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分析一個企業的投融資機制,應該怎麼入手從哪些方面寫
企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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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融資:
包括股權融資,股權私募,主要針對房地產企業、礦業企業、高新產業、低碳環保和即將上市的企業,股票質押融資等。
Ⅱ 做環保類PPP項目投融資工作是怎樣一種體驗
如果你是社會資本方,那麼很有挑戰性。要懂 財務 工程 法律 招投標等行業的知識,還需要有談判技巧,有的時候還要喝酒。
Ⅲ 中國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綱要》強調,要實行強有力的環保措施:一是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和各部門主要領導是本轄區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二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三是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各級政府要將環境保護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並逐年增加,加大對流域區域污染防治、環保試點示範及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四是加強環境保護監管。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健全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防止特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重點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審核、強制淘汰、限期治理、環境標識和認證制度。五是提高公眾參與程度。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重大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公示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六是大力發展環保產業。進一步提高環保裝備技術水平。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投融資機制,鼓勵各種社會資金投資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七是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參與國際公約和有關貿易與環境談判,履行相應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
Ⅳ 「環保「的目的和方法。。
一、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多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下降,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核與輻射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參與度明顯提高,我國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
(二)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嚴峻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三)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管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四)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
(五)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六)基本原則。
———協調發展,互惠共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
———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城市的環境質量。
(七)環境目標。到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和農村飲水水質、全國地表水水質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有所好轉,草原退化趨勢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面積有所增加,礦山環境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趨勢減緩,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村鎮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八)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各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區域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實行優化開發,堅持環境優先,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同時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在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重點開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行限制開發,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開發活動。要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確定不同地區的主導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論證。
(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各項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相關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建設。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生產環節,要嚴格排放強度准入,鼓勵節能降耗,實行清潔生產並依法強制審核;在廢物產生環節,要強化污染預防和全過程式控制制,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合理延長產業鏈,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大力推行建築節能,發展綠色建築。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處理與資源化回收,建設節水型城市。推動生態省(市、縣)、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活動。
(十)積極發展環保產業。要加快環保產業的國產化、標准化、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扶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的發展。重點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在立足自主研發的基礎上,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大力提高環保裝備製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自主製造。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核心技術能力強、市場佔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環保企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十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把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游,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太湖、滇池、巢湖作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海洋環保工作重點。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十二)以強化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著力解決顆粒物、雜訊和餐飲業污染,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對污染企業搬遷後的原址進行土壤風險評估和修復。城市建設應注重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塗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城市生態平衡。
(十三)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2004年年底前投運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應在2010年底前安裝脫硫設施;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區域的脫硫目標,制訂並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對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電廠,限期改造或者關停。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開展試點示範。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十四)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發展縣域經濟要選擇適合本地區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的特色產業,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十五)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經濟社會發展要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發展適應抗災要求的避災經濟;水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要充分考慮生態用水。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十六)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核電發展的規劃和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
