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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哪個省可以注冊融資性擔保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5-29 16:19:31

1. 成立擔保公司的條件

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實繳貨幣資本500萬人民幣;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1億,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注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范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1)哪個省可以注冊融資性擔保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

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2. 注冊擔保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

擔保機構登記注冊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二、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已登記的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2)哪個省可以注冊融資性擔保公司擴展閱讀:

資金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則需達1億以上。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

「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修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

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一段時間。

從了解的其它省市登記情況來看,如今各地操作存在差異:北京市工商局對擔保公司登記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暫緩登記擔保類公司。

浙江省工商局僅對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擔保公司進行登記;江蘇省工商局登記「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企業經營范圍核定「非融資性擔保」等。

為統一規范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注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3. 擔保公司需要哪裡審批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辦法同時規定:本辦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擔保公司監管理部門,多數省由省經信委負責,有的由財政廳負責,有的是由金融辦負責。具體你們省由誰負責,可以咨詢一下這幾個單位。

4. 現在那些城市還可以注冊非融資性擔保公司

融資性擔保公司定義如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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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請擔保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
(2) 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近3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原則上實施本項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超過凈資產的60%。
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擁有發起出資的經濟實力,具有一定的實業背景並在所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能夠出具相應的有效證明。
(2) 無重要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不良從業記錄和無違法犯罪記錄等。

申請材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指定(委託)書》;
4、《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開業手續
辦理稅種核定和申請領購發票
法人代表和財務到稅務專管員處報到,根據企業實際經營范圍辦理稅種核定,即確定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或是一般納稅人
從事服務行業的申請服務業統一發票
從事商業批發零售的申請商業統一發票
從事特種行業的需要申請專用發票,如:廣告行業申請廣告業專用發票,從事運輸行業的申請貨物運輸統一發票等
公司自領取稅務登記證的次月1-15日須進行納稅申報,領取報表正常申報並繳納稅款

6. 全國范圍內融資性擔保機構現在有多少家

注冊融資擔保公司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合格的從業人員。
融資性擔保公司,目前是屬於區域性的業務范圍,持牌機構並不支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融擔業務。暫時要求是在注冊地開展實際業務,若是需要在異地開展融擔業務,目前是通過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來實現。
股東出資要求:
(1)由一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由兩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各不低於20%;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應持有不低於10%的股權
(2)一般發起人應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原則上出資額不低於500萬元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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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標準是什麼哪家公司服務好、正規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就是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發展融資性擔保業的實際需要,由當地監管部門來決定,但任何地區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都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如果是遼寧的可以到遼寧予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咨詢一下,比較專業,服務比較好。

8. 哪裡可以注冊融資擔保公司

目前廣州可以注冊融資擔保公司,但是對於股東的要求非常的高。

9. 融資擔保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7、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9)哪個省可以注冊融資性擔保公司擴展閱讀: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融資性擔保公司與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遵守合同的約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的干涉。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