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各個結構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一般由四個基本模塊組成,分別是項目的投資結構、項目的融資結構、項目的資會結構和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各個結構之間是組合關系,因為對其中任何一個模塊作設計上的調整,都會影響到其他模塊的結構設計及相互間的組合關系。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並不是各基本模塊的簡單組合。
Ⅱ 項目融資的好處有哪些
項目公司融資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項目公司利用公司有限責任的法律制度,將投資者的法律責任固定在項目公司中,降低投資者的風險;項目融資的資金額一般數量較大,風險構成也十分復雜,如果沒有恰當的法律制度和手段將項目風險合理分散、分擔,對投資者將是一種限制,巨大的項目風險將使投資者望而生畏。
2、國家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為項目公司採取多種渠道融資提供了法律基礎
我國公司法規定了公司融資的諸多渠道,如股東的出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發行融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和經營資金而依法發行債券融資等。
3、借貸法律關系簡單明了,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
項目投資者通過出資設立項目公司,並由項目公司享有項目的所有權,對外獨立進行公司行為,負責項目的建設、運營、融資。
作為獨立法人,項目融資的抵押比較簡單易行,項目的現金流比較容易被貸款人監管,項目公司與貸款人的法律關系簡單、明確,借貸關系表現為貸款人(如果為銀團貸款的話,則由銀團的代理行作為貸款人的代理人)與作為借款人的項目公司之間的關系。這種形式對於貸款人而言,如果以項目自身資產和現金流為主要擔保,輔之以其他的信用保證方式,比較容易接受,會使項目融資成本降低,效率提高。
4、有利於項目投資者實現有限追索的目的
在公司融資模式中,項目投資者對項目承擔的責任僅僅限於其出資部分,換句話說,根據公司有限責任原則,貸款人對項目投資者的追索權緊緊鎖定在項目公司的特定范圍。
除此之外,投資者並不直接進行項目融資,而僅僅通過間接的信用保證方式來支持項目公司的融資,如提供完工擔保、以「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或「提貨與付款」等形式。這種擔保一般不反映在投資者的會計報表中,對於投資者的資產負債比例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不會對投資者的項目外正常經營產生消極影響,從而便於投資者資產負債表外融資。
Ⅲ 融資性擔保和信用擔保的區別
對於擔保行業來看,這是有比較大的區別,融資性擔保需要的是被擔保方提供一些反擔保物(抵押物)給擔保公司,通常需要辦理抵押登記;而信用擔保則通常由擔保公司對企業的整體作一個深入、全面的了解,然後給予被擔保方一定的信用額度,在此授信范圍內,擔保公司為被擔保方提供擔保,無需被擔保方提供抵押物。。。但二者均要支付擔保費。從另一角度看,融資就是等於擔保公司投資於被擔保方,所以有需要抵押物,因為一旦發生代償,擔保公司可以處分抵押物以保障自身的利益;而信用擔保則是純支持被擔保方的發展,但一旦發生代償行為,擔保公司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所以二者風險有很大區別。
Ⅳ 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中所包括的基本模塊有哪些
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由四個基本模塊組成,即項目的投資結構,融資結構,資金結構和信用保證結構。
Ⅳ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區別
項目融資與傳統公司融資主要有以下區別:
1、融資主體和還款基礎有別
項目融資的主體是項目公司,而不是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不是依賴項目發起人的信用和資產,而是以項目本身的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狀況作為舉債和還貸的基礎。
傳統公司融資的主體是項目發起人,其融資和還貸的基礎是自身的資產狀況、信譽以及相關單位為其提供的擔保。
2、融資追索權性質有別
傳統的公司融資方式,貸款人提供的是具有完全追索權的資金。
項目融資,貸款人的貸款回收主要取決於項目的經濟強度,除了在有些情況或有些階段,貸款人對借款人有追索權之外,在一般情況下,無論項目成功與否,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財產。
3、風險分散能力有別
傳統公司融資,因融資風險完全由項目發起人一方承擔,故風險分散能力較低。
項目融資則因項目各參與方的風險分擔而具有較高的風險分散能力。項目融資普遍建立在多方合作的基礎之上,項目參與各方均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承擔一定的風險,避免了由其中的任何一方獨自承擔全部風險。
4、資產負債表記錄有別
傳統公司融資方式進行融資時,各種債權債務需要直接記入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從而對其信用度產生直接影響。
項目融資方式則具有債務屏蔽功能,可以把項目債務的追索許可權制在項目公司中,從而對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影響。
5、融資成本高低有別
在項目融資中,貸款人承擔了較高的風險,所以項目融資貸款所要求的利率就要高於傳統的公司融資,而融資過程中煩瑣的程序、各種擔保與抵押等因素都增加了項目融資的費用。
Ⅵ 直接擔保是否是項目融資中最低信用保證結構
直接擔保是擔保人為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提供的直接保證,作為一種債權擔保方式,是信用保證的核心。另外,用於支持貸款的信用結構的安排是靈活的和多樣化的,一個成功的債權項目融資,可以將貸款的信用支持分配到與項目有關的各個參與方。
Ⅶ 項目融資中的物權擔保和信用擔保的區別
項目擔保人包括有三個方面構成:
1、項目的投資者
2、與項目利益有關的第三方參與者
3、商業擔保人
項目投資者對項目公司提供的擔保.可以是直接擔保,也可以是非直接的形式或者以預防不可預見風險因素的形式出現。
運用項目投資者提供的非直接的和以預防不可預見因素為主體的項目擔保,加上來自其他方面的擔保,同樣可以構成為貸款銀行所能夠接受的信用保證結構,這就是項目融資的主要優點之一。
第三方作為擔保人
Ⅷ 項目融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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