(十七)以實施國家環保工程為重點,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國家環保重點工程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舉措,從「十一五」開始,要將國家重點環保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認真組織落實。國家重點環保工程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燃煤電廠脫硫工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工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工程、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
五、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十八)健全環境法規和標准體系。要抓緊擬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配合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通過認真評估環境立法和各地執法情況,完善環境法律法規,作出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完善環境技術規范和標准體系,科學確定環境基準,努力使環境標准與環保目標相銜接。
(十九)嚴格執行環境法律法規。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遊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強部門協調,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加強對環境執法活動的行政監察。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
(二十)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按照區域生態系統管理方式,逐步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增強環境監管的協調性、整體性。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國家加強對地方環保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健全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協調跨省域環境保護,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環保工作和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為,並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所轄范圍有關的環境問題。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環保機構建設,落實職能、編制和經費。進一步總結和探索設區城市環保派出機構監管模式,完善地方環境管理體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管制度,責令嚴重污染單位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專家和代表提出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意見。完善環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機關辦理各類環境案件。
(二十一)加強環境監管制度。要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並落實到排污單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責令其停建或者停產,補辦環評手續,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生態治理工程實行充分論證和後評估。要結合經濟結構調整,完善強制淘汰制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時制訂和調整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目錄。強化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環保總局及國務院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確保出境水質達到考核目標。國家加強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賠付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
(二十二)完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環保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並逐年增加。要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試點示範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當前,地方政府投入重點解決污水管網和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配套和完善,國家繼續安排投資予以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定員定額標准,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切實解決「收支兩條線」問題。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有關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
(二十三)推行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對市場調節的價格也要進行有利於環保的指導和監管。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有利於發展的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政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並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對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環保事業的捐贈依法給予稅收優惠。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建立遺傳資源惠益共享機制。
(二十四)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准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推動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單位加快轉制改企,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單位,實行特許經營,並強化監管。對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實行扶持政策,並給予稅收優惠。生產者要依法負責或委託他人回收和處置廢棄產品,並承擔費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營一體化模式,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實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權交易。
(二十五)推動環境科技進步。強化環保科技基礎平台建設,將重大環保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開展環保戰略、標准、環境與健康等研究,鼓勵對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固體廢物、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保護、資源循環利用、飲水安全、核安全等領域的研究,組織對污水深度處理、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潔凈煤、汽車尾氣凈化等重點難點技術的攻關,加快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積極開展技術示範和成果推廣,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二十六)加強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健全環境監察、監測和應急體系。規范環保人員管理,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選派政治覺悟高、業務素質強的領導幹部充實環保部門。下級環保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級環保部門的意見。按照政府機構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有關要求,研究解決環境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問題。要完善環境監測網路,建設「金環工程」,實現「數字環保」,加快環境與核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實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環境事故應急監控和重大環境突發事件預警體系。
