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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房產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發布時間: 2021-06-03 11:52:46

Ⅰ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有哪些

根據有關資料,到目前為止,我國大約有中小企業4200多萬戶,占企業總數的99.8%,經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數量460萬戶個體、私營企業達3800萬戶。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總額的60%,上繳的稅收已經超過總額的一半,提供了全國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成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崗位,不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崗職工,還吸收了大批農村剩餘勞動力,有效解決了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和就業問題,緩解勞動力供求矛盾,從而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中小企業正成為我國創新的主力軍。

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迅速發展的的同時,也遇到很多問題。其中,資金緊張,融資渠道狹窄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十分狹窄,除了少數大型知名企業,一般的中小企業企業融資能力都有限。目前,企業的融資渠道不外有三種:向銀行申請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資。政府已將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作為國有企業特別是關繫到國有經濟控制力的大中型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措施,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股票上市融資很困難。另一方面,由於涉及到金融風險問題,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也難以得到批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小企業的資金主要靠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實際上中小企業業從銀行獲得貸款也是十分困難的。

從目前情況來看,中小企業尚未建立起外部市場融資體制,基本是內部融資,自我滾雪球式發展,致使企業很難形成規模生產。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資金矛盾非常突出,許多有項目有盈利的企業由於難以籌措到必需的資金而不能最大規模地發揮其能力,這已經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的重要「瓶頸」。

要想促進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迅速發展,必須建立完善的融資體系,最根本的是建立起企業外部融資體制,即市場融資體制。

Ⅱ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及對策

我最近在寫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畢業論文,這是我的英文文獻,你看行不行。

Title: The SME Financing Gap: theory and Evidence

Source: Financial Market Trends; Oct2006,Issue 91,p87-97,9p

經合組織(OECD)國家以及全世界范圍內的中小企業的急劇變化性的發展,使這些國家很有必要審視和改革其企業融資的整個框架。
結論
數據的缺乏阻礙了中小企業在經合組織和非經合組織經濟體的財政狀況的全面分析。
新興市場國家的融資缺口普遍高於經合組織國家,但許多經合組織國家存在ISME的融資缺口。整體宏觀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是中小企業獲得資金的關鍵因素。
中小型企業及其缺乏融資所需的市場信息和專業性的融資技巧能力。
在對中小企業的進行放貸的業務方面,現代市場為基礎的銀行模式比更關注海外競爭的高度集中控制的銀行更有競爭優勢。
新興經濟體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誘因,以使其發展更規范化。
一種研究商貿聯系的有效框架是一個有效的ISME融資的重要前提條件。
建議
政府可以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特別是,在經濟蕭條時和不完全市場經濟情況下,而這種不完全市場經濟將嚴重阻礙為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現金流或提供中小企業發展所需的最少融資額。
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舉措應當有側重性,將提高市場效率足以來提供和激活市場為中小企業融資作為目標。
公共政策要加強對來自官方的融資方案規劃,為私人投資者提供企業家和銀行范圍的認識。
遵守在風險分擔方面的原則,專項資金只流向相關的企業,銀行,以及和大學有合作夥伴關系的企業。
稅收制度不應對中小企業不利。
如有需要,銀行系統應進行改革,以符合市場所依據的原則。
各國政府應確定所涉及到的資本是否是正規的市場風險資本(通常稱為「商業天使」),可通過政府的運作更有效率地描述技術支持。
國家政策應鼓勵儲蓄的多樣性和機構投資者的靈活調節性。
市場操作規范應當充分發揮企業國內外的高效率運作。
法律,稅收和監管框架應審查,以確保市場環境是鼓勵創業資本的發展的,包括出口機會。

The sharply varying levels of development of SME sectors in OECD countries and worldwide makes it imperative for those countries where the sector is lagging to review and reform their entire frameworks for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Conclusions
A lack of data impedes a complete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SMEs in OECD and non-OECD economies.
Financing gaps are more pervasive in emerging markets than in OECD countries,but many OECD countries have financing gaps for ISMEs.
The overall macroeconomic legal,regulatory and financial framework is the critical determinant of SMEs' access to finance.
SMEs have significant gaps in the information and skills needed to access external finance.
The modern market-based model of banking is more likely to work to the advantage of SMEs than highly controlled banking that is closed to foreign competition.
Emerging economies need to strengthen incentives for SMEs to move into the formal sector.
An effective framework for research-commerce linkages is a critical precondition for effective ISME finance.
Recommendations
Governments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upporting the SME sector,in particular,in cases of market failures and incomplete markets that inhibit the provision of adequate financing or financing on terms suitable for the stage of SME development.
Government measures to promote SMEs should be carefully focused,aiming at making markets work efficiently and at providing incentives for the private sector to assume an active role in SME finance.
Public policy should improve awareness among entrepreneurs of the range of financing options available from official programmes,private investors, and banks.
The principle of risk sharing should be observed,committing official funds only in partnership with those of entrepreneurs,banks,businesses or universities.
The tax system should not inadvertently place SMEs at a disadvantage.
Where necessary,banking systems should be reformed in line with market-
based principles.
Governments should determine whether the market for informal risk capital (often described as"business angels")can be made to operate more efficiently through government technical support.
National policies should encourage diverse forms of institutional savings and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should be regulated flexibly.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should be allowed to function efficiently for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 entities.
The legal,tax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should be reviewed in order to assure that the environment encourages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including opportunities for exit.

