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融資租賃系統如何進行租後管理
車輛租後管理是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的一個核心環節,直接體現出汽車租賃公司的專業性。下面整理了以下幾點關於租後管理模塊的業務痛點及解決措施。
1.車輛管理難
租賃資產運行狀態監控由於汽車單體價值不高,而汽車租賃資產往往數量龐大,分布於不同省市,給租後管理帶來巨大挑戰。按照一般融資租賃管理方式,往往要求定期(如按季度)對租賃資產使用情況、現在狀態進行核驗與評估。而汽車租賃資產的特點,很難遵循這種模式去進行租後管理。如果每輛車都進行現場查驗,工作量太大,不現實。而車輛的狀態又直接關系著租賃資產的安全性,二者的矛盾需要妥善處理。
解決措施:
根據業內調研情況以及汽車行業特點分析,目前解決的路徑主要是依靠科技手段。一是安裝GPS遠程監控系統,及時了解租賃車輛運行狀態。二是委託汽車融資租賃零售商或者直接通過合同約定,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車輛進行拍照,包括整車與一些關鍵部件。這項工作可藉助遠程視頻技術完成。三是不定期抽檢,避免操作盲區,輔助租後管理。
2.資產收回風險高
風險資產收回汽車租賃風險資產一般包括拖欠租金,要依據約定,立即終止合同,及早收回租賃車輛,防止由拖欠租金轉為車輛失控,遭受更大的損失。車輛被盜、被查封、被扣留以及被交通行政處罰、被第三人索賠,這類風險應該依據合同約定,立即協同承租方到當地派出所報案,通知保險公司,履行程序,辦理手續。還有就是車輛失控,確認車輛失控後應盡快尋找承租方及相關人員和車輛的下落,爭取能自行收回車輛。無法自行收回的,立即整理租賃合同、收款通知書等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尋求協助。
3. 二手車交易和處置難度大
二手車處置融資租賃工作鏈最後一環。目前,融資租賃公司二手車有兩大類:在租賃期間或者租賃期滿,由於承租人另行選擇新車而留下的原租賃車輛;承租人違約收回的租賃車輛。這兩類二手車車齡一般都在3年以內,是二手車交易市場成交量最大的車齡區間。隨著融資租賃合同總量的快速增長,二手車處置能力,既是減少風險敞口的一種有效手段,也是利潤的一個重要來源,還是衡量融資租賃公司專業化的一個關鍵指標。
解決措施:
一是建立通暢的、長期合作的處置渠道。如4S店置換新車、直接賣給二手車商、通過C2C交易平台掛牌。
二是建立二手車的評估體系。改變二手車車況信息不對稱、欺詐風險高、評估定價難的交易難題。評估檢測定價可以與權威第三方機構合作,採用二手車評估公司提供的快速定價模型,也可採取遠程和現場評估以及兜底服務相結合的方式。
三是建立專業團隊。要加快人員培養和大力引進人才,構建具有豐富營銷經驗、熟悉二手車交易、與二手車經銷商或交易平台有良好合作關系的專業團隊,最大限度提高二手車處置效率,提高租賃車輛殘值。
4.加強對金融科技技術的應用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金融的一個分支,科技的進步也將推動汽車融資租賃業不斷創新。
目前,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已經開始影響汽車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風控模式和租後管理模式,如藉助雲計算,可以建立汽車融資租賃線上審批系統,大大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增強對客戶的吸引力。藉助大數據,可以構建風控模型,提高風險預判率,有效降低風險損失;實現對承租人的租賃車輛、租賃設備的遠程租後管理,提高運營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收入。
『貳』 求融資租賃公司的財務管理/資金管理制度和流程,謝謝!!!
這個問題沒接觸過,希望有其他專家給你意見
『叄』 「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視為企業自己的資產管理」體現的是什麼原則
體現的是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要求企業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銷售商品的售後回購等都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有關。
『肆』 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視為自有固定資產管理,因此,這種
對,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應視為企業自有資產核算,這是復核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他影響了企業的資本結構,增加了固定資產增加了長期應付款,使資產總額增加,負債總額同數增加負債占資產比例也同樣增加,資本結構也就受到了影響.
