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後續資產所有權最終歸誰
融資租賃後續資產所有權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相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具體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條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1)房屋融資租賃還清後3年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具體特徵: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㈡ 房屋租賃合同簽的3年,現在一年不到想提前退租了,從下個月開始不租,請問如果房東以房屋租賃合同不到期
問:房屋租賃合同簽的3年,現在一年不到想提前退租了,從下個月開始不租,請問如果房東以房屋租賃合同不到期為由,不退押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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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第250條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融資租賃合同不同於一般的租賃合同,在一般租賃合同期限屆滿以後,返還租賃物是承租人不可選擇的義務,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卻可對租賃物的歸屬有選擇權,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價格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這是因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購買租賃物,在經濟上並不是為了取得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而僅僅是為了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即租金。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實為擔保能夠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進而收回自己的投資及其應得的利潤。融資租賃合同的期限一般較長,在合同期限內出租人基本上通過收取租金的方式將投資已經收回,進而將出租物的價值轉讓。當然,由於在租賃期限屆滿時對租賃物的歸屬有所不同,再加之租賃期限不同,租賃物的價值消耗不同,租金也會有所不同。反之,如果租期相同,租賃物在期限屆滿時歸屬不同,租金也會有所不同。所以,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歸屬,可以歸出租人所有,也可以歸承租人所有。
㈢ 如何認定房屋融資租賃
根據《租賃》准則的規定,風險和報酬的轉移具體有五個標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賃協議中已經約定,或者根據其他條件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會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那麼該項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這里的「遠低於」指「小於等於25%」。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這里的「幾乎相當於」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這條標準是指租賃資產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資產型號、規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專門購買或建造的,具有專購、專用性質。
(3)房屋融資租賃還清後3年擴展閱讀
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
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
㈣ 我公司租入洗碗機,三年租期,期滿後設備歸我公司所有,是否屬於融資租賃,如何記賬
是融資租賃,因為期滿後歸你們所有。按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的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差額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最低租賃付款額計入長期應付款。如果你不明白最低租賃付款額,簡單的說就是,以後需要付的錢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洗碗機)
長期待攤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每月攤銷費用,付租賃款
借:財務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等
㈤ 伍捌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分期三年一年後還清後面利息還要給嗎
您好,一般來說,貸款提前結清後,無需償還原定的後續月份利息,但可能會手續提前還款手續費。
㈥ 融資租賃期滿後和售後租回的後續相關問題。
一、過戶問題
融資租賃分全額融資租賃和非全額融資租賃。當全額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件的所有權需要通過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應該是象徵性1元人民幣)後,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如果租賃物件屬於需要登記的固定資產,如:飛機、輪船、汽車、房產等,需要過戶才能轉移所有權。因為此時租賃物件的采購費用都以連本帶息都支付完畢,且租賃物件的增值稅都是由承租人支付,因此轉移所有權時不應該在繳納任何稅費。
非全額融資因留有餘值,因此在租賃期滿時要看承租人的選擇是什麼,才能決定是否需要過戶。如:退租,沒有過戶問題;買斷,在補足余值後等同於全額融資租賃,有過戶問題;續租,如果不是按融資租賃續租的,是否過戶待租賃期滿時在確定。
二、出售回租的納稅問題
因為全額融資租賃的出售回租最終所有權還要回到承租人手中,因此不需要繳納任何稅費。稅務部門已經有明確規定。對於非全額融資租賃,因為余值產生的出租人經營問題,不全是融資性質,因此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詳細情況可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
㈦ 關於房貨問題,按揭20年,3年後一次性付清
別聽上面胡說。這樣誰想還就一下還了,單方面撕毀合同,銀行不虧死。銀行其實不希望你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確實不用還剩餘未到期的利息,但是多了個提前還款手續費。提前還款手續費其實也是一種工本費。理解為單方面撕毀合同所需付出的費用更好理解。提前還款手續費一般如下:手續費用=(你未到期的本金+留購費)*費率。費率一般是千分之五到百分之一,各個銀行不同,我不太清楚深圳銀行的政策。而且一般情況手續費還是有上限的。一般情況是1000吧。(因為我做的是跟融資租賃有關的行業,但不是銀行,租賃的也不是房產,但是萬變不離其宗)
因此, 你一次性付清的費用是,到期未支付的租金(跟銀行打交道的一般沒有這條吧,天大的膽子也不敢欠銀行的錢),加上剩餘未支付的本金,加上違約金,加上提前還款手續費,加上留購費最後減去保證金,即是你所交的費用。
不好意思,政策上的不清楚,不能給你具體數值。
㈧ 分期付款買車 3年期限 2年後沒錢了怎麼辦還有一個 融資租賃3年 2年後沒錢了怎麼辦
說的不太清楚啊,但是你現在買車,無非就是3種金融產品
1、銀行貸款
這種形式,如果你沒錢了,銀行肯定走法律程序,因為做了抵押登記,肯定收車
而且一般這種貸款,可能還有擔保人,在收車之前,會向你的擔保人索取費用的,都不給,才會收車
另外就是會影響你在銀行的徵信,以後你貸款也好,自己經營什麼的也好,肯定都受影響
2、信用卡分期
信用卡分期,大部分銀行是不需要抵押登記的,因為這本身就是一種信用行為
那麼如果你到期沒有還款,肯定是走法律程序的,這個沒跑的
當然,如果只是還款有壓力,而不是真的不想還,那麼你可以申請展期,將剩餘費用繼續分期,不過手續費比最開始,只高不低哦
另外就是因為沒有抵押,所以銀行肯定是以要回前為目的的,信用卡跟銀行貸款相比,沒有擔保人,但是你還有家人,如果家人肯替你支付,一樣可以繼續進行的
3、融資租賃
由於我國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融資租賃沒有統一的登記管理平台(目前正在申請籌備中),也無法與銀行共享客戶徵信,所以就算你不還款,融資租賃這種方式,也不會對你的徵信造成不良影響。
但是車呢,你是肯定沒法保留了,租賃公司一樣會收車的,但是你也可以商量,就是繼續展期,不過如果租賃公司已經做了保理,一般來說,不會去折騰的,會直接收車
如果要求你提供了擔保人信息,那麼你的擔保人,也是要和銀行一樣,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的,就是說,你的擔保人,也會被追索的。
㈨ 什麼是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辦,如何處理
這是指實質上轉移與房屋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房屋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辦,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本文將一一詳細解讀。
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是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情況和不履行的後果所產生的爭議。實踐中,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糾紛案件的當事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至少包括出租人、承租人。
房屋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與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將實際使用人列為案件的當事人。
二、時效問題
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請求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即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發生糾紛後,要及時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以免超過時效,而得不到法律保護。
三、選擇恰當的解決糾紛的方式
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起訴。
仲裁作出的裁決,由仲裁機構製作仲裁裁決書。對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糾紛也同樣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這四種方法來解決。
四、案件的管轄地
房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管轄。當事人未選擇管轄法院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房屋所在地即為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地。
因此,當事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有利於自己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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