Ⅲ 房地產企業如何走出融資難困局

房企融資破局之道:搭建平台盤活存量,拍賣商票
對於核心房企而言,可開具商票實現圍繞其產業鏈上下游的中小企業供應商的支付。核心房企與外部機構合作,搭建商票流轉專屬平台,為供應商手中持有的商票的變現流轉提供支持,引導產業鏈上機構、個人及認可核心房企信用的社會投資人投資。
對核心房企而言,商票模式優勢如下:
1.不佔核心房企在金融機構授信額度。不涉及新增貸款,不佔用授信額度;
2.不增加(核心房企為承兌人時)或有負債。僅盤活自身應付票據資源(核心房企上下游中小企業供應商持有的應收票據);
3.不增加核心房企財務費用;
4.不影響核心房企在人行徵信系統信息;
5.不受貨幣政策、信貸政策直接影響。盤活商票資源,不涉及監管對於房地產融資的相關政策。
對比傳統融資渠道(銀行貸款、信託及各類資管),商票模式主要優勢體現為:
1.不體現為借貸;
2.成立條件簡單。只要有支付需求辦妥公司內部支付流程即可。沒有432、發行備案、抵押、會計律師中介介入要求;
3.融入資金使用靈活,沒有針對性限制;
4.規模及時間自主控制。只要是項目對外采購支付范圍內,可依進度隨時辦理;
5.可以公開徵集投資人,易推廣;
6.投資起點靈活性強,易滿足各類投資人需求。
在該業務模式當中,需要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商票的真實性問題。前期市場中已經接連出現銀行承兌匯票的「假票」事件,一時間人心惶惶。對於商票而言,其終極風險就是開票企業的支付能力,即能否到期准時兌付。就這一點而言,優質企業的商票市場認可度甚至要高於一般的銀票。通過核心房企與服務機構合作搭建商票流轉平台,為核心房企產業鏈上下游供應商持有的、由核心房企簽發的商票提供二級交易市場,可以在本源上解決商票的真實性問題。唯有經核心房企確認的商票,方可在核心房企與服務機構合作建立的商票流轉平台上架為產品,實現商票的審核及真實性回歸核心房企。
二是商票的最終受讓群體問題。持有核心房企商票的中小企業供應商將商票進行質押,交易以票據收益權為標的進行,可以擴大受讓權益的合格投資人群體。就核心房企而言,其龐大的業主群體,屬於自身產品服務的買受人,對於企業的品牌及信用有充分了解,以及天然的認可,通過合規的方式進行交易,實現業主資源的盤活,一方面可以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另一方面,也為業主群體提供了優質的理財渠道及產品。
三是商票的定價問題。當商票最終以票據收益權方式進行交易,可以考慮採用公開拍賣模式進行定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條:「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第六條:「拍賣標的應當是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商票屬於持票人所有的財產權利,符合《拍賣法》關於拍賣標的的定義,可以通過拍賣形式進行交易。
在業務層面的問題解決之餘,技術層面上的關鍵一環在於核心房企與服務商合作搭建的商票流轉平台。為從源頭確保商票的真實性,該商票流轉平台系統應內嵌至核心房企的官方渠道,如官網、官方微信等,由核心房企把關商票產品的准入,同時可接入業主群體;為合規交易,同時確保交易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該商票流轉平台的系統及結算服務,應由具備相應交易資質的第三方服務商提供。從而在客觀公正的第三方平台交易基礎上,實現資產與資金的閉環化體系管理。
如此,具備優質信用的核心房企,在當前主力融資渠道四面楚歌的態勢下,仍可通過盤活自身積累的產業資源,找到一條新的出路。

Ⅳ 影響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本問題是什麼

原因: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問題和對策。

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


(4)房產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擴展閱讀:

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實行向大企業傾斜,而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這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歷史原因。大型企業能夠容易地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上得到資金,而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卻相應被提高了許多,中小企業要取得貸款必須付出更大的成本。

無論是什麼企業要求貸款或者擔保,都需要有擔保物來提供保證。中小企業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有限並且價值低廉的土地、房產和機器設備,其規模也就制約了這些抵押品的價值。

Ⅳ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中小企業的「融資難」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

Ⅵ 關於房地產中小企業成功融資的案例,感激不盡!

