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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資產評估目的

發布時間: 2021-06-03 14:01:32

⑴ 資產評估包括哪些內容

1、承包、租賃經營的資產評估,目的是為了評價企業或經營者的經營業績;

2、聯營、股份經營、中外合資合作經營的資產評估,目的是為了資產現值來確定參與投資各方合理的權益;

3、資產拍賣、轉讓、破產清算的資產評估,目的是確定資產拍賣的底價;

4、抵押貸款、經濟擔保的資產評估,目的是測定企業的資產現值,取得信用;

5、納稅的資產評估,目的是為了確定應納稅額。

資產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託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並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1)金融資產評估目的擴展閱讀

以下行為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立項

1、資產拍賣、轉讓;

2、企業兼並、出售、聯營、股份經營;

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4、企業租賃;

5、資產抵押及其擔保。

資產評估主要發揮以下三個方面的作用:

1、咨詢作用

從某種意義上說,資產評估屬於一種專業技術咨詢活動,具有咨詢的作用。咨詢的作用是指資產評估結論為資產業務提供專業化估價意見,該意見本身雖然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但可以作為當事人要價和出價的參考。

2、鑒證作用

鑒證由鑒別和舉證兩個部分組成。鑒別是專家依據專業原則對資產交易的現時價格做出的獨立判斷,而舉證則為該判斷提供理論和事實支撐,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據。

3、促進作用

資產評估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可以促進資源優化配置,二是可以促進產權主體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是可以促進資產評估工作的國際化和進一步對外開放。

⑵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 是什麼意思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試行)

發文單位:財政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資產評估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所稱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基於企業會計准則或相關會計核算、披露要求,運用評估技術,對財務報告中各類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或特定價值進行分析、估算,並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本指南。

第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參照本指南執行以下與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相關的其他業務,主要包括:

(一)開展與價值估算相關的議定程序,以協助企業判斷與資產和負債價值相關的參數、特徵等,主要包括:

1.估算或測算資產的復原或更新重置成本;

2.協助企業判斷、確定資產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實物狀態、質量等參數、特徵,以及驗證資產的真實存在性;

3.協助企業確定、判斷資產獲利能力和預測資產的未來收益;

4.執行與負債價值有關的議定程序。

(二)協助企業管理層對能否持續可靠地取得公允價值做出合理的評價。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條 出具以財務報告為目的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應當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第六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准則,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勤勉盡責,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避免出現對評估結論具有重要影響的實質性疏漏,不得以預先設定的價值作為評估結論。

第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獨立開展評估業務,獨立進行分析、估算並形成專業意見,不受任何部門、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的影響。

評估機構、注冊資產評估師、業務助理人員和外聘專家應當與委託方、其他相關當事方無利害關系。

第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應當理解相關會計准則的概念和原則,知曉會計准則涉及的概念、原則與資產評估准則涉及的相關概念、原則之間的聯系和區別,經過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勝任所執行的評估業務。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關注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的復雜性,根據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審慎考慮是否有能力承接。

第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應當由所在評估機構出具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報告。

當評估程序或條件受到限制,注冊資產評估師無法確信評估結論的合理性,不得出具評估報告,並應當提醒委託方關注公允價值或會計准則涉及的特定價值計量的可靠性。

第十條
由於會計准則和相關法規的修改,導致在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時無法完全遵守本指南的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進行說明。

第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應當與企業和執行審計業務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必要的溝通,明確評估業務基本事項並充分理解會計准則或相關會計核算、披露的具體要求。

第十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提醒委託方根據會計准則的相關要求,合理確定評估基準日。評估基準日可以是資產負債表日、購買日、減值測試日、首次執行日等。

第十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應當獲取充分信息,並進行審慎分析,確信信息來源是可靠和適當的。

第十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根據評估業務具體情況確定相關評估假設,並確信相關假設有合理的支持依據。

第十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協助工作,但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確信專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六條
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准則,對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以財務報告為目的下的公允價值或特定價值進行分析、估算並發表專業意見,是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責任。

委託方和相關當事方應當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恰當使用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報告是委託方和相關當事方的責任。

第三章 評估對象

第十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應當與委託方進行充分協商,明確評估對象,並充分考慮評估對象的法律、物理與經濟等具體特徵對評估業務的影響。

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會計准則和委託方的要求,評估對象可以是各類單項資產、負債,也可以是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

第十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關注會計准則中特定會計事項所對應的評估對象,應當從委託方取得評估對象的具體組成等詳細資料,關注相關資產、負債在企業營運中的作用;並提請企業管理層按其經營意圖以及會計准則的規定、相關核算要求對有關資產、負債進行妥當的分類。

第十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知曉,在執行會計准則規定的合並對價分攤事項涉及的評估業務時,對應的評估對象應當是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該評估對象與被購買方企業價值評估所對應的對象不同。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關注各類可辨認無形資產的識別和計量。

