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案
資質變革、工程款支付新規!2020年建築業重要政策盤點-工保網
七、《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8類等。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8類等。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
精簡資質類別,歸並等級設置
改革後,工程勘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和事務所資質;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
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或不分等級),資質等級壓減後,中小企業承攬業務范圍將進一步放寬,有利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文件還提到做好資質標准修訂和換證工作,確保平穩過渡,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1.施工資質
1
將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
2
保留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民航工程的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施工總承包資質;
3
將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8類;
4
將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5
綜合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
6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其中,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在本行業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
2.工程監理資質
1
保留綜合資質;
2
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資質,保留其餘10類專業資質;
3
取消事務所資質;
4
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
3.工程勘察資質
1
保留綜合資質;
2
將4類專業資質及勞務資質整合為岩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
3
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
4.工程設計資質
1
保留綜合資質;
2
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4類行業資質;
3
將151類專業資質、8類專項資質、3類事務所資質整合為70類專業和事務所資質;
4
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等級;
5
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
放寬准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
1
制定統一的企業資質標准,大幅精簡審批條件,放寬對企業資金、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的考核要求。
2
適當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規模上限,多個資質合並的,新資質承攬業務范圍相應擴大至整合前各資質許可范圍內的業務。
3
盡量減少政府對建築市場微觀活動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下放審批許可權,方便企業辦事
1
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將除綜合資質外的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2
企業資質全國通用,嚴禁各行業、各地區設置限制性措施,嚴厲查處變相設置市場准入壁壘,違規限制企業跨地區、跨行業承攬業務等行為,維護統一規范的建築市場。
其他
1
設置1年過渡期,到期後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
2
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逐步推行電子資質證書,實現企業資質審批「一網通辦」,並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公開發布企業資質信息。
❷ 請問投資加施工總承包的單位主要工作是什麼
1.投資控制方面
一部分施工圖完成後,業主就可以單獨或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共同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投標報價和合同價以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對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標時,只確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而不確示意圖定工程造價,這可能成為業主控制總投資的風險。多數情況下,由業主方與分包人直接簽約,這樣有可能增加業主方的風險。
2.進度控制方面
不需要等待於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在進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招標,分包合同的招標也可以提前,這樣就有利於提前開工,有利於縮短建設周期。
3.質量控制方面
對分包人的質量控制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進行。分包工程任務符合質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則,對質量控制有利。各分包之間的關系可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這樣就可以減輕業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方面
一般情況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標、合同談判以及簽約工作均由業主方負責,業主方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較大。對於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總包管理單位支付或由業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於施工總包管理單位對分包人的管理。
5.組織與協調方面
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負責對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組織協調,這樣就大大減輕業主方的工作。這是採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發點。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英文的名稱:Managing Contractor 簡稱MC意思為管理型承包):是指業主方委託一個施工單位或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包管理單位,業主方另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進行施工。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但如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擔部分工程的施工,它也可以參加該部分工程的投標,通過競爭取得施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