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融資模式 » 結構融資業務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結構融資業務

發布時間: 2021-03-22 01:03:18

『壹』 融資結構包括哪些如何優化

熟悉了解情況了。

『貳』 簡述項目的投資結構、資金結構、資信結構和融資結構。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叄』 國際信貸業務中的結構性融資產品的優勢及發展趨勢

結構性融資產品貌似包括出口信貸,保理業務,國際銀團等

『肆』 金融融資結構有哪些向投行那種性質的

融資結構和投行有關系嗎??
融資方式有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方式。間接融資則是像銀行貸款之類的,直接融資就是在資本市場發行股票或者債券來直接籌集資金。
你說的投行,在我們國家就是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可以幫助公司發行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

『伍』 結構性融資是什麼意思

什麼叫結構性的融資呢?結構性融資是指通過改變公司的股本結構、債權結構達到融資的目的,具體來說的話:1.我們講產權融資,也就是說你可以引進新的股東,讓新的股東新的投資者持有股份的身份加盟進來,這種形式的話我們叫做產權融資,或者叫股權融資。新的股東給你投資,有你資產的一部分,所以他用資金換取了你的產權,我們說這是產權融資,與其相對的我們叫做債權融資,債權融資指的是對方不是以投資者的身份,而是以債主的形式進入你的公司。債主的形式進入你的公司,這個債主的話從某種程度上不願意跟你分享你的利潤,他拿的是固定收益的,我們現在很多人過去的企業家從銀行貸款更多體現的是在債權融資,銀行到期你必須還清的,你掙的再多,回報率再高跟銀行無關,也不要,銀行是不跟你風險共享的。二者是有本質上的差異,產權和債權,究竟什麼企業適合產權?什麼企業適合債權?我們還需要進行具體的分析,當然這兩個融資的形式完全不一樣,所以是說它的作用和對每一個公司的需求是截然不同的,比如說我們說一個公司它的經營狀況非常好、收益率也非常高,假設一個公司它的資產是一個億,現在他別人要給他投資以債主的形式進來,新的投資者以債主的形式沒進來之前,他一個億回報率能拿到40%,因此他一年從這一億中獲取4000萬的利潤,這個時候你說這個市場非常好,你想以投資者以債權的形式引進來,他又給你投資了1個億,你們二者一加一個億變成了兩個億,但是你當初一個億的盈利4000萬,現在你就得到了8000萬,可是這個時候假設你是先以產權的形式引進的,結果變成了什麼呢?你們現在這個企業盈利比以前增加了兩倍,由4000萬變成了8000萬,可是你的盈利要分給你的合夥人50%,也就是說,他拿4000萬,你還剩4000萬。從這個意義上講,你這個融資的話沒有太大意義。
比如說兩個人,我現在有一份,別人又給你一份,結果你們兩個人評分,他把他的拿走了,你拿你的,等於你沒引進投資者之前是一樣的,我舉的例子是產權融資,假設我們這個時候採取的形式是以債權的形式,以債主的形式進來。債權和產權正好是相反的,債權是不跟你分得利潤不跟你風險共擔,是實現預定的,比喻你給我20%回報或者是10%的回報,假如給他10%的回報,這個投資者是以債主的形式進入你的公司或者項目中,最終你原來你1個億盈利4000萬,現在變成2個億盈利8000萬,最後一算帳,他只能拿回他投資的10%,這是以債權的形式,按事先預定好的。
什麼概念呢?最終的結果你們兩個盈利是8000萬他拿走10%1000萬,你還有7000萬,我可以告訴大家,債權和產權之間的差異有多大,剛才我講到結構性融資,這只是結構性融資的一個主要方面。
再把結構性融資延伸一點,結構性融資剛才我說到了是通過改變股本結構甚至資產結構達到的目標,結構性融資包括產權包括債券,債權的形式可以通過銀行或者是共同基金,多數情況下是以貸款的形式進入的,也有一部分是有產權,另外一種產權的形式是上市,上市指的是直接產權,通過上市的形式是說你要發行股票,你這個股票發行了,你是用公共的資金換取你公司的股票,或者是換取你公司的股權,是一個公共產權,二者的話無論是股權還是債權,它都分為是公募的和私募的兩類,對很多企業家現在恐怕是公募的難度和渠道相對要少一些,也就是說公募的渠道比較少,難度比較大,相反私募的渠道和方法相對會多一點,但是我們必須要搞清楚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搞不清楚的話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上面講的是結構性融資,下面的話也就是說除了結構性融資以外,公司的融資的形式還有其他的,比如說經營性融資,可能從理論上和認識高度上我們很多企業家並沒有認識到經營性融資,但是事實上我們說很多企業家、很多企業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商都實際上在做這些事情,比如說經營性融資很多開發商在房子還沒有建起來的時候,通過賣期房的形式,通過預交抵押金等等形式,實際都是屬於經營性融資的一種方式,因為他的目的是自身開發商的資金不足,或者說是現金流困難、現金流不是很充裕,通過提前拿到資金,實際上就達到了一個融資的目的。