(二十七)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區、市)有關環境保護指標,發布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雜訊、飲用水水源水質、流域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和生態狀況評價等環境信息,及時發布污染事故信息,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公布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城市,並實行投資環境風險預警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企業要公開環境信息。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二十八)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提高我國環保的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積極宣傳我國環保工作的成績和舉措,參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荒漠化防治、濕地保護、臭氧層保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國際公約和有關貿易與環境的談判,履行相應的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進程。要完善對外貿易產品的環境標准,建立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和進口貨物的有害物質監控體系,既要合理引進可利用再生資源和物種資源,又要嚴格防範污染轉入、廢物非法進口、有害外來物種入侵和遺傳資源流失。
六、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二十九)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充分認識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和做好環保工作的責任意識,抓住制約環境保護的難點問題和影響群眾健康的重點問題,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和部門都要有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環保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環保規劃,檢查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實現環境目標。各級人民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並接受監督。
(三十)科學評價發展與環境保護成果。研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逐步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堅持和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環保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的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十一)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保護環境是全民族的事業,環境宣傳教育是實現國家環境保護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以環境補償促進社會公平,以生態平衡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科學發展觀對環境保護的內在要求,把環保公益宣傳作為重要任務,及時報道黨和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宣傳環保工作中的新進展新經驗,努力營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各級幹部培訓機構要加強對領導幹部、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加強環保人才培養,強化青少年環境教育,開展全民環保科普活動,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三十二)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建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國家環境監測網路,規范環境信息的發布。抓緊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建設、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海洋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宣傳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知識。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
Ⅳ 如何建立健全科技多元投融資機制
記者卓尚進2013年底之前在京召開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都對新時期積極穩妥扎實推進城鎮化這一重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方針政策,其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明確把「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六項主要任務之一,提出了「逐步建立地方主體稅種」、「建立健全地方債務發行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等政策措施。業內專家認為,只要社會各方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會議精神,不斷探索與新型城鎮化配套的投融資體制機制,就一定會建立和健全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為積極穩妥扎實推進城鎮化提供良好的資金保障。
新型城鎮化持續發展需要多少資金?這是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國家開發銀行曾預計,未來3年我國城鎮化投融資資金需求量將達25萬億元。
國際金融論壇城鎮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鵬大致做了一個測算,東部地區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是17萬億元,西部地區是10萬億元。目前,我國城鎮化率是52%,未來還有三四億人湧入城市,總體算來,也就是40萬億~50萬億元。不過,不是一年就投入這么多,而是要分20至30年完成,也就意味著一年才2萬億至3萬億元。城鎮化是一個持續的動態進程,再加上金融財稅領域的市場化改革,需要的資金在可承受的范圍內。
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首先要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建立地方主體稅種,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新型城鎮化是在中央城鎮化規劃指導下,由地方政府推動的一個長期過程,地方財稅無疑是資金的重要來源。我國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後,財權上收但事權下放,不僅導致地方政府的權責不對稱,也間接地促成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高度依賴、債務規模迅速增長等多重困境。專家表示,今後,國家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時,須科學地重新確定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財權;在大幅度收回土地增值收入、抑制地方土地財政依賴路徑的同時,給地方開征房產稅、資源稅等新稅源;根據地方農村戶籍改革的成本、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資金需求,給予相應的財政轉移支付規模。
同時,在完善法律法規和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基礎上,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專家表示,未來在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指導下,在明確了有關法規條件下,可考慮讓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開辟新的融資渠道,這類資金有專門用途,如用於城鎮基礎設施或公共事業建設。但是,要防止地方政府將這類資金用於彌補地方融資平台貸款及其他地方債務的償還,否則地方債務風險還將迅速增加。
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要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當前要發揮好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時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此間有專家認為,新型城鎮化不同於老的城鎮化,要體現深化改革的精神,在克服過去城鎮化過程中各地普遍採取「土地財政+政府融資平台」模式弊病的同時,可適時推進金融創新,其中建立「城鎮建設銀行(5.49, -0.15, -2.66%)」是不錯的選擇。
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前不久在其新著《中國經濟雙重轉型之路》一書中對此提出,新建一家政策性的城鎮建設銀行是金融結構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為了實現特定的城鎮化目標,為一定的城鎮提供中長期貸款,為城鎮化建設中的公共服務設施提供融資,以促進廉租房建設和環境治理等項目的完成。
將來可能設立的城鎮建設銀行,從其性質來看是一家政策性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相同;同時,與城鎮化中商業銀行提供的商業貸款不相矛盾。考慮到國家開發銀行從2008年開始轉型商業化,已擁有超過15年以上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等開發性金融經驗,在新型城鎮化中還要繼續發揮為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優勢,因此,未來的城鎮建設銀行應當與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國開行、政策性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形成差異化定位、功能互補、取長補短、相互配合的城鎮化金融服務體系。
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還應放寬市場准入,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
易鵬認為,在城鎮化中民間資本可起主導作用。因為城鎮化過程中需要巨大的資金,整個社會要依靠民間資本作社會資本的主體。在他看來,鼓勵更多的民營資本進入新型城鎮化,應當簡政放權,將一些壟斷性的行業向民營資本開放,如放鬆對醫療、教育、文化、金融等服務業的管制,形成更多公共服務供給。鼓勵民間資本創新,城鎮化倡導走公平、集約、綠色、低碳、生態的道路,這就需要民間資本通過低碳技術、綠色環保技術等各種創新,提供新的環保低碳產品,使城鎮化走集約、可持續、綠色低碳、節能減排的道路。鼓勵民間資本通過股權的方式對現有的國有資產進行股份制改革,讓民間資本更多地參與到國有企業的新一輪改革之中。這將有利於激活國有企業的活力,同時也可以通過政府在國有資本中的股份的退出,募集資金參與到城鎮化社會保障體系之中。
Ⅵ 中國政府在環境保護問題上有哪些法律法規上的措施