『伍』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規范融資租賃企業的經營行為,防範經營風險,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務部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企業是指根據商務部有關規定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融資租賃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動產融結合、發展實體經濟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產規模、資金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申請設立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投資者,還須符合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配備具有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並具有良好從業記錄的人員,擁有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金融機構運營管理經驗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員。
第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本辦法所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第七條 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通過直接租賃等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增強資產管理綜合能力,開展專業化和差異化經營。 第八條 融資租賃企業可以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條件下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售後回租、杠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第九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與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
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第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等管理的,應由購買租賃物方或產權所有方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經營業務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形成良好的風險資產分類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以及風險預警機制等。
第十四條 為控制和降低風險,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認真調查,充分考慮和評估承租人持續支付租金的能力,採取多種方式降低違約風險,並加強對融資租賃項目的檢查及後期管理。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融資租賃企業在對承租人為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
融資租賃企業在向關聯生產企業采購設備時,有關設備的結算價格不得明顯低於該生產企業向任何第三方銷售的價格或同等批量設備的價格。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企業對委託租賃、轉租賃的資產應當分別管理,單獨建賬。融資租賃企業和承租人應對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擔保、保險等事項進行充分約定,維護交易安全。
第十七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單一承租人及承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注意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租賃物的權屬應當登記的,融資租賃企業須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若租賃物不屬於需要登記的財產類別,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在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系統進行登記,明示租賃物所有權。
第十九條 售後回租的標的物應為能發揮經濟功能,並能產生持續經濟效益的財產。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時,應注意加強風險防控。
第二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不應接受承租人無處分權的、已經設立抵押的、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權存在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
融資租賃企業在簽訂售後回租協議前,應當審查租賃物發票、采購合同、登記權證、付款憑證、產權轉移憑證等證明材料,以確認標的物權屬關系。
第二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充分考慮並客觀評估售後回租資產的價值,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二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
第二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款,嚴禁偷逃稅款或將非融資租賃業務作為融資租賃業務進行納稅。 第二十四條 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商務部有關規定,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的過程中,應依法加強管理,對所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密。
第二十五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企業經營狀況及經營風險進行持續監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相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監管水平。
第二十六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大情況通報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租賃行業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 在日常監管中,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重點對融資租賃企業是否存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進行嚴格監督管理。一旦發現應及時提報相關部門處理並將情況報告商務部。
第二十八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對企業關聯交易比例、風險資產比例、單一承租人業務比例、租金逾期率等關鍵指標進行分析。對於相關指標偏高、潛在經營風險加大的企業應給予重點關注。
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協助了解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務部書面上報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融資租賃企業發展情況以及監管情況。如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上報。
第三十條 商務部建立、完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狀況等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管理,提高融資租賃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商務部的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填報上一季度經營情況統計表及簡要說明;每年4月30日前填報上一年經營情況統計表、說明,報送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含附註)。
第三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變更名稱、異地遷址、增減注冊資本金、改變組織形式、調整股權結構等,應事先通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前述變更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備案等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應在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登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行業協會積極開展行業培訓、從業人員資質認定、理論研究、糾紛調解等活動,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依法維護行業權益,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第三十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如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陸』 融資租賃後續資產所有權最終歸誰
融資租賃後續資產所有權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相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具體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6)融資租賃租後資產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具體特徵: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柒』 如何解決融資租賃租後管理問題
1、收款
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租賃業務的相關方收取各項租賃業務的應收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應收租金、傭金、承諾費、手續費、租賃物件余值價款
2、回收租金
1)在租金支付日到期前十天,給承租人發送《租金支付通知書》,提醒承租申請人籌措還租資金;
2)在租金應付日向財政部門詢查租金是否到賬:如果沒有到賬查詢原因。十天內到賬的,到賬後,計算遲延利息通知承租人支付遲延利息並追索到賬;租金到期日十天後仍未到賬的,發送《逾期租金催收通知書》,向擔保人發出《代償付租金通知書》要求協助,並要求承租人回復拖欠租金的原因和正在採取的解決辦法;租金到期日一個月仍未到賬的,風險管理部應會同業務拓展部項目負責人赴承租人現場,了解情況,催收租金。租金到賬後,給承租人開租賃發票;
3)租金必須由承租人以合同約定的方式直接支付給本公司,中間不得經過他人轉手
3、租後檢查
1)業務經辦人員應根據租後管理要求開展對承租人的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保證租金回收的安全運作。
2)對留有餘值的,業務經辦人員還應按照余值管理預案的要求對租賃資產的運營狀態、是否出現所有權風險及其價值變化做出認定和評價,並結合市場監測信息以及其他渠道獲取的與租賃資產有關的各類信息,對租賃資產余值及其風險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撰寫分析報告報送風險管理部。
『捌』 什麼是融資租賃租後管理
從起租後至項目完結的所做工作都是租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