第二十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知曉,在執行會計准則規定的包括商譽在內的各類資產減值測試涉及的評估業務時,對應的評估對象可能是單項資產,也可能是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其中,固定資產減值測試一般以資產組的形式出現;商譽減值測試主要以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出現。

第二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知曉,在執行會計准則規定的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業務時,對應的評估對象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重點關注投資性房地產現有短期或長期租約對公允價值評估的影響,包括租期、租金收取方式以及約定租金相對於市場租金的差異等。

第二十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關注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計量過程中是否以單項資產或資產組為計量單位、資產核算分類、混合金融工具是否分拆等重要影響事項。

第四章 價值類型

第二十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應當根據會計准則或相關會計核算與披露的具體要求、評估對象等相關條件明確價值類型,並對具體價值類型進行定義。

第二十四條
在符合會計准則計量屬性規定的條件時,會計准則下的公允價值一般等同於資產評估准則下的市場價值;會計准則涉及的重置成本或凈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或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現值或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等計量屬性,可以理解為相對應的評估價值類型。

第二十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協助企業進行資產減值測試,應當關注評估對象在減值測試日的可回收價值、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以及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之間的聯系和區別。

(一)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知曉可回收價值等於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或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孰高者。在已確信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或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其中任何一項數值已超過所對應的賬面價值,並通過減值測試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計算另一項數值。

(二)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協助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應當知曉對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是基於特定實體現有管理模式下可能實現的收益。預測一般只考慮單項資產或資產組內主要資產項目在簡單維護下的剩餘經濟年限,即不考慮單項資產或資產組內主要資產項目的改良或重置;資產組內資產項目於預測期末的變現凈值應當納入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的計算。

(三)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協助計算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時,應當知曉會計准則允許直接以公平交易中銷售協議價格,或與評估對象相同或相類似資產在其活躍市場上反映的價格,作為計算公允價值的依據。

當不存在相關活躍市場或缺乏相關市場信息時,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根據企業以市場參與者的身份,對單項資產或資產組的運營作出合理性決策,並適當地考慮相關資產或資產組內資產的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的前提下提交的預測資料,參照企業價值評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分析和計算單項資產或資產組的公允價值。

注冊資產評估師計算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時,應當根據會計准則的具體要求合理估算相關處置費用。

第二十六條
凈重置成本是指現在購買相同或相類似資產所需支付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預計金額減去體現相關貶值因素的預計金額,貶值因素主要包括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以及經濟性貶值。

第五章 評估方法

第二十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和數據來源等相關條件,參照會計准則有關計量方法的規定,分析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及其他評估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多種資產評估方法。

第二十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參照會計准則的規定,關注所採用的評估數據,並知曉公允價值獲取層級受評估方法的選擇及評估數據來源的影響。

第二十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選擇評估方法時應當與前期採用的評估方法保持一致。

如果前期採用的評估方法所依據的市場數據已發生重大變化而不再適用,或通過採用與前期不同的評估方法可使得評估結果更具代表性、更能反映評估對象的公允價值或特定價值時,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變更評估方法。

第三十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市場法進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應當關注相關市場的活躍程度,從相關市場獲得足夠的交易案例或其他比較對象,判斷其可比性、適用性和合理性,並盡可能選擇最接近的、比較因素調整較少的交易案例或其他比較對象作為參照物。

第三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市場法進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應當對參照物的比較因素進行比較,做出恰當、合理的調整,還應重點關注作為參照物的交易案例的交易背景、交易地點、交易市場、交易時間、交易條件、付款方式等因素。

第三十二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進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根據評估對象的特點和應用條件,可以採用現金流量折現法、增量收益折現法、節省許可費折現法、多期超額收益折現法等具體評估方法。

第三十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進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應當結合相關會計准則的要求,按照資產評估准則對收益法應用的有關規定,恰當考慮收益法的適用性,選擇恰當的收益口徑。

第三十四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收益法進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應當從委託方或相關當事方獲取被評估對象的經營狀況和相關收益的預測資料,按照會計與評估相關准則的規定,對其進行必要的分析、判斷和調整,並應充分考慮未來各種情況可能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不得採用不合理的假設。

第三十五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按照資產評估准則的規定,確信折現率與預期收益的口徑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成本法進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應當按照資產評估准則的規定,考慮評估對象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

會計准則規定的資產減值測試不適用成本法。

第三十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知曉對於非以資產減值測試為目的且不存在相同或相類似資產活躍市場的,或不能可靠地以收益法進行評估的資產項目,可以採用成本法進行評估。但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獲取企業的承諾,並在評估報告中披露,其評估結論僅在相關資產的評估值可以通過資產的未來運營得以全額回收的前提下成立。