1: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和各部門主要領導是本轄區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2: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
3: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各級政府要將環境保護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並逐年增加,加大對流域區域污染防治、環保試點示範及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
4:加強環境保護監管。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健全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防止特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重點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審核、強制淘汰、限期治理、環境標識和認證制度。
5:提高公眾參與程度。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重大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公示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意見。
6:大力發展環保產業。進一步提高環保裝備技術水平。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投融資機制,鼓勵各種社會資金投資污染治理設施建設。
7: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參與國際公約和有關貿易與環境談判,履行相應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
Ⅶ 環保行業一般有什麼融資渠道
1、環保行業里的中小企業本身不好融資,所以要看清企業自身的優勢與特點
2、設備、其它固定資產如果比較好的,銀行渠道又貸款不到錢的,可以考慮融資租賃方式,
3、企業流水比較好的可以考慮保理方式
4、如果企業有背景,有國企,上市公司的關系直接找擔保公司做擔保走銀行資金,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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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國家十一五規劃和十二五規劃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區別。
十一五規劃環保方面:
1、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強化從源頭防治污染和保護生態,堅決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污染的狀況。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把保護環境作為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好,採取嚴格有力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切實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問題。盡快改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環境質量,加大「三河三湖」、三峽庫區、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等水污染防治力度,積極防治農村面源污染,特別要保護好飲用水源。綜合治理大中城市環境,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加快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重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進一步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
2、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態。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為重點,強化對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資源的生態保護。繼續推進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濕地保護和荒漠化石漠化治理等生態工程,加強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和海岸帶的生態保護與管理,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自然生態恢復。防止外來有害物種對我國生態系統的侵害。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十二五規劃環保方面:
開征環保稅緩解環境壓力。
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積極構建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在合理界定事權基礎上,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完善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制度,提高預算完整性和透明度。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擴大增值稅徵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合理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結構,完善有利於產業結構升級和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繼續推進費改稅,全面改革資源稅,開征環境保護稅,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許可權。
環境稅除了能改善生態環境,有利於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外,完善環境稅對中國的稅制建設還是非常有好處的。
環境稅制路線圖
用3-5年時間,完善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等其他與環境相關的稅種。盡快開征獨立環境稅,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和廢水排放都將是環境稅稅目的可能選擇。
用2-4年時間,進一步完善其他與環境相關的稅種和稅收政策。擴大環境稅的徵收范圍。如果環境稅沒有在第一階段開征,需要在此階段開征。
用3-4年時間,繼續擴大環境稅徵收范圍。結合稅制改革情況,進行整體優化,構建起成熟和完善的環境稅制。
Ⅸ 國家支持的環保項目有哪些
隨著節能環保的問題的提出,我國為了跟上世界發展的潮流,也積極開展落實節能環保的工作。下
一、節能方面
對於節能產業,又分為了一下幾個方面性內容:
1、節能新技術和裝備
政府已經出台了節能裝備和技術產業實施的方案,其旨在加快該產業內對節能新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讓該產業充滿凝聚力與競爭力,並且讓新的技術得到很好很廣泛的推廣和應用。
2、發展高效節能產品
節能產品,大致包括電器、照明、車輛和建材等等。尤其是汽車,國家正大力提倡研發出具有新型節能系統的汽車。
3、發展節能服務產業
節能服務產業,就是將節能減排方面的技術和設備提供給開展節能減排項目的企業。作為一個服務行業,該產業必須完善自身提供給客戶的服務,將節能服務做到咨詢診斷、設計改造、運行維護等方方面面完善化,將該服務模式打造為主流節能服務產業的運行模式。
二、環保產業方面
1、先進環保技術和裝備,
對於環保技術和裝備,大致就是對污染的監控、預防及治理等先進技術和設備。例如污水處理、土壤質量恢復等等。
2、發展環保產品
環保產品,主要集中於對環境友好型材料的開發,例如環保葯劑、環保膜材料等等。
3、發展環保服務
作為環保產業服務體系,該體系為環保產業提供資金投入、環保項目建設開展、設備的維護保養以及技術的咨詢等等,讓客戶企業在實施污染治理等項目時,能保證實施質量與力度。
三、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方面
對於資源循環利用方面,最主要的方向就是處理各行業的廢棄物,例如工業、礦業以及製造業、餐飲業等等行業的廢棄資源,該產業將其資源進行合理分類整理,通過關鍵技術將其合理化應用到合理的地方上去。
如今國家已經加大了對節能環保產業的扶持力度,主要是希望這一產業能真正成為一支獨立的產業,擁有核心競爭力,可以為未來國家的節能環保提供強大的支持。
Ⅹ 1 怎樣才能把我國建設成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2舉例說明青少年怎樣做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實踐者
1.①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②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貫徹「開發與節約並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的方針。
③堅持科教興國、人才強國戰略。依靠科技開發替代資源,大力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資源。
④堅持法制建設,依法保護環境,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⑤提高全民族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提倡健康文明、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
2.(1)。節約資源 減少污染
①節水為榮,隨時關上水龍頭,防止滴漏。
②慎用清潔劑,盡量用肥皂,減少洗滌劑中的化學物質對水的污染。
(2).綠色消費 環保選擇
①用無鉛汽油、無鎘鉛電池、無磷洗滌劑,減少水與空氣的污染。
②購買低砩家用製冷器具、無砩發用摩絲,減少對臭氧層的污染。
(3)。重復使用 多次利用
盡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和餐盒,減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備購物口袋或提籃。
(4)。分類回收 循環再用
不亂丟棄廢電池、廢塑料等垃圾、廢物;將垃圾分類投放,變廢為寶,使資源循環再生,造福人類。
(5)。保護自然 萬物共存
不獵殺、使用珍稀動物和受保護的動物,關愛與保護野生動植物;植樹造林,愛護我們身邊的每一寸綠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樹木。
(6)。講究衛生 保護環境
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不在公共場所吸煙,不製造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