其一,試點開征房產稅。國家層面,今年首次將房產稅改革納入發改委年度工作計劃。地方層面,「滬12條」表示「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本市將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准備工作」;12月重慶市出台的樓市調控細則也有相似提法,這意味著上海和重慶將納入房產稅首批試點城市。

其二,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從規模來看,明年將開工1000萬套,幾乎是今年新開工量的兩倍;從結構上看,重點將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其次是廉租房和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房正在被淡化。值得關注的是,「逐步形成符合國情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和商品房體系」屬於首次提出,表明未來將形成住房供應的雙軌制,保障和市場「兩條腿走路」。

其三,繼續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主要是加強落實「國十條」和「9·29新政」的政策,尤其是加大對土地閑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力度,抑制地方政府過度追求土地財政的行為,調整土地儲備和土地利用制度;房地產信貸難以放鬆,三套限貸、外地無納稅證明限貸等嚴厲政策還將持續,開發貸款、房地產信託等保持緊縮態勢;限購政策將繼續執行,若房價繼續上漲,則實行限購的城市還將繼續增多;由於明年人民幣還將繼續升值,外資進入房地產業的熱情不可能降溫,限外措施有可能進一步升級。
參考:萬家物業網

Ⅶ 中小企業融資存在哪些問題

其實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很大程度是因為我國中小企業的管理不成熟、不規范,財務、管理信息不透明,抗風險能力較弱,平均壽命較短,貸款違約概率較高等原因。供應鏈金融的出現已經能解決好這一問題,文瀝公司作為行業領先的供應鏈金融科技企業,構建了企業與上下游、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互聯互通的資金橋梁工具和平台,為中小企業提供交易融合的金融科技服務,助力企業更好的獲得融資,解決企業資金周轉的難題。

Ⅷ 中小企業融資方式都有哪些,如何解決融資難題

正規渠道目前最主要的有兩種:
一種是向銀行貸款,審批嚴格期限短一般都為一年期,難以給企業以實質性的幫助。
第二種就是最近剛剛推出的中小企業私募債,發成期限一般為三年,時間比較長,企業如果運行的好還可以繼續發二期,三期,要求你的企業是高科技企業,三農企業或者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凈資產一億以上,有擔保公司或者用自有資產對債券進行財產的抵押、質押擔保,由證券公司提交交易所備案發行的一種債券,一般從調研到最後發行需要兩個月的時間,票面利率在9%左右,加上擔保費用2%,承銷費用1%,律師事務所費用10萬,會計事務所費用30萬,企業使用資金的成本在13%左右,最大的缺點就是資金的使用成本稍微高一點13%左右。

Ⅸ 中小企業融資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現狀,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融資途徑不暢通
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優勢。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開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並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合理
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賴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並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常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成本較高
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費用。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費用。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別來自於企業本身、銀行與政府三個方面。
(一)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意識淡薄
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中小企業一般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人共同創立,大多實行家族式管理,產權結構不明晰,企業經營效率不高,開拓新的市場難,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場風險,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造成了其履約能力的下降。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願放貸。
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而且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融資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金融形象,從而束縛自身開拓融資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體系不完善,銀企信息不對稱
1.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損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於市場的平均利率水平。美國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就比對大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高出1~1.5個百分點左右。但是中國中央銀行目前對利率和收費的規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動的范圍十分有限,這種機制不利於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限制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收費會挫傷金融機構調查和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2.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困難。我國從1999年才開始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試點,存在著擔保機構不多,擔保資金不充足,擔保手續繁雜等諸多問題。而且,許多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中小企業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才能成為會員,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也增加了擔保的難度。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銀行則在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問題上又比較謹慎。同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十分嚴格,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於房地產等不動產的抵押。而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
3.銀企信息不對稱和銀行的不利選擇。許多中小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這不僅會產生有損銀行與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亦會進一步損毀企業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只有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否則銀行的貸款違約率將會很高。同時,由於中小企業對資本和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只有選擇不向中小企業貸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在資金、稅收、市場開發、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一直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平等。同時,由於政策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深滬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這使處於成長期的效益好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同時債券市場上,受到「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我國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保護和支持。但是該法在內容上相當原則,缺乏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最終導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很多都沒有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