第三十八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對同一評估對象採用多種評估方法時,應當對形成的各種初步價值結論進行分析,在綜合考慮不同評估方法和初步價值結論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數據的質量和數量的基礎上,適當地評價、權衡各結果所在范圍的合理性,並確定價值范圍內最具代表性的結果作為評估結論。

第三十九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知曉相關經濟合同上記載與資產或負債價值相關的金額不一定等同於該項資產或負債於某一時點的公允價值。

第四十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知曉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對評估對象價值估算的影響,並在相關評估過程中予以恰當的考慮和處理。

第六章 披露要求

第四十一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所出具的評估報告應當符合資產評估報告准則的要求。

第四十二條 評估報告應當包含必要信息,使報告使用者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其中應當重點披露以下內容:

(一)評估對象的具體描述;

(二)價值類型的定義及其與會計准則或相關會計核算、披露要求的對應關系;

(三)評估方法的選擇過程和依據;

(四)評估方法的具體運用,結合相關計算過程、評估參數等加以說明;

(五)關鍵性假設及前提;

(六)關鍵性評估參數的測算、邏輯推理、形成過程和相關評估數據的獲取來源;

(七)對企業提供的財務等申報資料所做的重大或實質性調整。

第四十三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披露評估結論所受到的限制,並提醒委託方關注其對財務報告的影響。

第四十四條 評估報告應當披露本次與前次評估相同或類似資產或負債時採用的評估方法是否一致;當出現不一致時,應描述相應的變動並說明變動的原因。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指南自2007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於印發《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試行)》的通知,中評協[2007]169號,2007年11月9日)

⑶ 金融學和資產評估有什麼區別

如果只從這兩個裡面選的話,我建議前者。cfa方向的話應該在教學中偏重cfa考試的內容,對你以後考證有

⑷ 金融資產評估的特點

金融性資產是指現金或有價證券等可以進入金融市場交易的資產。它們具有以下屬性:
1.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金融性資產能夠在短期內不受損失地變為現金的屬性。流動性高的金融性資產的特徵是:(1)容易變現;(2)市場價格波動小。
2.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某項金融性資產投資收益率的高低。
3.風險性
風險性是指某種金融性資產不能恢復其原投資價格的可能性。金融性資產的風險主要有違約風險和市場風險。違約風險是指由於證券的發行人破產而導致永遠不能償還的風險;市場風險是指由於投資的金融性資產的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上述三種屬性相互聯系、互相制約。流動性和收益性成反比,收益性和風險性成正比。現金的流動性最高,但持有現金不能獲得收益。股票的收益性好,但風險大;政府債券的收益性不如股票,但其風險小。企業在投資時,期望流動性高、風險小而收益高,但實際上很難找到這種機會。

⑸ 金融資產評估中的內在價值的內涵指什麼

比如說市面上該公司的股票為10元一股,而你持有的認股權證是2元一股,也就是說你行權時可以花2元買到別人10元才能買的一股股票,那麼你的內在價值就是8元。

⑹ 資產評估的重要性

資產評估的地位和作用:一個全方位的工程強化資產評估業的地位與作用,其直接的表現就是中國資產評估業的健康和有序的發展。振興資產評估業的當務之急是突破行業管理體制的瓶頸;而在資產評估業具備了更為寬松的政策和管理環境後,行業的發展、地位的確立和作用的發揮將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是用深化中國市場經濟改革客觀要求來說話,包括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和金融、證券市場改革的需要,以及資產評估業務范圍的擴展;二是用法律來說話,確定資產評估法律地位。(一)完善管理體制:振興評估業的前提條件中國資產評估業的混亂的直接原因在於外在體制性因素,而「正本清源」的重點首先在於消除外在體制性因素的影響,完善行業管理體制。因此,行業管理體制的完善將成為振興資產評估業關鍵的第一步。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國務院推出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的重要舉措,基本上實現了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和注冊稅務師的統一管理,即所謂的「三會合並」。但是,這也許是近期內加強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規范中介業務發展的迫不得已的選擇,從整個社會中介機構發展,尤其是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來看,並非最佳選擇。首先,「三會合並」很有可能會進一步模糊資產評估和注冊會計師會計、審計等服務的區別,影響到資產評估行業的獨立性。如果站在大中介、大咨詢的角度上,則「三會合並」可以讓中介客戶以一定的成本付出,享受更廣泛的、專業附加值更大的服務。但是,從管理上講,如果用注冊會計師的嚴謹和精確來管理資產評估業務,無疑會扼殺評估師在業務操作中的藝術性和創造力,而且可能模糊人們對資產評估特性的認識,加重以會計、審計等方式來代替評估的傾向。其次,政府主導型的改革忽略了市場需要和市場的力量。統一的行業自律要靠市場的調節力量來完成,應該主要依靠市場的需要和市場的力量來完成行業的統一。當然,用行政的強制力來消除行業部門的行政性壟斷,是一個十分有效的途徑,但是行政性合並只能用於針對行政干預。在中介行業具備市場身份後,就應當主要依靠市場的力量或行業協會自身的力量來完成行業的統一。從實踐情況來看,有的地方政府在合並過程中,甚至將若干不同類型的中介機構強行合並成一家中介機構,與市場經濟下的行業自律背道而馳。而所謂一個部委只能保留一個「協會」,更是舊體製作用結果的繼續。事實上,當前經濟鑒證類中介行業管理體制正向規范的方向發展。「法律規范、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管理」的宏觀管理體制已經成為行業管理體制的一個目標方向。這是適應成熟市場經濟要求的一個管理框架,使資產評估業順應市場的內在要求去發展。在具體的管理模式中,經濟鑒證類中介服務機構的「平台管理機制」將資產評估行業作為一個獨立的平台來管理,充分強調了資產評估行業的獨立性,為其確立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提供了發揮空間。從資產評估行業內部管理來看,行業的分類管理和統一管理應該是一種有效途徑。其中,行業的統一管理應該從資產評估准則的制定和評估機構的脫鉤改制兩方面著手進行。

