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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收益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6-01 00:50:44

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問題,急!!!

答案是D 、40.32 ,詳細計算過程如下:
(1)購入債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200
應收利息 72
貸:銀行存款 1176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96

(2)收到債券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72
貸:應收利息 72

(2)2012年12月30日,攤銷折價並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時
應收利息=1200×6%=72萬
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實際利率=(1176-72)×8%=88.32萬
折價攤銷=投資收益-應收利息=88.32-72=16.32萬
借:應收利息7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16.32
貸:投資收益 88.32

至此,債券賬面價值1120.32萬元(1104+16.32),債券市價1080萬元。市價低於賬面價值40.32萬元,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並計入資本公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32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32

2. 有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的會計處理

那為什麼處置時只反沖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不反沖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這個科目呢?

處置是要反沖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的,你那個分錄不是標準的做法,應該是
借:銀行存款(凈售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增值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有可能在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認定,損失記借方,收益記貸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貶值額

還有,你對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的理解是有問題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包括「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這個余額指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這個總賬科目的余額,而不是二級科目「成本」的余額。

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權益法核算,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增加300萬元

丙公司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00

甲公司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丙公司) 90(300*30% )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0

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其他綜合收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3)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收益處理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收益處理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分配現金股利,應怎樣處理作為投資收益

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把應收股利計入投資收益,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時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股權投資因資產負債表日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等。

4、可供出售外幣債權投資,因資產負債表日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

(5)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收益處理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對於以股票作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來進行會計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都應當將公允價值的變動情況明確測試出來。

1、當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的價值的時候,資產負債表日表示如下: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一一公允價值的變動

貸:資本公積-- 其他的資本公積

2、當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小於其賬面的價值的時候,資產負債表日表示如下:

借:資本公積-- 其他的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

6.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可直接利用公式:銷售價款-取得時的入賬價值
支付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不能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價值,交易費用應計入成本
取得時的入賬價值為=200*(4-0.5)+2=70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應確認的投資收益=800-702=98(萬元)
或者800-200*3.6+(200*3.6-702)=98(萬元)

7.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2008年3月10日:
借:銀行存款 165000(16.5*10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0 [(200000-17*10000)+(170000-15*1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00000(19.6*10000)
投資收益 15000(165000-50000-200000)
從投資收益就可以看出來,投資收益在貸方說明賺了15000元,在借方說明虧了

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樣進行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股票投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2.債券投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1.公允價值上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公允價值下降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
五、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銀行存款等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投資收益「提示」為了保證「投資收益」的數字正確,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要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9.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投資收益問題

2006年6月9日購入乙公司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55
貸:銀行存款 855
2006年12月31日,該股票市場價格為每股9元。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5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5
2007年2月5日,乙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1000萬元。
借:應收股利 15(1000X1.5%)

貸:投資收益 15
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15
貸:應收股利 15
2007年8月21日,甲公司以每股8元的價格將乙公司股票全部轉讓。
借:銀行存款 8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5
投資收益 5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5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5
甲公司2007年利潤表中因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是:A -40萬元
15-55=-40萬元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1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