『陸』 結構性融資含義是什麼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許多金融機構向融資需要特殊的企業提供的服務。傳統的金融工具,例如貸款等一般不能滿足這些融資需要。結構性融資一般包含非常復雜的金融交易。


希望高頓網校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柒』 什麼是結構融資

融資結構簡單說就是你借來的錢有多少是需要還的(債權) 有多少是不需要還但是要給出資方定期分紅(股權) 也就是借來資金的權益負債比。樓上說的有些麻煩而且是復制過來的。

『捌』 什麼叫結構性的融資呢

結構性融資定義結構性融資是指通過改變公司的股本結構、債權結構達到融資的目的.具體來說的話:1.我們講產權融資,也就是說你可以引進新的股東,讓新的股東新的投資者持有股份的身份加盟進來,這種形式的話我們叫做產權融資,或者叫股權融資。新的股東給你投資,有你資產的一部分,所以他用資金換取了你的產權,我們說這是產權融資,與其相對的我們叫做債權融資,債權融資指的是對方不是以投資者的身份,而是以債主的形式進入你的公司。債主的形式進入你的公司,這個債主的話從某種程度上不願意跟你分享你的利潤,他拿的是固定收益的,我們現在很多人過去的企業家從銀行貸款更多體現的是在債權融資,銀行到期你必須還清的,你掙的再多,回報率再高跟銀行無關,也不要,銀行是不跟你風險共享的。產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區別二者是有本質上的差異,產權和債權,究竟什麼企業適合產權?什麼企業適合債權?我們還需要進行具體的分析,當然這兩個融資的形式完全不一樣,所以是說它的作用和對每一個公司的需求是截然不同的,比如說我們說一個公司它的經營狀況非常好、收益率也非常高。假設一個公司它的資產是一個億,現在他別人要給他投資以債主的形式進來,新的投資者以債主的形式沒進來之前,他一個億回報率能拿到40%,因此他一年從這一億中獲取4000萬的利潤,這個時候你說這個市場非常好,你想以投資者以債權的形式引進來,他又給你投資了1個億,你們二者一加一個億變成了兩個億,但是你當初一個億的盈利4000萬,現在你就得到了8000萬,可是這個時候假設你是先以產權的形式引進的,結果變成了什麼呢?你們現在這個企業盈利比以前增加了兩倍,由4000萬變成了8000萬,可是你的盈利要分給你的合夥人50%,也就是說,他拿4000萬,你還剩4000萬。從這個意義上講,你這個融資的話沒有太大意義。 比如說兩個人,我現在有一份,別人又給你一份,結果你們兩個人評分,他把他的拿走了,你拿你的,等於你沒引進投資者之前是一樣的,我舉的例子是產權融資,假設我們這個時候採取的形式是以債權的形式,以債主的形式進來。債權和產權正好是相反的,債權是不跟你分得利潤不跟你風險共擔,是實現預定的,比喻你給我20%回報或者是10%的回報,假如給他10%的回報,這個投資者是以債主的形式進入你的公司或者項目中,最終你原來你1個億盈利4000萬,現在變成2個億盈利8000萬,最後一算帳,他只能拿回他投資的10%,這是以債權的形式,按事先預定好的。 什麼概念呢?最終的結果你們兩個盈利是8000萬他拿走10%1000萬,你還有7000萬。我可以告訴大家,債權和產權之間的差異有多大,剛才我講到結構性融資,這只是結構性融資的一個主要方面。 再把結構性融資延伸一點,結構性融資剛才我說到了是通過改變股本結構甚至資產結構達到的目標,結構性融資包括產權包括債券,債權的形式可以通過銀行或者是共同基金,多數情況下是以貸款的形式進入的,也有一部分是有產權,另外一種產權的形式是上市,上市指的是直接產權,通過上市的形式是說你要發行股票,你這個股票發行了,你是用公共的資金換取你公司的股票,或者是換取你公司的股權,是一個公共產權,二者的話無論是股權還是債權,它都分為是公募的和私募的兩類。對很多企業家現在恐怕是公募的難度和渠道相對要少一些,也就是說公募的渠道比較少,難度比較大,相反私募的渠道和方法相對會多一點,但是我們必須要搞清楚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搞不清楚的話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玖』 結構融資的要素