⑺ 金融資產評估的介紹

本書在吸收國內外經濟流派對金融資產評估研究的最新成果和緊密聯系中國實踐的基礎上,通過理論研究、實證分析、國際比較、技術模型、案例剖析等五種方法,深入探討了金融資產評估的理論、國際經驗借鑒、評估方法、分類評估以及金融資產評估在銀行類金融機構與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中的應用問題。

⑻ 什麼是資產評估准則其主要作用是什麼

中國資產評估准則體系包括職業道德准則和業務准則兩部分。
職業道德准則分為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兩個層次。
業務准則分為基本准則、具體准則、評估指南、指導意見四個層次。
基本准則是評估師針對各種資產類型、對各種評估業務進行評估的基本規范。
具體准則包括體現過程式控制制的程序性准則和體現不同資產類型、不同評估要求的實體性准則。
評估指南是對特定目的評估業務以及某些重要事項的規范。
指導意見是針對評估業務中的某些具體問題的指導性文件。

一、引入價值類型理念,突顯評估結論經濟內涵
評估結論的價值類型理論是國際評估界近年來一直倡導的評估理念,其內涵是展示評估結論的形成基礎和適用條件,促使評估結論與評估目的相結合。2004年發布的資產評估基本准則,針對我國評估行業沒有界定評估結論價值類型的情況,明確要求評估師執行評估業務時,要選擇恰當的價值類型並予以定義。幾年的評估實踐證明,社會各界、報告使用各方對價值類型的運用非常贊同,它反映了資產評估的內涵。此次制定並發布的價值類型准則,細化了價值類型的選擇、使用和定義方面的規定,並在相關的准則中對價值類型的使用和定義提出了要求,並貫穿於整個准則體系之中,使評估行業的專業內涵更加彰顯,本質特徵更加體現,評估結論能夠更好地服務於經濟行為。
二、合理定位評估報告准則,服務多種評估目的
我國資產評估行業過去主要服務於國企改革,作為評估結果的評估報告規范完全是根據國資管理的要求制定的。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評估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各種所有制形式、國企改革以外的眾多經濟行為。針對國有資產以外其他所有制資產評估報告缺乏相應規范的情況,為體現普適性,評估報告准則在對報告各組成要素提出要求的同時,還對國有資產評估和上市公司評估中在報告要素、格式及評估方面的特殊要求,通過制定專門的指南或指導意見加以規范,使得不同經濟行為和不同所有制性質的評估業務在報告標准基礎上體現出專業性。對於評估報告內容的披露程度和格式,評估報告准則不做僵化規定,而是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根據評估對象的復雜程度、委託方要求,合理確定評估報告的詳略程度,加大評估師責任和風險意識,體現評估專業特點。
三、引入區間值形式,提高評估結論合理性
評估報告准則對評估結論的表現形式作出了創新性規定,改變以單一數值表示評估結論的做法,認可以區間值表示評估結論的方式。報告准則規定:「通常評估結論應當是確定的數值。經與委託方溝通,評估結論可以使用區間值表達。」這樣規定,使某些情況下評估結論更加合理,更加容易得到評估報告使用者的理解,也更符合評估專業特點。
四、對評估業務的終止做出規定,防範評估業務風險
在中國評估實踐中,可能出現由於評估師評估程序受到限制需終止評估業務的情況,但現有法規中沒有針對評估業務中終止的規定。業務約定書准則對此做出了專門規定,要求在業務約定書中應當約定中止履行和解除業務約定書的情形。當履行評估程序受限並對評估結論構成重大影響,或相關限制無法排除時,評估機構可以終止評估業務。這是在業務終止相關法規缺失的情況下,以簽約各方約定形式代替法規規定的變通措施,這樣規范有利於保護評估師和相關各方利益,保證經濟行為公正實現,也體現評估師謹慎執業的專業精神。
五、確認了現場調查中的抽樣方式,尊重評估實踐
現場調查階段的抽樣方式符合評估實踐,已經在行業,特別是在大型評估業務中普遍運用,評估有關各方也基本認可現場調查的抽樣方式。為尊重實踐,評估程序准則和機器設備評估准則等項目中對現場調查階段的抽樣方式做出了規定。同時,提醒評估師控制抽樣風險,避免抽樣方法的濫用。此前,在大型評估業務中,對資產的逐項調查,很難做到,也沒有必要,但是不逐項調查,又擔心被指違反規定。這樣規定,區分批量評估和單件評估的差異,解決了多年來在大型評估業務中困擾評估師和監管部門的問題,也符合評估對象的特殊性問題。
六、關注並規范新興評估業務,引領評估實踐
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完善過程中各領域相關政策的出台,為評估行業拓展業務領域提供了機會。如會計准則的改革、財產稅改革、金融企業改革等。這些新興業務與傳統評估業務相比,操作上存在明顯差異。評估准則在制定過程中集中行業內外專家智慧,對相關業務領域進行了研究,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等准則項目都是針對新興評估業務所出台的准則。這些准則項目的出台,是中國評估行業以評估准則引領評估實踐的有益嘗試,實踐證明是非常有效的,可以使行業盡快適應新興業務的需求,提高服務水平。
七、完善不動產評估規范,體現市場需求
對不動產評估的規范,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已經發布過《房地產估價規范》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也有所涉及。但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的規范規程更多地是從政府管理角度對評估業務提出要求。《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的相關規定也較多地體現了國家的要求。此次發布的不動產評估准則充分借鑒了《房地產估價規范》、《城鎮土地估價規程》以及《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的相關內容,取其合理內核,同時針對近年來土地、房地產評估實踐中產生的問題及新的需求加以補充和更新;對於體現資產評估特點的,在總結資產評估實踐的經驗基礎上加以補充。從市場角度根據不動產評估業務特點提出了新要求,如對隱蔽不動產的現場調查關注要求、利用其他評估機構報告應關注的事項等;對企業價值評估中的不動產評估安排專門章節加以規定;對構築物評估的要求進行了專門表述等。這些規定是對多年來評估業務的總結和凝煉,體現市場對不動產評估的需求。
除上述內容外,評估准則中還有許多創新點,反映了評估理論和評估實踐的發展。這些創新點需要評估師和各當事方在評估實踐中共同關注共同研究共同促進。
我們需要的職業准則,應當服務於公眾而不僅僅是為了評估師規范自身的責任,也不是為了客戶的狹隘利益,准則應該使社會公眾信任評估行業

