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普通百姓出現非法融資,非法集資,非法經營,甚至出現詐騙錢財,最低的刑法是多少年
你好!非法集資只是民間的說法,刑法上沒有這個詞! 應該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 依照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來量刑
② 中介機構參與的非法集資中介機構該如何判刑
非法集資也要看涉案金額。財產應當返還投資人,有多的就附加刑
③ 個人實施非法集資行為,集資對象多少人以上
一、國家法律政策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實施非法集資違法行為,集資對象30人以上,或者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即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保險消費者應樹立正確保險消費理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二、非法集資行為的特徵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當前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P2P網路借貸、農民合作社、房地產、私募基金等領域是非法集資的重災區。
三、保險領域非法集資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
(一)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二)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主要手段有: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三)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主要手段有: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假借保險名義,以籌建相互保險公司、獲取高額投資收益為名吸引社會公眾投資,或者以「互助計劃」、眾籌等為噱頭,藉助保險名義進行宣傳,涉嫌誘導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
四、保險消費者可以從以下方面識破保險非法集資伎倆:
(一)要認清主體資質,看清所購買產品的發行機構是保險公司、銀行機構還是證券公司等,發現是保險公司的,可撥打相關機構的客服電話咨詢,或登錄其官方網站查詢有關情況;
(二)看清銷售人員身份,目前,保險公司大多禁止銷售人員推銷基金、債券等非保險理財產品。保險銷售人員給您推銷非保險理財產品,多是假借保險公司的名義,為了牟取自身利益鋌而走險,產生糾紛後往往難以兌現,建議您購買前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核實相關情況,以免上當受騙;
(三)要辨別產品真偽,看清銷售的產品是否真實、合法,並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銷售的產品是否有規范的合同文本及簽章,是否出具正規的發票等繳款憑據;要關注收款賬戶,發行主體與收款機構賬戶應保持一致,若發現收款賬戶與簽訂合同的機構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賬戶的戶名為銷售人員或其他個人時,應提高警惕,謹慎劃款;
(四)要理性看待收益,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冷靜分析銷售人員推銷的「高額回報」的保險產品,自覺抵制各種誘惑,避免上當受騙。
④ 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成非法集資新幌子是怎麼回事
e租寶、中晉系、昆明泛亞、快鹿……這兩年,動輒上百億的非法集資案件牽動人心。非法集資有何新變化?打擊有哪些難點?消費者該如何提防?近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13個成員單位召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對當前非法集資形勢特點進行了介紹。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4.48%、0.11%。
投資人要警惕承諾高額固定收益的虛假項目
未來打擊非法集資的重拳如何出擊?
處非辦相關負責人說,下一步將著重強化對投資理財等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對融資類廣告的管理,推動加快出台金融類廣告正面清單、負面清單,明確金融機構以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發布任何融資類廣告,力爭從源頭上鏟除非法集資土壤。為此,5月至7月將組織各省(區、市)政府開展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並將全力推動出台《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此外,處非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增強百姓金融知識和辨識能力才是消除非法集資的根本之道。這位負責人提醒投資人了解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包括以簽訂合同、投資理財、投資入股等名義,承諾高額固定收益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
公安機關提醒投資人,如果遇到所許諾的投資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等回報方式的投資,或者以「虛擬貨幣」「資金互助」及境外股權、期權、期貨、能源、礦產、外匯、貴金屬等交易投資為噱頭的情況,務必高度警惕、謹慎投資。
⑤ 十大領域非法集資騙術曝光有哪些
公安部的數據顯示,2016年,公安機關針對非法集資共立案1萬余起,平均案值達1365萬元,億元以上案件逾百起。銀監會日前召開座談會,分析近期非法集資的趨勢和新花樣,梳理出十大領域各有哪些非法集資的騙術。
民間投融資中介
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
為資金的供需雙方提供居間介紹或擔保等服務,利用「多對一」或資金池的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歸集資金。
實體企業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有的企業甚至自設或通過關聯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為自身提供擔保。
網路借貸
一些網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一些網貸平台未盡到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名義發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個別網貸平台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台母公司或其關聯企業進行融資,涉嫌集資詐騙。
「消費返利」網站
消費返利網站打出「購物=儲蓄」等旗號,宣稱「購物」後一段時間內可分批次返還購物款,吸引社會公眾投入資金。一些返利網站在提現時設置諸多限制,使參與人不可能將投入的資金全部取出,還有一些返利網站還將返利金額與參與人邀請參加的人數掛鉤,成為發展下線會員式的類傳銷平台。此種「消費返利」運作模式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人將面臨嚴重損失。
農民合作社
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用於轉貸賺取利差或將資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
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台,欺騙誤導農村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⑥ 員工參與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可能引發哪些風險
1、典型的民間非法集資。
2、非常不安全。合同過於簡單,合同有欺騙性,甲乙方是投資關系而不是借貸關系,且對甲方的責任和義務等幾無約束條款,也無對本金安全保障的條款。而投資是有風險的,假如項目失敗甲方是無需對投資項目的本金承擔償還或賠償責任的。
3、拿這種明顯單方收益的合同來籌資,甲方是很沒有誠意,否則他的項目管理能力都是很大的問題。而且,假如失敗後償還借款的責任和義務都不願意給你個保證,足以證明甲方是很不厚道的,千萬別利慾熏心蒙了眼。
⑦ 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法院會如何處理
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法院或者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這意味著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資犯罪的案件,民事案件審理中發現了就要移送,法院不再審理。因為非法集資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利益,此舉是為了防止有的受害人獲得足額清償而有的受害人卻根本不能得到補償的現象發生。
對於與民間借貸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犯罪,法院應當將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但民間借貸案件仍然繼續審理;有人非法集資,把非法集資來的錢又轉貸給他人,後者轉貸會形成民間借貸的案件,對這類案件怎麼辦涉及非法集資線索的材料,法院將移送到公安機關或者是檢察機關,後面發生的民間借貸的那部分案件還要繼續審理。
在審理非法集資等犯罪案件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問題。
《規定》明確,即使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能因此免除,只要當事人起訴擔保人,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