從美國結構化融資市場的發展歷史來講,有八大要素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這些要素經常互為補充,一個要素的發展將會推動其他要素的發展。重要的是,這八大要素應當齊頭並進、共同發展。
1. 完善的法律體制 對於每筆證券化交易而言,應建立完善的法律體制來保護投資者在基礎性資產中的合法利益。最為重要的是,當發起人/賣方處於破產境地的時候,法律必須保護投資者對證券的基礎性資產現金流的追討權。所以,對於證券化交易而言,必須設立資信良好且不會破產的特殊目的實體。
從經濟學角度來講,設立特殊目的實體的目的:一是,購買由貸款人發起並出售的所有貸款,二是,發行證券來為基礎性貸款的發起融通資金。特殊目的實體除從貸方那裡得到的貸款外沒有其他的資產,除那些與已發行證券有關的債務之外沒有其他的債務。另外,應當建立完善的法律體制以明確規定發行人、信託人、貸款管理人以及服務方的責任和義務。
2. 明確的現金流分析 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證券化實質上是幫助貸款方在扣除證券化成本以後可以籌集到和基礎性資產將來現金流現值相等的現金流。在證券化開始的時候,發行人必須進行現金流分析以確定特殊目的實體的債務能否按時全額償還。
在分析將來現金流並對其進行定價的時候,需要做很多假設。除了以假定貼現率來計算現值,現金流分析還必須對現金流本身的行為做假定,比如貸款期間內的經濟狀況、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以及違約發生的概率。只有在深入分析大量基礎性貸款現金流的歷史數據後作出假設才能使它更具有現實意義。
3. 清晰的會計處理 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有三個會計問題較為重要。一是,對證券利息收入的會計處理。由於證券由特殊目的實體來發行而基礎性貸款又有利息收入,依照常理推斷應當對特殊目的實體征稅。為了避免雙重征稅的問題,只要特殊目的實體滿足作為「授予人信託(grantor trust)」的所有要求,在美國它就將被視為「授予人信託」而被免去聯邦稅(出於稅收目的,發行機構也能夠採用「所有人信託」的名義);二是,通過明晰基礎性貸款中周期性現金流(包括利息和本金)的會計賬目來保護投資者。三是,交易中產生的所有現金流都應當由會計師來嚴格審查。
4. 有公信的信用風險評估 由於貸方發行的證券受其發起的消費者貸款或商業貸款的支持,所以證券的投資者自然會比較關注基礎性貸款與相應證券的信用風險。就拿住房抵押支持證券來講,其信用就受到政府國民抵押協會(Ginnie Mae)、聯邦國民抵押協會(Fannie Mae)以及聯邦住宅貸款抵押公司(Freddie Mac)三家機構的擔保。假如住房抵押支持證券、商業抵押支持證券以及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未受到上述三家機構中任意一家的擔保,則就需要通過各種不同的方法以提升證券的信用狀況。
一般而言,可以有四種方法來提升信用等級,它們分別是:優先/次級現金流結構(或者超額抵押)、母公司擔保、擔保債券以及信用證。另外,證券的信用狀況還必須經過三家國際信用評級機構中的一家或者兩家或者所有三家的評級,具體的情況取決於是如何運用上述四種方式中的一種或者多種方式中的組合來進行提升信用的。
5. 完善的投資銀行業務 新證券的承銷和發行是投資銀行的職責。投資銀行可以被當作連接發行人與投資者的橋梁。但是,在整個證券化過程中,投資銀行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投資銀行負責協調和幫助發行機構處理法律、會計、稅收以及現金流分析方面的事務。除此以外,投資銀行還扮演著經銷商的角色:為證券定價,購買所有發行的證券並將其出售給投資者。在完成經銷商的職責後,為了保證證券的流動性,投資銀行又充當起「做市商」在二級市場上積極地買賣證券。
6. 良好的國債市場 為了保證證券化市場的健康發展,應當有一個良好的國債市場。由於政府債券是不存在信用風險的,所以該類證券的交易就為市場提供了不同期限水平的無風險收益率。在無信用風險情況之下,描述期限與收益率之間關系的曲線就被叫做「國庫券收益率曲線」。這條收益率曲線是所有不同期限不同風險狀況的固定收益證券在初級市場上以及隨後二級市場上的定價提供了基準。所有的非政府固定收入證券均是在國庫券收益曲線上的基礎上以一定的收益率價差從事交易。
7. 活躍的二級市場 一個成功的證券一級市場必須有一個活躍的二級市場來支持。二級市場為即將發行類似證券應當怎樣定價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一旦證券發行以後,投資者就必須有一個活躍的二級市場來提供證券的流動性,如此一來與利率無關的因素就不會導致價格的大幅波動,投資者就能夠在一個價格比較平穩的市場中來買賣證券。
然而在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投資者在極大程度上有能力創造一個非常活躍的二級市場。假如投資者在一級市場只是簡單地持有證券而不願從事任何的交易,只是依靠投資銀行來保證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將是十分困難的。
8. 多樣化的投資者結構化融資市場獲得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在於投資者群體的迅速增長。投資者群體中包括各種類型的投資者,從短期貨幣市場投資者,到商業銀行的投資組合經理,再到長期養老基金經理。
另外,隨著資本市場發展的日益全球化,外國投資者將會愈來愈重要。實際上,結構化融資市場能夠迅速發展還應當歸因於結構化融資證券本身的創新性。通過不同的期限檔次和信用檔次,結構化融資證券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
結構化證券的高收益特點能夠吸引「收益導向型」投資者。結構化證券的期限分檔特點則吸引了「期限導向型」投資者,否則,這些投資者就會因投資期限的不匹配而難以購買結構化證券。同時,結構化證券的信用分檔特點也吸引了那些依照規定只能投資於投資級證券的「信用導向型」投資者。