⑼ 資產評估論述題

當今評估師認為難度最大的是什麼?我覺得:
資產評估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
一、 銀行重組改制評估和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的評估
2004-2005是中國的金融改革年,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完成了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由國有獨資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交通銀行等一批專業和地區性商業銀行也紛紛通過轉讓股權和引進國際戰略投資者,謀求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增長和價值最大化。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加快了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力度,以期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資產處置。改制銀行則加大了抵押資產的處置和回收,進一步提升資產質量。200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黃菊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第三次全國會員大會上講話指出:要發揮專業化市場中介行業在金融體制改革中的作用,防範金融風險,規范資本市場運作。
在這一進程中,評估在信貸資產、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和抵押資產的處置發揮了基礎性的定價功能,為推動金融體制改革和銀行並購發揮積極作用。
1、信貸資產風險損失估計
對貸款的會計處理和計提呆賬准備金的是銀行業管理和控制風險的基本要素,2002年起各類銀行全面推行資產的風險分類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要求銀行貸款質量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分類管理。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要求各商業銀行全面推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及時足額提取各類貸款損失准備金。
但是,國內商業銀行由於歷史和體制原因,沒有及時揭示出銀行貸款風險,銀行資產沒有按其實有價值核算和反映,存在相應數量的賬面「虛擬資產」。2004年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2005年中國工商銀行先後完成了重組改制資產評估。在評估過程中,借鑒了國際上該類資產的評估經驗,開創性地採用核實驗證「五級分類」的正確性,按照國際上通用的「折現現金流量模型」 (Discounted Cash Flow—「DCF」)和「遷移模型」(Migration Model—「MM」)等測算評估風險損失。有效地揭示出銀行貸款風險程度,使銀行資產按其實有價值進行核算和反映,得到了境內外投資者的認可。
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的評估是全球迄今最大的資產評估項目,從對金融體制改革以及金融業並購角度看,三大銀行的評估實踐,為銀行信貸資產積累了評估經驗,有力地推動了銀行的合資和並購。
2、抵債資產變現價值評估
2005年,資產評估在抵債和抵債資產處置中發揮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尤其是抵債資產處置時的資產評估。在方法和實踐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為合理評估抵債資產價值尋到了可行的路子。以資抵債是債權人(金融或非金融機構)和債務人(或擔保人、責任第三方)通過協議或法院裁決進行債務重組、處理債權債務關系的重要方式。以資抵債的主要途徑有:經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協商,簽訂以資抵債協議,債權人取得抵債資產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債權人通過協商取得抵押物(質押物)的所有權或處置權;經法院裁決、調解或仲裁機構裁決取得的抵債資產所有權或處置權;經合法清算後取得的抵債資產所有權或處置權。債務人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按資產形態可分為房地產、動產、無形資產和投資類資產。抵債資產評估需要在價值類型、產權和調查限制等方面有所突破,2005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出台,為抵債資產評估創造了有利條件。
首先,在價值類型上突破了單一的市場價值類型,為合理揭示價值提供了實踐依據。價值類型是指資產評估結果的價值屬性及其表現形式。評估師根據評估的特定目的、被評估資產的功能狀態,以及評估時的各種條件,合理選擇和確定評估的價值類型。雖然價值類型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困於評估界對這一概念的理解不深,有關操作規范一直迴避了這一問題。國際經驗表明,價值類型的界定或價值定義應是評估方法確定的基本假設前提。《國際評估准則》明確指出,價值類型和定義需與特定的評估業務相適應,價值定義的改變會對各種資產評估所具有的價值產生實質性影響。《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的頒布實施,明確了抵債資產評估的價值類型的合理使用,為該類採用變現價值(非市場價值)評估提供了依據。
其次,在資產產權方面以充分披露的方式解決了抵債資產產權的特殊性。恰當處理和披露資產瑕疵以及評估資料缺乏對評估結果的影響,是評估師的職責。由於政府相關規定對產權的嚴格要求,產權問題一直困饒評估師,2005年抵資產評估以及處置抵債資產評估領域對產權的揭示和披露有了新的突破。如抵債房地產評估,房地產權證不完備的情況很多,如果債務人事實上擁有擬抵債房地產的支配權和控制權,那麼由債務人出具承諾,評估機構可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債務人擁有或控制的「無證」房地產予以確認,在假設債務人能夠辦理合法的產權證明的前提下進行評估,同時在報告中作為重大事項提請債權人和有關當時人予以關注,解決了產權界定難題對評估的制約。
第三,抵債資產由於復雜的形成原因和糾紛,評估調查經常受到限制,委託人和評估師對此往往束手無策。《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針對性地提出了價值分析概念,對因盡職調查受限而不能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情況,可以採用更多依據經驗和分析的價值分析,以利最大限度地服務於資產並購業務。
3、金融不良資產(Non-Performance Loans)處置評估
