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解決融資租賃租後管理問題
1、收款
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租賃業務的相關方收取各項租賃業務的應收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應收租金、傭金、承諾費、手續費、租賃物件余值價款
2、回收租金
1)在租金支付日到期前十天,給承租人發送《租金支付通知書》,提醒承租申請人籌措還租資金;
2)在租金應付日向財政部門詢查租金是否到賬:如果沒有到賬查詢原因。十天內到賬的,到賬後,計算遲延利息通知承租人支付遲延利息並追索到賬;租金到期日十天後仍未到賬的,發送《逾期租金催收通知書》,向擔保人發出《代償付租金通知書》要求協助,並要求承租人回復拖欠租金的原因和正在採取的解決辦法;租金到期日一個月仍未到賬的,風險管理部應會同業務拓展部項目負責人赴承租人現場,了解情況,催收租金。租金到賬後,給承租人開租賃發票;
3)租金必須由承租人以合同約定的方式直接支付給本公司,中間不得經過他人轉手
3、租後檢查
1)業務經辦人員應根據租後管理要求開展對承租人的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保證租金回收的安全運作。
2)對留有餘值的,業務經辦人員還應按照余值管理預案的要求對租賃資產的運營狀態、是否出現所有權風險及其價值變化做出認定和評價,並結合市場監測信息以及其他渠道獲取的與租賃資產有關的各類信息,對租賃資產余值及其風險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撰寫分析報告報送風險管理部。
② 融資租賃中欠多少租金可解除合同
出租人與承租人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意外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附註: 1.有關融資租賃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融資租賃業務必須由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即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需具備金融主體資格,否則為非法主體
③ 融資租賃如果承租人違約逾期,該怎麼辦
按融資租賃合同辦,先與其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就直接走法律程序。
④ 租賃合同逾期支付租金能否請求支付利息
租賃合同糾紛法院會不會支持當事人的利息主張,主要看租賃合同中有沒有約定支付利息,如果有約定的,法院就會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義務或者遲延履行其他付款義務,出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應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出租人既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作出選擇。
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決後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訴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融資租賃逾期租金催收策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⑤ 在融資租賃的業務中,出現了客戶逾期不還款的情況時,一般會怎樣處理
以前的暴力催收,上門收租賃物,抵押物等,影響徵信。
⑥ 融資租賃公司逾期一期,逾期當天已還上扣款,車還是被開走,要求6000元的高額拖車費,這要怎麼辦
我也遇到這種情況,我已經交了一萬,但是不給我車,還要我交一萬五,我晚上自己把車開了回來,不要向他們這些黑心公司妥協,
⑦ 您好,我朋友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承租我朋友公司設備進行使用的一方沒有按期交付租金,經過催告後又
問:您好,我朋友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承租我朋友公司設備進行使用的一方沒有按期交付租金,經過催告後又過了很久時間仍然沒有支付租金,我朋友他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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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租賃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的主要內容了。違約金是當債權人或債務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他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合同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其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河約定違約金之分。違約金依據不同的標准,有不同的劃分。依其功能劃分,違約金可分為兩種:(1)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2)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從違約金的產生形式上來看,違約金又可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