構進行融資。
銀行對租賃融資業務的熱情也很高。近日中國銀行(港股03988)與8家地方國企簽訂租賃住房金融服務戰略合作協議,計劃為上述企業提供融資規模約1700億元的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建設銀行(港股00939)也就通過支持企業發行類REITs、支持地方政府發展個人租賃平台等形式布局住房租賃金融。
債券融資也受到房企的倚重。近期龍湖地產(港股00960)、碧桂園、綠地控股、泰禾集團、象嶼股份等房企在境外發行美元債。
張大偉表示,房企境內融資收緊,海外融資渠道越來越受到關注。
房地產是該管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