金融不良資產(NPLs)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由於銀行本身難以克服的固有風險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商業銀行產生NPLs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國際性問題。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金融危機比較嚴重時期,世界各國的NPLs都比較嚴重。平均而言,發達國家NPLs比例在10%左右,發展中國家NPLs比例在20%左右,而轉軌國家中的NPLs比例更是達到了30-50% 。NPLs對銀行自身、國家財政和社會穩定都構成嚴重威脅,各國政府都十分關心、高度重視,及時採取措施解決這一難題。
由於歷史原因,我國商業銀行累積了巨額不良貸款,嚴重影響了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為深化金融改革,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我國政府借鑒國際經驗,先後組建了四家國有獨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商業銀行的部分不良貸款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處置,並明確了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的經營目標。2004年,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對資產公司的目標責任制方案,要求資產公司全部債權資產於2006年末前全部處置完畢。2005年不良資產處置的步伐加快。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05年9月30日,4家資產公司共累計處置不良資產7366億元,占收購不良資產總額的59%;累計回收現金1550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1%。
不同於一般資產的評估,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難點很多。從實踐來看,其難度主要體現在:資產分布散、規模小,評估成本高。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為例,資產分布散、規模小,全部資產分布在全國30個省市,且大多數分布在縣以下的鄉鎮和農村,戶數占總戶數的80%以上;資產總額為3450億元,共有近200萬戶,平均每戶金額不足18萬元,10萬元以下的資產戶數占總戶數的80%以上。資產權屬不清,產權依據不足。仍然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為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從戶數來看,最多的是農產貸款,其次是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貸款。這些客戶的抵債資產多為房屋、土地使用權和機器設備,但是由於我國房地產注冊登記工作尚不夠完善,尤其是農村地區,各地區之間不平衡,水平參差不齊,未辦理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十分常見。評估目的特殊,評估價值同處置變現矛盾非常突出。資產在價值形態上的計量可以有多種類型的涵義,即價值類型,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反映資產的價值特徵,不同的資產業務(即評估目的)所要求的價值類型各不相同,這些不同涵義的價值在質和量上都有差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委估的不良資產以快速變現為目的,不同於其他資產,這類資產的處置價值除受資產本身的質量影響外,還在很大程度上為金融不良資產特殊的市場供求狀況、各種處置因素所影響。如何考慮這些特殊因素,准確的選取評估價值類型,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是資產評估所面臨的又一個困難。資產管理公司經常遇到按評估價值拍賣資產而流標的情況,評估價值同處置變現矛盾十分突出。
不良資產評估對評估師專業能力提出了特殊要求,對現行評估規范提出了挑戰,但總體上看,評估在NPLs處置中發揮積極了作用。評估是各種處置方式的定價基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涉及到不同的經濟主體,處置過程實質上是一個不同經濟主體間利益分割的過程,利益分割量的計量就要依據價值評估。根據財政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以債權重組、債轉股、出售、出租等方式處置資產時,原則上應先經合法、獨立的評估機構評估,根據評估價值協商確定折股價和底價,並合法、合理地評估、認定回收資產的公允價值。此外,實施減讓清收,首先要對企業的償債能力進行評估,以之作為減讓的依據。由此可見,任何處置方案都必須建立在評估的基礎上,未經合理評估,不得進行處置,在整個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中,評估工作是前提條件和基礎,是資產處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環節。
評估也成為防範道德風險的重要措施。金融風險在金融市場普遍存在,具體到各個領域又有不同的表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主要是交易過程中的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時間短、經驗少、任務和地位特殊,而且缺少一個設計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健全的市場,如果不確定公允、合理的價格,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協商,就很難避免內幕交易。從這個意義上講,資產管理公司防範道德風險甚於其他風險,按照公允價值處置資產,更需要債權人、債務人和中介機構有很好的社會責任感和道德自律性。
2005年是金融不良資產評估走向規范化的一年。財政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6月15日下發了《關於規范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中資產評估工作的通知》中規定: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執行不良資產評估業務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規范不良資產評估執業行為。資產評估行業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在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了深入探索,總結了不少成功的經驗,為保證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 能源企業並購中礦業權的評估定價
在石油、能源價格持續攀升刺激下,資源性資產成為並購的一個熱點。2005年,全球並購案例中,礦業領域僅次於通信和銀行,據統計2005年前10個月,並購交易活躍的行業主要集中在通信、銀行和礦業,礦業類企業並購交易總額達到2232.33億美元。
2005年全球各行業並購交易情況

在中國,煤炭企業的並購風生水起,成為2005年中國並購最獨特風景。繼神華集團重組上市之後黑煤集團和中煤集團重組,一批國有大型能源企業加緊對地方煤礦的並購活動,民營資本也紛紛投資與煤礦領域。在煤炭企業的並購中,礦業權價值評估成為一個熱點問題。
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公報》,2004年發放勘察許可證1,279,322個,采礦許可證42,589個,全國開展了探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出讓探礦權614件,出讓價款7.02億元。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出讓采礦權13390件,出讓價款42.99億元。
礦業權是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合稱。采礦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採的礦產品的權利。探礦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察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探礦的權利。
礦業權管理是礦產資源行政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國家礦產資源行政管理機關為實現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益,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利的基本要求。由於歷史原因,中國已有的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往往由國家無償賦予采礦權、探礦權,而並未將采礦權、探礦權作為資產進行處置,更沒有明確采礦權、探礦權的所有人。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改後,刪除了采礦權不允許轉讓的條款,增加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並依法轉讓的相關規定。嗣後,國務院在1998年又連續發布了三個配套行政法規,具體細化了上述法律原則並做了操作性的規定,法律上肯定了礦業權的財產屬性和商品屬性,也肯定了礦業權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礦業權有償取得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礦業權評估是礦業權出讓、轉讓活動中的有機組成部分,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出讓、轉讓,必須依法經過評估並對其評估結果進行確認和備案。自1998年「三個配套法規」實施至今,礦業權評估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礦業權市場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引起並購領域的廣泛關注。
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礦業權的出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權,採取批准申請、招標、拍賣等方式進行。出讓礦業權的范圍可以是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的礦產地、依法收歸國有的礦產地和其他礦業權空白地。各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管轄許可權出讓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的礦產地的礦業權時,應委託具有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認定的有礦業權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礦業權評估。
由於對於礦山企業而言,利潤的源泉是礦產資源,投資者關注的並不是礦山企業的有形資產,而是關注礦業權的投資成本,這就使得礦業權價款在並購中的定價十分敏感,礦業權評估師在此領域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目前,在國有礦業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采礦權的作價處置已形成了較為規范的程序和方式。不論是股份公司直接以出讓取得、還是由集團公司先行取得采礦權,再轉讓給改制後的股份公司,礦業權評估必須作價和納入交易范圍。
2005年春節過後,中國最大的煤炭企業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神華集團),在進入上市的沖刺階段時,這個總資產超過1000億元、全球排名第五的煤炭集團最終將拿出哪些資產上市,變成了投資者猜測的焦點。神華集團將從下屬的40多家公司中,剝離出13家主營煤炭開采及配套業務的公司,置入剛成立不久的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將如何定價成為投資者關注的焦點。礦業上市公司最大的賣點就是其所擁有的采礦權,也就是這一權益背後所代表的礦產資源——它究竟值多少錢,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最為關心,也就變成了投資者猜測的一個焦點。評估機構對29個采礦權評估值初步結果約50億元人民幣成為礦業權評估金額最大的一例,也是中國煤炭行業涉及金額最大的一筆礦業權轉讓。根據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的有關規定,這筆價值50億元的礦業權作為國家資本金計入神華集團的資產中。
在債轉股以及股權回購領域,礦業權價值評估也是一項重要的交易基礎工作。江西省重點企業江西鹽礦在實施債轉股的過程中,將其擁有的采礦權作價5000多萬元投入「江西鹽礦有限責任公司」,轉化為國家資本,成為我國企業實施債轉股中將采礦權價款轉增為國家資本的首例。江西省最大的黃金礦山——德興金山金礦由於無法籌集資金而無法上規模進行擴產改建,企業將采礦權評估作價1.4億元抵押給銀行,獲得3500萬元貸款,投入礦山擴建,企業經營狀況得以改善。
三、 確定企業資產公允價值中的資產評估
《企業會計制度》首次將減值會計應用到固定資產的期末計量。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要求企業在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發現固定資產發生諸如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或經濟性貶值等有形或無形損耗時,應當計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固定資產是否發生減值。
2005年生效的 「國際會計准則----廠場設備」最終修改稿,將廠場設備的公允價值「通常是市場價值」的措詞,修改為「……公允價值通常由具有專業資格的評估師通過分析市場數據確定。」這是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繼1998年將原16號國際會計准則中「公允價值是現行用途市場價值」的規定,改為「公允價值通常是市場價值」之後的又一次重大修改。這一變動對評估的作用提高到新的高度。國際評估准則委員會於2004年1月發布了《為財務報告目的的資產評估徵求意見函》,探討國際評估准則是否以及如何做出相應變動。國際評估准則委員會認為IAS16號的變化將導致公允價值的多樣化,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中將可能採用兩種價值類型,即市場價值和持續用途價值(Continuing Use Value)。國際評估准則委員會將建議在修訂《國際評估准則2003》的過程中,進行必要的調整,並相應地修改《國際評估應用指南1——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2005年歐盟上市公司全部執行《國際會計准則》以後,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業務將是經常性的,將給評估師帶來很大的機會,丹麥目前已經有一些公司執行公允價值會計,評估師已經在開始為財務報告目的的評估服務。
一向與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保持距離的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也由於安然事件等會計丑聞,面臨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的壓力之下,開始推動美國通用會計准則體系(GAAP)與國際會計准則相融合,逐步開始採納並越來越多地應用公允價值概念,在商譽和企業並購會計准則中已經做出了相關規定。在關於公允價值計價的決定中指出,在進行公允價值計價時的一個原則是,「公允價值的估計應當建立在評估技術結果的基礎上,評估技術應當盡可能的吸收來自活躍市場的市場信息,即使所計量的資產(負債)並不在活躍市場上交易……總而言之,市場信息吸收得越多,公允價值估計的可靠性就越大。」上述變化已經對美國評估業帶來重大影響,美國各大評估協會聯合起來,積極與會計界、立法界和相關經濟部門進行溝通,努力推動評估業與會計業的合作。
在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的努力之下,歐盟委員會提出一項關於銀行和投資機構(investment firm)資本要求的法令修改建議。該建議中認可了評估的重要性,將其作為銀行風險管理工具之一,並第一次將其作為強制性要求。該建議還進一步提出將市場價值定義改為與國際評估准則委員會的市場價值定義相一致,並要求銀行需要每年評估其商業用不動產的價值。該建議已於2004年7月14日在歐洲議會通過。
中國石化、中國石油、中國移動等一批境外上市公司,已經陸續到國際會計准則規定需要價值重估的時限,按照上市地監管的要求,需對其固定資產進行重估。中國資產評估師在2004-2005年先後完成了中國石化、中國石油、中國移動等境外上市公司固定資產的價值重估工作。國內深滬兩市上市公司,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已經不同程度地將減值會計應用到固定資產的期末計量。在固定資產的期末計量對企業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的評估中,評估師的作用日漸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